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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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宦官- 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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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富阳县所产茶叶与鲥鱼均为贡品,镇守太监王堂之流采取时,“民不胜其劳扰”[84]。时任分巡佥事韩邦奇目击其患,曾写下《富阳民谣》一首,悲愤地揭露了王堂及其狐群狗党搜刮富阳人的罪行:
  富阳江之鱼,富阳山之茶。鱼肥卖我子,茶香破我家。采茶妇,捕渔夫,官府拷掠无完肤。昊天胡不仁,此地亦何辜。
  鱼胡不生别县,茶胡不生别都。富阳山,何日摧!富阳江,何日枯!山摧茶亦死,江枯鱼始无。山难摧,江难枯,我民不可苏!
  韩邦奇还向武宗上了《苏民困以保安地方事》一疏,指出“征科四出,军民困瘁已极”,建议“今后敢有指称进贡各色,在各地方需索财物,骚扰为害,应参奏者奏请究治,应拿问者径自拿问”[85]。但结果,被“参奏”、“究治”的不是宦官王堂之流,而是韩邦奇。王堂“奏公作歌怨谤,阻绝进贡”,韩邦奇遂被逮至京,下锦衣狱,撤去官职[86]。
   。。

二、明朝宦官与经济(11)
不少宦官还借进贡名义,多取船只,夹带私货,牟取暴利。正德十三年(1518),南京尚膳监王敬进鲜过徐州时,就被指挥王良查出船中夹带有硫磺等违禁物品。而且贡船由宦官督运,沿途恃势纵横,强要人夫、财物,凌辱吏民。嘉靖时诗人王磬,曾写过一首脍炙人口的《朝天子·咏喇叭》:“喇叭,唢呐,曲儿小,腔儿大;官船来往乱如麻,全仗你抬声价。军听了军愁,民听了民怕,那里去辨甚么真共假?眼见的吹翻了这家,吹伤了那家,只吹的水净鹅飞罢!”后来张守中为王磬的诗集《西楼乐府》作序时,曾指出:“喇叭之作,斥阉宦也。”显然,这首《朝天子》,正是对宦官督运贡品船的暴虐行径的深刻揭露。
  由于上贡严重扰害百姓,所以在韩邦奇以外,还遭到其他一些正直官员的抵制。英宗时,萧山令苏琳敢于对着皇帝指责岁贡樱桃是“朝廷以口腹残民”[87]。文温州在永嘉时,中使令纳当地美梨进贡。为了避免由此而来的祸害,文温州断然下令尽砍梨树。无独有偶,常熟知县郭南,也令全部拔去当地所种之良种软栗,以免“以此殃害常熟之民”[88]。凡此种种,皆足以说明岁办对生产之破坏是何等强烈。
  (4) 织造,矿税之别名
  在采造中,影响最大的项目是织造和烧造。
  织造主要包括江南、山西的丝织,陕西的毛织,其中又以江南的丝织为大宗。
  明代,纺织业是第一大手工业,其中又以丝织为主。棉织业这时虽已蓬勃兴起,但主要是民用,宫廷、官贵以及作为商品出口的仍然是丝织品。所以这时丝织地区虽然由于棉织的兴起而相对有所缩小,但生产仍然发展得很快,生产工具有显著改进,技艺上的难度也越来越高,产品日臻精美,花色品种繁多,仅《博物要览》上列得出名字的锦、绫,即有紫宝阶地锦、紫小滴珠方胜鸾鹊锦等四十三种锦,涛头水波纹绫、白鹫水纹绫等二十九种绫。产量也大,在外贸商品中占居首位,而且深受欢迎,开始远销到美洲。在江南一些城镇,纺织业已开始突破依附于农业的家庭手工业的传统地位。
  但是,宦官的监督织造,却给蓬勃发展中的丝织业带来了一场灾难。它不仅直接限制、摧残了独立手工业者的私有制作,还把所得利润变成了私人的巨额外快或皇帝内库的一笔可观收入,从而转化成了各种形式的浪费开支,既销蚀了本来应该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基金,因而又从另一个角度限制了生产的发展。
  明代各省均有官局织造,重点是南京、苏州、杭州三地。洪武初,设苏杭织造,属地方官督造。永乐年间开始派内使前往监督,弘治末年曾一度革除,以后时遣时革,累计派出的织造宦官是很多的。以苏州织造局为例,永乐时有奉御萧月、内官阮礼,洪熙时有太监刘景、罗玉,宣德时有内使陈源、阮个,正统时有太监韦义,天顺间有内官来福。成化以后,各朝所遣均为太监。成化时有罗政、陆英、麦秀,弘治时有韩义、梁裕,正德时有龚洪、杨、芮景贤、晁进、孙锐、张玉、浦智、廖宣、梁玉、李彬,嘉靖时有吴勋、张杰聪、耿隆、郭秀、宗伟,隆庆时有李,万历时有孙隆,天启间有李实。如果再加上历年派往南京、杭州的督织宦官,数字当更可观。这些织造太监,最初不过是督造上贡缎匹。万历中,承运库太监孙顺以岁造羡余八千两打动了明神宗朱翊钧,又力荐两淮盐法太监鲁保兼管南直隶、浙江等处,从此这些地方的岁造亦归并内监管理。这种体制上的改变,和从天顺四年(1460)开始的,由苏、松、杭、嘉、湖五府于常额外,增造彩缎七千匹的坐派,加在一起,对江南丝织业是个深重的灾难。所以嘉靖万历时,宦官督织造已成为社会上一大顽疾,“今天下之为民害者,孰有甚于监督织造之使乎?”“今天下苦织造久矣!”[89]等呼声,响遍朝廷内外。究其原因:一是在督织宦官拨弄下,织造所需数额日大,费用日增,从而加重了百姓负担与国家财政混乱。二是宦官借织造之名,营私舞弊、敲诈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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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朝宦官与经济(12)
