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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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传- 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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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舍升上舍。上 舍员百,内百二百,外舍不限员。其后内舍生增至三 百人,外舍生限二千人。其年,置京东京西河东河北 陕西五路学,以陆佃等为诸州学官。其后诸路州府皆 悉立学,而学官共五十三人。马氏端临谓是时大兴学 校,而教官只有此数者,盖重师儒之官,不肯轻授滥 设故也。

其所教者,以经为主,人专一经。至熙宁八年, 以荆公所编著三经新义颁于学官焉。三经者,周官及 诗、书也。

按三经新义,亦为当时及后世攻击荆公之一大口 实。史称苏嘉在太学颜复尝策问王莽后周变法事,嘉 极论其非在优等。荆公怒,遂逐诸学官,以李定常秩同判监事,选用学官,非执政所喜者不与,其后遂颁 三经新义云。考荆公平日言论,多以一学术为正人心 之本,则史所云云,谅非诬辞,此实荆公政术之最陋 者也。盖欲社会之进化,在先保其思想之自由,故今 世言政治者,无一不以整齐画一为贵,而独于学术则 反是,任其并起齐茁,而信仰各从乎人之所好,则理 以辨而愈明,人心之灵,浚之而不竭矣。强束而归于 一,则是敝之也。自汉武帝罢黜百家,而中国学术史 上,光耀顿减。以荆公之贤,而犹蹈斯故智,悲夫!

考荆公当时,亦非于新义之外,悉禁异说,不过 大学以此为教耳。夫既设学校,则必有教者,教者必 有其所主张之说。学校既为一国学术所从出,则此说 遂若占特别势力于社会,此亦事势所必至,无可逃避 者。即如今之日本,其帝国大学二三老辈之学说,颇 为新进诸颜所抨击。然举国学者,大率仍诵习之,此 亦无可如何也。然则是亦不足深为荆公罪矣。盖使荆 公而禁异说,则为戕贼思想之自由,然公固未尝禁之, 不过提倡己之所主张而已。夫学者有其所主张之说, 则必欲发挥光大之以易天下,非徒于理不悖,抑责任 亦应尔也,于公乎何尤?若夫学者不求自立,而惟揣 摩执政之所好尚,欲以干禄,此则学者之罪,而非倡 新说者之罪也。三经新义,自元?废黜以后,南宋学 者,更抨击不遗余力,自是数百年来承学之士羞称之。诗书义出荆公子及其门人之手,已佚。惟周官义乃荆 公所手著,本朝乾隆间修四库书,从永乐大典掇拾重 编,尚可得而见焉。吾尝窃取读之,其精要之处盖甚 多,实为吾中国经学辟一新蹊径,自汉以迄今日,未 有能过之者也。此当于第二十章别论之,今不先赘。 而学者不察,随声附和肆为诋排,昌黎所谓蜉蝣撼大 树,可笑不自量者非耶?荆公未尝禁人习王氏以外之 学说,而反对荆公者,则禁人习王氏学说。然则束缚 思想自由言论自由者,为荆公耶?为反对荆公者耶? 是又不可以不察也。哲宗元?元年,国子司业黄隐焚 三经义之版,禁诸生诵习矣。大学诸生闻荆公之薨, 欲设斋致奠,且禁之矣。二年,下诏禁科举用王氏经 义字说矣。钦宗靖康间,祭酒杨时奏言王安石著为邪 说以涂学者耳目,请追夺王爵,使邪说淫乱不能为学 者惑矣。高宗绍兴六年,张浚为相,又申临川学禁矣。 由此观之,以荆公视诸贤何如哉?当杨时之诋王学也, 御史中丞王过庭劾之云:

五经义微,诸家因而异见,所不能免也。以所是 者为正,所否者为邪,此乃一偏之大失也。顷者指苏 轼为邪学而加禁切,已弛其禁,许采其长而用之,实 为通论。祭酒杨时矫枉太过,复诋王氏以为邪说,此 又非也。诸生习用王学,率众见时而诋詈之,时引避 不出,乃得散退,此亦足以见时之不能服众矣。

此言可为笃论。杨时何入?即程门高弟,依附蔡 京以干进,而学者尊之为龟山先生从祀孔子庙庭至今 未废者也。而诸儒所以尊之者,盖又以其排斥王学之 功独高也。当时程氏之徒,自以其学为孔子之正统, 凡异己者,皆攘斥之。夫著书讲学,辟他人之说以申 己说,此固学者本分所当然,独奈何欲挟帝者之力以 箝天下之口也!有宋之党争,前此不过在政见之异同 耳。及程氏之徒得志,始焉禁锢苏氏之蜀学,继焉荼 锢王学,自是学党之争日烈。而政界又益相水火。以 至终宋之世,谁生厉阶,君子不能不深恶痛绝于杨时 辈也。后此庆元伪学之禁,读史者咸能斥之。夫韩胄 之禁伪学则诚非矣,然亦曾思作俑者谁乎?胄所为, 亦请君入瓮而已。夫吾于程朱之学,虽非所愿学者, 然固敬仰之,岂敢妄诋!然于诸君子之妄自尊大排斥 异己,非直不敢附和,且以为中国近数百年来学术之 不发达,厥由程朱之徒务束缚人思想自由,实尸其咎, 故今因论荆公经义而及之。

熙宁五年,又建武学于武成王庙,选文武官知兵 者为教授,教以诸家兵法,纂次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 义之节,足以训者解释之,生员以百人为额。

