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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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 第16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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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以出为解。中尉曰:“臣受诏使,不得见王。”王念独杀相而内史中尉不来,
无益也,即罢相。王犹豫,计未决。太子念所坐者谋刺汉中尉,所与谋者已死,
以为口绝,乃谓王曰:“群臣可用者皆前系,今无足与举事者。王以非时发,恐
无功,臣愿会逮。”王亦偷欲休,即许太子。太子即自刭,不殊。伍被自诣吏,
因告与淮南王谋反,反踪迹具如此。
吏因捕太子、王后,围王宫,尽求捕王所与谋反宾客在国中者,索得反具以
闻。上下公卿治,所连引与淮南王谋反列侯二千石豪杰数千人,皆以罪轻重受诛。
衡山王赐,淮南王弟也,当坐收,有司请逮捕衡山王。天子曰:“诸侯各以其国
为本,不当相坐。与诸侯王列侯会肄丞相诸侯议。”赵王彭祖、列侯臣让等四十
三人议,皆曰:“淮南王安甚大逆无道,谋反明白,当伏诛。”胶西王臣端议曰:
“淮南王安废法行邪,怀诈伪心,以乱天下,荧惑百姓,倍畔宗庙,妄作妖言。
春秋曰‘臣无将,将而诛’。安罪重於将,谋反形已定。臣端所见其书节印图及
他逆无道事验明白,甚大逆无道,当伏其法。而论国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宗室
近幸臣不在法中者,不能相教,当皆免官削爵为士伍,毋得宦为吏。其非吏,他
赎死金二斤八两。以章臣安之罪,使天下明知臣子之道,毋敢复有邪僻倍畔之意。”
丞相弘、廷尉汤等以闻,天子使宗正以符节治王。未至,淮南王安自刭杀。王后
荼、太子迁诸所与谋反者皆族。天子以伍被雅辞多引汉之美,欲勿诛。廷尉汤曰:
“被首为王画反谋,被罪无赦。”遂诛被。国除为九江郡。
衡山王赐,王后乘舒生子三人,长男爽为太子,次男孝,次女无采。又姬徐
来生子男女四人,美人厥姬生子二人。衡山王、淮南王兄弟相责望礼节,间不相
能。衡山王闻淮南王作为畔逆反具,亦心结宾客以应之,恐为所并。
元光六年,衡山王入朝,其谒者卫庆有方术,欲上书事天子,王怒,故劾庆
死罪,彊榜服之。衡山内史以为非是,卻其狱。王使人上书告内史,内史治,言
王不直。王又数侵夺人田,坏人冢以为田。有司请逮治衡山王。天子不许,为置
吏二百石以上。衡山王以此恚,与奚慈、张广昌谋,求能为兵法候星气者,日夜
从容王密谋反事。
王后乘舒死,立徐来为王后。厥姬俱幸。两人相妒,厥姬乃恶王后徐来於太
子曰:“徐来使婢蛊道杀太子母。”太子心怨徐来。徐来兄至衡山,太子与饮,
以刃刺伤王后兄。王后怨怒,数毁恶太子於王。太子女弟无采,嫁弃归,与奴奸,
又与客奸。太子数让无采,无采怒,不与太子通。王后闻之,即善遇无采。无采
及中兄孝少失母,附王后,王后以计爱之,与共毁太子,王以故数击笞太子。元
朔四年中,人有贼伤王后假母者,王疑太子使人伤之,笞太子。后王病,太子时
称病不侍。孝、王后、无采恶太子:“太子实不病,自言病,有喜色。”王大怒,
欲废太子,立其弟孝。王后知王决废太子,又欲并废孝。王后有侍者,善舞,王
幸之,王后欲令侍者与孝乱以汙之,欲并废兄弟而立其子广代太子。太子爽知之,
念后数恶己无已时,欲与乱以止其口。王后饮,太子前为寿,因据王后股,求与
王后卧。王后怒,以告王。王乃召,欲缚而笞之。太子知王常欲废己立其弟孝,
乃谓王曰:“孝与王御者奸,无采与奴奸,王彊食,请上书。”即倍王去。王使
人止之,莫能禁,乃自驾追捕太子。太子妄恶言,王械系太子宫中。孝日益亲幸。
王奇孝材能,乃佩之王印,号曰将军,令居外宅,多给金钱,招致宾客。宾客来
者,微知淮南、衡山有逆计,日夜从容劝之。王乃使孝客江都人救赫、陈喜作
輣车镞矢,刻天子玺,将相军吏印。王日夜求壮士如周丘等,数称引吴楚反时
计画,以约束。衡山王非敢效淮南王求即天子位,畏淮南起并其国,以为淮南已
西,发兵定江淮之间而有之,望如是。
元朔五年秋,衡山王当朝,过淮南,淮南王乃昆弟语,除前卻,约束反具。
衡山王即上书谢病,上赐书不朝。
元朔六年中,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立孝为太子。爽闻,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上书,言孝作輣车镞矢,与王御者奸,欲以败孝。白嬴至长安,未及
上书,吏捕嬴,以淮南事系。王闻爽使白嬴上书,恐言国阴事,即上书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事下沛郡治。元狩元年冬,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得,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吏劾孝首匿喜。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
反,恐其发之,闻律先自告除其罪,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即先自告,告
所与谋反者救赫、陈喜等。廷尉治验,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天子曰:“勿捕。”
遣中尉安、大行息即问王,王具以情实对。吏皆围王宫而守之。中尉大行还,以
闻,公卿请遣宗正、大行与沛郡杂治王。王闻,即自刭杀。孝先自告反,除其罪;
坐与王御婢奸,弃市。王后徐来亦坐蛊杀前王后乘舒,及太子爽坐王告不孝,皆
弃市。诸与衡山王谋反者皆族。国除为衡山郡。
太史公曰:诗之所谓“戎狄是膺,荆舒是惩”,信哉是言也。淮南、衡山亲
为骨肉,疆土千里,列为诸侯,不务遵蕃臣职以承辅天子,而专挟邪僻之计,谋
为畔逆,仍父子再亡国,各不终其身,为天下笑。此非独王过也,亦其俗薄,臣
下渐靡使然也。夫荆楚僄勇轻悍,好作乱,乃自古记之矣。