甲、丝织造数额与费用之日增
  天顺时,增造彩缎七千匹。弘治初称“停免”苏、杭、嘉、湖、应天织造,但不久又复设。据《明实录》载,十三年(1500)正月,工部尚书徐贯等提出“近岁织造改样,丝纱罗等数至万计,工未就绪。今又令苏杭等府织各色花样一千五百余匹,每匹价银有多至四五十两者,奇巧过多,费用不赀”。同年五月,五府六部等衙门又奏:“自弘治七年(1494)起至十三年(1500)止,南京、苏杭差内官织造上用各色织金丝,共八万四千七百六十匹”,要求将派往各处之织造内臣取回,停止工作,“以苏民困”。对此,孝宗刚刚批准,太监邓即以供应不足,又要求照旧织造。经工部力争,才于十六年(1503)减苏杭额数三分之一。据《杭州府志》载,即使是遭灾的弘治十七年(1504),浙江的上供织造费仍达巨万,而且责限甚严。
  正德时,刘瑾擅权,滥赏日增,尚衣监提出,内库所贮诸色丝、纱罗、织金、闪色[90]、蟒龙、斗牛、飞鱼、麒麟、狮子通袖、膝[91],并胸背斗牛、飞仙、天鹿均已赏赐完毕,请令苏、杭、应天诸府依式织造。于是,武宗朱厚照马上下令织造,一次数额便达一万七千匹。
  隆庆之始,也曾诏撤织造中官,但旋即复遣。不仅复遣,还把杭、嘉等地劝农厅改为织造馆,织造数量也增加了。隆庆二年(1568)三月,命李往苏杭督织造,计费约四十万金。李尚未行,内织染局太监陈洪又呈新花样,于是又以新花样续发李,催办一千八百六十匹,计费共六十余万金。《明实录》载,工部官员当时曾一再奏请停止,揭露陈洪之续发新花样,只是因为穆宗曾令将织造贡品直接解进,不必经内织染局,这样陈洪便失去一个解进时索取常例的机会,因而以此作为补偿。但在内织染局频称“匮乏”的情况下,皇帝直接提出了“朕用不可缺”,坚持续发,官员也就无可奈何了。四年(1570),尚衣监太监崔敏传旨,令南京加造缎匹,数至十余万。六年(1572)二月,又遣内臣往苏杭织造龙袍、翟服、绒锦、鸾带。
  万历初,苏杭织造亦尝停止,织造太监曹金也被撤回。不久,以神宗将大婚,遣司礼监随堂孙隆到苏杭等府督造袍服,“计共七千余套,约用工料银十万余两”[92]。万历三年(1575),又于岁造之外添织九万有余。承运库太监旋又在上供御用等项已足够用的情况下,仅因赏赐三卫“夷人”,缎匹缺少虎豹一样服色及每岁赏赉溢于旧额,便提请行南京、苏、松、浙江等处,增织包括上用袍服等项在内共三万七千匹,用银约四五十万。十年(1582),内承运库又以急缺缎匹,奏行浙江南直等府动支无碍官银织造各色丝纱罗锦布绫,共十万四千四百九十匹。此外,万历十年(1582),又把素丝改织金胸。十七年(1589),以素丝改织红云虎豹。以后纱罗又改丝,浅色改为大红。这一系列改动使造价越来越高,承应愈来愈难。四十三年(1615),改缎、袍缎又动费数十万。这些费用都是在“毫无额设,抚按与职部(按,指工部)方蒿目而忧无米之炊”的情况下提出的,又是在宦官“朝上请而夕得旨”的情况下被迫令执行的[93]。
  为了完成这不时的、巨大的上供织造额,历代以来不得不从各方面挪移经费。以浙江为例,弘治时,中官织造者请增给两浙盐课两万引,户部尚书周经请止,不从。周经再疏请断其后,但孝宗仍于弘治十一年(1498)五月,下令每年以浙盐五千引拨给织造局。同年七月,浙江守臣又请给竹木银钞税为织造费,只是在周经以征关非旧、水大民贫等理由力争下,才得停止。正德九年(1514),命户部拨两浙运司官盐两万引付太监杨等织造,户、工二部力谏,无效。据《明史·食货志》载,织造的费用,有直接取给户、工二部的,甚至有“搜刮库藏,拘留军国之需”的。
  乙、丝织造中宦官之营私舞弊及其影响
  织造太监有敕谕关防,在太监中地位甚高。太监刘若愚在所著《酌中志》一书中,说织造太监“秩视秉笔,而安逸尊富过之”,因而宦官以讨得织造之职为登仙,不惜花数万金来行贿营求。嘉靖二年(1523),浙江镇守太监梁借口进贡,派人私带宝货,满载舳舻到京打点,其目的就是想谋得带管织造。果然不久以后,内织染局署局事御用监太监刁永等,即请差官苏杭等处织造。这是最明显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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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朝宦官与经济(13)
既然是以重贿谋得的差事,到任后必然要求得到加倍的补偿。所以他们都携带如狼似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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