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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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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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国庆还伙同他人大量收受贿赂,为60多名被判刑的犯人搞虚假病历证明,使他们留在看守所。 

        早在举报人郭海庆等人公开举报之前,汤阴县就有部分政法干警写信反映该县公安局局长侯顺香、副局长刘吉祥、裴国庆等人私放犯人、权钱交易、搞假保外就医等问题。1993年12月6日至12月26日,在有关领导的指示下,安阳市纪委、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四家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据举报人反映,此次调查,根本就是应付差事,避重就轻,对一些严重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的查证。然而,就是这样的一次调查,也揭出了裴国庆等人的部分违法犯罪问题。 

        调查组初步查实: 
        罪犯徐锋,因破坏盗窃电力设备被捕,后被判刑三年,因徐刑不满一年未投牢。徐系同案犯崔学忠的老乡,崔因病情严重投牢不收,为了让徐捎信通知崔的家属去汤阴,经裴国庆等人研究决定,将徐锋提前了四个月零十四天释放。 

        罪犯李守奎,被提前35天释放;罪犯龚新元,被提前21天释放:罪犯刘才顺,被提前38天释放;罪犯张海山,被提前45天释放。此四犯被提前释放都是经过主管局长同意的。 

        因团伙盗窃,1992年12月4日杨中党被判刑5年,杨中昌被判刑5年6个月,张雪艳被判刑5年,三犯均因病未被投牢。杨中党经汤阴县人民医院证明患乙型肝炎,于1992年12月4日经刘吉祥副局长批准保外就医;杨中昌经汤阴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患有疥疮,于1993年1月9日经刘吉祥批准保外就医;张雪艳经汤阴县公安局法医门诊诊断证明患慢性肝炎(无化验单),于1992年12月4日经刘吉祥批准保外就医。三犯各交保证金7500元。 

        强奸犯王臣希1992年10月7日被判刑3年,经濮阳市医院诊断为乙型肝炎,于1992年11月29日经刘吉祥批准保外就医,交保证金2000元。 
        对此次调查组查实的刘吉祥、裴国庆等人大搞权钱交易、办理假保外就医的问题,这里不再一一列出。 
        从1990年6月5日至1993年7月7日,汤阴县公安局看守所共收取了39名犯人的保外就医保证金106900元,除退给犯人1350元外,其余的93450元经副局长刘吉祥、裴国庆批准已全部支出。 

        此次调查,还查出了违法办理取保候审,使案犯逃脱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问题。其中就有这么一件怪事: 
        石海庆,汤阴县五陵镇三街人,时任王陵鞋厂厂长。1992年12月23日下午,濮阳市工业供销公司精华商场经理单国付等三人租五陵屯庄人崔伏昌的机动三轮车,将给五陵鞋厂代销的233双皮鞋拉来退货,车停在五陵鞋厂院内。石海庆将单国付等人骗到酒店喝酒吃饭,让副厂长肖全喜、职工李星海把车货盗走,公安局于1992年12月24日以盗窃罪将石海庆、肖全喜依法拘留。李星海15岁,被行政拘留15天。石、肖被拘留后,乡政府向公安局写报告要求照顾处理,原县委副书记谢培智也给公安局讲“要妥善处理”。考虑到五陵鞋厂投资15万元,年产值120万元,石、肖被拘留后,工厂停产,造成损失,公安局研究同意不再追究石、肖二人的刑事责任,1992年12月31日批准,暂扣五陵镇鞋厂现金8000元,将石、肖二人释放。 

        厂子效益不错,厂里的领导违法犯罪就可以免受法律的追究?不知汤阴县公安局执行的是哪家的法律? 
        记者在此次调查的《报告》中也看到,调查结论是:“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大部分是存在的,但个别问题有出入。”而调查组的处理意见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仅仅建议让有关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了事。这里不妨摘抄几点:“汤阴县看守所对个别刑期未满的犯人,未按照法律程序自行决定提前释放是错误的,汤阴县公安局副局长裴国庆应负主要责任,裴国庆应写出书面检查”;“汤阴县公安局看守所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犯人,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有的仅有医院诊断证明,无化验单、片子等检验手续,对个别重刑犯和罪行性质严重的罪犯保外就医审批不够慎重,分管这项工作的副局长刘吉祥、裴国庆在此问题上负有领导责任,刘吉祥、裴国庆应写出书面检查”;“对近几年来保外就医和提前释放的犯人收费,进行认真清理,澄清收支底数,该退还的退还,该上交的上交”。 

        从这个调查报告中,可以看出,裴国庆等人确实存在有私放罪犯、搞假保外就医、权钱交易等问题。应该说,这些都属于比较严重的违法犯罪问题!然而,让人不能理解的是,作为执法部门的安阳市纪委、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这四、家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在查实这些问题后,为什么没有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者依纪、依法进行严格处理,而是仅仅建议让写出书面检查就万事大吉? 

