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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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记者- 第5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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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并在电话中一再要求《深圳法制报》在头版刊登更正和道歉启事,否则他将会打官司!随后,邓以《羊城晚报》和《新快报》的名义,振振有词地向报社附近的广州东山区黄花岗派出所报假案诬称:“石野曾在2001年春节期间多次敲诈我12万元,如果不给,就要写假新闻搞我”    
    责任编辑刘瑜和报社领导一下子被弄得目瞪口呆!但是,经过几个电话的询问和核实,邓所罗列的罪状全部不攻自破,皆属子虚乌有。特别是这一大叠材料上,许多事实和时间漏洞百出,前后矛盾,难以自圆其说。大家对此也就嗤之以鼻,不再理会了。    
    其实,这篇文章早已于2001年1月份的《知音—打工》杂志和2月22日的《工人日报》刊出。《深圳法制报》直到3月14日才刊出此文。我又怎么会是因为“敲诈勒索邓12万元不成”而发此稿的呢?    
    美国前总统亚伯拉罕•;林肯说过这样一句话:人的品质就像一棵树,名声就像树的影子,影子可以随我们的意志所动,但树永远不动。我想,身正不怕影歪。我石野是个什么样的人,在新闻界早已有目共睹,不可能让这些胡编乱造和恶意诬蔑改变我的品质。    
    但从此以后,邓不断地通过电话、传真、信件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数十份诬蔑我的材料给《深圳法制报》及深圳有关主管部门,同时更对有关编辑进行威胁和恐吓。    
    随着邓对我的诬蔑愈来愈猖狂,我决定南下。我想当面澄清事实,这样既可以减轻报社尤其是编发此文的责任编辑的压力,又可以更加深入地揭穿邓的本来面目。    
    《深圳法制报》是一份在国内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综合类法制报,更是目前国内惟一的版面最多、发行量最大的地区性法制类报纸。自1998年开始,我先后在该报的“零度新闻”上发表过《七旬“死人”还魂讨公道》、《13岁少女失身洗浴中心》、《85名消费者状告中国电信》、《假戒毒药骗了百万元》等二十多篇特稿,与该栏目的责任编辑谭建伟、刘瑜、吴建升等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我向深圳法制报社的同仁们出示了邓世祥几年前在陈良琴妊娠期间写给她的多封情书,其中更有他亲笔为儿子取名为“邓轲”的全过程;有陈良琴亲笔写的多份血泪控诉信,有邓恶人先告状状告陈良琴的起诉书及其变更诉讼请求文字,有河南法院解除两人非法同居判决书;有我与邓在报社共同采写的多篇见报文章    
    看了这一大叠铁铮铮的事实,《深圳法制报》的同仁们既惊又气。为了彻底调查真相,该报马上成立了由记者和律师组成的调查组,曾先后两次前往广州,对有关内容进行全面调查和核实。结果他们发现,我所采写的稿件的内容没有失实,我的这篇稿子没有虚假和夸大的成分,所披露的事实均是客观公正的。报社经过研究,决定不再理睬邓的无理纠缠;如果他想上法庭,报社随时奉陪。    
    就在我在深圳取证的同时,广州《家庭》杂志社的编辑翟永存忽然在电话中急急地告诉我:“有人以匿名信和电话的方式控告我收了你4000块钱才刊登了那篇有关你的文章,领导正在调查此事!我还从单位领导那儿看到了两封状告你的匿名信”不用说,这肯定是邓世祥的所作所为!    
    2001年4月《家庭》杂志社在下半期,刊登了一篇题为《记者暗访黑窝历险记》的文章,报道了我1998年4月卧底暗访时遭到手持刀枪歹徒围困,并最终凭机智和勇敢逃离虎口的经历。这是翟永存亲自采写的。翟永存是我在《南方都市报》的同事。她早知道我的历险经历,于是有次趁我回广州之机在客村一家小酒店采访了我,随后编发了此稿,同时还配发了我的一张照片;而文中所提及的同事小李就是邓,但因为翟永存深知邓的为人,只以小李代替,不屑再提及邓世祥的姓名。此文发出后即被《文摘报》以整版篇幅全文转载,国内的多家报纸也转载。    
    谁料,邓见到这期的《家庭》后,恼羞成怒,不但诬告该文责编翟永存是收受了我4000块钱后写的假新闻,还先后以南方日报社办和保卫科的名义,于2001年4月4日及4月7日两次向《家庭》杂志社领导对我大肆诬告,再三诬称我是假记者,还诬陷我是“新的靳如超(2000年3月在石家庄制造了致80余人死亡的罪犯),多次伙同不法分子要炸毁北京天安门及南方日报大楼”!同时,邓还在《家庭》等杂志上刊有我文章的复印件上,亲笔撰写文字,污蔑我花钱发文,以此来“骗财骗色,从来不是南方日报记者”在这两封内容极为恶毒长达近20余页的“举报材料”中,邓均在上面留下了自己的笔迹。    
    4月10日,我赶到了位于珠江畔的《家庭》杂志社,找到负责人王寇清先生,向他出示了邓劣行的有关证据。富有正义感的王先生当即在这两封留有邓世祥笔墨的诬告信上出具了有关证明,并盖上了杂志社公章,成为我起诉邓的有力证据之一。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邓在不择一切手段贬损我的同时,又在同时附上一些吹捧自己业绩的有关“证据”,如,在一本“南粤记者自述”书中有如下文字:1998年4月1日,我在广州王圣堂出租屋暗访时险被黑帮劫持遭灭口;而他在亲笔致有关领导和新闻单位及发布在网络上的文章中,却再三诬告我“是去王圣堂找暗娼,后被白云区公安局抓到了”真不知他对此又能做何解释?    
