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人为什么优秀》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犹太人为什么优秀- 第35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想,我就皈依犹太教。” 夏摩尔听后勃然大怒,立刻将这个外国人赶了出去。接着,这个外国人又来到希勒尔这里,出了同样的难题。“很简单”,希勒尔说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犹太教的奥秘所在。其它的都是对它的应用和解释或者是注解和细分。好了,我们一起来学习犹太教吧!”
  “十戒”是犹太教的基石,并具体地指导犹太人的生活和信仰的方式。现在,让我们摘录几条和经济生活有关的戒律看看吧。
  *不要剥削你的邻居;不要抢夺他人的财产;不要把应付的报酬拖到第二天早上。
  *不要在你们判断的天平倾斜;使用公正的天平﹑秤砣和米斗。
  *邻居借你东西时,去取的时候不要进入对方家里,要站在门外,让邻居给你拿出来。
  *不要占用别人的石磨和盘石,因为这是他们赖以生存的东西
  *向同族兄弟借钱不要收取利息;钱币的利息﹑食物的利息和一切所借之物的利息都不要收取;你可以向外国人收取利息,但绝不能向自己的同胞收取利息。
  “十戒”所揭示的思想,既立足于光明正大公平地做生意这个原则,也要求人们做人道主义的考虑。遗憾的是,莎士比亚在《威尼斯商人》中塑造了夏洛克这个专门放高利贷的角色。除此,我没有见过谁能像莎士比亚这样巧妙地歪曲犹太人的形象了。
  事实情况是,犹太人的律法允许他们向外国人收取高利息。对于收取不正当的暴利,西塞尔?罗斯在他的著作《犹太人的历史》中有如下记载:
  “犹太人在金融界的顶盛期是在十二世纪的中叶。那时,犹太人商业上就开始受到排挤,而且对于高利贷业的取缔也越来越严厉。一个世纪后,从事高利贷业的基督教徒(暂不论法律和教法的律条)虽然受到强烈的批评,还是生意兴隆。被称为隆巴多人的意大利人在欧洲不正当地经营高利贷产业,名声很坏。基督教徒有强大的后援和他们巨大的财力支持,而作为竞争对手的犹太人势单力薄,很快就陷入了困境。(中略)基督教徒没有商业道德,他们强取豪夺的经营手段,很快就把作为竞争对手的犹太人排挤了出去。此种情形也常引起人们的扼腕叹息。”
  现实中的耶稣和观念上的法王
  在中世纪,欧洲的犹太人因为被从农业和手工业排挤了出去,不得不进入商业和金融业。在1179年罗马的亚历山大三世颁布命令,禁止犹太教徒从事金融业。这种禁令是对《圣经》上“不能有目的地借给人东西”这句话做了扩大化的解释。
  罗马教皇颁布这样极端而非显现实的法令,是因为他被《圣经》中的一句话所羁绊,而没有整体理解耶稣全部教义的精神。耶稣向他的弟子们是这样训诫的:”借人以物,为求以后得以借他人之物,能为善事?坏人借以朋友之物,尚要求归还等值之物。所以,我的弟子们,借人以物,不要心存期待。”
  耶稣并没有否定经济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金融手段。他教人在借给他人东西的时候,要有自己会受到损失的思想准备。但在实际的借与还的过程中,很快演变成贷款者逼迫借款者归还钱财的现象,结局是由最初的善行转变为恶行。这也是人世中的常情。耶稣的思想具有现实性的特点,与之相比,罗马教皇的做法更注重观念上的东西。
  一般来说,犹太人的行事方法是建立在由众多事实得出的经验之上。欧洲人的做事方式是理论和观念优先于实际,只专注于某一狭隘的道理而漠视事实。要用片面的理论来压制事实,需要有强大的力量,而欧洲人正是用其力量型的体魄和行事方式实现了世界霸权。没有这种力量的犹太人必须要先客观地观察事实,在这个基础上考虑最符合事实的方法,然后处理问题。这是一种柔性的力量,它也渗透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犹太人无论是在科学还是在商业上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难道不是他们立足于事实的结果吗?