熙宁六年,又于大学置律学教授四员,凡命官学 人,皆得自占入学。同年,又诏进士诸科及选人任子, 并令试断案律令大义。

又于大学置医学教授,以翰林医官以下与上等学 生及在外良医为之,学生常以春试,取三百人为额。 有方脉科、针科、疡科,考察升补,略如诸学之法。 其选用最高者,为尚药医师以次医职,余各以等补官, 为本学博士正录及外州医学教授云。(此事宋史失载; 今据《文献通考》。但通考不言何年设立 ,但云神宗 时耳。)

此荆公教育行政之大概也。观其所设施,大率注 重于京师大学,而各州县之学,规模似未大完。不知 史失载耶,抑当时之力,尚有所不暇给也。至其大学, 以校诸今日欧美各国,虽未可云备,然观其有律学医 学等科,与经学并重,则是分科大学之制,实滥觞于 是,其起原视英之阿士弗大学为尤古矣。使非中道废 弃,能继续其业以至今日,则岂不足以自豪于世界耶! 然即此昙花一现 ,已足为我国学术史之光矣 。当荆 公之初置法科也,司马光奏言 :“律令敕式,皆当官 者所必须,何必置为一科?使为士者预习之,夫礼之 所去,刑之所取,为士者果能知道义,自与法律冥合, 若其不知,则习法徒成刻薄,为政岂有循良,非所以 长育人材敦厚风俗也 。”呜呼!温公此论,在今日法 治论大昌之时,稍有识者当知其非,无俟深辩。果如 其言,则今世诸文明国,非曾治法学者不得任官,宜 其无一循吏矣。吾壹不解温公之于荆公一举一措,无论大小,而必反抗之不遗余力,其用心果何在也!吾 又不解后世读史者,于当时一举一措,无论大小,而 必袒温公以抑荆公,其用心果又何在也!

第二  选举

科举取士,非荆公意也,其上仁宗书论其弊详矣。 乃及其执政,而犹不革之者何也?则公自言之矣。其 请改科条制札子云 :“今欲追复古制以革其弊,则患 于无渐,宜先除去对偶声病之文,使学者得以专意经 义,以俟朝廷兴建学校,讲求三代所以教育选举之法, 施于天下 。”由此观之,则仅罢诗赋而试经义,不过 荆公权宜之制,而非其心之所以为安也,然当时攻之 者已云起矣。

熙宁二年,议更贡举法,罢诗赋明经诸科,以经 义论策试进士,直史馆苏轼上议,略云:

得人之道,在于知人;知人之法,在于责实。使 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责实之政,则胥吏皂隶未尝 无人,而况于学校贡举乎!虽用今之法,臣以为有余。 使君相无知人之明,朝廷无责实之政,则公卿侍从常 患无人,况学校贡举乎!虽复古之制,臣以为不足矣。 夫时有可否,物有兴废,使三代圣人复生于今,其选 举亦必有道,何必由学乎?且庆历间尝立学矣,天下 以为太平可待,至于今惟空名仅存。今陛下必欲求德 行道艺之士,责九年大成之业,则将变今之礼,易今之俗,又当发民力以治宫室,敛民财以养游士。置官 立师,而又时简不帅教者屏之远方,徒为纷纷,其与 庆历之际何异?至于贡举,或曰乡举德行而略文章, 或曰专取策论而罢诗赋,或欲举唐故事,兼采誉望而 罢封弥,或欲变经生朴学,不用帖墨而考大义,此皆 知其一未知其二者也。夫欲兴德行,在于君人者修身 以格物,审好恶以表俗。若欲设科立名以取之,则是 教天下相率而为伪也。上以孝取人,则勇者割股,怯 者庐墓;上以廉取人,则敝车羸马,恶衣菲食,凡可 以中上意者,无所不至。德行之弊,一至于此。自文 章言之,则策论为有用,诗赋为无益。自政事言之, 则诗赋论策均为无用矣。虽知其无用,然自祖宗以来, 莫之废者,以为设法取士,不过如此也。近世文章华 丽,无如杨亿,使亿尚在,则忠清鲠亮之士也。通经 学古,无如孙复石介,使复介尚在,则迂阔诞谩之士 也。矧自唐至今,以诗赋为名臣者,不可胜数,何负 于天下而必欲废之?

上读轼疏,疑焉,以问荆公。公曰 :“若谓此科 尝多得人,自(文!)缘仕(人!)进别(书!)无他(屋!)路,其间不容无贤,若谓 科法已善则未也。今以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 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乃科 法败坏人才,致不如古 。”于是上意决,乃罢明经及 诸科进士,罢诗赋,各占治诗、书、易、周礼、礼记一经,兼以论语、孟子,每试四场,初大经,次兼经, 大义凡十道,次论一首,次策三道,礼部试即增二道, 中书撰大义式颁行。此当时科举制之大略,而此沿之 数百年以至于今者也。呜呼!荆公之良法美意何限, 皆废绝无一遗,独此权宜不得已之制,为荆公所欲废 而及身未能废之者,则沿袭数百年以毒天下,悲夫!

能悉废科举而代以学校,善之善矣!而当学校未 成,而国家又不可以一日不取士也,则科举固不能骤 废矣。既不能骤废,则与其诗诗赋又不如试经义,彼 善于此,又至易见者也。乃东坡之言,一则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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