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追求:易中天文集 第二卷·美学论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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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追求:易中天文集 第二卷·美学论著集- 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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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文学的特质(5)
刘勰的这一思想,在《谐隐》篇表达得十分明确。作为一种文体,刘勰并不特别贬低和排斥“谐辞”、“隐语”。他说:“蚕蟹鄙谚,狸首淫畦,苟可箴戒,载于礼典。故知谐辞隐语,亦非弃矣。”但是,他强调指出:谐隐“本体不雅,其流易弊”;而其主要流弊,则在于“空戏滑稽,德音大坏”,诸如东方枚皋,“无所匡正”;魏文薛综,“无益时用”;魏晋滑稽,“有亏德音”;——总之是“谬辞诋戏,无益规补”。刘勰认为,“文辞之有谐隐,譬九流之有小说”,其体虽小,其义宜大。古代优秀的谐辞隐语,“大者兴治济身,其次弼违晓惑”,或“抑止昏暴”,或“意在微讽”,因而“被于纪传”,“载于礼典”,“盖稗官所采,以广视听”故也。所以刘勰强调,谐辞隐语必须“会义适时,颇益讽诫”,也就是必须在这种“浅”、“俗”的语言和文体中蕴含深刻、高雅的思想意义,这和他要求艺术形象“称名也小,取类也大”的思想是正相一致的。
  很显然,“兴治济身”也好,“弼违晓惑”也好,或者《明诗》篇提出的“持人情性”也好,都是一种社会作用,有着明确的目的性和实用性。因此,刘勰的理性原则,也就只是一种实用理性原则,与柏拉图或亚里士多德的神性理性原则不同。柏拉图认为文艺没有用,诗人应该被赶出理想国,因为文艺作为“影子的影子”,无法达到神性的真实;亚里士多德则把人们称之为美的东西叫做神的“目的”,认为万物都是神的艺术品,而人的艺术既以神的意图和目的为摹仿对象,也就可能比现实生活更美也更真实。表面上看来,亚氏这一观点和刘勰颇有相似之处,但刘勰虽以“文”为“道”的艺术品,但他的“道”归根结蒂却不过是披上了一件神秘外衣的儒家之道。也就是说,在他那里,“天道”终究是人道,“神理”终究是伦理,“象天地,效鬼神,参物序”,归根到底只是为了“制人纪”(《宗经》)。所以刘勰才说:“唯文章之用,实经典枝条,五礼资之以成,六典因之致用,君臣所以炳焕,军国所以昭明”(《序志》),文学的作用,最后仍然落实在政治伦理和社会生活之中,而不是在对神性、神理、神道的摹仿和认识之上。尽管在《原道》篇,刘勰把这“天道”或“神理”硬派作了儒家伦理之道的根据,但这根据一旦在本体论部分完成了它的使命后,也就不再被提及了。
  相反,刘勰倒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文学在社会生活、尤其是在政治伦理方面的作用:诗应该“持人情性”(《明诗》),歌应能“化动八风”(《乐府》),文章“既其身文,且亦国华”(《章表》),连谐辞隐语也必须“颇益讽诫”(《谐隐》)。这些观点在《文心雕龙》一书中多次被提及,而且还专门撰写了《程器》篇,以说明为了使文学能够达到上述实用目的,作家个人的道德修养是何等的重要。在刘勰看来,文学服务于政教伦理和个人献身于军国大业,是“君子”人生理想和政治抱负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他说:
  是以君子藏器,待时而动,发挥事业,固宜蓄素以弸中,散采以彪外,梗楠其质,豫章其干;摛文必在纬军国,负重必在任栋梁,穷则独善以垂文,达则奉时以骋绩,若此文人,应梓材之士矣。

第三章 文学的特质(6)
很显然,“垂文”与“骋绩”,不过是知识分子在“穷”(在野)时和“达”(入仕)时服务于封建大业的两种不同方式罢了,它们的目的,还是儒家强调再三的修、齐、治、平。
  四