  《塔木德经》的公正买卖法
  公正的经商之道在犹太人之中表现得十分彻底。我们如果看一个《塔木德经》在买卖上的判例就能明白了。
  比如,A和B之间要进行四斗小麦和一万日元现金的买卖。如果卖主A向买主B要求,如果不能现在支付一万日元而是延迟到几个月后小麦成熟的时候,就要支付一万两千日元。这种情况下,《塔木德经》会判定A的要求无效。为什么呢?先不管这四斗小麦是不是在现在进行买卖,对同一商品设定双重的价格不但是破坏了买卖商品的价格公正原则,事实上还在延期付款的情况下收取了B的利息。
  如果是在收取租金的场合就不一样了。也就是说,借用土地一年,总共费用是十万日元,如果每月还一万不算是违法。在最初契约建立的时候,如果“按月付款”和合同的条款有冲突,借方可以按照自己的支付能力任意选择付款的方式。
  反过来说,以四斗小麦在收获期返还为条件,那就禁止在现在就把小麦借出去。为什么呢?四斗小麦现在是一万日元,到了收获期,如果是丰产,那价格可能暴跌到八千日元,如果是减产,那可能暴涨到一万两千日元。所以,如果只是“在收获期归还等量的小麦”,很有可能给贷者带来不当损失或是额外的利益。鉴于此,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确四斗小麦的时价,在这个基础上,等小麦收获的时候用等量的金钱或是小麦来归还。
  物价的稳定对于流通经济十分必要。不正当地抬高物价自不必说,相反地,压低物价也是不可取的。特别是,如果谁先进入市场,将商品以低价出售,那这种商品的价格会在整个市场上暴跌。这种行为是《塔木德经》最为禁止的。“商品的市价尚未形成之前,不能贱卖商品”。这并不是禁止投机,而是禁止个人控制市场的行为。
  如果价格适中,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会满意。但是,如果有人在别人的小麦还没有收获的时候就低价出售自己的小麦,那带来的影响会波及到其余的全体农民。低价当然受一般的消费者欢迎,但结局是:由低价造成的损失会转嫁到别的商品上,这样对消费者和生产者都没有好处。
  流放搀假者的“库舍规定”
  和适中的价格同样重要的是没有搀假的商品。小麦和大麦一眼就能看出有没有搀假,所以遵守这个规定不是很难。但是,没有搀假也意味着不能把去年的陈麦混入新的小麦当中。日本政府对陈米混新米的事情只会采取得过且过的态度。这种欺瞒在犹太人当中绝对没有。
  犹太教关于食物的戒律严格规定:任何东西都不能搀假。犹太人的食品加工业就受此严格地制约。美国的火腿香肠十分好吃,因为里面没有混入猪肉和马肉。一旦记住这种味道,就会觉得日本做的火腿香肠难以下咽,根本不能吃。日本做的香肠里面加了鱼肉和鸡肉,而且为了增加分量,还加了很多淀粉。这样做成的肉团子就没有了纯正的肉的味道。
  库舍规定还适用于酒类。拉比们会通过监督并且亲自品尝来确定原料的纯正。无论是加工食品还是酒类,如果符合库舍规定,都会由拉比在标牌的一角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塔木德经》规定严格禁止将酒兑水买卖。允许兑水的场合只限于酒吧,并且是在客人知道已经兑水的情况下。但是,如果是对于酒吧和中间商,即使酒吧知道并同意中间商的葡萄酒兑水也不能买卖。因为如果这个酒吧买了这些兑水的葡萄酒,就有可能将其伪装成没有兑水的酒,在顾客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卖出去。另外,这种兑水的酒有可能已经混入细菌,并在酒中腐败﹑发酵,不能够长期保存。不管怎么样,这种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商业信用。最重要的是:在卖出之前就彻底地加强商品的质量管理,制止浑水摸鱼的行为。
  在纽约的时候,我所在大学的门口有一个旧书书店,在卖给客人书之前,经常会确认有没有脱页的现象。因为是旧书,书皮和装订不结实也是没有办法的事,但如果把内容不全的书卖给顾客,那几个月后书店的信誉就会受到极大的损害。正是因为不卖有缺陷的商品,犹太人的顾客才会越来越多。
  与之相反,犹太人还有别的得意之作。就是说,如果商品有破损,他们就会向人们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出售,而人们也是在知道商品有瑕疵的情况下买的。这也可以说是诚实正直的生意之道。
  在曼哈顿的东南部有一地区俗称东区,和唐人街相邻。那里服装店一直卖一流品牌和最新潮的西服,但是它们的价格只有市价的一半。仔细看一下,哪一件都是揭去商标的半成品。
  走进犹太人的音像店,就能看到有一个折扣区,即使是最新的唱片价格也标得非常低。再仔细一看,在封皮的一角打有一个直径五毫米的圆孔,在唱片的中心位置还有一个同样的圆孔。原来是他们特意打上这些圆孔,把唱片当作次品来卖。
  在美国的大学,校园书市以半价出售教科书。虽然还是新书,但书上会盖上一个“USED”的印章。当初我还以为这是管理书市的犹太人想出来的呢。不过这样做有一个缺点,就是当这种带有印章的书被用完放到旧书书店卖的时候,很难卖一个高价。
  犹太人中古时代的商法在当今日本得以采用的希望看来是微乎其微。为什么呢?日本人与其说崇尚功能本位主义,不如说是崇尚外观本位主义(即形式本位主义)。日本人注重品牌而且只认名牌。他们以拥有名牌商品自夸,连自己购物的小卖部也会被冠以“一流小卖部”的名字。
  举例来说,一件好的东西要在三越(日本一著名百货店)买还是在一个不知名的店买呢?其实是没有区别的,但偏偏有一些人喜欢告诉自己:“我是三越大家庭中的一员”,然后拎着写有“三越”的手提袋去了三越。日本男人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