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批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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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批判主义- 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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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德。这些道德体现在什么方面呢?一个是诚信,靠诚实劳动赚钱,当然你可以说他动机不纯,他只是为了得利,他的诚实是做给人家看的,他不卖假货最终无非是为了赚大钱嘛!但是你不要去追究他,人的内心谁能够追究啊?谁也不能算计到人的内心。而且这种“诛心之论”,儒家讲诛心之论,就是批评人家的内心动机,批评人家内心的一闪念,这种做法是要不得的。你应该为他的内心留下余地,你怎么就知道人家就完全是为了赚钱呢?诚实劳动,诚信,中国人现在最缺的就是诚信。中国人现在走到外面去,外国人常常用一种防范的眼光看中国人。中国人在外国人心目中现在已经成了最狡猾的、最不讲诚信的人。他们认为这些人都是机关算尽,有空子就钻,没空子也要钻,什么时候就把你“忽悠”一下,然后“人间蒸发”。

但实际上我们传统道德里面讲的就是一个“诚”字,“诚者天之道也”,儒家就讲这个。但为什么我们不诚?你讲得太多了,你把诚信当成一个高不可攀的道德境界,当作圣人的德行,你要求人内心诚明洁净,纤尘不染,但恰好对人的外部行为没有标准,没有普遍适用的规范,认为那只是小节。你所要求的小人做不到,小人能够做到的你又没有给他规矩,一切都按内心的感觉来衡量,而感觉恰好又是没有客观标准的,甚至是不可靠的。一个人做了伤天害理的事情,他也可以自认为问心无愧。所以我们今天不如把调子放低一点,你的诚信体现在诚实劳动、合法地赚钱上,这就够了,你不要去追究人家的出发点,说他是为了赚钱,他为富不仁,动机不高尚等等,不要这样。就是诚实劳动,小人也可以做到,一个小人他算计,当然是为了自己发财而算计,但他能够做到诚实,这就不错。

     再就是勤劳致富,如果一个人很勤劳,这也就够了,就是一种美德了。小人也很勤劳,他不需要有远大的理想,他就为了自己,自己的家庭儿女,起早贪黑,这就值得夸奖。这是小人之德,上升不到圣人。圣人可能像孔子那样,“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也不屑于去学种田种菜的,那样的叫圣人;拼命勤劳致富的人当然是小人了,但是应该看作是道德的,懒惰、四体不勤才是最大的罪过。还有遵纪守法,敢于负责,一人做事一人当,这些都应当看作是一种道德。中国人历来缺乏这种道德,只不过是在别人看着的时候我遵纪守法,如果没人看见我能够违犯一下就违犯一下,没人看见嘛!不敢负责,做了坏事就逃之夭夭,开车撞了人如果没人看见,十有八九能逃逸就逃逸,反正没人看见,抓不到。小人如果真正意识到自己的独立人格的话,他在这方面是敢于负责的,民间历来也有这样的先例,好汉做事好汉当,比许多读书人都要高尚。鲁迅的《一件小事》讲的就是这件事。但这种人往往得不到儒家道德的肯定,被视为“匹夫”。再就是个人奋斗,坚持自己个性自由,同时尊重他人的自由。小人他要把自己的自由上升到一种道德的时候,他的这种道德就有一种普遍性,他发现只有尊重每个人的自由,他自己的自由才会得到尊重。当然他的目的还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自由,那不必去管他,应该允许,这就是小人之德。你能够尊重人家的自由,那就是有道德的。至于传统的亲情孝道,裙带关系,走后门啊,贿赂啊,讲情面啊,礼尚往来啊,这些都是旧道德,甚至有的是不道德。有些即使在今天仍然是道德的,也只是第二位的,首要的道德是对自由的尊重,对自己的自由和他人的自由的尊重。凡是违背这一条的,在今天就是不道德的,是应该抛弃的东西,只有不违背这一条的才可以继续是道德的。

