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照亮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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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照亮未来-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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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分析、批评在台湾的都市环境中,因为摩托车太多、太方便,以致捷运系统的利用率偏低时,有人就理所当然反应:“杨照一定是开车的,所以就打压摩托车族。”当我反对以民意来决定要不要废除死刑时,也就会有人到我的部落格留言说:“哪一天当你是受害人时,看你会怎样说?”

唉,台湾这个社会一个根本的“理盲”,就反映在这样的意见里。他们不相信、不接受有而且应该有不受个人自我利益影响的公共意见,坚持假设:一个人的主张,一定是对应于自我利益的。思考、讨论公共议题时,如果只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反对所有会伤害自我利益的意见,而且把别人的意见都看做是自私自利的反映,老实说,公共议题就失去了公共性,理性讨论、厘清是非的公共领域也就消失了。

今天即使我骑摩托车,我还是会主张摩托车太多了,应该让摩托车不要那么方便,摩托车享有的许多方便(例如到处可以停车)是建立在社会外部成本上的;我还是会主张应该要让摩托车的方便程度低于大众公共运输系统才是合理的。事实上,正因为我如此主张、如此相信,所以我不骑摩托车,我会去搭公交车、搭捷运。

如果我是个犯罪的受害者,我还是一样主张不能由受害者的感受来决定犯罪者应该得到的惩罚。人类文明的发展会逐步将惩罚的权利 先是执行惩罚的权利,接着是决定惩罚的权利 一步步从受害者、受害者家属手中取走,是有其基本道理的。因为满足受害者情绪,不只不切实际,而且会产生恐怖的后效。

 

对纳粹罪行的制裁

德国纳粹屠杀了六百万个犹太人,在这过程中,有许多德国人参与其中,有更多德国人支持赞成,几乎其他所有的德国人都袖手旁观、没有反对,这是个可怕的事实,更是个可怕的罪行。二次大战结束,德国战败,屠杀犹太人的罪行暴露出来,而且还有些幸存的犹太人可以对罪行历历指证。依照德国罪行之严重,幸而逃过魔掌活命的犹太人,难道会愿意和这样的凶手一起生存在世界上?他们难道不会心存余悸,害怕、相信:只要德国人还在,犹太人就无法好好活着?犹太人之中有些人深信必须血债血偿,不能忍受德国继续存在,应该也是可以理解的吧?可是从头到尾有权利决定战后处置的各方势力,都没有将“毁灭德国”纳入可能办法中考虑过。被害的犹太人不想毁灭德国吗?他们没有权利要求毁灭德国吗?然而不管他们怎么想、怎么主张,毁灭德国是完全不切实际的作法。

更令人遗憾的,国际上找不出一种可以依循的正义原则,来处罚德国,建立国家行为上的罪与罚比例原则。几十年下来,犹太人就一直紧抱着自己是受害者的立场,以受害者的怨恨心情,一方面对国际提出种种要求,另一方面合理化自己的各种行为。几十年来中东问题的根源,乃至于阿拉伯世界被激进的伊斯兰信仰席卷,都跟以色列、犹太人长期的受害者心态脱离不了关系。

受害者觉得自己应该拥有报复的权利,至少应该拥有不再受害的权利,然而在追求自己的安全感时,他们侵犯了别人的领土、破坏了别人的社会,引发出一连串难以收拾的后遗症。无法处理受害者情绪,坐视受害者情绪无限上纲放大,是在犹太问题上,国际上犯的重大错误,至今还在为这个错误付出惨重代价。一个意图发泄的受害人,必定会在发泄过程中制造出其他受害人,最后受害者与加害者的身份缠扰混淆,人人都是受害者,都以受害者身份来合理化自己的任何行为,那么脆弱、难得的文明秩序就岌岌可危了。

巴勒斯坦人的土地、家园被以色列占走了,他们是受害者,所以他们认为自己有权利发动恐怖主义行动,那是他们寻求受害补偿的一部分。如果我们不想坐视恐怖主义攻击蔓延,我们就必须设下底线,是就连受害人寻求报复、补偿时都不能也不应逾越的。如果要在恐怖主义行为上划这样一条红线,那么显然对于犹太人、以色列的行为也要有相应的一条红




'公共议题' 以公共态度讨论公共议题(2)



死刑存废不可由受害者决定

这就是为什么即使我自己是受害者,我却一定坚决反对以受害者的主张来决定罪与罚的根本理由。让受害者得到发泄满足,绝对不会给我们带来安全的社会、安全的环境,相反,过度放大受害者与受害者家属的感受,甚至以各种方式放大他们的痛苦,来压过法律正义全面、一致性的考虑,只会使得社会进入一种“以暴制暴”的幻想中,结果鼓舞大家合理化暴力的使用,暴力报复成了受害人应得的补偿,暴力就不再是那条绝对禁制的底线。

“不可杀人”有例外,在受害痛苦中的人就可以主张杀人作为报复、作为解脱,有这样的例外,也就会有各种利用这种例外作借口的其他行为。更何况受害者的身份是主观的,一位自认受害的人,在法律之前很可能根本不是无辜的。加害犯罪的事实当然不能交给受害者来决定,在这最根本的问题上我们都不能光是听从受害者,为什么在决定惩罚方式,尤其是最严重的惩罚,我们却要把那么大的权利让渡给受害者?

