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抗日战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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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日战争史- 第19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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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表明了国民党战时经济方针的基本确立。国民党的战时经济方针有两个基本点:
其一,“以军事为中心”。
全国抗日战争爆发后,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团结抗战局面形成,因此,国民党把平时经济转入战时经济的轨道,不仅为坚持持久抗战并赢得战争最后胜利所必需,而且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与一致愿望所在。
其二, “实行计划经济”。
以“计划经济”作为战时国家经济的基本政策,同时对金融、外汇、进出口货物等实行统制政策,其目的在于依靠国家干预,加强对战时经济的控制。开始贯彻“计划经济”方针时,各经济部门制定各种经济计划纲要、计划草案、计划大纲,还曾成立“中央设计局”,“主持全国政治经济建设之设计及审核”。但是,由于缺乏整体的长远规划,所定具体计划多不可行,或不能互相配合,或不能贯彻始终,故难以通过计划经济达到控制战时经济的目的。
随着“计划经济”的不断失灵,国民政府逐步加强经济统制,连年颁布大量经济统制法令。到1941年3月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正式确定实行“统制经济”政策,由国家政权依靠行政法律的手段,直接干预或管制生产、流通、分配等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到1942年国民政府公布并实施《国家总动员法》,战时经济方针,由“计划经济”到“统制经济”,经过了四年的艰苦调整过程,方得以确立。但是,国民党的经济统制,并未能够挽救其最终走向衰落的国统区经济。
(二)战时经济行政机构的调整
全国抗战爆发后,为了适应战时经济的需要,国民政府在不削弱中央集权的前提下,对经济行政机构陆续进行了调整,首先在军事委员会下建立了一套经济行政机构,以应付战时紧急经济事务。军委会下属的经济行政机构,包括资源委员会、第三部、第四部、农产调整委员会、贸易调整委员会、对外贸易调整委员会等。在战事弥起的情况下,上述一些机构曾发挥过某些作用。然而,本来重叠紊乱的经济机构,又陡增新的弊端。从1938年开始,对庞杂的经济行政机构又进行了大规模调整。
为“适合战时需要”,国民政府将行政院下属的实业部改组为经济部,将军委会第三部、第四部、资源委员会,及直隶国府之建设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之水利部分,统并入经济部。军委会农产调整委员会、工矿调整委员会改隶经济部管辖。军委会贸易调整委员会,改隶财政部。军委会对外贸易调整委员会和经济部国防贸易局归并财政部贸易委员会。行政院之铁道部及全国经济委员会之公路部分并入交通部。军委会农产、工矿、贸易三调整委员会所设立的运输联合办事处改隶交通部。此后,国民政府又先后在行政院之下设立中国航空建设协会总会、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水陆运输联合委员会,成立农林部、粮食部等等。随着“经济统制”政策的强化,1941年2月,在行政院内正式成立了“经济会议”蒋介石自任主席。该机构的设立,加强了经济的设计决策与执行督导的统一,强化了对全盘经济的控制。1942年“经济会议”改为“国家总动员会议”,作为战时最高统制机构。
国民政府经济机构的多次调整,对战时社会经济的运行,曾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其调整是在紧张多变的战争环境中进行的,一些机构往往随事而设,临时补苴,一边调整精简,一边膨胀冗滥,带有很大应付性;加之国民党派系林立,争权夺利,因此其官僚机构的腐败性质,互相扯皮、效率低下的弊端,得不到根本改变。
(三)主要经济政策与经济统制措施的实施
全国抗战开始后,国民政府实行战时经济政策,先后采取了一系列经济统制措施,现择其要者列举如下。
1、财政金融方面
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的发动给中国的财政经济带来严重影响。占战前岁入总额80%,占总税收90%的关、盐、统三税锐减。以1936年度与1939年度相比较,关税由36900万元减至8600万元,减少77%;盐税由22860万元减至10100万元,减少56%;统税由17560万元减至1900万元,减少89%。
而军费则急剧膨胀,1937年军费即占总支出的66。4%,1940年军费则占总支出的74%。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孔祥熙1939年1月在财政报告中说:“就财政言,历年收支本感不敷,抗战以后,税收不及平时之半,而支出则倍于从前,此一年半之亏短达二十万万元以上。”'《民国档案》,1986年第2期,第74页。'