     普遍自由的这条原则不是一条单纯内心的原则,而是有客观标准的可操作的原则,它的可操作性在就于“公正”或“公平”。你追求个人利益你也要让别人追求个人利益,不公平那就是不道德。中国传统道德没有这一条,不公平是正当的,不公平就是公平,等级制嘛!你能跟皇帝讲公平?那不是“反了天了”吗?你能跟当官的讲公平?你能跟你的父母讲公平?妻妾能跟老爷讲公平?中国人缺乏公平这种价值,这是有调查统计为根据的。公平在中国人的价值谱系中排在非常后的地位,中国人最重视的是诚实,我们说这个人很老实,这就是最起码的评价了。但是老实人很可能做很不公平的事,和稀泥的事。我们今天要把这种关系倒过来,因为一个人是否真正老实这是没法知道的,你不能钻到他心里面去,很可能他的老实只是他的一副面具,他和稀泥是为了达到自己的个人目的,这就是所谓“乡愿”或伪善。即使他真的是出于诚心,这也只是他的自我感觉,根据自我感觉来把握自己的内心是不可靠的。因为人在干一件不公平的事甚至干一件坏事的时候,他会有一种自欺的本能,使自己相信自己内心是“诚”的,我真心诚意地做这件坏事,我没有坏心。那些团干部“苦口婆心”地劝别人揭发“胡风分子”和“右派分子”的“罪行”,那些“红卫兵”凭着一股赤诚批判自己的父母、拷打自己的老师,中国人这种情况多得很。所以诚这个标准是不可操作的,它只是一种自我感觉,没有客观标准,因此你也不可以用这个标准去断言别人,包括断言自己。你用这种标准断言别人,那就是“诛心之论”。西方人认为只有上帝才能知道人的真心,你不是上帝,怎么能够断言别人的心呢?你连自己的心都不知道,你知道你内心深处是怎么样的?有什么隐秘的动机?弗洛伊德讲人有潜意识。一个人要知道自己必须经历一个过程,要去“寻找自我”。什么叫“寻找自我”?我已经在这里,为什么还要寻找?就是因为我虽然在这里,但同时又不在这里,而是“生活在别处”。我必须从我现在的样子去寻找它后面的根据,在我今后一系列的思想过程行为过程中去发现自己真正是什么样子。很可能有的人本来觉得自己很不错的,结果发现自己很坏;当然也可能有的人认为自己很坏,后来却发现自己还不那么坏。所以人要认识自己必须有一个过程,不是说你现在二十几岁,有了自我意识了,你就可以凭自己的感觉,觉得自己还不错,就认为自己是个好人,那是不够的。所以西方人给这种认识自我留下了很大的余地,就是你首先不要把自己看得太好,你首先要把自己当作一个小人,然后再去改善自己,去寻求自己真正的善的本质,那是要经过自己努力的,不是你坐在这里一想,觉得问心无愧就行了的。

     所以小人之德的基础,一个是自由,一个是理性。自由当然是自由意志,小人他有他的自由意志,他有他的追求,这种追求可能是好的,也可能是不好的,但都是出于他的自由意志,所以他才能够为他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不是出于他的自由意志,他就没有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义务。如果什么事都是别人要他干的,都是在被迫的情况下做的,都是不自由的,那他就不负责了。我听从上级的命令杀了人,那就可以不负责。小人之德就是把自己的行为建立在自由意志上,以便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我们说自由并不是为所欲为,而是一种普遍的规范。为所欲为很可能今天是自愿的,明天就后悔了;或者他自己为所欲为,但不希望别人也这样干,这都不能成为普遍规范。你如果把自由意志当作普遍规范,那你就可以一方面约束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你会尊重他人同样的自由意志,那么这样一种自由就是法制下的自由,就有法了。你把它当作普遍规范,那它就成了“法”了。“法”是什么?前面讲了,法就是“理性的自由”。自由有理性,它就是法,民主、法制就是理性的自由。理性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感性冲动并不是真正的自由。你一时兴起,杀了一个人,明天你就坐到牢里了,后悔得不得了,当时就是一时冲动,那不叫自由嘛!真正的自由需要一种普遍的法则。法制不是圣人制定的,而是小人制定的。你请一个圣人来制定法制,圣人凭他自己对天道的体会,制定一个法律,给哪些人自由,不给哪些人自由,这就是人治了,而不是法制。我们看到像美国,澳大利亚,那些国家最开始都是一些小人啊,到美国去发财,淘金,那都是小人。澳大利亚是一个流放地,除了当地土人,都是些罪犯。结果他们在那里搞成了一个国家。那些人都是些小人,甚至是罪人,但是他们要建成一个法制的社会,好让大家都能得利,所以才把这个制度制定得那么民主。特别是美国,美国就是一个人工制造出来的国家,那就是一些小人在那里制造。当然也有圣人,像华盛顿那样的圣人,但是他并不把自己当圣人,他建立了国家以后功成身退,人家要他当皇帝他不当,去种他的地去了,并不把自己当作满不得了,可以凌驾于整个国家之上。他认为一个好的体制比一个好的领袖对国家重要得多。所以他认为这个国家就是小人之地,而且是为小人服务的,这就是民主。

     那么民主的法制一旦制定,自己就必须遵守,必须服从。哪怕是罪犯,在没有犯罪以前,当初制定法律的时候也考虑过的,这个法律我同意,我投票通过的,那么我将来要受它的制约的。受它的制约不是受别人的制约,而是受我自己的制约,因为我参与了它的制定。这是通过理性很容易想得到的,既然你自己制定的法律,那么你今后就必须遵守,今后你的行为如果违背了它,那么它对你的惩罚就是你自己对自己的处罚。所以西方法律思想里面有这么一个原则就是:让罪犯受刑是对他的尊重,因为刑法是他自己制定的,让他服从他自己的刑法是尊重他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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