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林论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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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林论剑-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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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同的。在国家甲中,l单位衣服可以换3单位的食品,而在国家乙中,1单位衣服仅可以换2单位食品。国家乙中的人即使以3美元的价格,在国家甲出售成本为4美元的衣服,但在尔后却可以1美元的价格在国家甲购买粮食,这样,1单位衣服就可以换回3单位粮食,比在国内多换回了1单位粮食。反过来,这项交易对国家甲的人也是有好处的。
需要提醒的是,与其他任何理论一样,比较优势理论的运用,必须考虑一些现实经济中的约束条件。
2004年12月12日




“无关紧要”的格雷欣法则(1)



“无关紧要”的格雷欣法则——兼评叶航、张五常之争
“柠檬市场”中的逆向选择与劣币驱逐良币不同,前者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买卖双方博弈的必然结果。而后者存在的主要原因是良币用以他途以套利,使得良币外流。在信用货币的今天,不存在劣币驱逐良币。
关于劣币驱逐良币定律(格雷欣法则),我在《似是而非的劣币驱逐良币定律》(《国际金融报》,2002年10月31日)一文中进行考证、分析后认为,这种现象在铸币时代的双本位制度下存在,但在信用货币制度下极少出现。然而最近,这个定律引起了争论。
张五常先生在《荒谬的“定律”》中说:“在有优、劣金币的情况下,购物而要付出金币的当然想使用劣币。问题是,卖物而收币的人可不是傻瓜,怎会不见劣币而敬而远之?卖物者是愿意收劣币的,但物品的价格必定要提高,借以补偿劣币之所不值;另一方面,以良币购物,价格就较便宜。”
浙江大学的叶航教授,在2004年写了一篇题为《五常之谬》的文章。叶航先生说,张五常的疑问正是“格雷欣”之所以成为“定律”的关节。叶航先生还强调说,“我说过了,这是一篇我不想写的文章。这类文章多了难免造成‘审美疲劳’,而且会落下个‘为人不厚道’的印象。”
我认为,张五常彻底否定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不符合史实。叶航坚决维护劣币驱逐良币定律,也不符合现实。顺便提一句,当前学术界,绝大多数人接受劣币驱逐良币定律,有的学者甚至将这个定律进行了推广应用,如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跃生在一篇标题为《为什么好人总是吃亏——漫谈“劣币驱逐良币原则”》的文章中说:“社会生活中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比比皆是:挤车的人总能捷足先登,排队的人总也上不了车;大锅饭盛行的单位,年轻力强水平高的人都另谋高就去了,老弱病残和平庸之辈留了下来;不贪污受贿损公肥私的人只能吃苦受穷,就算你独善其身,也会成为异己分子被排除出局……”
劣币驱逐良币定律,也称格雷欣法则(Gresham’sLaw),按照经济学教科书的定义,它指的是在双本位货币制度下,如果称币值(重量或成色)高的货币为良币,币值低的货币为劣币,则二者并行流通时,良币功能将转化为收藏而退出流通领域,流通领域充斥的将是劣币。至于“Gresham’sLaw”是否应当翻译为“格雷欣法则”,值得斟酌。一般地,“法则”对应的英文单词是“principle”或“theorem”。“principle”指的是基本的真理、法则或论断;“theorem”指的是可证明为真或被假设为真的想法。“Law”指的是一种规律,即基于一致的经验和结果之上的总结。也许,将“Gresham’sLaw”译为“格雷欣规律”更为准确。为避免混乱,本文沿用传统译法。
当前,国内外大多数的教科书或经济学家认为该法则最早是由英国的格雷欣于1559年提出的,故以其名来命名。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在《经济分析史》(第一卷)第511页的一个注脚中写道:“实际上早在格雷欣之前的许多著作就已经提到了这条所谓的‘定律’,鉴于该定律无关紧要,我们对谁先谁后的问题不感兴趣。”显然,他对这个定律持否定态度。张五常说,“不明白为什么葛氏的显浅的错,要等四百多年才由我指出来。”这显然是自我夸耀。除了熊彼特,哈耶克也在张五常之前指出“格雷欣法则”是错误的,见哈耶克所著《货币的非国家化》一书第六节《关于格雷欣法则的错误认识》。至于叶航批评张五常的“如果没有仔细阅读相关文献,我们凭什么对前人的观察横加指责”,显然是对经济学说史的不了解,叶航也没有“仔细阅读相关文献”。如果说张五常否定劣币驱逐良币定律而判定“张五常竟然如此大失水准”,那么,可否说熊彼特和哈耶克也是“大失水准”?显然不能如此匆忙下定论。
熊彼特说这个定律“无关紧要”而“对谁先谁后的问题不感兴趣”,但我觉得有简要追溯的必要,因为人们对此“定律”存在的误解太多。
据英国学者李约瑟考证,在格雷欣之前,提出日心说的哥白尼就写过一篇题为《论铸币》的文章,论述了“劣币驱逐良币定律”。我的研究则发现,在中国,早在公元前2世纪,西汉的贾谊曾指出“奸钱日繁,正钱日亡”的事实,这里的“奸钱”指的就是劣币,“正钱”指的是良币。而唐代的刘晏于760年认为可以运用该规律,采取以毒攻毒的方式,将乾元大钱的法定价值贬到它的实际价值以下,从而迫使劣币退出流通界,唤出良币。刘晏的思想显然比格雷欣深刻。
可见,“格雷欣法则”源于对金本位制度下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描述,经济学家张五常认为这种现象在现实世界中不可能存在的观点,是错误的。
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从根本上讲,是一个套利的问题(广义的套利是指投资者同时或相对同时、同数量或相似数量的任何相反方向的投机操作行为),就是货币在某些方面产生了相对于目前价格的溢价,持有者便把它用于套利的用途。如果没有套利的可能,如各种货币都是不足值的,但有的货币分量多一点,有的少一点,那么,除非出现贬值使得溢价情况重新出现,分量少的货币是不大可能驱逐分量多的货币的。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铸币时代。如果两种铸币,一种贵金属含量充足,一种贵金属含量不足,但其法定价格都一样,那么人们显然会把含量充足的铸币藏起来不流通,而使用含量不足的铸币。甚至因为含量充足的铸币可以在融化后卖贵金属换钱,所以人们情愿将其融化了,换成含量不足的铸币,再来交换含量充足的铸币。经过这样的不断循环,含量充足的铸币被驱逐出市场,这就是劣币驱逐良币的过程。