  从文艺应该服务于政教伦理、军国大业这一实用理性原则出发,刘勰又提出了他的审美原则。《程器》篇说:“周书论士,方之梓材,盖贵器用而兼文采也。”其实“贵器用而兼文采”,也是刘勰对文学的规定,即文学不仅应该是实用的,而且同时也应该是审美的;或者说得更确切一些,即正因为文学是实用的,才必须是审美的。因为“言之无文,行之不远”①,无文之言(即非审美的作品)既然无法在人与人之间广泛传播,当然也就无法在传播中产生深远的影响,这显然不利于实现“晓生民之耳目”的实用目的,为此,必须十分强调文学的审美形式。刘勰在《情采》篇指出:
  《孝经》垂典,丧言不文,故知君子常言未尝质也。《老子》疾伪,故称“美言不信”;而五千精妙,则非弃美矣。庄周云辩雕万物,谓藻饰也。韩非云艳采辩说,谓绮丽也。绮丽以艳说,藻饰以辩雕,文辞之变,于斯极矣。
  也就是说,即便像老子那样以为“美言不信”的人,或者像韩非那样以为“文以害用”的人,自己的著作尚且同样具有审美的形式,就更不必说一贯重“文”的儒家圣人了。在《征圣》篇,他一开始就说:
  夫作者曰圣,述者曰明,陶铸性情,功在上哲,夫子文章,可得而闻,则圣人之情,见乎文辞矣。先王圣化,布在方册;夫子风采,溢于格言。……志足而言文,情信而辞巧,乃含章之玉牒,秉文之金科矣。
  很显然,“志足而言文,情信而辞巧”,换言之,内容真挚、刚正、充实,形式精巧、华丽、典雅,即同篇所谓“衔华而佩实”,便正是“圣文”作为文学的典范所具备的特质。因此,在强调文学内容重要性的《情采》篇,刘勰在一开篇就说:“圣贤书辞,总称文章,非采而何?”这虽然是照例指出儒家所谓“圣人”以为立论之根本,但是“非采而何”四个字却大有文章。因为这种提法,这种语气,不论其自觉与否,都实质上已经把审美形式(采)当作了区分文学与非文学的试金石。按照这句话的内在逻辑,儒家圣贤的经典著作,之所以也可以称为“文章”,即也可以被视为文学作品,不是因为它们合于“道心”,而是因为它们富于“文采”。合于“道心”,只能使它们成为经典;富于“文采”,才使它们同时也成为文学。当然,在刘勰看来,合于“道心”的也必然会富于“文采”,因为派生出“文”来,本来就是“道”的特质。“道”作为本体,天然地有一种使自己的创造物呈现文采、具备审美形式的功能。于是天有日月叠璧之象,地有山川焕绮之形,人有衔华佩实之章,物有千姿百态之文,所有这些,都是“道之文”。“道”既然必然要显现文采,那么,合于“道心”的经典,焉有不具备审美形式的道理呢?
  刘勰的这一层意思,在《原道》、《征圣》、《宗经》诸篇已说得十分透彻。但是,如果说在《原道》篇,刘勰是从“道”这个本体出发来论证“文”的存在根据的话,那么,在《情采》篇,刘勰则是从“采”这个形式出发来论证“情”的重要意义。因此,刘勰首先提出一个逻辑前提:文学必须是一个审美的形式结构(非采而何),但这种审美的形式结构又应该是一定内容的自然显现,他说: txt小说上传分享

第三章 文学的特质(7)
夫水性虚而沦漪结,木体实而花萼振,文附质也。虎豹无文,则鞟同犬羊;犀兕有皮,而色资丹漆,质待文也。若乃综述性灵,敷写器象,镂心鸟迹之中,织辞鱼网之上,其为彪炳,缛采名矣。
  所谓“文附质”,即是说一定的形式归根结蒂只是一定的内在本质的外在表现,就像“沦漪”和“花萼”体现着“水”与“木”的“虚”与“实”一样,其规律则正“如机发矢直,涧曲湍回,自然之趣也”;“譬激水不漪,槁木无阴,自然之势也”(《定势》)。所谓“质待文”,那是说一定的内容必须通过一定的外在形式才能显现自己,正如虎豹如果没有斑纹就会沦为犬羊一样。虎豹以其斑纹显示了与犬羊的本质区别,君子则以其包括了文学作品在内的文采风度来显示其与小人的区别。个人是如此,社会也是如此,所以德盛风淳的“唐世”,必然是“焕乎其有文章”;功高业鸿的“周代”,必然是“郁郁乎文哉”。因此孔子“远称唐世,则焕乎始盛;近褒周代,则郁哉可从:此政化贵文之征也”(《征圣》)。政化如此,事迹、修身亦如此,无不以一定的审美形式显示着尽善尽美的内在素质。这就证明了,如果某一事物的内容和本质是美的,那么它的形式和表现也一定会是美的;反过来说也一样,如果某一事物的形式和表现不美,那么只能说明它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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