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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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机器- 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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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存在的。一只狗,如果在主人的逗弄下咬了主人,会表现出很悔恨的样子;我们看它垂头丧气,不敢见人;一种畏葸退缩的神情似乎表示自己做错了。历史又告诉我们一只狮子的著名例子,有一次在它盛怒之下把一个人放到它面前去,它认出这是它的恩人,不肯撕食他。但愿我们人类也能经常表现这样的感恩,也这样懂得尊重人道!那时候,我们就再不用害怕那些忘恩负义之徒,也不用害怕那些蹂躏人类、真正贼害自然法则的战争了。
  但是一种动物,既然从自然得到了一种如此成熟、如此聪明的本能,在它的活动能力所达到和所允许的范围内能够判断、联系、推动和思考;一种动物,受到恩惠会来亲近,受到虐待会避开去找一个较好的主人;一种动物,既然具有和我们的机体相似的机体组织,能作同样的活动,有着同样的情感,同样的痛苦,同样的快乐,只是因为想像能力的大小和神经纤维的精粗不同而在敏锐程度上有所不同:这样的一种动物岂不明白地表示它是知道自己的过错和我们的过错,懂得善恶,总之,是能够对它自己的行为有所意识的吗?它的心灵既然和我们的心灵一样,感受同样的快乐,同样的苦痛,同样的烦恼,当它看到它的同类被杀戮,或者当它自己残忍地杀戮了自己的同类之后,能漠然地丝毫不感觉厌恶和难受么?懂得了这一点,我们就不难懂得这里所说的那种宝贵的天赋决不是动物们所没有的了,因为既然有很多明显的表情说明动物不单是有心智的,并且也是有悔恨的感情的,那末为什么我们不可以设想:这些动物,这些几乎和我们一样十全十美的机器,也和我们一样是造出来为了思维和感觉自然的呢?
  希望大家不要向我提出反对说,动物大多数是些凶恶的猛兽,对于自己所作的恶是漠然无动于衷的;因为难道是所有的人都能很好地分辨善恶?我们人类也有凶恶的品性,情形和在兽类里是一样的。有些人养成了违犯自然法则的野蛮的习惯,就不像初犯的、还没有被习惯的力量弄成残酷无情的人那样感到痛苦。动物和人也一样,动物和人都可以因为气质不同而凶恶的程度不同,并且会因为四周同类的影响而发生变化,增加或减少凶恶的程度。但是一个和善的、驯良的动物,如果和其他同样和善、驯良的动物生活在一起,并且吃的东西也很清淡,就会极端厌恶屠杀和血食;如果吃了血食它会从内心感到羞惭;所不同的也许只是一点,就是在它们是一切首先服从需要、快乐和生活上的安适,并且在这方面它们的满足和享受也比我们大得多,因此它们的悔恨和羞恶感看来就应该不像我们的那样敏锐、显著;这是因为我们的处境和需要和它们不同。习惯也和快感一样,会麻痹甚至窒息羞恶感。
  但是我愿意暂时假定我弄错了;几乎所有的人在这个问题上都犯了错误而惟独我一个人是对的,这似乎说不通吧;好,我同意大家的意见——认为动物,即使最出色的动物,也是不懂得道德上的是非和善恶的,认为动物对于别人对它的关心照顾是丝毫没有记忆的,认为动物对于自身的道德是没有丝毫感觉的,例如我方才讲到的那个大家都讲过的狮子,就一点不记得它在一种比一切狮子、老虎和熊还更不人道的场合里,曾经不愿意吃掉一个在它暴怒时送到它面前来的人;而我们的同胞们互相攻打,瑞士人打瑞士人,兄弟们打兄弟们,彼此认识,互相捕捉,互相杀戮,却一点也没有羞耻悔恨的感觉,因为有个什么王公在给钱叫他们屠杀;总而言之,我假定这个自然的法则是动物们所不曾赋有的——可是这又会得出什么结论呢?人并不是用什么更贵重的料子捏出来的;自然只用了一种同样的面粉团子,它只是以不同的方式变化了这面粉团子的酵料而已。因此,如果说动物能够违犯我所说的那种内在感觉而没有悔恨,或者说动物根本没有这种内在的感觉,那就必须说,人的情形也和它一样;什么自然的法则和关于自然的法则所发表的一切高论,都一起完蛋吧!整个动物界将一律都没有那自然的法则。但是反过来,如果我们人类少不得要承认,只要健康允许、神志清明的时候,我们总分辨得出正直、人道、道德的人和既不人道、又不道德、又不诚实的人;如果我们人类少不得要承认,分辨道德和丑恶并不是一件难事,只要单凭着喜爱和厌恶就行了,这是前两者的自然的效果;那末,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用同一的材料所做成的、也许只是缺少进一步发酵便可以在一切方面和人类相等的动物,也就一定享有为整个动物界所共有的那种特质,也就决没有一种心灵、一种知觉的实体是没有悔恨羞恶之感的了。下面很多理由更可以加强这个论断。
