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大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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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大帝国- 第17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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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有权宣告对叛国罪的惩罚。



第一款。分信任和尊重。全国人大得以一般法律规定这类法律、案卷和司法程序如何证明和具有的效力。

第二款

在任何一省被控告犯有叛国罪、重罪或其他罪行的人,逃脱法网而在他省被寻获时。应根据他所逃出之省行政当局地要求将他交出,以便解送到对犯罪行为有管辖权的省。

根据一省法律须在该省服劳役或劳动的人,如逃往他省,不得因他省的法律或规章而免除此种劳役或劳动。而应根据有权得到此劳役或劳动之当事人的要求将他交出。

第三款管辖范围内组成或建立新省;未经有关省议会和全国人大的同意,也不得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省或几个省的一部分组成新省。

全国人大对于属于共和国的领土或其他财产,有权处置和制定一切必要的条例和规章。对本宪法条文不得作有损于共和国或任何一省的任何权利的解释。

第四款并应省议会或省行政长官(在省议会+的请求平定内乱。



全国人大在两院三分之二议员认为必要时,应提出本宪法的修正案,或根据各省三分之二省议会的请求,召开制宪会议提出修正案。不论哪种方式提出的修正案,经各省四分之三省议会或四分之三省制宪会议的批准,即实际成为本宪法的一部分而发生效力;采用哪种批准方式,得由全国人大提出建议。但在一千八百零八年以前制定的修正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本宪法第一条第九款第一项和第四项;任何一省,不经其同意,不得被剥夺它在全国人大的平等投票权。



本宪法采用前订立的一切债务和承担的一切义务,对于实行本宪法的共和国同邦联时期一样有效。

本宪法和依本宪法所制定的共和国法律,以及根据共和国的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都是全国的最高法律;每个省的法官都应受其约束,即使省的宪法和法律中有与之相抵触的内容。

上述全国人大议员和人大议员,各省省议会议员,以及共和国和各省所有行政和司法官员,应宣誓或作代誓宣言拥护本宪法;但决不得以宗教信仰作为担任共和国属下任何官职或公职的必要资格。

这个宪法,放弃了一个强有力的皇帝角色,而是改用了一个权力被大大削弱的总统,将大部分权力下放到了省人大,只保留了军权,大大的缓解了南方各省的猜疑之心,云南,贵州等地立刻开始响应,拥护新宪法,本来就不是很一致的南方联盟出现了裂痕。

第七卷 一统江山卷

第十节 … 怀大志千金买神鼎

这些还不是最终打动南方各省大员的最终武器,北中国的特点出发,正确地制定并实行了对南中国的以和平赎买、从宽照顾为核心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保证了对中国和平统一的顺利进行。

一份和平赎买协议书出现在南方各省实际控制者面前

(一)北中国出资,购买南中国各省,购买金额有以下几个部分决定

基本补助款一百万元(这些不分省份)

经济补助款按照1898年各省财政总

经济利息,以后二十年间,每年给与1898本省财政总收入的5%,如果直接受益人过世,则由其指定继承人继续接受。

(二)

在各省大员清产核资中,执行“从宽从了”的方针

对各省大员进行清产核资是实行统一的一个重要环节。“从宽”,就是对清产核资中有关公私关系方面的问题,凡是可以从宽处理的即要从宽处理。“从了”,就是对于各省原有的各种债务和财产关系包括敌国财产、对公欠款、抽走的资金和呆滞物资在内,根据从宽的方针,一概以呆账坏账处理。

(三)在福利待遇上,执行宽大政策

1。~%至6%。基本原则为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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