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欲成魔之东北乔四 作者:猪八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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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欲成魔之东北乔四 作者:猪八公子- 第1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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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过去的,永远是过去的。自从方天凤横插一脚进来,这一老一少,颇有默契的同时变成了斯文野兽,相敬如宾。可现在,七爷死了,哈市黑道平静的格局打破了。乔四不喜欢七爷是真,但他更反感羊皮卷毛。他和郝瘸子、小克两人,年少时没少吃羊皮卷毛的苦头,双方可以说是仇深似海。尤其是郝瘸子和小克,简直恨不得能把羊皮卷毛抽筋剔骨,生撕活剥。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乔四都不会坐看羊皮卷毛做大。同样,羊皮卷毛也不会放过他的。
  三国开篇曾说过,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只要黑道尚未一统,争斗就永远不会停止。火拼,乔四不怕,勇者无惧,年少时的他,尚无所畏惧,现在的他,支手遮天,市长跟在屁股后面叫四爷,怎么会怕一些跳梁小丑?羊皮卷毛算什么,龙哥杜家又如何。毛主席说的好,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拳头大就是硬道理。他有人有枪,财大气粗,谁敢不服气,就打到服气为止。可他担心深爱自己的女人,七爷死了,方天凤怎么办?
  情之一字,斩不断,理还乱。你问乔四爱方天凤吗?他不知道。不爱吗?那是不可能的。那到底爱还是不爱?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不管爱还是不爱,情债难偿。好男儿可以流血,可以流泪,甚至可以丢掉性命,但决不能让心爱的女人伤心、失望,欠下的债,总是要还的。


第131章 争雄(1)
  寒风依旧肆虐,仿佛在为即将离去的冬天,不甘的咆哮方天凤站在七爷的尸体面前,脸色苍白,浑身颤抖,手指甲都陷入了肉里,鲜血淋漓她的父亲,永远的远去了。从此,世上少了一个爱她,疼她,永远可以给她温暖,让她感觉到安全的人。或许,七爷不是一个好人,甚至要比大多数人都坏,但他毕竟是方天凤的父亲,作为一个父亲,七爷无疑是合格非常优秀的。为了方天凤,他可以不顾一切。可现在,他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走了,连一句话都没有留下,这让方天凤如何能够忍受。
  心痛的滋味,犹如跌入了万丈冰窟,冰凉彻骨,心都冻裂了。可方天凤不能倒下,越是这个时候,她越要坚强一点,勇敢一点。因为所有人都在看着她,都在盯着她,如果她倒下了,只会被人耻笑。她是七爷的女儿,虎父无犬女,七爷尸骨未寒,她不能让七爷死不瞑目。
  人走茶凉,方天凤没有能力,替父亲讨回公道。一切都是那么无懈可击,七爷的死,归咎于黑帮内讧。元凶已经伏法,人证物证俱在,方天凤找不到一丝反抗的理由。元凶,当然是忠于七爷,被卷毛羊皮杀死的老人。人证,随便找两个小弟动动嘴皮,蹲几年苦牢,就可以证实。至于物证,更简单了,普通人都明白,把杀死七爷的凶器,握手处擦干净,放在老人手里,握上两下,沾上指纹即可。出来跑,迟早要还,这是七爷的宿命,当初,七爷就是这样上位的。现在,轮到了他自己。方天凤不怪别人,也不是不懂为人处世的道理。可懂是一回事,牵涉到自己的双亲,有几人能坦然面对?更为可怖的是,随着七爷的死亡,方天凤的地位,忽然变得很微妙,一落千丈,巍巍可及。不但羊皮卷毛,不怀好意的围在她身边,连一向和善的同事,上司,都色迷迷的盯着她直看。不好色的正常男人,是不存在的,所谓的不好色,只是不想罢了,是男人,谁能不好啊。
  头痛欲裂,乔四痛苦的揉了揉头。男人,几乎每次醉酒后,都会发誓以后少喝点,可下次依然是不醉不罢休。尤其是北方的汉子,喝酒不喝醉,那是对客人,对兄弟的侮辱,乔四也不例外。他冲进浴室,用凉水洗了把脸,然后泡上一杯清茶,听着底下人,向他汇报黄庭利遇刺,和七爷遭到暗杀的情况。当听到七爷死了的消息时,乔四震惊的从椅子上蹦了起来,茶杯落地,黄色的茶水飞溅。他实在没有想到,自己只不过打了个盹,睡了一觉,天都变色了。不过,浑水好摸鱼。七爷既然死了,那哈市表面的和平,也不需要再维护了。三足鼎立的格局打破了,乔四从来就不是什么善男信女,他不会像大部分书中的男猪脚一样,被迫反抗,或为了什么所谓的正义,保护家人等借口才奋起反抗。他就是个十足的坏人,哪里会等着别人找上门。他迅速通知了李正光纠集人马,开始砸抢七爷留下的偌大地盘。而他自己,则带着一大票人,急冲冲的奔向了警局。爱江山,更爱美女,乔四好色,那是男人的正常表现。准确点说,绝大部分的男人,处在他那个位置,都不会成为什么坐怀不乱的君子,五十耻笑一百罢了。骂陈冠希的,百分之九十是因为不是自己搞的女明星,这就是人得劣根性,可以理解。