为了筹划军费,并解决其他开支,国民政府采取增加财政收入的主要措施:
一是增税。
抗战开始后,一方面调整旧税,主要是将统税扩大为货物税,增加货物征税的范围,并改变征税标准,调整征税税率;一方面开征新税,如遗产税、过份利得税等。
1938年7月公布“非常时期过份利得税条例”,资本在2000元以上之营利事业,其利得超过资本额20%,财产租赁之利得超过财产价额15%者,按超过额课以10%~50%之超额累进税,1941年开始,还实行了地方田赋收归中央接管统筹整理并改证实物的政策,烟、粮、盐、糖及其他日用生活品实行国家专卖制度,以及货物征税和战时消费税改为从价征收政策等。以上措施对增加税收起到一定作用。
1941年第4季度盐税收入约达1。7亿元,是上一年同期的3、4倍。
1942年烟草、火柴、食粮专卖收益约18亿元,占岁入总额的21%,相当可观。'朱斯煌主编:《民国经济史》,银行学会编印,1948年版,第416~420页。'
二是举债。
国民政府自1937年9月发行第一笔“救国公债”,至1944年发行“同盟胜利公债”止,共发19笔公债,总计国币150亿元,英金2000万镑,美金2亿元,关金1亿元,共合国币223。06亿元。'朱斯煌主编:《民国经济史》,银行学会编印,1948年版,第421~422页。'
1937年至1942年前,国民政府向苏、美、英、法等国借债23次,共计9。95亿美元,6954。7万英镑,10。3亿法郎,1。2亿元国币。'朱斯煌主编:《民国经济史》,银行学会编印,1948年版,第275页。'
三是增发纸币。
1936年法币发行额为12亿元,1937年为16亿元,1938年为23亿元。1938年的指数与1937年6月比较,增加64%。1939至1941年逐年发行增长率平均为87。3%,三年间增加了五倍半以上。
为稳定剧烈动荡的金融市场,1937年8月15日,国民政府公布《非常时期安定金融办法》,明令限制提取存款。同月,核准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在沪成立四行联合贴放委员会,设四行联合办事处,后改为四行联合办事总处。
1939年9月8日,国民政府公布《战时健全中央金融机构办法纲要》,改组“四联总处”,由蒋介石兼任理事会主席,使四联总处成为最高金融决策机构。这对于全面统管金融事务,稳定法市市场,实施外汇统制,扶植经济、增加抗战之能力,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大资产阶级和特权人物,利用一切机会和条件,大发国难财,加之国民政府经济统制机构本身腐败,弊端丛生,贪污盛行,使财政金融不久即走向困境。
2、工矿业方面
全国抗战开始后,国民政府为保存经济实力,维持与发展工矿业,以利长期抗战,采取了两项重大战略措施,一是动员与组织沿海沿江等战区厂矿内迁,二是鼓励与扶植大后方工矿业的开发,尤其是建立中国内地的重工业基础。
1937年12月,军委会颁布《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其中正式提出了工业的总动员计划。
1938年3月召开的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确定工矿业建设的基本方针为:“开发矿产,树立重工业的基础,鼓励轻工业的经营,发展各地之手工业”。6月,国民政府经济部明确规定了“以军需工业为中心”的工矿业建设方针。在施行战时工矿业发展政策中,国民政府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除组织协助沿海沿江等战区工厂内迁(在下一节有专述)外,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运用国家资本,重点发展重工业
主要负责国营工矿业的资源委员会等机构,掌管重工业和基础工业,以比较雄厚的资本,保障战时军工和大后方基础工业的发展。随着国民政府迁都重庆,以四川、云南、贵州、湘西为主,开发大后方经济提到重要日程。资源委员会在战前矿产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加紧了对西南、西北地区矿产资源的调查与开发。矿产开发的战略目标:一是尽力开发和增加有关国防的产品,如石油、钢铁、煤焦、铜锌等,求得自给;二是尽量开采并改进出口矿产品的质与量,如开千冶炼钨、锑、锡、汞等,作为易货物资。
资委会除对煤、铁、钨、锑、锡、汞、金等矿产贤源进行继续调查和开发外,还发现了铝上、磷、锰、铬等一批新矿藏,并对甘肃玉门油矿进行了勘测与开发。这些都为大后方重工业的建立提供了原料,动力等主要物质条件。在工业投资上,国民政府明显地向重工业倾斜。
战前在已登记的工厂总数中重工业仅占14。68%,在工业资本构成上重工业仅占18。27%,抗战期间在工厂总数中重工业上升到35%,工业资本构成上重工业则上升到50%以上,尚不包括军工企业在内。抗战中,资委会工矿业投资最大的是电力、石油、钢铁工业,其次是电工、金属、机械等工业。电力是现代工业发展的必备条件。资委会大力创立内地电力工业基础,以国营电厂主供工业用电,并注重水力发电,使电力事业成为资委会发展最快的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战时后方经济开发的需要。石油是现代工业和交通运输的重要能源,但战前中国只有延长等数地生产少量石油。
1938年设立甘肃油矿筹备处,商调陕甘宁边区所属延长油矿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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