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风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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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筝的人- 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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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春季的某个星期天,我走进一家出售平装旧书的小店,旁边是家印度电影院,往东是美国国家铁路和弗里蒙特大道交界的地方。我跟爸爸说等我五分钟,他耸耸肩。他当时在弗里蒙特某个加油站上班,那天休假。我看到他横跨弗里蒙特大道,走进一家杂货便利店,店主是一对年老的越南夫妻,阮先生和他的太太。他们白发苍苍,待人友善,太太得了帕金森症,先生则换过髋骨。“他现在看起来像《无敌金刚》了,”她总是这么笑着对我说,张开没有牙齿的嘴巴。“记得《无敌金刚》吗,阿米尔?”接着阮先生会学着李·梅杰斯,怒眉倒竖,以缓慢的动作假装正在跑步。

我正在翻阅一本破旧的麦克·汉默[1]MikeHammer,美国作家迈克·斯毕兰(MikeSpillane1918~)创作的系列恐怖小说主角。[1]悬疑小说,这当头传来一声尖叫,还有玻璃碎裂的声音。我放下书,匆匆穿过马路。我发现阮先生夫妇在柜台后面,脸如死灰,紧贴墙壁,阮先生双手抱着他的太太。地板上散落着橙子,翻倒的杂志架,一个装牛肉干的破罐子,爸爸脚下还有玻璃的碎片。

原来爸爸买了橙子,身上却没有现金。他给阮先生开了支票,阮先生想看看他的身份证。“他想看我的证件,”爸爸用法尔西语咆哮,“快两年了,我在这里买这些该死的水果,把钱放进他的口袋,而这个狗杂碎居然要看我的证件!”

“爸爸,这又不是针对你。”我说,朝阮氏夫妇挤出微笑,“他们理应查看证件的。”

“我不欢迎你在这里,”阮先生说,站在他妻子身前,他用拐杖指着爸爸,然后转向我,“你是个很好的年轻人,但是你爸爸,他是个疯子。这里再也不欢迎他。”

“他以为我是小偷吗?”爸爸抬高了声音说,外面围满了旁观的人,“这是个什么国家?没有人相信任何人!”

“我叫警察。”阮太太说,她探出脸来,“你走开,要不我喊警察。”

“求求你,阮太太,别叫警察。我把他带回家,请别叫警察,好不好?求求你。”

“好的,你带他回家,好主意。”阮先生说。他戴着金丝眼镜,眼睛一直望着爸爸。我隔着门去拉爸爸,他出来的时候踢飞一本杂志。我说服他别再走进去,然后转身到店里向阮氏夫妇道歉,告诉他们爸爸处境艰难。我把家里的电话和地址给了阮太太,告诉她估计一下损失了多少东西。“算好之后请打电话给我,我会赔偿一切的,阮太太,我很抱歉。”阮太太从我手里接过纸片,点点头。我看到她的手比平时抖得更厉害,那让我很生爸爸的气,他把一个老太太吓成这样。

第十一章(2)

“我爸爸仍在适应美国的生活。”我解释着说。

我想告诉他们,在喀布尔,我们折断树枝,拿它当信用卡。哈桑和我会拿着那根木头到面包店去。店主用刀在木头上刻痕,划下一道,表示他从火焰升腾的烤炉取给我们一个馕饼。每到月底,爸爸按照树枝上的刻痕付钱给他。就是这样。没有问题,不用身份证。

但我没告诉他们。我谢谢阮先生没叫警察,带爸爸回家。我炖鸡脖子饭的时候,他在阳台抽烟生闷气。我们自白沙瓦踏上波音飞机,到如今已经一年半了,爸爸仍在适应期。

那晚我们默默吃饭。爸爸吃了两口,把盘子推开。

我的眼光越过桌子,望着他,他的指甲开裂,被机油弄得脏兮兮的,他的手指刮伤了,衣服散发出加油站的味道——尘灰、汗水和汽油。爸爸像个再婚的鳏夫,可是总忍不住想起故去的妻子。他怀念贾拉拉巴特的甘蔗地,还有帕格曼的花园。他怀念那些在他屋里进进出出的人们,怀念索尔市集拥挤的通道,他走在那里,和他打招呼的人认得他,认得他的父亲,认得他的祖父,那些跟他同一个祖宗的人们,他们的过去交织在一起。

对我来说,美国是个埋葬往事的地方。

对爸爸来说,这是个哀悼过去的地方。

“也许我们应该回到白沙瓦。”我说,盯着在玻璃杯里面的水上浮动的冰块。我们在那里度过了半年的光阴,等待移民局核发签证。我们那间满是尘灰的房子散发出脏袜子和猫粪的气味,但住在我们周围的全是熟人——至少爸爸认得他们。他会邀请整条走廊的邻居到家里吃晚饭,他们中多数都是等待签证的阿富汗人。当然,有人会带来手鼓,也有人带手风琴。茶泡好了,嗓子还可以的人会高歌一曲,直到太阳升起,直到蚊子不再嗡嗡叫,直到鼓掌的手都酸了。

“你在那边更开心,爸爸,那儿更有家的感觉。”我说。

“白沙瓦对我来说是好地方,但对你来说不是。”

“你在这儿工作太辛苦了。”

“现在还好啦。”他说,他的意思是自升任加油站日班经理之后。但在天气潮湿的日子,我总能见到他忍痛揉着手腕。也见过他在饭后,头冒冷汗去拿止痛药瓶子的模样。“再说,我又不是为了自己才让我们两个来到这里的,你知道吗?”

