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抗日战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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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日战争史- 第3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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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南方陆上交通代替海上交通。中国派遣军本身的消耗也决非轻微,如今明显暴露出由于我战场过于偏西,而在美军新的进攻时,处于极不利的态势。关于全盘一号作战,尤其是第2期的向桂柳地区挺进的意义和价值,以及是否适当,值得今后深思和检讨。”'〔日〕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广西会战》下,朝云新闻社,1985年版,第225页。'
总之,日军在亚洲和太平洋战场全面陷于包围的困境中,为挽救其灭亡的命运,集中侵华日军主力的相当部分,进行的突破战略包围的垂死挣扎,不但没有达到预想的目的,相反,加速了它在中国战线的崩溃,加速了它的最后失败。
第六编 走向胜利(1943。7~1945。9)
第三十五章 1943年至抗战结束前的正面战场
 第三节 国民党统治区政治、经济、文化危机加深
一、国统区的独裁统治
1943年初,世界大战的形势正在向着有利于反法西斯国家方面发展。但这种有利的国际形势并没有改变国民党的消极抗战方针。关于这一点,日本当局在1943年初的形势判断中清楚地指出,国民政府在“继续进行消极的抗战”,“不会发动大规模的攻势”。'〔日〕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6)第7、第5页。'
在反法西斯战争形势好转的形势下,蒋介石集团更多地是考虑自己的统治能否维系下去,担心中国共产党及抗日力量的发展壮大,会危及国民党的独裁统治。
1943年9月6日至13日,国民党召开了五届十一中全会,当时国际形势已到了大变化的前夜,在世界法西斯覆灭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日趋明朗的时刻,国民党开动了宣传机器,一方面鼓吹自己抗战的“丰功伟业”;一方面大肆宣传八路军、新四军“游而不击”,“破坏抗战”,“危害国家”的所谓“罪行”,同时提出了所谓“政治解决共党问题”和“准备实行宪政”的议案。五届十一中全会还通过了“关于实施宪政总报告”的决议案。决议案中说:“战争结束后一年内即召开国民大会,颁布宪法,实行宪政。”这实际上也是一句空话,自1932年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决议拟定于1934年3月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准备实施宪政的那时起,到1943年五届十一中全会重提实施宪政止这近十年的时间里,没有进行任何一点实施宪政的准备工作,过去决定的实行“民权”和“地方自治”也成为空中楼阁。这次全会又通过了《国民政府组织法修正条文》。条文规定“国民政府设主席一人”,“国民政府主席为中华民国元首,对外代表中华民国”。还规定政府主席为“陆海空军大元师”,独掌军政大权。会议还于13日“选举”蒋介石为国民政府的主席,并兼任行政院院长,继续担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这样,蒋介石就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使国民党的独裁专制进一步强化。
国民党为了加强一党专政,除压迫和打击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压制和破坏民主运动外,还提出了“全国党化”的口号。在这个口号下,国民党在全国各地大量征收党员,千方百计拉人入党,在机关、学校、军队、工厂等部门进行“集体入党”,许多人不知不觉地成了国民党进行反动统治的工具。国民政府的人事考试制度、铨叙方法,都是为其一党专政服务的。国民党当局公布的《国家总动员法》规定:政府对罢工、怠工及其他妨碍生产之行为“严行禁止”,政府在必要时“得对报馆及通信社之设立,报纸通讯稿及其他印刷物之记载,加以限制、停止或令其为一定记载”;政府“得对人民之言论、出版、著作、通讯、集会、结社加以限制”。
国民党为了加强独裁专政,建立了许多特务组织,加紧特务活动。国民党规定,国民党军、三青团员随时都有加入特务组织、接受特务训练的义务。
他们甚至以招考技术人员的名义,将一部分社会青年骗来,加以训练,然后把他们安插到机关、学校、团体、工厂,搜集情报,迫害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破坏人民的抗日活动。国民党还加强特务组织对政府和地方的控制,通过CC 组织操纵地方选举、地方自治和各级官吏的任职、考试等。国民党每年支出巨额的特务经费,用来增设特务机构、训练特务和开展特务活动。另外,还在上饶、綦江、西安、贵州等地设立了一些集中营。这些集中营是囚禁和残害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的魔窟。国民党特务不仅在国统区横行无忌,造成黑暗恐怖的特务世界,而且还派特务潜入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进行破坏活动。