    邓还以同样的方法,对《工人日报》政法部主任吴琰、记者周兴旺等进行诬告;获悉我走上诉讼之路后,他竟然又泡制了一份材料寄到北京市司法局,对我的代理律师进行大肆污蔑


第十章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第78节 记者刑事自诉案(9)

    我还惊悉,邓世祥不知通过一种什么样的途径,竟然从《南方都市报》办公室里得到了我在该报工作时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家庭有关资料,不但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数份四处诬告,更对我远在湖北大冶的家人进行诬陷,多次以举报信形式向大冶市有关政法部门诬告我父母住处“藏有枪支炸药,他家的房子是诈骗的钱建成”地方有部门对我父母住地进行调查,信中所控告均属子虚乌有。此后,大冶市政法委特意为我出具了有关证明。1999年10月,有关部门在我家乡政法部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曾于1999年10月1日前后,三次亲临我老家进行调查,使我父母及全家蒙上阴影,我的老父亲气得几次昏倒在地,2001年6月份,我父亲经北京协和医院检查后诊断为“心脏病”;调查也使我四叔之子,我的堂弟石梦在报名参军,各项体检均合格后政审时,却因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石野的事”而被取消应征资格;有关部门的多次调查,导致村人对我及全家误会频频,议论纷纷,在四邻乡里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就在我南下四处取证的同时,北京和广州等地的几名朋友纷纷告诉我:在互联网上有个署名邓世祥的人四处发布诽谤我的有关材料。我赶紧上网查看,果然又是邓泡制的“杰作”!那网上的所有内容与我在《深圳法制报》、《工人日报》及《家庭》杂志上的如出一辙。我从网易上点击出有关诽谤文字的同时,且还从其他151家网站中查到了邓四处张贴的其他诽谤文字。    
    由于邓在网上的所谓反映中均留下了我的电话和传呼,以致许多不明真相的网民纷纷来电对我大加指责和咒骂,令我有口难言。为了保全这些网上的证据,我于2002年7月特意前往北京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以便更好地保存证据。    
    其实,早在1999年秋,邓世祥就利用在北京学习之机,开始对我进行恶毒攻击,四处诬陷我“是间谍,现潜伏在京,企图窃取国家领导人在‘国庆50周年’检阅三军的重要情报”。    
    2001年初,在中国人民大学进修一年新闻返回广州的邓世祥以“邓子龙”和“保罗”的化名混入《新快报》。2001年3月,当有关媒体披露其丑恶行径后,广东省委宣传部纪检部门及《羊城晚报》又一次将之除名。随后,神通广大的邓世祥又以欺骗手段化名为“邓子龙”进入了另外一家《信息时报》。他一边继续大摇大摆地在广州做着记者,一边利用该报的传真和电话,借以南方某日报社办和保卫科的名义继续对我进行诬陷。甚至只要他发现有关报刊登有署名我的文章,他都会追踪寄信诬告。    
    见多次“投诉”无人理睬,2001年4月16日,邓以侵犯其名誉权为名,将《深圳法制报》两位文章作者以及该文责编一并推上法庭,并狮子大开口地要求同赔偿其巨额损失100万元。    
    当我接到他的那份洋洋近万言的民事诉讼状时,令我又一次目瞪口呆的是,邓世祥这次竟然在致广州花都区人民法院的起诉状和附件中,又一次颠倒黑白,胡编乱造,有恃无恐地制作假证,并对我进行攻击和诽谤。    
    面对邓世祥的狂妄和有恃无恐,我意识到,我再也不能这样沉默下去了!如果我再沉默,只会更加助长邓的嚣张气焰。我决定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用法律来严惩这个肆无忌惮、目空一切的同行!我决定采取刑事自诉的方式将他推上法庭,不但要求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就在我向北京朝阳法院递交自诉状不久,邓也以我和《深圳法制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花都区法院提起诉讼。我在进行答辩准备的同时,决定对邓世祥进行反诉。    
    2001年6月30日,我从北京供职的一家报纸辞职,决定南下与邓打这场官司。在开庭前几天,邓世祥还让人在电话里公然威胁我:你是广东公安通缉的重大在逃犯,警方正在四处找你,广州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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