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的盛宴:中国保险产业191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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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的盛宴:中国保险产业1919-2009- 第5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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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4日,保监会发布了我国首部规范健康保险经营行为的法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并于9月1日起施行,同时叫停了“返还型健康险”。不过,借健康险之名,销售理财险的“擦边球”没有禁绝,甚至在2008年大行其道。
    2006年,一篇名为《在中国千万不要买大病保险》的网络文章和深圳多个投保人对重疾险的集体诉讼,引发了关于重疾险“保死不保生”的争论,并迅速席卷全国。重疾险成为继平安投连之后,又一个挨砖头的险种。最后,监管部门不得不出面为重疾险“正名”,并启动了重疾险行业标准定义的制定工作。
    至年底,12月11日,中银保险在北京推出国内首款“白话版”车险条款,采用通俗易懂的“白话”来描述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望开启保险行业“白话文运动”。不过,这样的努力,似乎口惠而实不至。
    这一年,保监会尝试通过制度规范——《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对全国近150万保险营销员进行全程动态监管,从而改良国内沿用了14年的保险营销模式。但是,这一改造计划绝非一朝一夕之功!
    “国十条”狂想曲
    久旱逢甘霖。
    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称为“国十条”),经过10天的缓冲期,6月26日,“国十条”对外界揭开了神秘面纱。
    “这是我国保险业的一件大事,是保险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来自保险监管高层的声音称。
    “国十条”授予了一柄新的尚方宝剑,而保险行业的天空从来未有如此高远。
    这把尚方宝剑得来不易。
    2006年春节过后不久,保监会协调中财办、中农办、发展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14大强势部委,组成起草小组,草写“国十条”,最终还是由保监会捉刀《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代拟稿)》,并上报国务院。
    链接:“国十条”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三、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
    四、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五、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六、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
    七、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支持国民经济建设;
    八、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开放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九、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十、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国十条”文件下发之前,5月31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保险工作汇报,原则上通过“国十条”;6月26日,保险工作座谈会同日召开,国务院领导出席会议,还邀请各个部门以及各地分管金融负责人参加。
    “听一次汇报,发一个文件,开一次会议”,成为当年保险行业的“三个一”工程。
    回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个行业的发展,两个轮子必不可少,一个市场,一个政府。只有两个轮子都转,这个行业才能获得快速的发展。
    经历20多年的“进化”之后,保险市场的轮子已经飞速运作,超百万人的销售大军活跃于城乡,上亿人购买了各种形式的保险产品,但是,保险行业遭遇的问题,似乎没有办法于保险体系之内解决。
    表12…1 2001—2006年中国保险业保险投资收益
    表12…1 2001年部分发达国家保险投资收益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于国家的高度,保险究竟如何定位?于保险行业的角度,如何突破压在头上的“三座大山”——保险投资局限,综合经营桎梏,保险行业形象不良?
    和“新兴贵族”的证券基金,以及“地主老财”的银行相比,保险还是让人道不清,说不明。
    “国十条”不仅为保险正名,突出保险的社会稳定功能(“保险业是金融服务业及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稳定和谐的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且“要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
    “国十条”打开了保险投资的一片天空。
    “国十条”规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
    “国十条”一落地,A股市场笑脸相迎。
    (6月26日)周一上证指数上涨27。74点,深成指数上涨90。67点,大盘已经连续“八连阳”。市场当时估计,仅仅依托“国十条”,保险业将给证券市场带来不少于600亿元的资金。
    保险资金获得其他行业不能比拟的投资路线图,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创业投资、参股商业银行,以及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也不再成为禁区,综合金融的布局也不再遥不可及。
    就在“国十条”正式颁布的第二天(6月27日),中国人寿就“迫不及待”地出资46。45亿元人民币购买中信证券定向发行的5亿股股权,完成了中国证券市场史上最大的一笔股票投资交易;中国人寿险(集团)和中国人寿,还以每股9。29元的成本分别认购1。5亿股和3。5亿股,成为中信证券第二大和第五大股东,这笔交易让中国人寿在牛市中赚得盆满钵满。
    这一年开始,中国人寿加大对于股权投资的力度。这样的调整,使得中国人寿最大程度分享了近两年超级牛市的盛夏果实。
    “国十条”颁布的第三天(6月28日),平安保险接力跑。香港平安资产管理公司获准成立,并第一次明确提出保险、银行、资产管理将成为平安三大业务支柱的战略架构。
    平安的马明哲表态:“作为国务院批准的三大综合金融集团,中国平安将继续推进综合金融试点建设。”
    而国内最大的寿险公司当然不能落后。时任中国人寿总经理的吴焰则称:“除了抓紧筹建财产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外,还要关注和把握金融综合经营的机遇,抓紧战略性介入与保险业发展紧密相关的银行等其他金融领域,逐步建立起‘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现代金融保险集团。”
    然而,距离金控目标,保险行业还有更敏感的内部问题要解决。
    这一年的5月20日,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培训班于深圳平安保险金融学院开班,这是第一次由保监会直接举办的高规格的培训班。
    “学生”则囊括了中国保险行业所有的“牛人”,包括中资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各保监局主要负责人以及保监会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共计124人。所有与会者被要求关上手机与商务通,离开数字和报表,暂别商场,走进课堂,参加三天的闭门学习。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更是于开班和结束时两度发表主题演讲,触及敏感的治理问题:“当前,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国有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仍为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还没有建立起来。二是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保险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仍带有较浓的行政色彩,市场化选聘机制尚未形成;董事会职能尚未落实到位,不能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指导和监督;与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关系尚未理顺,缺乏有效的决策协调机制。三是股份制保险公司股东行为尚需规范,一些股东对保险经营特点认识不充分,有的盲目追求控制权,有的急功近利,追求短期利益,有的甚至利用不正当关联交易,侵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制度不健全,有的保险公司董事长习惯于‘首长制’和‘一把手’决策,不能保证董事会内部的制衡;有的保险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操作程序不规范,难以保证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有的保险公司董事素质不高,一些董事对其承担的责任、权利和行为规范认识比较模糊。四是一些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
    话音刚落,当年10月,新华人寿强人关国亮就因为违规投资、“内部人控制”以及股东间的博弈被赶下台。
    保险行业资本多元化的今天,仅仅依靠偿付能力和市场监管,都不足以防范保险公司内部系统性的违规违纪风险——或者大股东一言堂,或者公司内部人控制,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突围难度重重。
    解药在哪里?
    自2004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首次提出将公司治理、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并列为保险监管的三大支柱之后,中国的保险监管也迅速从市场行为监管,过渡至“偿付能力为核心”,再至和国际接轨的三支柱模型。显然,公司股东间的制衡,股东与高管之间的信托责任,以及健康的治理机制成为救命之良药之一。
    学习期间还发生一件趣事。几位源自平安的高管参观平安历史资料时候不经意发现,自己的照片已经不在其列,颇为唏嘘和感慨。
    不过,与“国十条”明确的安邦定国的国家战略相对照,商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尚不足,特别是2008年年初的雪灾,以及年中的汶川地震,保险所发挥的补偿作用依然有限。这要等两年之后才会切身体验。
    而在这个夏天,光荣和梦想属于中国的保险行业。2006年11月底,保险业共实现保费收入5177。4亿元,同比增长13。8%。这是保险业年度保费收入首次突破5000亿元。
    车改回头路
    2003年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成为财险行业的梦魇。
    是年实施的新车险条款中,费率由原来的政府统一制定向市场化方向转变,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车辆风险状况、车主安全驾驶纪录等“随车、随人”因素,自主开发设计个性化产品。
    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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