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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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 第4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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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李艳英反映,厂方于张跳楼的当天下午通知家属时,家属质问:“为什么不早告诉家属?丫方领导讲:“当时没认出是谁跳楼,以为是王金富。因为小张没有什么问题,所以没有看管他。” 

        这一点也与调查组的意见大致吻合。他们介绍说,当时王金富有串供情况,办案人员全力突破此案,就没顾上张伟清,只安排厂里两个工人看管他。 
        王金富原是潍柴动力厂厂长,经检察院查明他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420元,(后被判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在当时算是大要案。此案与其它被查处的9起大要案上了《潍坊晚报》1997年8月12日的头版头条。其他9起中数额最大的是侵占公司财产2万多元,干部级别有的与张相同或比张低。 

        从调查组提供的材料看,张伟清死的前一天就有人供述张伟清涉嫌侵占公司10余万元款物。由此不禁使人产生疑问:放着一个10余万元的大要案不查,先忙别的,正常吗?有没有如家属所讲的是“死后编造出来的”的可能呢? 

        同年5月21日,由厂方出面召开了由公安分局参加调查的干警和尸表检验的法医、潍柴有关领导、李艳英及其亲属参加的会议,意在向死者家属通报调查结果和法医鉴定结论,同时对火化张伟清的尸体提出处理意见。 

        据张的家属介绍,会议中没有出示尸检报告,也没有现场勘察记录,法医在介绍情况时连何日何时出事、死亡时间以及表面伤都没说对。家属提出疑问时,法医答非所问,语无伦次。 

        由此家属要求法医出示一下证件作个自我介绍。这位法医讲:那我就不说了。家属要求由更高一级的法医再做鉴定,这时公安分局的一个科长起来说话,据李艳英介绍,这位科长酒气冲天地站起来开始骂人,并要求5日内火化。 

        由于工作方法粗暴简单,使死者家属更为不满,愤而退场。事隔两天,奎文区公安分局几名干警来到死者父母家,谈了几句话,便把强制火化通知书放在暖气片上,匆匆告别而去。张伟清的母亲拿着通知书追下楼,他们已开车走了。这份通知书是潦草的手写体,而且是复印件。其内容同样显得漫不经心,里面写到:“死者尸体必须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二十四时之前火花(应为“化’,下同)。逾期不火花,公安机关将予以强制火花。”连续三个“花”,让人有理由怀疑这份手写的通知书是否经过了公安局领导的审阅。 

        这份通知书使死者家属悲愤异常。他们除向厂领导呼吁反映外,还几次来到火葬场查看尸体。就在5月28日上午,死者家属还来到火葬场告知工作人员:死者身上存在许多问题,需要重新检验,已经自费邀请了北京和省里的法医,他们正在赶赴潍坊。家属嘱托工作人员看好尸体,没有家属在场不能火化尸体。 

        然而,当天下午,尸体便烟消云散了。据李艳英说,28日下午,由厂方几个干部将张的尸体悄悄火化,就像是搞“地下工作”,连司机事先都不知道是去什么地方,更别提通知家属了。火化尸体后,有人还嘱咐车上的人:“大家不要外传。”而家属至今不知道张的骨灰在哪里。如果有法可依,有理可据,大可不必搞得这么偷偷摸摸,完全可以光明正大的吗! 

        强制火化的依据是什么?当《法制日报》记者问到这个问题时,潍坊市调查组回答说:其依据是山东省革命委员会鲁革发'1975'47号文件。 
        就此问题焦庆乐记者咨询了公安部有关官员。该官员明确表示:文化大革命都否定了,逞论那时的文件?早应该清理并予以否定了。再看看这份文件,其上纲上线火药味甚浓的内容更使人感到把它作为90年代处理问题的依据是何等的荒谬。文件中例举了几个无理纠缠、无理取闹的事例后说:“上述情况的出现,我们认为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的具体反映从有利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有利于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的原则出发” 

        即使如此,记者仍然感到疑惑:因为这份文件所列的强制火化的对象是“因交通、工伤、医疗纠纷等事故死亡的尸体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明死亡原因,作出结论后,应立即通知其家属在3~5日内火化”。而张伟清怎么归也归不到这几类里去。也就是说,即使生拉硬扯来了一个“文革”文件,张伟清也根本不在其所规定的强制火化之列。 

        如此说来,强制火化张伟清的尸体根本没有依据。 
        那么,潍坊市的一些部门和一些人为什么如此急于火化张伟清的尸体呢? 
        死者长已矣,而遗留的问题却云山雾罩、扑朔迷离,困扰着生者。这些问题,有的是张的死造成,而更多的是因有关部门所为。为了搞清这些问题,讨出一个说法,李艳英忍着丧夫的巨大痛苦,拖着幼子,背着一身债务,奔波在山东省会济南和首都北京之间 


