《透明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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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地带- 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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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钉子户”(4)
吴苹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月1号向法院申请了强拆。2月2号、2月3号,那个(房管局)局长给我电话,说他准备给我进行协调,有开发商参加,有他参加,和我们进行三方协调。
  此次,双方在补偿款和异地安置等问题上几近谈妥。本以为皆大欢喜,但一份几近谈成的协议最终还是没有签下,因为吴苹坚持要南隆公司盖章。对此王伟的解释是,尽管2004 年拆迁开始时,涉及吴苹的项目仅由南隆、智润两家联建,但他所在的正升公司已于2005 年2 月成为该项目的第三个联建方,目前也是项目法人和项目质量责任人。因而,即使没有南隆的公章协议也可执行。
  吴 苹:大家谈得比较好,当时我就抱着你拖我那么久,我也没有办法,也没有权,政府毕竟是政府,世道就那么回事,我不是不明白道理。所以我就一直委曲求全,按照他们的意思。我说,行行,一个劲儿说行。那天局长特别高兴,说太好了,今天小吴表现最好。
  王 伟:2007年行政裁决下达之后,她的要求也做出了调整。我们不是给她提供了4处安置地点嘛,她选择了其中一处。新旧房的结算价格也谈妥了,拆旧房还新房,肯定有价格差,也谈妥了,直至新房给她的交房标准都谈妥了。
  吴 苹:谈差不多了吧,我说你们一直给我看的那些手续证件都不合法,因为我选择安置还房,假如到时候有问题,不能履行的话,那就不得了。他后来给我明说,就是谈成了协议,也不能在上面盖南隆公司的章。拆迁人主要是最牛“钉子户”
  南隆公司,1993年立项的那个公司。我说,那不行,这样协议就无效了。
  王 伟:我们跟她讲,现在南隆公司的老板林总得了尿毒症,在国外住院。因为他们是个纯外资企业,公章一般都跟着老板,老板在什么地方公章就带到什么地方。我们跟她说,整个片区是智润公司一家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其他搬迁户都这样执行下来了。
  吴 苹:拆迁许可证上有南隆公司,他不盖章,到时候出了问题我找谁安置?我问了法院,他们说你要告谁,就要把他找到,最起码要把他的确切地址告诉我们。那我就去努力了,按照公司的地址去找那个地方,结果一看是在杨家坪珠江花园,是个住宅小区。是在住家里面,什么都没有的一个公司,没有执照,没有办公设备,只有几张空桌子,就一个人在那儿。我问了他好多问题。他说我不知道,你什么都不要问我。
  王 伟:法院受理了案子,也找她来协商,说你们条件不是谈好了嘛。她给法院的说法是,合同我带在身上,就是南隆公司不盖章,不盖章的东西我怎么能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赶快通知南隆公司,他们的工作人员到了重庆,把公章带回来了。我们说她提出的盖章问题已经解决了,可以盖章。然后她跟法庭说,她不同意协商,要求听证。
  2007 年3 月19 日,听证会在九龙坡区法院举行。会上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要求被拆迁人在3 月22 日前自行搬迁。对于此次听证会,吴苹表示了极度不满。而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科科长任忠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公开表示,双方在长时间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强制拆迁令符合法律规定。
  吴 苹:听证会明显是走形式,走过场。双方肯定有很多问题要争论吧,辩护吧,答辩吧,要通过我们双方的证词证言审查以后做出裁决吧。结果没有这么做,听证还没有完,我准备得很多,还没有来得及说完,她(任忠萍)就喊全体起立,当庭宣布了要强拆我房子的通知,而且把通知放在我桌子上就走了。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最牛“钉子户”(5)
3 月22 日,是法院规定吴苹夫妇自行拆迁的最后期限,数十家媒体集聚在重庆杨家坪,等待强拆时刻的来临。记者们一直守候到深夜,而强拆并未进行。3月23 日上午,重庆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就杨武房屋搬迁一案举行了新闻通报会,宣布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但是否需要实施强制执行尚不能确定。而开发商说,由于3 年无法与吴苹夫妇就拆迁问题达成协议,对工程进度影响极大,损失严重。
  王 伟:对工程影响非常大。如果我们拆迁顺利的话,楼盘可能已经建好一半了。对我们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很大,整个项目投入3个亿,不计算其他损失,每天资金利息的损失都高达6万。公司在背负那么沉重的压力的情况下,依然按照法规规定的途径去寻求问题的解决。
  记 者:如果真的强制执行了,你们会给他们什么补偿?
