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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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 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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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主持正义,仍然以高昂的情绪来面对指控。

这种情绪甚至会感染群体之外的成员。有许多心理学家坚持认为,群体犯罪只是受到教唆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群体中的每一个人都是无辜的,它们只是在茫然状态下,被人利用去做了一件他们意识不到的事情。

不错,群体的确受着各种暗示的支配,因此很难把它说成是一个犯罪群体。但如果你据此认为,群体不应该对他们的罪行负全部责任,那你就错了。

在历史上,群体的一些暴行,如果仅就其本身来说,的确是被教唆的结果,但是在大部分情况下,这种犯罪行为同一只老虎为了保存体力,而让幼虎把一个印度人撕得血肉模糊,然后再动手把他吃掉的行为是一样的。

我们必须在这里指出,认为群体犯罪情有可原的观点是绝对错误的。

犯罪总是犯罪,一旦一桩罪行被实施,那么就绝对没有高尚与卑劣的分别,至少对于被害者来说,群体犯罪与普通犯罪所带来的伤害是一样的,而且前者往往更为严重。

(3)群体犯罪的历史

关于群体犯罪的历史,我们有着详细的记载。

在1789年7月14日,在用大炮轰断了吊桥铁链之后,暴动的民众冲进了巴士底狱。

在监狱里,暴动者既没有如愿以偿地找到政治犯,也没有找到传说中残暴贪婪的看守。

巴士底狱里总共只有八个人,除了监狱长之外,其中有四个是假证件贩子、两个精神病患者,以及一个性变态者——此人的性倾向使得他的父母不得不把他交给巴士底狱代为看管。

监狱长的职责,就是以保姆的身份,照料这些病人。当暴乱者冲进来的时候,监狱长正在替一个精神病患者擦口水,他转过身示意这些暴动者不要大声喧哗,以免刺激到病人让他们发病。

然而很快,监狱长就被这群兴奋到极点的人团团围住了,从四面八方对他拳脚相加,在饱受殴打之后,走投无路的监狱长不小心撞到了一个厨子的身上。

这个厨子之所以来到巴士底狱,主要原因是他无所事事的好奇心。他只是做完饭出门散步,恰好遇到了人们攻打巴士底狱,于是就想要看看这里究竟发生了什么热闹事。

立刻有人建议,将这个“试图反抗”的监狱长吊死,或者是砍下他的头,把他挂在马尾巴上。

这些建议先后被否决了,只有最后一个主意得到了所有人的认同,那就是让这个被撞到的厨子割断监狱长的喉咙。

厨子来这里并不是为了杀人,然而由于大家的意见都是如此,于是他也就相信这是一种爱国行为,甚至自以为应为杀死一个恶棍而得到一枚勋章。

就这样,这位厨子满怀着神圣的心情,从一旁借来一把刀,开始慢慢地割这位监狱长的脖子。但是这把武器有些钝了,他因此没能切动。于是他从自己的兜里掏出来一把黑柄小刀,以他娴熟的厨师手艺,成功地割断了监狱长的喉咙。

我们在前面指出的犯罪过程,清楚地反映在这个例子里面。我们都会服从别人的怂恿,而这种怂恿会因为来自集体而变得更加强大,杀人者会认为自己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因为他得到了无数同胞的赞同,也就会很自然地产生这样的想法。

毫无疑问,这样的事情在法律上代表着极大的罪恶,但在心理学上,我们却很难把它视同为犯罪。而这种事情在人类历史上屡见不鲜,或许我们应当在学术领域着手,将它归纳成一种新型的犯罪心理。

由此,我们就需要对犯罪群体的特征,做一番细致的了解。

(4)犯罪群体的特征(上)

犯罪群体的一般特征,与我们在所有群体中看到的特征一模一样。

它们容易受到怂恿,轻信,容易变化,容易走极端,习惯把正面或负面的感情予以夸大,表现出平时未有的道德等等。

假如我们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在法国历史上留下最凶残记录的群体,即参与“九月惨案”的群体之中,有着全部的上述特征。

在那次惨案中,没人确切地知道究竟是谁下达了杀掉犯人,空出监狱的命令。这个人也许是丹东,也可能是罗伯斯庇尔,然而这一点并不重要。

因为无论是谁下达了这样的命令,都意味着对参与屠杀的群众给予了强烈的怂恿。

这个杀人群体残酷地屠杀了3000人,而且它完全是个典型的异质性群体。除了少数职业无赖之外,它的成员包括了一些小店主以及各行各业的手艺人。

这些靴匠、锁匠、理发师、泥瓦匠、店员、邮差,在别人的怂恿之下,就像我们前面提到的那个厨子一样,完全相信自己是在完成一项爱国主义任务。他们呐喊着冲进一间间办公室,把官员与贵族当场活捉。