  自然的法则不可磨灭。它的影响这样有力地铭刻在一切动物身上,我完全相信:即使是最凶恶、最残暴的野兽,也会有某些内心痛苦的时刻。我想如果香宾省夏隆地方的那个野蛮女子果真吃掉了她的妹妹,她是会终生为她的罪行受苦的。我相信,一切作过孽、犯过罪的人,情形都是一样,不管他是不由自主地犯罪,还是由于气质使然。例如,奥尔良地方的加斯东就是不由自主地偷窃;有一个女人在怀孕时候也犯这同一的罪行,并且她的孩子也都遗传了这种习性;又有一个女人在怀孕时候吃掉了她的丈夫;还有一个女人扼死了她的孩子,把尸体腌起来,每天吃一点,像吃腌肉一样;又有一个吃人强盗的女儿,到十二岁也就吃人肉,虽然她在一岁上就死掉父母,以后一直由正派人抚养长大。此外,更不用说很多别的例子了,这样的例子充满了我们观察家们的记载,它们证明有千万种遗传性的美德和罪恶,从父母传给儿女,就像乳母的习性传给乳儿一样。因此我说,并且我也这样认为,这些不幸的人在当时大半不会感觉到自己行为的乖谬。譬如神经性饥饿症或犬饥病就能使人完全丧失情感:这是一种逼迫我们去满足的胃脏变态。但是等到她们——上面所说的那些女人苏醒过来,像醉后醒来一样,回忆起在自己最亲爱的人身上干下了怎样一场屠杀,这些女人会感到多么大的悔痛!对于一种不由自主的、无法抵抗的、并且毫不意识的罪过,这是多么残酷的责罚!然而这却是法官们所一点不了解的。我上面所说的那些女人,有一个就被判处轮刑,并且用火烧了。另一个则被活埋。我懂得这都是为了社会的利益。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可以希望只让第一流的医生去做法官。只有他们才懂得哪些人真正有罪,哪些人只是无辜犯法。如果理性被一种败坏了的或在暴怒中的官能所奴役着,它怎能再去控制这个官能呢?
  但是如果犯罪本身便荷负着程度不同的对犯罪的严峻的惩罚,如果最长久、最野蛮的习惯并不能完全免除一个最无人性的人内心的悔恨,如果只要一回忆到自己的行为便能使他感到内心撕裂的痛苦,那么为什么还要用地狱、用鬼怪、用火海等等比巴斯加尔的幻觉①更加无稽的东西来恫吓弱者们的想像呢?为什么还需要借助那些神话,像有一个教皇自己招认的那样,来折磨那些原是被他们陷害的可怜的罪人呢?难道他们觉得这些人受自己的良心那个第一刽子手的惩罚还不够么?我并不是要想说,所有罪犯的惩罚都不公道;我只是说有些罪犯,他们的意志被损坏了,他们的意识被窒灭了,当他们苏醒的时候,他们自己的悔恨已经把他们惩罚得够了。我甚至敢说,依我看来,对于这些受命定的必然性牵累的罪人,自然甚至应当豁免他们的这种悔恨。
  ①无论和朋友在一起,或是吃饭的时候,他总要在左边挡上几把椅子,或者有一个人靠着他,好使他看不见一个可怕的深渊;明知道这个深渊是幻觉,可是他还是害怕会跌进去。想像作用或脑叶里的一种特殊的血液循环所引起的是多么可怕的结果!一方面是伟大的人物,另一方面是半疯子。疯狂和智慧在脑子里各有自己的地域或脑叶,中间隔着一道镰刀形的沟。是哪一半脑叶使他这样地热中地倾心于波尔·罗瓦亚尔修道院的那些先生们的呢?上面这些是我从拉·梅特里先生所著“晕眩论”一书的选本中读到的。
  那些罪人、恶棍、忘恩负义之徒,以及对自然毫无感觉的人,恶毒的、人所共弃的暴君,徒然在他们的野蛮行为里寻觅一种残酷的快乐,他们也会有一些安静和反省的时刻;那时候复仇的良心便起来了,站起来控诉,逼迫他们用他们自己的手撕毁自己。折磨别人的人,必定也为自己所折磨;他们的痛苦正可以用来衡量他们给予了别人多少痛苦。
  而另一方面,行善、知恩、感恩可以得到这样多的快乐;实践美德、善良、人道、慈善、仁爱、宽宏大度(单单这一点便包括了全部道德)可以得到这样多的满足,因此我认为,如果谁不幸没有生而具有道德,便已经是足够受惩罚的了。
  我们并不是生就做学者的,而且说不定正是对我们器官机能的一种滥用,才使我们变成了学者;而对这一点国家是应该负责的,国家豢养了一批四体不勤的人,而虚荣又美其名为哲学家。自然创造我们全体动物,目的是为了要我们快乐;是的,全体动物,从地上爬的虫子起,直到飞翔在太空的老鹰。正是这样,所以自然给予全体动物以一份适当的自然的法则,一份按照每一个动物的身体组织在正常情形下所能承担的精粗不等的自然的法则。
  现在我们怎样来给这个自然的法则下定义呢?我们说,这是一种感觉,它告诉我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甚至,在这个一般的概念之上我还敢添加一句:这种感觉不是别的,只是一种害怕或恐惧,但却是一种对于整个的种属和个体都很有益的害怕或恐惧。因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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