要不要废死刑,这是法律专业不可让渡的权利,尤其绝对不能让渡给受害者、让渡给一般民意。不然我们还要法律专业干什么?不然,我们还能如何信任法律专业能够盱衡各方因素,给我们一个尽量趋近安全、远离暴力威胁的公共、集体环境?这是公共议题,就必须以公共立场、公共态度来讨论啊!




'大片' 比简单更简单的大片逻辑(1)



李安拍过的电影里,有一部到目前仍然拥有特殊的票房纪录。猜猜看,是哪一部?又是什么样的纪录?

不是《卧虎藏龙》,不是《理性与感性》,是《绿巨人浩克》,这部电影上映第二周周末票房比第一周周末惨跌了70%,创下了纪录。

不必也不能因为电影是李安拍的,就不讲清楚这项纪录的意义 意味着电影口碑很糟很糟,刚上映时被强力宣传打到买票进场的观众,看过之后都大失所望,大家恶评不断,所以下个周末就没什么人再要去买票看的《绿巨人浩克》了。

这纪录还真尴尬。不过让李安可以稍微得到点安慰的是,一般所谓的“票房大片”,首映周末票房到第二个周末,也会平均滑落五成左右,换句话说,《绿巨人浩克》虽然是最糟的,但其实没有糟到那么糟。

 

跑赢影评

事实上,发行这种“票房大片”的公司,早就习惯、甚至预见了这种差距变化。他们将“大片”的回收成败关键,几乎都赌在首映周末上。这种“大片”首映在全美至少要有两千家影院放映,那两天票房卖下来,正常应该要占那部电影总票房的25%到40%。

他们认为,他们相信,这样才拍得了、才支撑得起制作那动辄上亿美金的“大片”。庞大的投资使得“大片”经不起评论、口碑的风险,要在评论、口碑还来不及发挥作用前,就先抢下一定的收入。

“大片”的投资保障,就在于等影评、口碑发出“这是烂片”的警告时,已经有很多人在首映第一时间付钱当了冤大头,来不及反悔了。

要造成这种“首映行情”,“大片”也就有了“大片”特殊的秘诀。第一,“大片”要有“大场面”,场面大不大,不是以演员会不会演戏、演得好不好来判断的,而是依据演员可以吸引的媒体注意力来判定。大场面让电影未拍先轰动,可以不断炒作话题,制造“电影要来了”的先期效果。

能吸引媒体注意力的大明星,片酬一定很贵,片酬愈贵的大明星,连带也就愈有媒体报道的价值。既然花了那么多钱签下“大场面”,当然也就不能省宣传造势预算,最好是铺天盖地撒广告预算,上映前让可能的观众一个都逃不掉。

除了“大场面”,另外一种预热票房的方法,是选择本来就已经受欢迎的题材来拍,畅销小说是当然选择、畅销漫画会是更好的选择。要不然也可以拍之前畅销大片的续集,反正与其去寻找、去创造观众,不如直接对已有的、明确的消费群众下手。

再来,不只要激发这些群众想去看电影,还要让他们“迫不及待”要去看。如此才能将效果集聚在首映周末,以免夜长梦多,一开始没买票,后来就有了各种考虑不想去买票。从观众属性上去分析:什么样的人最是具备“迫不及待”的个性?啊,小孩!小孩最没有耐心等待,他们想要的恨不得立刻就得到,而且小孩之间的同侪影响力最强,同侪压力最大,集体行动的动机也最强大,别人都去看过了自己还没看,格外容易觉得落伍丢脸。

吸引小孩看的电影,不能有太复杂的内容,尤其是不能有冷场。炒热银幕场子,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无过于速度竞逐以及爆炸破坏。相反地,让银幕场子冷掉的,首推对话,尤其是任何一个角色连续讲超过三句话。

 

“不说话”的大片

接连不断的追逐、爆炸,愈写愈俭省的对白,还能创造出好莱坞大片的另一种优势 海外票房的优势。讲英语的电影卖到不讲英语的国家去,那些地方能欣赏细腻对白的观众必然更少,干吗折磨他们要一直盯着银幕下方的字幕才能享受电影呢?少讲话,话越少观众会越多。

还有,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电影市场像美国好莱坞那么大,也就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电影工业可以跟好莱坞比财大气粗。追逐、翻滚、爆破、灾难,这些银幕上的奇观,全都是钱和技术堆出来的。爱情片别的国家可以拍,亲情片、阴谋片、推理片、社会写实片,别的国家可以拍,只有追逐、翻滚、爆破、灾难不断的电影,谁都拍不赢好莱坞。

十几二十年来,这套大




'大片' 比简单更简单的大片逻辑(2)



片逻辑发展得愈来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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