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王同生之死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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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王同生之死刑辩护-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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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作者题外话:不出户  知天下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第九节  死刑辩护把握一个“稳”字
第九节:死刑辩护把握一个“稳”字

  死刑辩护,稳妥第一。

  办理死刑案件及其他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要更加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自己的辩护行为,这是其一;

  其二,本案证据虽有瑕疵,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我还是多管齐下,全面辩护。

  一是要求被告人亲属,积极准备民事赔偿;

  二是做受害方工作,在表示同情的同时,晓以利害:根据卷宗材料,判死刑的可能性小,不同意调解,也不一定判死刑,即使一审判了死刑,二审结果如何,很难说,死刑复核的时候,结果也不一定,等等。

  三是先后五次“拜托”办案人员“千方百计”的做好调解工作。办案人员被我感动了,说:“王律师,你只是辩护人,没有代理民事部分,对民事部分还这么上心,太敬业了。”

  最终,民事部分调解成功,被告方赔偿了十余万元。

  也许有人说,既然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为什么还赔钱呢?这不是让被告人家属“浪费”钱吗?

  从大的方面讲,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每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最终目的是“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具体到每一起死刑辩护案件,首先考虑“保命”,被告人虽然犯了罪,依旧是“人命关天”,容不得半点马虎。

  四是根据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认真准备辩护方案。被告人依旧“忘了”作案过程,如何辩护;被告人“想起了”作案过程,如何辩护。用什么证据支持自己的辩护观点,用什么法律规定印证自己的辩护观点,向谁发问,如何发问等。

  最终,被告人保住了性命,本人及其家人很满意。

  【刑辩律师王同生警言:死刑辩护以“稳”为主,多管齐下。】
  作者题外话:善者吾善之   不善者吾亦善之。 最好的txt下载网

第十节  庭审时  被告人详细供述了作案过程
第十节:庭审时,被告人详细供述了作案过程

  有个细节需要说一下:被告人庭审的时候又“想起了”作案过程,并且详细供述,与卷宗材料中他本人的供述完全一致。

  庭审进行到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让被告人张辉讲作案过程,张辉并没有说“忘了”,而是详细供述了作案过程。

  我选定了辩护方案。

  作为辩护人,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首先,要从容应对,从容应对的前提:一是熟悉刑事辩护,二是全面准备;

  其次,要理解被告人。触犯刑律,受到刑事追究,对相关当事人的打击是很大的,死刑案件的当事人,受到的打击更大。他们“有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不同的阶段,不同的环境,有不同的“自我应对”方式,是允许的。

  再次,作为辩护律师,不要想得太多,不要认为被告人不相信律师,不要认为被告人不老实,更不能带情绪,影响辩护。

  不论出现什么情况,依法辩护,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合格的刑辩律师应尽的义务。

  【刑辩律师王同生警言:刑辩律师要懂得理解被告人。】
  作者题外话:知者不言  言者不知 。。

第二章  机井腐尸
第二章  机井腐尸

  麦地里,机井边,一群人,一具腐尸。
  作者题外话:谢谢您的光顾

  安得故人生羽翼   飞来相伴醉如泥 。 想看书来

第一节  “三一五特大杀人案”
第一节  “三一五特大杀人案”

  这是我从事律师工作后,承接的第一起刑事案子。

  案发的时间是那年的3月15日,这一点是非常肯定的。一是因为案件的影响很大;二是因为案件的“命名”是“三一五特大杀人案”;三是案发的时候,我还是公安局的秘书,负责写材料,比如:信息、简报,到现场了解过情况;还有一个理由,这是我承接的第一起刑事辩护案件。

  我是那年的4月25日调到当时的法律顾问处的。

  题目中的“机井”,是农村从中抽水、浇地的,直径不大,一米左右,但,很深,近二十米。

  在农村生活且干过“农活”的人,大部分知道,每年的3月15日左右,就应该浇地了。

  那年的3月15日,记得是下午,分管刑警的局长叫我和他一起出去,我知道,是叫我跟着他了解情况,回来好写材料。

  一块麦田里,一个机井边,好多人,有民警,有围观群众。

  一具腐尸在一边。

  民警有的勘察现场、拍照,有的记笔录,有的保护现场。

  我有我的工作,有我的角度,有我的任务,怎样写材料?写什么内容?