这些人承担了法官和执行人的双重角色,他们先是大义凛然地对贵族们进行审判,随即又将他们当场杀死,却丝毫不认为自己是在犯罪。

这些人深信自己肩负着重要的使命,亲手搭起审判台与行刑台,与这种行动联系在一起的是,他们无时无刻不在表现群体的率直和幼稚的正义感。

考虑到受指控的人数众多,他们决定把贵族、僧侣、官员和王室仆役一律处死,没有必要对他们的案件一一进行审判。

群体的伪推理能力在此又一次起到了作用,在他们看来,贵族们犯下了许多恶行,而他们又往往勾结成一股贵族势力,因此整个贵族阶层都是十恶不赦之徒。相应的,那些与贵族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僧侣、官员与王室仆役,自然也就不能予以宽宥。

这就是说,在这些杰出的爱国者眼里,处决一个人并不需要多么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他有罪,只要看一下他的职业,就可证明他是罪犯。剩下的人则将根据他们的个人表现和声誉做出判决。

就这样,群体幼稚的良知以这种方式得到了满足,屠杀也就可以合法地进行了,群体残忍的本能也就随时得到了尽情释放。

在其他的惨案中也是一样,群体总是会将他们残忍的本能发挥得淋漓尽致,因为这样的事情一旦被引发开来,就很难再被平息下去。

(3…U…W…W)犯罪群体的特征(下)

正像群体通常的表现那样,残忍的本能并不妨碍他们表现出一些相反的感情,这也就是说,他们的善心常常和他们的残忍一样极端。

在席卷巴黎的大革命中,暴乱者对巴黎的工人们怀有深刻的理解,并以极大的同情来对待他们。

他们随意冲进工厂,宣布工人从此得到解放,并勒令工厂主立即停工,由他亲自去从事生产。当工人们对此表示反对时,暴乱者就更加凶残地殴打工厂主与工程师,认定是他们平日的贪婪与残酷才让这些勤劳的工人胆怯到这种地步。

在阿巴耶地区,暴乱者攻进了一座监狱,当这帮人中的一员在得知囚犯二十四小时没喝上水的时候,几乎想要把狱卒打死,如果不是犯人们为其求情,他们一定会这样做的。

当一名囚犯被暴乱者的临时法庭宣告无罪后,包括卫兵和刽子手在内的所有人,都兴高采烈地与他拥抱,并为之疯狂地鼓掌。然后就开始了针对贵族的大屠杀。

在这个过程中,欢快的情绪从未间断。暴乱者与囚犯们围在尸体旁跳舞唱歌,甚至还礼貌地为女士安排了长凳,以享观看处死贵族之乐。而且从始至终,这种表演一直充满着特殊的正义气氛。

当时,阿巴耶地区的一名刽子手抱怨说,为了让女士们看得真切,把她们安排得太近了,使在场的人中只有很少的人享受了痛打贵族的乐趣。于是暴乱者又当即决定,让受害者在两排刽子手中间慢慢走过,让他们用刀背砍他,以延长其受苦的时间。

在同一时间的福斯监狱,这一过程要残酷得多,受害人被剥得精光,在半个小时里施以凌迟的刑罚,直到每个人都看够了以后,再由刽子手一刀切开他们的五脏六腑。

在整个过程中,刽子手并非全无顾忌,在他们身上出现了令人吃惊的纪律与道德观念。这些受害者都是些身家显贵的人物,身上有许多价值不菲的物品,然而暴乱者却拒绝占有受害人的钱财和首饰,而是把这些东西都收集起来,放在大厅的会议桌上。

在这些人的所有行为中,我们都可以看到群体头脑中特有的那种幼稚推理方式。

比如说,在屠杀了一千五百名“民族的敌人”之后,有人提议说,那些关着老年人、乞丐和流浪汉的监狱,其实是在养着一些没用的人,只是国家的累赘而已,因此不如把他们统统杀掉。

这个人补充说,这些人中间还存在着不少人民的敌人,比如一位名叫德拉卢的寡妇,此人犯有投毒罪,并且对坐牢非常愤怒,她曾经宣称,如果她能办到的话,她会一把火烧掉巴黎。

在暴乱者看来,既然监狱里关押着这样的人,那么其他囚犯也必定有着同样的想法。这个说法非常令人信服,于是这些囚犯就无一例外地被处死了,其中甚至包括50名十几岁的儿童——他们被冠以“人民公敌”的罪名,被通通处决掉了。

当一周的工作结束时,所有这些残忍的杀戮也终于停止了,刽子手们认为自己终于可以休息一下了。然而他们深信自己为祖国立下了汗马功劳,于是竟然集体前往政府请求奖励,其中最热情的人甚至为自己要求授予勋章。

在1871年巴黎公社的历史记载中,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些类似的事实。

在巴黎建立集体公社的构想,来自于大革命时期的激进主义者巴贝夫,此人要求由集体公社掌握国有财产和被没收的敌产,建立以农业为中心的经济体系。

按照这样的构想,公社成员们将街心花园中的花草树木挖掉,将雕塑与建筑夷为平地,改种上小麦与玉米,以响应农业中心的思想。

更极端的行为还在后面。在公社成员看来,财产属于社会资源,应该归国家所有,而性资源也属于社会资源,那么也就应该归国家所有。于是这些富有想象力的公社成员制作了许多所谓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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