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要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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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要讲方法-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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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本书付梓之际,我觉得有必要向读者介绍一下写作本书的缘起。
  2006年6月,新华出版社出版了我所撰写的《关键在于落实》一书。该书出版后,受到了读者的广泛欢迎。许多读者还来电话或邮件与我交流对“落实”工作的认识和“抓落实”工作的体会。
  交流中,有的读者认为,《关键在于落实》一书,从宏观和中观上解读了“落实”的有关问题。这对于落实,无疑是具有非常重要价值的。但如果可能的话,还应该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化探讨,从微观层面给读者以具体方法、技巧上的建议。因为有时候人们并非是不想落实自身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也不是不想抓好落实,而是在落实工作任务或抓落实工作的过程中,缺乏落实或抓落实工作的有效方法与技巧,因此,影响了高效、出色的落实。
  对此,我也深有同感。我记得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
  我认为,方法之于“落实”,就好像过河的船和桥一样的重要。因为“任何出色的战争,都是讲求方法的战争。”拿破仑的话道出的是真谛。事实上,“任何高效、出色的落实,也都是讲求方法的落实。”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产生了撰写一本有关“高效落实方法”书籍的念头,打算将人们在“落实”实践中的做法和经验加以归纳、总结、提炼,为组织成员落实或抓落实提供可资借鉴的方法与技巧。
  我的想法得到了新华出版社黄春峰先生的支持。于是,便有了这本书:《落实要讲方法》。概括说来,我自认为,这本书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材料新颖。在选材上,我力求选择那些有趣味性,能引人入胜、耐人寻味的材料来对落实的方法进行解读,希望能给读者提供可以感悟“应该怎样做”的生动实例。
  二是结构独特。该书虽然各个问题独立成篇,但彼此间依然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读者可以根据自己工作的需要,或全面阅读,或选择其中的篇章来浏览。
  三是篇幅短小。潘长江有言:“浓缩的都是精华。”我自然不敢称该书都是精华,但我却是力求做到篇幅短小精悍,以适应读者工作忙、时间紧的特点。希望能使读者在较少的时间里获取尽可能多的有用信息。
  四是实用性强。该书从思维、领导、执行、机制和技巧等五个方面,总结、探讨了有效促进组织成员高效落实的40种方法。这些方法既有思想方法,也有工作艺术;既有基本方法,也有特殊技巧。
  虽然这些方法、技巧相对于林林总总的“落实”方法而言,是挂一漏万,但我认为,它却是组织成员提升落实能力、促进高效落实所必不可少的方法。因为它所探讨的多是落实中人们经常遇到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的问题,给出的多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与对策。
  我虽然在撰写该书时,下了不少功夫,但由于视野所限,论述的方法和引用的实例,难免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另外,我在撰写本书的过程中,引用了一些典型材料作为实例,在此,谨向各位作者致以诚挚的谢意!
  刘玉瑛
  2006年12月8日
  

目录
前言
  思维篇
  1.100-1=0:认清危害法
  2.干打雷不下雨:未雨绸缪法
  3.上下不能同欲:探究根源法
  4.吾日三省吾身:自省反思法
  5.世人皆醉我独醒:逆向思考法
  6.选择第三条道路:另辟蹊径法
  7.换一个地方打井:转换思路法
  8.用脚走不通的路,用头走:心灵远足法
  领导篇
  9.其身正,不令而行:以身作则法
  10.一个好汉三个帮:权力下授法
  11.把合适的人请上车:知人善任法
  12.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改进作风法
  13.上下如何才能同欲:加强沟通法
  14.消除 “杂音”的手段:协调关系法
  15.劲怎样才能往一处使:凝心聚力法
  16.顶住如山的压力:勇担责任法
  执行篇
  17.组织兴亡,成员有责:强化责任法
  18.蓄之既久,其成必速:坚持不懈法
  19.不畏人知畏己知:慎独自律法
  20.您的瓶子是否投错了箱子:认真严谨法
  21.达到一切雄图的阶梯:纪律约束法
  22.要管得住自己:自我管理法
  23.第一道防线:诚实不欺法
  24.人无信不立:固守信用法
  机制篇
  25.同化思想的“磁场”:价值导引法
  26.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环境熏陶法
  27.事前定,则不困:周密计划法
  28.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典型教育法
  29。田忌赛马的启示:优化流程法
  30.干好干坏不一样:绩效考评法
  31.总统是靠不住的:制度规范法
  32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强化监督法
  33学好北京话,说好地方话:上下结合法
  技巧篇
  34.火箭升空的奥秘:目标分解法
  35.赢得战争胜利靠的是人:高效激励法
  36.盯紧最大的瓶颈:补长短板法
  37.牵牛要牵牛鼻子:抓住关键法
  38.该回头时也回头:以退为进法
  39.走一步看三步:加减兼用法