  骄阳似血,暖暖的普照着冰冷的大地。肆虐的冷风,难得的打了个盹,停止了咆哮。积雪开始融化,大地一片祥和。二十多辆面包车,扬起了一片尘雾,破坏了这难得的溢静,浩浩荡荡的驶向了西城七爷的地盘。趁他病,要他命,羊皮卷毛刚刚接手打理七爷的势力,名不正,言不顺,正是最为薄弱混乱的时候,若等到羊皮卷毛大局已定,那到时再想拼抢地盘,付出的代价可就大了。
  “兄弟,过界了吧”
  一群剃着平头,面目狰狞的凶恶汉子,谨慎的拦住了李正光。人吗,比拼的就是个气势。人少自然就气短,若是十几二十号人,敢这么猖狂,恐怕这些汉子早就动手,上来就是一耳刮子了。可这么一大票人,就算可以不怕死,但说不心虚是假的。
  “嘿嘿嘿”
  李正光笑的明显有点变态,他是属于永不知足,就喜欢火拼杀人的标准战争贩子,天生血液就是烫的。他一脚踢在了说话人的小腹上,狰狞的掏出了腰中的长刀。
  “妈的,给我砸”
  行动要比任何多余的解释,都更加具有说明性。黑社会所谓的固定地盘,一般多是指自己收保护费的地方。收人钱财,与人消灾。既然拿了钱,就要保证人家的生意正常进行。况且,黑社会一般都会在自己地盘上,经营大量的酒吧、舞厅,借此进行黄赌毒的犯罪行为,吃饭的地方给人砸了,失去了经济来源,那谁还跟你?黑社会不是那些流窜的罪犯,小偷小摸那种事,真正的黑社会是不屑做的。
  血液飞溅,战局几乎一面倒,遂不及防的羊皮卷毛一党人马,并没有奋死抵抗的勇气,撒腿就往后方跑去。黑社会打架,自然是拉人干群架,英雄主义纯属虚构,有个带头的就行了,人手不足,谁愿意送死。李正光倒也不加以拦截,火拼火拼,就是要把对方彻底干停才叫火拼。打几个小虾米,没什么意思。杂乱的喊杀声,让刚喝了一壶小酒,舒爽的快要睡着的光头田东旭,一个寒颤,清醒了过来。羊皮卷毛,阴险奸诈,早就料到乔四、龙哥都不会坐看着一块肥肉落入他们嘴里,但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乔四会来的这么快。或许,哈市平静的太久了,他们已经忘记了乔四疯狗的美誉了。
  “抄家伙”
  田东旭一个猛子蹦了起来,抓起桌子上的砍刀,就冲了出去。别人怕乔四,他不怕,他出来混的时候,乔四不过是个穿着开裆裤的娃娃头。一个成年人,怎么会怕一群小孩子呢。在田东旭的眼里,乔四小克之流,不过是运气好的小混混,一群小屁孩而已。不过,学无先后,达者为先。田东旭犯了一个极大地错误,他忘记了,自己是怎么上位的。想当年,他不过也是个小屁孩罢了。
  “老家伙,原来是你”
  田东旭刚带着大批小弟冲了出去,就遇上了赶来支援,气势汹汹的小克、耗瘸子一党。仇人见面,分外眼红。耗瘸子地为人,那是公认的超级变态狂,心理严重不正常。芝麻大点小事,都会感到自己受了侮辱,和人拼命,常人的思维,根本不能和他沟通。他大喊一声,掏出双刀不顾一切的迎向了田东旭。仇恨,只能用敌人的鲜血来偿还。
  血花朵朵,慢慢绽放。一条条鲜活的,年轻的生命,用自己的鲜血,骨肉,谱写了一首悲壮的挽歌。许多年少轻狂的马仔,甚至到死都不知道,自己是为什么和人厮杀。或许,这就是所谓的青春热血吧。
  喊杀声震天,一截截残肢断臂飞向空中,空气里弥漫着作呕的血腥味。所有人都杀红了眼,恶狠狠地盯着对手,往死里砍。两强相遇,勇者胜。男人之间的战斗,只要动上了手,除非有一方彻底被打残,打败,不然不会停手的。血腥的混战,不断升级,短时间内,根本无法分出胜负。牵一发而动全身,乔四和羊皮卷毛的火拼,迅速牵动了哈市所有大大小小的黑社会团体。四面八方闻讯赶来支援的黑帮分子,越来越多,连龙哥的人马也虎视眈眈的聚在一旁,想要坐山观虎斗,捡渔翁之利。眼看田东旭一党人节节败退,羊皮卷毛忽然带着大批马仔赶到。血雨腥风,一场火拼,越演越烈。羊皮卷毛,虽然尚没有彻底接收七爷的势力,但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七爷雄霸西城多年,其拥有的实力,难以想象。不过,王者的路途,总是伴随着白骨皑皑。想要做哈市黑社会龙头,就别怕前途刀山火海。世上没有暴力解决不了的问题,拳头大就是硬道理,实力,才是男人的象征。


第132章 争雄(2)
  森森白骨,组成了王者的花环。鲜红的血液,染红了松花江的江水。一将功成万骨枯。成功,总是伴随着残忍和死亡。对于凶狠的恶犬,怀柔、惧怕,只能让其更猖狂,只有打到它怕,打到它服,才能让它见到你就夹起尾巴,乖乖听话。
  血,顺着耗瘸子的额头缓缓流下,有别人的,有他自己的。残忍变态的笑容,浮现在他的脸上。他张开嘴,露出了白森森的满口牙齿,宛如地狱中的修罗。散发着森寒的刀芒,映的人有些睁不开双眼。一道又一道血泉,喷上了天空。无人能挡得住发狂的耗瘸子,当他挥舞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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