  就是没有想:怎样为将来抓获的被告人进行辩护。

  尸检发现,死者头骨有多处钝器击打痕迹,系他杀,随立案侦查。

  “三一五特大杀人案”。
  作者题外话:阅读、投票、收藏、留言的女士,一定能

  羞落庭下花(美女却扇坐   羞落庭下花)

第二节  她“哭”早了
第二节  她“哭”早了

  确定死者的身份,是破案关键。

  现场勘查,没有发现能够确认死者身份的证据;

  尸鉴,也是。

  案件影响大、侦破难,市公安局抽派骨干,与县局联合办案。

  传统办法:排查。

  摸底排查,是侦查机关的“传统方法”,用一句传统的说法“依靠群众”,虽然缺少“科技性”,往往效果很好。

  排查的重点是什么?范围怎样划定?

  重点:失踪人员(确切的说是最近一段时间不知去向的人员)。

  这一点,较易确定。

  如何确定范围呢?

  业内对现场勘查的作用之一,有一个共性认识:为案件的侦破确定工作方向。

  本案,现场勘查过程中,虽未找到能够直接证明死者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工作证、电话等 ,还是发现了其他关键信息。

  通过认真、细致的勘查工作,最终确认:作案人杀死受害人后,是用自行车把死者“驮”到案发现场,投尸井中。

  提供如下信息:

  案发现场是:一片麦地中,用于浇地的农用机井,说明作案人对现场熟悉。

  用自行车把尸体往麦地中“驮”,难度大。

  田间小道,高低不平,再加上“驮”着尸体,。。。。。。

  综上,作案现场,也就是说“第一现场”,应当距案发现场不远。

  也就是说;死者、作案人之一,是附近村庄的人,也可能,二者皆是。

  据此,确定排查范围:

  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向四周扩散,逐户排查。

  三天间,有几个“失踪人员”家属来辨认,第四天上午,邻村村主任领着张萃来辨认,距死者尸体还有几百米,张就开始哭了。

  原来,死者是她的丈夫。

  尸体已腐烂,相隔几百米,就开始哭,未近距离辨认,她凭什么认定死者是她的丈夫?

  看来,受害人之死与她有关系。

  侦查人员把他列为重大嫌疑。

  她“哭”早了。
  作者题外话:自知文采不好  故留古诗几句   望您开卷有益

  德不孤  必有邻

  道高龙虎伏   德重鬼神钦

第三节  破 案
第三节  破 案

  她被传唤。

  这时的她,知道自己失态了。

  想尽办法应付。

  这样的案子,侦查人员是不会放过任何破案线索的。

  经突审,交代了伙同他人将其丈夫杀死的事实。

  交代了第一现场。

  案件告破。

  假设张萃没有失态,和其他辨认人员一样,说不认识死者,会出现什么结果?

  有如下可能:

  一是最终无法确认死者身份,案件不了了之;

  二是侦查人员通过其他渠道,知道了死者的真实身份,怀疑张翠说了假话。

  又有两种可能:

  承认作案事实或以尸体*、心情紧张等理由应付。

  她“失态”之后,案件也会有不同的结果:

  一是交代作案过程,交代同案犯,交代第一现场。。。。。。;

  二是拒不交代,无从查出作案过程,无从查获同案犯,无从查找第一现场。。。。。。;

  刑事案件,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特别是这种重大、特大刑事案件。

  案件破了,我写了一个“简报”,向有关单位、个人汇报。

  记忆中,这好像是我从事公安工作写的最后一份材料。

  我记得明天就要到法律顾问处报到了,今天还写了一份材料。。

  案子按照正常程序,往下进行。

  侦查阶段结束了,到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结束了,到审判阶段。
  作者题外话:笑话一则

  甲君络腮胡   乙君很羡慕

  乙曰:你的胡子太多 太好 太有男子汉气质了

  甲云:那是一定(??)的

第四节  委托律师……(1)
第四节  委托律师

  (1)

  我到法律顾问处报到的日期是1994年4月25日。

  直接成为专职律师。

  从那天开始,告别了自己八年的公安工作生涯,告别了公安干警身份,心情很复杂。

  两个单位,两种不同的工作环境。

  公安局有点军事化管理的味道,相对严格、正规。

  法律顾问处“自主化”多一点。

  报到的第一天,就觉得“不是味”。

  公安局派专人送我。

  法律顾问处主任不在,一名副主任接待(严格的说碰上了)了我,却说不知道情况。

  几句话后,“交接完毕”。

  滚烫的热脸,碰上了冰屁股。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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