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文化心理透视:心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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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化心理透视:心颤-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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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道德”,只要求一部分人而对另一部分人失效,比如要求女人而不要求男人,在人与人之间堂而皇之地搞“双重标准”,它就是不道德的;一种“道德”违反了人性,牺牲自己的幸福,忍受极大的痛苦而对人对己并无实质益处,它就是不道德的;一种“道德”剥夺人的“性权”,剥夺一个人对自己生殖器官自主支配的权利,迫使一个人依附、顺服别人,甚至让渡自己合法权利才能避免谴责惩罚,它就是不道德的。一个女人为爱情而付出自己的身体,无论以后发生什么变化,当一种“道德”宣判她的贬值、不洁净、低下的时候,这种“道德”就是不道德的。
  因此,用所谓贞节、贞操为标准来衡量女人是否自重、自爱、自尊,恰恰是诱导女人自轻、自贱、自弃。正像作为一个现代公民,还有许多困惑,无法充分运用民主权利,无法全面维护合法权益,无法充分表达自由意志等等一样,女性还有许多的妥协、忍让和无奈。但是,价值取向是要搞清楚的。拿着鸡毛当令箭,拿着腐朽没落当先进文化,拿着锁链桎梏当精神文明,拿着倒行逆施当与时俱进,那就不仅是女性,也是包括男性在内的民族的悲哀。 
                  
从宁死遮掩到疯狂暴露(1)
  无论怎样追求男女平等,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审美价值都“不平等”。男子的选美大赛和女子的选美大赛无论如何不可等量齐观,一个潇洒标志的帅哥和一个艳光四射的靓女,在性审美的视角面前不等价。因为,男性之美在于力,女性之力在于美。就像雌性的孔雀无论怎样羽毛丰满,在雄性孔雀开屏时也会黯然失色。对于这样的差别最好撇开理性论证,而一言以蔽之——“上帝的安排”。
  于是,男权社会维护巨大的男女权利的格序之差,必然以女性的遮掩为重要条件之一,暴露是大逆不道,东西方皆然。怎样婀娜多姿的女体,在衣带包裹下也失落大半性感诱惑,而怎样道貌岸然的君子,在暴露的女人面前也难以无动于衷。“坐怀不乱”指的是行为,不是心理,就连先哲鼻祖,也只管“非礼”的“勿听、勿视、勿动”等等,而不管“勿思、勿念、勿想”,因为连他们也知道,那根本做不到。
  别以为西方最早出现裸体画、裸体雕塑等等,就觉得西方始终比东方开化,绝不尽然。在西方,连思想意识,也就是内心的“色心”“色欲”也曾经被禁得严丝合缝,滴水不漏。
  欧洲思想解放、技术革命等等之前,是黑暗笼罩的中世纪,性禁锢是黑暗中的黑色精神囚笼。圣·奥古斯丁教皇认为:性生活是罪恶的起源,性欲是传播罪行的渠道。禁欲是当时社会的观念中的主旋律,不仅宣扬未婚者的贞操,而且强调已婚者的节制。基督教开始并没有成形的性伦理法典,对性的理解受斯多葛主义和诺斯替教的影响。诺斯替教大体上由东方神秘主义、希腊哲学和基督教信仰混合而成,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有点儿乱,用它来指导人的行动,只能造成晕头转向。而基督教、斯多葛主义再一掺和,简直叫人不分裂成好几块就寸步难行。比如其中认为结婚是恶,生育是传递恶势力的工具。所以,人类只有绝种了才能实现善。
  基督教的道德学说在当时算是“开明”的,因为教义中肯定了性是创造的一部分,因而是善,但对性活动严格限制。一方面反对所有性交,要求禁欲;一方面支持所有可能的性交经验,只要它不是生育的。一方面肯定生育是性交的基础;一方面极力主张童贞。总而言之,要是真的把中世纪的行为规范看明白,并且真的当回事儿(当时也必须当回事儿),就只能找不着北。总得给善男信女们指条活路吧?处理这种矛盾的方法是有的,那就是:内在的态度和思想比外在的行动更重要;在内心、思想上肯定性交的神圣意义,但是要认识到它也是恶的源泉,所以必须禁欲。