                七、“最佳检察院”的“国字号”错案 

          获得30余次表彰的劳模,被反贪局非法讯问期间竟滴水未进,命丧黄 
        泉。此案惊动中南海,列为全国九大错案第三位。罗干批示:决不护短, 
        一查到底。 

        1998年4月3日,对湖北省石首市供电局副局长王崇高来说,是个黑色的星期五。下午下班回家,王崇高吩咐老伴程仕珍多弄几个菜,全家人准备欢欢喜喜过个周末。突然,电话铃声大作,听筒那端传来局长吴长青的声音:“老王啊,反贪局找你核对几笔账目,他们的车就在楼下等你。”放下电话,王崇高对程仕珍说:“我到反贪局去一下就回来。” 

        是日,石首市检察院决定口头传唤该市供电局副局长王崇高到检察院核实下级单位报销的4张共8400元发票。下午,主持检察院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张辅义、反贪局局长张友华将此决定向市政法委书记贾汉阳及市经委主任姜建国作了汇报请示。贾汉阳表示同意,但叮嘱不要上铐子,更不要动手打人。 

        下午5时05分,市检察院一辆车号为鄂D50599的工作车自检察院开进了供电局,奉命而来的反贪局副局长徐奉禄、检察员刘志明在车上等着被传唤人王崇高的到来。接到供电局局长吴长青电话通知说马上到检察院去核实两张发票的王崇高,放下电话顾不上吃晚饭就往楼下走。这一走,便成王崇高向妻子、向82岁老父和家人的最后一次告别。 

        下午6时左右,王崇高被带到检察院反贪局二楼,反贪局副局长徐奉禄、曹光荣和检察员刘志明开始了他们的审讯。 
        “王崇高,这发票的报销是怎么回事,请给我们说清楚。”3人希望以此捉住一条大鱼。提到这4张下级单位报销的发票,王崇高对平日里有过接触认识的3位检察人员如实解释:“这第1张在小河变电站报销的1800元发票,是1997年4月省农电局来石首开会,招待有关人员花了1200元,另外的600元是办理局里小车优先过江证所用;这第2张在高基高变电站报的2700元发票,事因是这样的,1996年省农电局有10辆桑塔纳车指标,每台车省局补偿4万元金额,在全省县级单位近百个的情况下,为争取到一个指标,局内有关人员多次往返于石首——荆州——武汉之间,差旅费、招待费共用去了2700元,最后我们还是争取到了一台车子,这第3张是因为这第四张是因为” 

        这样有根有据的回答,并不是三位办案人员渴望得到的答复,他们想知道的是:这8000多元钱是不是进了王崇高自己的腰包?还有没有更大的金额在后头? 
        尽管王崇高据理力争并以自己劳模的身份和几十年的党龄作保证,但都不能过关。 
        审了约半个小时,徐奉禄等人起身到外面吃饭去了,王崇高这才知道自己已经没有资格和徐副局长等人共进晚餐了。 
        7时左右,三位检方人员把关押在审讯室未吃晚饭的王带到了检察院办公大楼对面检察院租用办事一非常偏僻的民宅进行持久战般的轮番审讯。到10时,王拒不承认8000多元的报销是自己贪污。此时,徐等三人轮番审讯将王双手戴上手铐,跪铐在一把椅子上。 

        时间在王崇高痛苦的等待与身心的摧残中一分分地过去,时间在徐奉禄三名检察人员的车轮战术中缓慢地过去。4月4日清晨,徐等三人决定加大审讯力度。 
        一夜未合上眼,两餐未进一粒米的王崇高在10多个小时的精神与肉体折磨下,在面对检方人员新一天即将加大力度的审讯下,这位在27年工作岗位上从未因工作劳累流过一次泪的劳模、党员,此时已泣不成声。他跪在地上对天发誓对三位检察人员喊冤发誓:“苍天啊,我王崇高真没有贪污这8000多块的钱,你要为我做主啊!你们要相信我作为一个党员所说的话” 

        面对劳模王崇高的哭诉与发誓,三位检方人员却认为他“不老实”,干脆用手铐将王吊铐到窗户上,执意要其承认自己贪污。 
        时间到了中午,徐等吃完午饭后放弃休息时间,对三餐未进任何食物的王继续审讯,绝望的王虽已明白了对方的意图,但刚直不阿的性格让他自始至终坚持着自己的答复:钱,我确实未贪污一分,不信,你们可以深入调查。从中午12时多到下午6时左右的近6个小时中,面对检方人员粗暴凌厉的吼叫,王只言不发;只是断断续续地哭泣与呻吟。时近下午6时左右,王朔望着已持续一天之久的审讯拷打会到此为止,同时也坚信着共产党的劳模绝不可能被他们折磨死在检察院租用的民宅中。王崇高这种本能而朴素的愿望在即将来临的夜幕中被摧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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