  王 伟:她的权益一直都在,公司愿意跟她充分协商。
  吴 苹:我的目的很简单,我期盼媒体能为我主持公道,为我仗义执言,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来制止不合理的现象,让大家来了解真相,按照有关法规行使政府职能,给我一个公道。
  吴苹夫妇的事件在互联网上出现后,迅速成为最热新闻,不仅网友热评如潮、媒体蜂拥而至,也引发了学术界和法律界的众多思考,拆迁官司打得最多的律师王才亮认为,重庆最牛“钉子户”的出现,是国内拆迁问题的一个颠覆性变化。
  王才亮:重庆市的政府和法院,面对这种“钉子户”的状况,没有像一些地方那样,动用特别力量把房屋拆掉,应该讲是《物权法》颁布以来的一个新变化,是在拆迁的问题上的一个颠覆性变化,为什么这么讲?过去拆迁,只要开发商投入项目,政府就出来帮他们。而《物权法》第42条明确规定,要保护土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这件事是司法理念上一个重要变化。
  子墨点评:
  如果要对2007 年的关键词进行一次盘点,那么《物权法》一定会是其中之一。《物权法》正式施行,明确界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与国有、集体财产权的平等主体地位,这首先带来了对城市拆迁问题的冲击,因为在拆迁的双方中,所谓“钉子户”终于有了一次和开发商平等对话的机会。
  重庆的最牛“钉子户”事件最终以一种和平和理性的方式解决了问题。开发商按每月3 万元的标准,赔偿给吴苹夫妇30个月的营业损失费共计90 万元,另外把新房的安置地点放在了与九龙坡区相邻的一个区的步行街商场内,按照原有219 平方米的面积完整返还。事情虽然解决了,但留给媒体和网友的讨论却是热烈和持久的,有评论认为,这是一次对《物权法》生动而具体的教育,并将带动依法拆迁成为政府和开发商今后的行动准则。
  

强制拆迁(1)
拆迁,从政府规划到开发商利益,谁是赢家?拆迁,从评估、强拆到法律维权,谁付出代价?越建越高的写字楼,日益高档的住宅楼,城市每天都在发生变化。然而,在他们脚下,在那些地基之上,原来生活于此的老百姓,他们的命运也在变化。
  1991 年6 月1 日,中国政府签发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0年以后,国务院对这部条例进行了新的修订。时任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的曹康泰表示,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强制拆迁的规定不明晰,条件比较模糊,手续复杂,在实践中很难操作。新法除了提高了补偿标准和改变安置方式外,随之带来的还有一个新的社会现象:强制拆迁。
  近几年来,在房地产开发、危旧房改造的名目下,一些城市居民的住房被强制拆迁的事件不断发生,由此带来一些违法和上访事件,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王才亮律师作为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关注强制拆迁问题已经许多年了,被称为“中国的拆迁法专家”。
  子 墨:您是怎么开始关注强制拆迁问题的?
  王才亮:我关注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强制拆迁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在2002年、2003年就开始影响到老百姓的生存问题,引起了社会动荡。我作为研究拆迁的一个学者,又是职业律师,就把主要精力转移到这方面来了。
  子 墨:拆迁怎么影响到老百姓的生活和利益呢?
  王才亮:2001年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该条例把货币补偿摆到了优先位置,改变了上世纪90年代拆老百姓房子要把他们安置好,使他们不降低居住水平的原则。应该说,这个改变是有利于开发商的,有利于他们降低拆迁价格把老百姓迁走。因为如果货币补偿金额不足以让老百姓买到同等水平的房子,那么他们的权益当然受到侵害,因此有些拆王才亮律师强制拆迁143 迁户不愿意签合同,由此出现了“白道”和“黑道”两种强制拆迁。“白道”拆迁是政府组织或者法院组织的强制执行,“黑道”就是通过打砸抢、断水断电等暴力手段把老百姓赶走,现在这种情况有蔓延的趋势。
  在王才亮关注的无数拆迁案件中,“嘉禾拆迁”是最具有典型性的地方政府参与拆迁的案件。2003年7 月,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为了建一个商贸城,县政府决定拆迁居民1100 多户。一个月以后,县委县政府推出“株连”政策,即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做好亲属属于拆迁户的工作,否则将暂停工作、停发工资。不久,当地出现了数条让人震惊的标语:“谁不顾嘉禾的面子,谁就被摘帽子”“谁工作通不开面子,谁就要换位子”“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此后,160人因无法做通拆迁亲属的工作而被株连,停发工资;3名拆迁户被非法逮捕。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重视,湖南省政府、建设部联合调查组介入后,这起滥用行政权力、损害群众利益的强制拆迁事件才被制止。
  子 墨:强制拆迁的情况有多普遍?
  王才亮:2004 年国务院处理“嘉禾事件”时,大多数地方政府采取了措施,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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