  40.别想把整个海洋煮沸:要事优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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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认清危害法(1)
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吕日周在担任长治市委书记时,经常对全市的干部们讲:开会+不落实=0;布置工作+不落实=0。
  事实上,岂止是等于零?正确的战略部署确定之后,完善的规章制度制定之后,科学的决策目标提出之后,如果不能真正有效地落实,其后果,不仅仅是等于“零”,有时甚至是比等于“零”,还要严重得多。
  (1)不落实,组织的生存发展将受到严重威胁
  小标题上的话,绝不是危言耸听。即使一个组织再辉煌,如果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一个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就足以毁掉它。
  2002年12月22日,甘肃白银市平川区小南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1人。事故发生后,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矿井被关闭。
  2005年8月7日,广东梅州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123名矿工遇难。事故的处理结果,是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矿井被关闭。
  2006年11月25日,鸡西市恒山区远华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1人遇难,6人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后,黑龙江省决定对因违规开采,造成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远华煤矿,实行永久关闭。
  这就是100-1=0。
  (2)不落实,人民群众就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近些年来,我们国家的生产领域频频发生重大的灾难性事故,尤其是“矿难”更是接连不断。
  据统计,中国煤炭产量仅占世界的35%,但中国的矿难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80%;中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
  2004年我国“矿难”死亡的人数是6027人,平均每生产100万吨煤炭就有个同胞付出生命的代价。
  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重大的灾难性事故更是有增无减,屡屡发生:
  2005年11月27日,黑龙江省七台河矿难,171名矿工遇难;
  2005年12月7日,河北省唐山矿难,90名矿工遇难;
  2005年12月15日,吉林省辽源医院发生火灾,39名患者遇难;
  2006年2月1日,山西省晋城寺河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3名矿工遇难;
  2006年4月29日,陕西子长县瓦窑堡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32人遇难。信息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的“事故查询”。
  这些灾难性事故,几乎毫无例外地,都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结果。
  数字是枯燥的,但枯燥的数字显示的却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何落实的紧迫问题;数字是没有生命的,但无生命的数字显示的却是人民群众鲜活生命的丧失。
  (3)不落实,领导者将会受到法纪的惩处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重要的行政领导制度。在领导活动中,责、权、利三者是统一的。
  在这三者中,“责”是第一位的。有其权,享其利,就要负其责。如果不能负其责,就是违背了宪法的规定。违背了宪法的规定,就将受到法纪的惩处,就将动摇行政领导地位。
  2005年12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就对媒体称:“中国政府对官员的要求是很高的,如果工作出现了重大失误,在去留问题上,功不能抵过。”
  近些年来,被“问责”的官员为数不少。这里,我们不妨略举一例:
  2004年1月31日至2月10日,北京市密云县在密虹公园举办“密云县第二届迎春灯展”游园活动。
  2月5日晚,密虹公园内观看灯展的游人骤增,部分游人在桥西侧跌倒后相互挤压。结果,造成了37人死亡的特大伤亡事故。
  事故发生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密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原所长孙勇、原政委陈百年有期徒刑3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密云县公安局为“密云县第二届迎春灯展”游园活动,制定了相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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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认清危害法(2)
该方案规定,迎春灯展期间,密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负责维护密虹公园内白河东岸观众游览秩序和云虹桥(包括桥的东西两端)的行人过往秩序,控制游人流量,确保桥面畅通,不发生挤死、挤伤事故。
  但是,当2月5日晚,密虹公园内观看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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