“无关紧要”的格雷欣法则(2)



但是,这种现象和行为不可推广,尤其是信用货币替代铸币的今天。如果一种货币坚挺(良币),一种货币不断贬值(劣币),那么在自由流通的市场上,人们都将接受良币,而不愿意接受劣币,因此劣币有可能难以充当交换媒介,最终退出市场。比如爆发金融危机的国家最后可能会直接使用美元,如果美元是“良币”的话。这个时候,就反过来了,是良币驱逐劣币。具体讲,就是当金融货币为银行券或纸币替代后,“劣币驱逐良币”就被倒置了,即良币驱逐了劣币。金融货币与商品相交换时,体现的是一种“钱货两清”的交易。而纸币本身没有价值,它与商品的交换体现的是一种债权债务的信用关系,商品生产者售出商品接受纸币,以信任纸币发行人的信用为前提。所以,“好”的纸币发行人发行的纸币必然得到欢迎,而“差”的纸币发行人发行的纸币必然遭到抵制,于是良币驱逐了劣币。当货币本身作为商品的功能被剥离,而仅仅是以信用货币形式存在时,货币本身用来套利的可能性不再存在,所以就反而是良币驱逐劣币了。可见,叶航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我们也可以从实践案例的分析中,得出上述结论。1980年4月至1995年1月,国内有两种货币在流通,其一为人民币,其二是外汇券。外汇券是指境外居民在中国境内应付零星支出时,用可兑换货币换成的在中国境内可以流通的人民币兑换券,它是在某些高级饭店等场所唯一合法的货币,可以购买特定商品。当时,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商品短缺,国内百姓要获得那些特定消费品,唯一的途径是用人民币兑换外汇券。于是,“黑市”盛行:即百姓用“劣币”(即人民币)换取“良币”(外汇券),从而形成的货币交易市场。很快,决策层意识到这种政策的弊端,因为查核与监督的代价太高,于是取消了这种购买方向的限制,但是,外汇券依然享受一定的贴水。结果还是“良币”驱逐“劣币”。
另外,需要纠正一个错误观点——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乔治·阿克洛夫教授在《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性与市场机制》一文,将“柠檬市场”误解为劣币驱逐良币作用的结果,尽管他已经意识到二者存在一些不同(比如说,信息不对称的二手汽车市场是典型的“柠檬市场”,这个市场会出现质量高的汽车被驱逐出市场的现象,留下来的只有质量差的汽车),但是,“柠檬市场”的逆向选择与劣币驱逐良币不同,前者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买卖双方博弈的必然结果。而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是发生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之下,劣币驱逐良币的主要原因是良币用以他途可以套利,使得良币外流。
2004年3月15日




对新兴古典经济学分析基础的质疑(1)



张五常说:“……搞什么超边际分析……超来超去,完全不知道他们在讲什么,看来看去也不明白。”我认为,超边际分析并不像五常先生所说的那样“不堪一击”,也不像某些经济学家所抬举的那么“高大”,其分析基础存在三个缺陷。
根据有关资料的介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认为新兴古典经济学比卢卡斯(Lucas)、罗默(Romer)、克鲁格曼(Krugman)的理论要好得多。另一位诺贝尔奖得主阿罗称,杨小凯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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