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抗日战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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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日战争史- 第6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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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代理领事桥本正康,向驻军第132师提出抗议。30日,驻北平武官高桥坦向宋哲元提出强烈抗议。
11月25日,宋皙元令第132师师长赵登禹向日军道歉,并于29日将直接责任者连长免职后,日军才暂告罢休。
1935年6月5日,日本关东军驻阿巴嘎特务机关的4名军人,奉该特务机关长盛岛角芳的派遣,以“旅行”为名前往张家口,潜入察哈尔境内偷绘地图。当其乘卡车由多伦去张家口,途经察省张北县城南门时,因无护照,被哨兵暂时扣留,但宋哲元怕触怒日方,下令放行。
第二天上午,驻军将4名日本军人“礼送出境”。然而,日本驻张家口领事馆却诬称日方人员在张北受到“非法监禁”,在向关东军司令部报告的同时,于6月11日由领事桥本正康和特务机关长松井源之助出面,向国民党察哈尔省政府民政厅长、第29军副军长秦德纯提出抗议,并提出向日方道歉、处罚责任者和保证今后不发生类似事件等三条无理要求。松井还宣称:“五天之内得不到答复时,我军将采取自由行动。”'〔日〕《现代史资料》8,美铃书房,1982年版,第94页。' 这就是第2次张北事件。
(二)察东事件
1935年1月,日军曾制造了第1次察东事件。1月18日,关东军司令部发表声明,诬称驻守热察边区的宋哲元部有碍行政,曾限该部于上年12月31日撤退而未履行,故决定要以武力驱逐宋军。1月19日,日本驻华公使馆武官高桥坦向第29军军长兼察哈尔省主席宋哲元提出警告,胡说独石口到沽源一带中国军队所驻守地方,属热河省丰宁县境,要求中国军队迅速撤出,否则将采取“断然态度”。宋哲元根据何应钦的指示,于20日派察省民政厅长秦德纯面晤关东军驻张家口特务机关长松井源之助,表示愿意让步取得和解。但日军于1月22日以步炮兵1000余人,伪军2000余人,向长梁、乌泥河、独石口一带发起进攻,日机配合日军的地面攻击,连日轰炸独石口、东栅子等地。2月2日,中日双方代表在大滩达成协议。2月4日,北平军分会公布了“大滩口约”。议定日军即返固原防,二十九军亦不进入石头城子、南石柱子、东栅子(长城东侧之村落)之线及其以东之地域。
日军通过制造这次察东事件,削弱了中国政府对沽源县长城以东地区的控制。5月,日军更把察东沽源县的小厂、石头城子、乌泥河、北石柱子、长梁、断水梁等地,划为“热河丰宁县第六区”,设置“国境警察队。”并以日本军官名字改变地名,如长梁改称林田堡(日军队长林田)、乌泥河改称松田堡(日军队长松田)。'天津《益世报》1935年5月5日。'
6月,日军再次制造了第2次察东事件。
11日,热河日伪军在察东发动新的军事进攻,热河伪军进犯东栅子。12日,伪满国境警察队进犯小厂。'〔日〕《现代史资料》8,《日中战争史》1,第74页。'
第29军所部在上述地点进行了抵抗。然而,日方却硬说:“6月11日丰宁县日本人参事官一行,将进入东(北)栅子(独石口北约八公里的伪满洲国境内)时,遭到独石口宋哲元部队的步枪射击面返回。”还说12日,宋军又向小厂的国境警察射击。关东军立即以此为借口,电令土肥原少将,要在“最短时间内使守军撤退到黄河以南。”'上村伸一:《日本外交史》19,第107页。'
而日本陆军部认为,将宋军逼过黄河,恐有过份刺激,影响平津地区之虞,遂于13日电令土肥原,暂时放弃了迫宋哲元撤过黄河的决定。
(三)秦土协定
对于张北、察东事件,何应钦唯恐事态扩大,指示察省当局,要求对日方“斟酌情势办理”。6月13日,日方负责交涉张北事件的张家口特务机关长松井到北平,与日本使馆武官高桥但密谋。此时,日本关东军又派土肥原为全权代表来天津参与交涉,松井邀察省交涉代表民政厅长秦德纯同赴天津。
6月16日,日方又提出道歉、撤职和惩办第132师参谋长、军法处长等4项要求。17日,关东军将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等召到长春仔细密谋,最后决定:以平津地区为重,将上述事件发生后的问题作为地方性问题而加以解决,要求中国将在“满洲国”境内和多伦附近的军队向张家口方面撤退,由宋哲元就各类事件向日方谢罪,处分直接责任者,中方保证将来不再发生类似事件等。由于土肥原等人在平津大肆活动,要求罢免宋哲元,国民党政府于6月19日下令免去宋哲元察哈尔省主席职务,改由宋的副手秦德纯代理。