  当时,社会在教会的这种信条的影响下,发展成为一种病态的信仰方式。当时的文学、艺术都体现了对人的自然需要的压抑和否定。那些修行者穿着质地粗糙、极不舒服的衣服,身上绑着沉重的铁块,故意忍着饥渴,睡硬木板。有的人为了表现自己对女人毫无兴趣,把脸割破,弄出伤痕,有的人把头发剃光。我猜想他们这样做不光是为了表示自己拒绝女人的坚决——你看,我都这样了,难道我还是个采花大盗吗?我这是为了让女人不喜欢我,我宁愿如此!其实还有另一层意思:性欲这东西实在难以泯灭,我自残、自戕、自裁,用以驱除邪念。——果然,他们的“修行”颇有成就,历史上诞生了一个有名的“自我鞭笞教派”,平常闲着没事儿的时候就全身心地从事自己的专业:不停地用鞭子抽打自己。当然抽打得越凶,专业水平越高。我看资料看到这里百思不得其解,觉得这些人虚伪,对上帝并不怎么虔诚。大概当时东西文化交流太少,他们不了解中国太监。但也应该知道,把那点东西“戕”了不就完了吗?又下不了手。通过抽鞭子这种办法驱除性欲,究竟是不是虔诚,有没有用处,难考。
  这一派,无论如何还算有点“自觉意识”,用驱除邪念来祛除好色的根源。而社会上更多的是把好色看成“着魔”,女人才是“魔鬼的化身”。男人们,也包括女人们都相信妖冶的女人是用淫恶来诱惑、迷醉男人的妖魔。被妖魔化的女人,当然首先是国色天香、天生丽质的美女。经常有女人被砍首或烧死,原因是长得美丽。只要有男人迷恋她们,她们就是“撒旦”。即使是品行端正的女人,也有被判“封刑”的,就是用铁面具把脸封起来,那是终生无法摘取的铁罩,让美丽的“妖气”在铁罩中随着生命的苟延而枯萎。许多国家还有一种酷刑,对并不美丽、但曾经通奸的女人在身上烙上一个图案,表明她们有“前科”,用中国的话叫“破鞋”。
  欧洲是思想家迭出的地方,每个历史阶段都有自己思想上的代表人物。比如,大概是看到了当时人们“无所适从”的局面,为了提供理论指导,基督教哲学家奥古斯丁应运而生,并与时俱进地推出自己的理论著作《论婚姻的善》。思想家到底是不一样,人家就知道将所有否定性欲望的训诫进行理论整合,提出性欲望“本身有恶的趋势”的哲学概括。恶是什么?是正当秩序的缺乏。他虽然赞赏结婚夫妻之间的爱,但有性交是恶的,所以如果婚姻达到善,那就必须根据理性来重新安排性欲望,将它的意义组合进对上帝和邻人的正当的整体的爱中。——明白了吧?性交的时候你不能仅仅爱性交对象,你爱的是上帝和邻居(这使我们想到中国的成语“同床异梦”)。 
                  
从宁死遮掩到疯狂暴露(2)
  结婚有三重目的:为了孩子好,为了夫妻忠实(与通奸相对),为了不离异(与离婚相对)。为了保证婚姻不能实现这三重目的之外的任何目的,他指出仅当性交为了生育的目的时才是正当的,没有生育目的的爱,是有罪的,虽然不一定该死。
  善于从根本上谴责性欲,也就是从理论上对性欲进行釜底抽薪式否定的奥古斯丁,将性欲与原罪联系起来。他在《婚姻和性欲》中确定性欲在原罪神学中的地位,认为原罪的作用在性欲反对更高的善的理性选择时表现得最为明显。其理论学说中最具有“创造性”的内容,莫过于指出原罪的作用通过生育从一代传到下一代,可以称之为“原罪遗传理论”。而在生育中性欲总是干扰理性和意志。也许,奥古斯丁的理论并没有解决这一难题,这的确是一个难题,关系到理论是否能够联系实际,被落实在行动中,所以,在从7~11世纪的漫长历史中,奥古斯丁的学说一直被采取种种措施加以推广,比如《苦行赎罪规则书》,详细地列出罪恶的清单及赎罪苦行的实施细则,包括禁止通奸、婚前性交、口交和肛交、避孕甚至某些性交姿势,总之千方百计地保证性交不能离开生育的目的。到了12世纪,老奥的理论有点兜不住了,崇高的爱情冒了出来,性欲与快乐原则也蠢蠢欲动,性与婚姻只和生育有关的“教旨”受到质疑,在一定框架格局之内的争论逐渐展开。
  13世纪是以阿奎那为思想标志的时代,他为套在性欲之上的枷锁进行了一定的松动。针对盛行于基督教中的严格主义,他指出基督教的道德学说并不主张性欲是内在的恶,这在当时就算有点思想解放的意思了。道德上的恶是在人性的堕落中,而不是在人性本身。也就是说,恶与不恶在于人的道德选择,而和人自发的身体倾向和欲望无关。所有自发的情感本身是善的,只要它们按理性就序;只有当它们超出或者反对理性规范时,才成为恶。为了给性欲本身不属于恶提供理论依据,他提出了两条理由:其一,在堕落的人中性快乐总是阻碍心的最佳工作,因此必须使之与理性协调,有压倒一切的价值作为它的目的,只有生育这个目的才能更好地为它辩护。其二,理性不仅为性快乐提供一个好的目的,而且通过性器官的生物学功能可发现这一目的。
 ∩是,他的理论也很难落实到行动,因为,为了保证性活动是符合理性的,也就是符合生育规范的,那就必须保证性活动一定是为了生孩子。这可不好判断。谁能清楚地判断哪次性交是为了生孩子,哪次是为了别的不良企图?阿奎那可谓绞尽脑汁,提出的区别方法竟然是:生育借以可能的精确的和不受阻碍的身体过程。他认为这个过程非常重要,不管生育事实上是否可能,也不管是不是“怀上了”,只要性交过程得以完成,没有有意避免生育,就可以表明是符合理性的、是符合规范的。所以阿奎那的确比奥古斯丁解放开明得多,他所反对的是反生育的婚姻性交,所以一切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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