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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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地带- 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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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 安:他手拿一个铁锹,慢慢爬上去的。
  记 者:爬了多久?
  保 安:一两分钟吧。
  记 者:吃饭怎么办?
  保 安:吃的东西,上面吊一根绳子,下面给他递,拉上去。
  子 墨:工地的一角是被众媒体包围的女房主吴苹。据当地媒体报道,吴苹出生在重庆当地一个干部之家,其父是退休检察官。1979 年前后她与丈夫一同下海经商,将这栋面积219 平方米的小楼里做成了酒楼,据说生意一度十分红火,他们的产业遍及北京、秦皇岛、武汉等地,网上传闻他们资产千万。此次事件始终,杨武除了在孤楼上偶尔现身之外,无论媒体、开发商抑或政府机构,均由吴苹一人应对。
  吴 苹:我这个房子是祖业,是1944 年我先生的父亲修建的,随后赠送给我先生。1992年木制的房子年久失修,我们通过有关部门办了手续,把它推倒重建,建成现在的砖混结构。1993年以前,我们生意比较好,每个月有几万元收入,因为是自己的房子没有房租,而且改革开放刚开始生意比较好做。1993年拆迁项目立项后,现在的拆迁方之一南隆开发有限公司在那儿大肆宣传,张贴告示什么的,还成立了拆迁指挥部,那时候我们的生意就受到严重影响,一落千丈。
  2004 年,九龙坡区对鹤兴路片区进行改造,由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联合开发。此后,正升置业有限公司也加入了开发项目。据当地报纸介绍,拆迁前鹤兴路片区的房屋大都年久失修,火灾隐患严重。拆迁工作从当年9月开始,两年多时间内该片区280 户都搬迁了,仅剩吴正升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王伟
  苹一户未搬。吴苹说,本来她是最积极搬迁的一户,但由于自家房子面积最大,因而被房管局告知要放到最后解决,于是她开始耐心等待。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她却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
  王 伟(正升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那个片区始建于上个世纪40年代,房屋很破旧,脏乱差情形十分严重,给城市市容市貌带来了极坏的影响。那里的房屋主要是木质结构,电线乱搭乱建,住户在里面生火、做饭,火灾隐患很严重。
  吴 苹:2004年8月31号张贴拆迁公告。按照通知要求,我带上国土证和产权证去登记。我说你们拆迁方案下来后,我争取第一个走。因为他们有个奖励措施。我表态选择还房,从此不再改变……在动迁期那个月,9月5号到10月4号,我天天去找管我的房管局小组。局长姓邓,是个女同志。她亲自告诉我,我们决定把你放到最后解决,因为你的房子是最大的。我说,那行吧。就是那样。所以我一直耐心等待。

最牛“钉子户”(2)
应该说我比较仗义执言,早先邻居们特别有意见,我就代表他们喽。这很简单,换到你,你也想把这种人排在最后,对不对?因此是他们(开发商)把我摆在那个位置上的,有意把我摆在一个“钉子户”的位子上,给人的感觉,我好像是个钉子,对不对?
  2004 年10 月,杨家小楼所在的项目改造区断水、断电、断路,而吴苹夫妇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2005年9 月,开发商向九龙坡区房管局提出要进行拆迁行政裁决,要求包括吴苹家在内的七八户人家限期搬迁。接到裁决后,这几户人家以吴苹为代表找到房管局交涉。
  吴 苹:2005 年9 月6 号,开发商伙同房管局的人搞了一个错误的裁决。我们当时不知道这个裁决,他们把裁决放到我那个卷闸门的门缝下。我听邻居说,他们在你门缝下塞了一个东西。当时我还可以爬上去嘛, 就来掏, 把它掏出来了……当时我们被下裁决的七八户人家都喊冤,说没商量呢,怎么下裁决? 9月12 日下午,我们几十个人找到房管局局长,要他给个说法。局长说,我们有记录。我说,请你拿出来看一下。他就拿出一份开发商和房管局搞拆迁的人一起伪造的协商记录。我说,记录明显是伪造的,第一,没有我们的签字,第二,在什么场合协商的,叫他来对质。我们去了几十个,开发商来了十多个,房管局的人还叫来了很多警察什么的。因为我们被下裁决的人有的想不通,要跳楼,当时撞破了头。因此在事实面前,房管局长跟裁决科长商量了一下,当天下午终止了裁决。
  子 墨:2006 年9 月,除吴苹一家外的其余7 户居民相继与开发商达成协议搬迁。为抢工期,开发商从此时起进场开挖地基,地基深坑中独留杨家小楼,于是形成了极端对峙的景观。吴苹夫妇始终强调自己要求的只是原址还房,这个简单的要求却不能得到满足。而开发商却说,此事另有隐情。
  吴 苹:我的要求就是依照《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7 条,在原拆迁范围内进行安置,按照产权证上的面积219 平方米还房给我。按照用途还给我,是什么用途就还什么用途,是多大面积就还多大面积,一楼还一楼,二楼还二楼。按照法规规定,该补多少补多少,左右一点均可,就这样。
  王 伟:根据规划情况,旧房拆除了,新建项目和旧房肯定有很大差距,显然我们无法满足她的还房要求。如果说细一点,她讲要什么原位置、原方向,
  这种要求怎么来的呢?因为几十年前她祖上修房的时候请了风水先生来看阴阳,涉及风水问题,所以她主张还房,否则对她很不好。
  按照《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实物补偿和现金补偿。据王伟介绍,此间双方也曾讨论过货币安置方案。按照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杨家小楼属商业用房,一层以每平方米18841 元计算,二层以每平方米3785 元计算,共计219 平方米的面积,可得补偿款约为247 万。但是双方的谈判始终没有结果。
  王 伟:根据拆迁安置方案,我们找她谈过,说能不能变成货币安置方案,我们不妨充分协商。她从来没有提过具体的多少钱,从来没有说过。她讲,你们大胆往上报,报到我认为合适的时候,我叫停,然后我们马上成交。很显然,这样的要求是我们公司不能允许的。 。。