        作为比汤阴县公安局行政级别高的这四家机关就如此执法、执纪,难怪汤阴县公安局就有人敢于执法犯法以至胡作非为了。 
        对裴国庆身为公安局长竟然私放罪犯而查处工作遇到重重困难的问题,《法制日报》在1997年7月份专们发了一篇“内参”,有关领导也做了指示,河南电视台在1998年春节之前做了公开报道,特别是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也派记者前往汤阴、安阳等地进行了采访。然而,这些都未能促使案件有所进展。 

        1998年2月15日,法制日报》以《身为公安局长竟然私放罪犯》为题,对裴国庆的问题做了公开披露,一时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从而使得裴国庆案有了转机。 

        2月17日,汤阴县委连夜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对裴国庆停职检查,以配合检察机关办案;同一天,河南省检察院决定对裴国庆刑事拘留,并派出三位处长赶赴安阳市检察院,传达省里的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 

        2月18日,安阳市检察院签发了对裴国庆的刑事拘留决定书。 
        2月19日,裴国庆被依法刑事拘留。 
        3月4日,裴国庆被以涉嫌玩忽职守和私放罪犯转捕。 
        然而,查处裴国庆的问题为何拖了四年多没有进展?这不能不让人们疑惑。 
        安阳市检案院的主管副检察长彭海林向《法制日报》记者任东杰解释,从检察院自身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办案人员水平有限、素质不太高;二是此案难度较大,30多个脱逃的犯人有外省市的,有的脱逃后又多不在家而是跑到外地打工去了,人难找;三是责任也难划分,比如,裴国庆讲,在他放某些犯人时曾对当时公安局一把手侯顺香说过,而现在,侯却不承认或讲他记不清了。 

        侯顺香,曾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前不久又当选为县政协主席。在1993年9月至1994年10月,举报人曾将裴国庆私放罪犯等违法犯罪问题,向这位当时任公安局局长兼党委书记、政委的领导口头汇报多次,后又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做了反映,但却没有引起他的重犯,他仅仅认为是举报人与分管领导裴国庆闹不团结,提出让二人搞好关系。 

        在此次接受记者采访时,他告诉任东杰,他认为裴国庆的问题属工作上的失误,是经验不足的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是需要总结教训的问题。 
        侯顺香还告诉记者,他认为检察机关向新闻单位提供的材料是虚假不真实的,对裴国庆的问题哪个也没有查实,检察机关是不负责任地向新闻界乱说,检察机关实际上是在含沙射影地影射他老侯。记者从他这里还了解到,检察机关1996年曾准备对裴国庆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当向县委征求意见时,他认为公安局根本不存在私放犯人的问题,所以坚决不同意。 

        当任东杰问及他前往北京找《焦点访谈》一事时,他辩解说,主要是为了防止《焦点访谈》报道片面,去反映一下情况。 
        而《焦点访谈》的记者透露,他们的目的很明确,是“不让播片子,然后递上一份替自己开脱的材料来”。 
        任东杰还从汤阴县得到消息说,登有《裴国庆被抓起来啦)一文的1998年2月20日的《法制日报》到汤阴后,该县个别的领导竟向邮电局下令暂时缓发,原因是县里政协正在举行选举,害怕对侯顺香当选县政协主席有影响。尽管如此,仍有人将2月15日、18日、20日登有裴国庆问题的这三天的《法制日报》复印了送给与会的代表和委员,致使出现了几个政协副主席都是满票当选,而侯顺香当选为政协主席却有反对票和弃权票的局面。恼羞成怒的侯顺香找到县委书记杨六生,要求以散发传单、破坏选举为由追究散发《法制日报》者的责任,后被有关部门告知散发《法制日报》不是散发传单,构不成破坏选举才罢休。 

        1998年7月2日,裴国庆案正式开庭。在庭审中,尽管审判长多次宣布了法庭纪律,然而,参加旁听的裴国庆的亲戚在庭审中多次起哄,虽经多次制止,仍不予收敛。下午休庭后,被告人裴国庆的亲戚10余人在法院院内,又对证人及记者进行谩骂和围攻。 

        7月3日上午,裴国庆案继续开庭审理。当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公诉人向审判长提出,昨天有人严重违反庭审纪律,建议法庭对这些人给予制裁。此时,被告人裴国庆未经审判长批准突然站起,大声指责公诉人对他进行人身攻击,要求公诉人回避。当审判长制止他时,裴国庆宣布拒绝律师为其辩护,拒绝回答问题。 


                四、“6·18血案”:歹民警枪杀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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