    
    

   

卷一百一十九  循吏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一十九  循吏列传第五十九
书名:史记    作者:司马迁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
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孙叔敖者,楚之处士也。虞丘相进之於楚庄王,以自代也。三月为楚相,施
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奸邪,盗贼不起。秋冬则劝民山
采,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
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业。市令言之相曰:“市乱,
民莫安其处,次行不定。”相曰:“如此几何顷乎?”市令曰:“三月顷。”相
曰:“罢,吾今令之复矣。”后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币,以为轻。
今市令来言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之不定’。臣请遂令复如故。”王许之,
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
楚民俗好庳车,王以为庳车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数下,民不
知所从,不可。王必欲高车,臣请教闾里使高其梱。乘车者皆君子,君子不能
数下车。”王许之。居半岁,民悉自高其车。
此不教而民从其化,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
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
子产者,郑之列大夫也。郑昭君之时,以所爱徐挚为相,国乱,上下不亲,
父子不和。大宫子期言之君,以子产为相。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
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贾。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
五年,士无尺籍,丧期不令而治。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儿啼,曰:
“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
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相曰:
“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
受也。”
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燔其机,云
“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
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
政,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
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
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
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
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
“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太史公曰:孙叔敖出一言,郢市复。子产病死,郑民号哭。公仪子见好布而
家妇逐。石奢纵父而死,楚昭名立。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


    
    

   

卷一百二十  汲郑列传第六十
卷一百二十  汲郑列传第六十
书名:史记    作者:司马迁
     
    

汲黯字长孺,濮阳人也。其先有宠於古之卫君。至黯七世,世为卿大夫。黯
以父任,孝景时为太子洗马,以庄见惮。孝景帝崩,太子即位,黯为谒者。东越
相攻,上使黯往视之。不至,至吴而还,报曰:“越人相攻,固其俗然,不足以
辱天子之使。”河内失火,延烧千馀家,上使黯往视之。还报曰:“家人失火,
屋比延烧,不足忧也。臣过河南,河南贫人伤水旱万馀家,或父子相食,臣谨以
便宜,持节发河南仓粟以振贫民。臣请归节,伏矫制之罪。”上贤而释之,迁为
荥阳令。黯耻为令,病归田里。上闻,乃召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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