随着国民党一党专政、独裁统治和特务活动的加强,农村中的保甲制度也日益强化起来。这是国民党在农村基层实行专制统治的一种重要手段。1940年1月行政院和军事委员会会同公布的《警察保甲及国民兵联系办法》,同年8月行政院通过的《各县保甲整编办法》,1941年8月国民政府公布的《乡(镇)组织暂行条例》等文件中,都对保甲制度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这些文件从不同的角度加强了保甲制度。要求对保甲长不仅进行政治的、军事的训练,而且施以警察、特务活动的训练,在保甲组织内建立“通讯网”。在保甲组织中实行“三位一体”制,对民众实行独裁统制。国民政府在1939年9月19日颁布的《县各级组织纲要》第47条规定,保长、校长、壮丁队长都由一个人兼任。这样,一保之内大权集于保长一身,成了一个小独裁者。
这就为蒋介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独裁统治提供了社会基础,也使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部处于保甲组织的禁锢之中。
一党专政、特务统治和保甲制度三者相互结合、相互渗透,构成了中国的封建专制独裁制度。这种制度的不断强化,造成了政治上的更加暴戾、腐朽和黑暗,国民党的各级官吏,就是依靠这一反动制度,大发国难财的。至抗战后期,国民党大官僚在美国冻结的存款就达3亿美元,加上在瑞士、巴西等地的存款,则达5亿美元。如果动用这部分存款,就可装备300个机械化师。国民党各级官吏还勾结奸商,囤积居奇。官吏们的贪污更是无孔不入。仅1944年1月至11月,在粮食部范围内破获的贪污案件就有1243起之多。
各战区军官一些贪污现象也极严重,如就地抽捐抽税;利用兵役敲诈,虚报兵员名额,克扣军饱,以至经营商业,包运私货等等。官僚们在贪污和搜刮中聚集大量财富,过着纸醉金迷、荒淫无耻的生活,社会风气由此更加败坏。
在这种情况下,“党治”统治了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人民被剥夺了任何形式的民主自由和政治权利,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抗战初期曾一度出现的短暂的希望曙光又被黑沉沉的长夜代替了。
二、国民政府战时财政和大后方经济的凋敝
据概略统计,大后方约占全国半数以上的人口和耕地,水稻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65%,小麦产量近40%,但工业却十分落后。全国抗战开始后,部分工厂内迁以及大量军、政机关向内地转移,对各类工业需求量猛增,再加上进口减少,通货膨胀等临时因素的刺激,使基础薄弱的大后方的工业与抗战前相比有了较大发展。1943年,向政府登记的大、小厂家,达到5000多个,其中绝大部分是在抗战后开设的。1942年大后方工业生产达到最好的年头后,即开始衰落。
国民政府的财政开支却与年俱增,其中大部分用于军费,约占总数的60~80%。在财源紧缺、经费困难的情况下,国民政府采取的战时财政经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依靠外援,大量借债和发行国内公债。据统计,从1937年至1944年,国民政府向苏、美、英、法等国借债并约10。478亿美元、1。5亿英镑、10。3亿法郎、1。2亿法币。同时,政府以外债为担保,大量发行国内公债。
从1937年到1944年,国民政府财政部共发行了19笔公债,总计有法币150多亿元,关金1亿,英镑2000万,美元2亿。但发行公债绝大多数是以总预约券的方式向银行抵押,由银行垫款给政府。银行则利用它作为发行纸币的准备,发行不兑现的钞票。公债的发行又成了官僚资本发财的手段。
第二,垄断金融。实行外汇管制,是国民党官僚资本大发横财的另一条途径。国民政府从1938年3月起,实行外汇管制。国家规定,20元法币折合一美元,为官定外汇比价;一切外汇收入必须售予国营银行,不准私人买卖。还规定了一套繁琐的手续,造成骇人听闻的外汇黑市交易。例如,抗战八年,外汇中的美元与法币的官价对换率一直是1∶20,而黑市1943年12月为1∶85。4,1944年12月为1∶542。2,超过官价27倍以上。
旧中国的银行资本是同外汇紫密连系在一起的。少数权势者在这种情况下,以官价买进,用黑市价格抛出,大做倒买外汇和黄金生意,顷刻之间即成为腰缠万贯的暴发户。重庆政府对外汇的统制,进一步促进了银行资本的集中,形成它对整个金融市场垄断。四大家族利用特权,以官价买进大量美元、黄金,以黑市价格抛出,转手之间牟取了惊人的暴利。
第三,扩增捐税。由于沿海经济繁荣地区相继沦陷,国民政府的关税、盐税、统税收入大为减少。因此它便采取扩大征税范围和增加税率的办法,来弥补减少了的税收。另外它还把统税扩大为货物税。形成几乎无货不税的状况。至于苛捐杂税,更是不计其数。如保安捐、壮丁捐、保甲捐、兵役捐等多达上百种。从1941年下半年起,在农村实行了田赋征实的办法后,1943年又普遍实行粮食征借,既不付息,也不还本。从1941年到1945年6月,通过“三征”,共收粮食2。4亿多石,使农业生产力遭到严重的破坏。
第四,实行专卖制度。
1941年3月,国民党八中全会通过了“盐糖烟酒茶叶火柴等消费品专卖以调节供需平准市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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