最牛“钉子户”(3)
2006 年9 月14 日,吴苹和开发商第一次进行面对面的协商。吴苹说,在这一天,她发现开发商提供的拆迁许可证已经失效。王伟说,吴苹在协商中并未过多涉及拆迁许可证问题,而是向他们提出了总计高达600 万的赔偿要求。
  吴 苹:我看出他们那个拆迁许可证已经失效,有效期是在2004年10月。我说,现在2006年,过了两年了,还有效吗?他说,我不知道,你去问发证单位。就是我们九龙坡区房管局。我当时在四楼,就下到三楼找房管局拆迁科科长任忠萍。我说,任科长,他那个拆迁许可证还有效吗?她说,我不好回答你。我说,你们发的,怎么不好回答,只要有效合法,你就给我签4个字“有效合法”,签上你的名字,盖上章子,我就认了。她说,我不敢。
  王 伟:那次谈话是有书面记录的。她说,1993年南隆公司拿到了开发权了,来现场做了什么勘察、摸底,影响了她的生意。南隆公司从1993年到2004年8月动迁之前,应该依法赔偿,一共138个月,每个月3万元,共计414万。其次,后来的智润公司2004年加入动迁,也影响了她的经营,也应该最牛“钉子户”
  赔偿,从2004 年到2006 年9 月份共计赔偿107 万。完了之后,她又提出了她房子里有几百双鞋,有什么地毯,一共价值12 万,房子装修价值18 万。又提出和隔壁房共用的那个共墙是她的,应该按照评估价计算。共墙是什么概念?
  就是老房子两家人共用的一堵墙,别人搬走了。她说共墙的平方米也是她的,还有楼上10 平方米的冒厅,85平方米的违章建筑也该给予赔偿。
  子 墨:由于双方始终无法谈妥,2006 年底开发商依法向房屋主管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2007 年1 月8 日,九龙坡房管局就此事召开了听证会,但是这个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访和街道干部参加的听证会,唯独缺了被拆迁人——吴苹夫妇。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科科长任忠萍说,他们提前通知了吴苹,并且在1月5日的《重庆晚报》上登报公布了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但吴苹却否认这种说法,她称自己在没有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房管局就与开发商召开了听证会,后来她才发现听证通知书被有关部门塞进了根本无法居住、已经成为“孤岛”的房屋中。听证会后3 天,2007 年1 月11 日,九龙坡区房管局下发了拆迁行政裁决书,裁决杨武夫妇在3 月22 日前自行搬迁,否则将强制执行。
  王 伟:做听证,双方当事人必须去,拆迁主管部门打电话通知她,她改了很多次时间,从11 月推到12 月,12月又推到1 月。实在是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因为打电话通知她,她也不给一个明确的时间。元旦前说,年底解决吧,到了年底,又说过了元旦吧,过了元旦又不来。
  吴 苹:我在那个期间一直向他们的上一级——重庆市房管局反映。我每天跑市房管局,跑市信访,跑人大,跑政协,区里的部门也在跑,他们(九龙坡房管局)都知道我在反映,因为他们之间电话很方便嘛,没有理由找不到我。
  王 伟:没有办法的时候,只能又电话通知她开会时间,又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她听证会时间。1月8 号听证会的时候,她仍然没有到场。
  吴 苹:结果他们悄悄地搞了一个听证会,而且听说是在什么报纸上搞了3 天公告时间。谁平常无缘无故去买所有的报纸?不可能吧,而且你没有必要去登报,因为我每天都在告你啊。在这种前提下,1月11 号下了强拆裁决,2

最牛“钉子户”(4)
吴苹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月1号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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