6月23日,土肥原偕同驻北平武官高桥坦及驻张家口特务机关长松井,由天津市长程克陪同,到达北平府右街秦德纯住所,提出宋哲元军撤退,向日方道歉并处罚责任者等5条苛刻要求。关东军为配合上肥原谈判,调兵4000余人在古北口、南天门等长城一线进行实弹演习。在此情况下,国民党政府再度妥协,于26日晚复电同意签署协定。27日上午,中方代表秦德纯、察省官员陈觉生和雷寿荣与日方代表上肥原、高桥坦签署了协定,其土要内容是:
“一、从日中亲善的角度,为了将来日本方面在察哈尔省内的合法行动不受阻挠,向察哈尔当局提出以下要求:
(1)将驻于昌平和延庆一线的延长线之东,并经独石口之北、龙门西北和张家口之北、至张北之南这一线以北的宋(哲元)部队,调至西南地区。
(2)解散排日机构。
(3)[对日]表示遗憾,并处罚负责人。
(4)从六月二十三日起,在两星期内完成以上各点。
(5)制止山东移民通过察哈尔省。
二、此外,作为要求事项的解释:
(1)必须承认日满的对蒙工作,援助特务机关的活动,并且停止移民,停止对蒙古人的压迫。
(2)对日满经济发展和交通开发工作予以协助,例如对张家口—多伦之间,以及其他满洲国—华北之间的汽车和铁路交通,加以援助。
(3)必须对日本人的旅行予以方便,并协助进行各种调查。
(4)〔从日本〕招聘军事及政治顾问。
(5)必须援助日本建立各种军事设备(如机场设备和无线电的设置等)。
(6)中国军队撤退地区的治安,应根据停战区所使用的方法予以维持。”'〔日〕《现代史资料》8《日中战争》1,美铃书房,1982年版,第491页。'
这就是所谓《秦德纯土肥原协定》,又称《察哈尔协定》,日军据此实际控制了察省北部地区。
二、河北事件与《何梅协定》
(一)河北事件
日军在华北进行侵略扩张,基本手段是制造阴谋事件,以此为借口,进行讹作,劫夺权益。在河北方面利用的借口和制造的阴谋事件主要有:孙永勤事件和胡恩溥、白逾桓被暗杀事件等。
孙永勤系河北兴隆县黄花川人,自幼习武。当日军侵占热河后,在家乡组建“民众军”,发动了抗日武装斗争,打击日伪势力,从而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扣支持。
1934年2月,中共冀东特委派特委委员王平陆会见孙永勤,民众军从此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冀东特委选派了一部分优秀党员加入这支队伍,经过整编,改名为“抗日救国军”,孙任军长,下辖4个纵队,队伍发展到5000余人。救国军击退了日伪多次“围剿”,在一年多时间内,拔除日伪据点、消灭日伪军,战绩卓著。
1935年2月,救国军在日伪协剿之下,被迫转移到河北遵化县境内。5月,在茅山地区遭5000余日军包围和国民党军的协同“会剿”,孙身患重病,仍坚持指挥抵抗,不幸中弹牺牲,余部突围撤到长城外。日军镇压了这支人民武装的反抗斗争,接着又借口孙军进入非武装区,得到国民党地方政府的庇护等大作文章,对中国政府横施压逼,这就是孙永勤事件。
胡恩溥、白逾桓被暗杀事件。胡恩溥系天津亲日的《国权报》社社长,住日租界寿街北洋饭店。
1935年5月2日晚,有人潜入其住宅,向胡连击数枪后逃逸。日租界巡捕闻声赶到,未获凶手,将胡送至租界盐谷医院,因伤重毙命。白逾桓系天津亲日报社《振报》社长,住日祖界须磨街22号。5月3日凌晨4时许,有人潜入住屋,连击3枪,当日本警暑人员赶到现场时,白已身死。胡、白死后,两家汉奸报纸即告停刊。胡、白二人均系亲日派人物,经常往来于伪满地区及日本,二人所办报纸受日本驻天津军事机构资助,并为日本侵华政策作宣传辩护。胡、白二人在戒备森严的日租界被杀,日本即借机说这是中国排日运动的表现,向中国施加压力,要求将平津等地区纳入“非武装区”。
但是当时许多人认为并指出日本驻军参谋长酒井隆上校是事件的操纵者。'秦郁彦:《日中战争史》,原书房,1979年版,第18页。'
在国民党政府方面,孔祥熙财政部长会见美国大使詹森说:“亲日记者被杀害,应该说是日本为设置(侵略)口实所为。”'秦郁彦:《日中战争史》,原书房,1979年版,第18页。'
(二)何梅协定
日本为利用上述事件来压迫中国政府,1935年5月29日,日本的中国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偕驻华使馆武官高桥坦,一同到北平军计会代委员长何应钦住所北平居仁堂,会见了何应钦及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秘书长俞家骥,第一次以口头形式提出了日本的通告和要求。基本内容有:
“第一,由于中国官宪方面的贡任,发生了对付满洲国的阴谋,中国方面给予长城附近的中国义勇军援助,还有实行对日恐怖等破坏停战协定的行为,其发动的根据地在北平和天津。如此看来,日本军队已经需要再度越过长城线而进行新的发展,北平、天津两地也应在实际上包括进停战区域。”
“第二,明恩溥、白逾桓被暗杀,是践踏在天津订立的交换公文,'原著者注:1902年7月12日订立,包含镇压治罪权。' 是对日本的挑衅行为,今后如有类似事件发生,日本将依据条约所规定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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