我把手伸过桌子,握住他的手。我的是学生哥儿的手,干净柔软;他的是劳动者的手,肮脏且长满老茧。我想起在喀布尔时,他给我买的所有那些卡车、火车玩具,还有那些自行车。如今,美国是爸爸送给阿米尔的最后一件礼物。

我们到美国仅一个月之后,爸爸在华盛顿大道找到工作,在一个阿富汗熟人开的加油站当助理——他从我们到美国那天就开始找工作了。每周六天,每天轮班十二小时,爸爸给汽车加油、收银、换油、擦洗挡风玻璃。有好几次,我带午饭给他吃,发现他正在货架上找香烟,油污斑斑的柜台那端,有个顾客在等着,在明亮的荧光映衬下,爸爸的脸扭曲而苍白。每次我走进去,门上的电铃会“叮咚叮咚”响,爸爸会抬起头,招招手,露出微笑,他的双眼因为疲累而流泪。

被聘请那天,爸爸和我到圣荷塞[1]SanJose,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城市。[1]去找我们的移民资格审核官杜宾斯太太。她是个很胖的黑人妇女,眼睛明亮,笑起来露出两个酒窝。有一回她跟我说她在教堂唱歌,我相信——她的声音让我想起热牛奶和蜂蜜。爸爸将一叠食物券放在她的柜台上。“谢谢你,可是我不想要。”爸爸说,“我一直有工作。在阿富汗,我有工作;在美国,我有工作。非常感谢,杜宾斯太太,可是我不喜欢接受施舍。”

杜宾斯太太眨眨眼,把食物券捡起来,看看我,又看看爸爸,好像我们在开她玩笑,或者像哈桑经常说的“耍她一下”。“我干这行十五年了,从来没人这么做过。”她说。就是这样,爸爸结束了在收银台用食物券支付的屈辱日子,也消除了他最担心的事情之一:被阿富汗人看到他用救济金买食物。爸爸走出福利办公室时,好像大病初愈。1983年那个夏天,我20岁,高中毕业。那天在足球场上掷帽子的人中,要数我最老了。我记得球场上满是蓝色袍子,学生的家人、闪光的镜头,把爸爸淹没了。我在二十码线附近找到他,双手插袋,相机在胸前晃荡。我们之间隔着一群人,一会儿把他挡住,一会儿他又出现。穿蓝色衣服的女生尖叫着,相互拥抱,哭泣;男生和他们的父亲拍掌庆贺。爸爸的胡子变灰了,鬓边的头发也减少了,还有,难道他在喀布尔更高?他穿着那身棕色西装——他只有这么一套,穿着它参加阿富汗人的婚礼和葬礼——系着那年他五十岁生日时我送的红色领带。接着他看到我,挥挥手,微笑。他示意我戴上方帽子,以学校的钟楼为背景,替我拍了张照片。我朝他微笑着——在某种意义上,那日子与其说是我的,毋宁说是他的。他朝我走来,伸手揽住我的脖子,亲吻了我的额头。“我很骄傲,阿米尔。”他说。他说话的时候眼睛闪亮,那样的眼光望着的是我,让我很高兴。

那晚,他带我到海沃德[1]Hayward,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城市,近弗里蒙特。[1]的阿富汗餐厅,点了太多的食物。他跟店主说,他的儿子秋天就要上大学了。毕业之前,我就上大学的事情跟他稍稍争论过,告诉他我想工作,补贴家用,存些钱,也许次年才上大学。但他恨铁不成钢地盯了我一眼,我只好闭嘴。

第十一章(3)

晚饭后,爸爸带我去饭店对面的酒吧。那地方光线阴暗,墙壁上散发着我素来不喜欢的啤酒酸味。男人们头戴棒球帽,身穿无袖上衣,玩着撞球,绿色的桌子上烟雾升腾,袅袅绕着荧光灯。爸爸穿着棕色西装,我穿着打褶长裤和运动外套,显得格外引人注目。我们在吧台找到位子,坐在一个老人身边。老人头上有个麦克罗啤酒的商标,发出蓝光,将他那张沧桑的脸照得病恹恹的。爸爸点了根香烟,给我们要了啤酒。“今晚我太高兴了!”他自顾自地向每个人宣布,“今晚我带我的儿子来喝酒。来,请给我的朋友来一杯。”他的手拍在那个老人背上。老头抬抬帽子,露出微笑,他没有上排的牙齿。

爸爸三口就喝完了他的啤酒,又要了一杯。我强迫自己,还没喝完四分之一,他已经干掉三杯了。他请那个老头一杯苏格兰烈酒,还请那四个打撞球的家伙一大罐百威。人们同他握手,用力拍他的后背。他们向他敬酒,有人给他点烟。爸爸松了松领带,给那个老人一把二毛五分的硬币,指指电唱机。“告诉他,来几首他最拿手的。”他对我说。老人点点头,向爸爸敬礼。不久就响起乡村音乐,就像这样,爸爸开始宴会了。

酒到酣处,爸爸站起来,举起酒杯,将它摔在遍地锯屑的地板,高声喊叫。“操他妈的俄国佬!”酒吧里爆发出一阵笑声,大家高声附和,爸爸又给每个人买啤酒。

我们离开的时候,大家都舍不得他走。喀布尔,白沙瓦,海沃德。爸爸还是爸爸,我想,微笑着。

我开着爸爸那辆土黄色的旧别克世纪轿车,驶回我们家。爸爸在路上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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