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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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记者- 第8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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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已从公安到了法院,又从法院到了检察院,案情错综复杂,扑朔迷离,难度很大,阻力更会大。最好能深入各地,对此案的过程进行扎实的采访。临出发的那天,她问我:一路你可要注意安全呀,七天时间够不够?我说:你放心吧,不管多么复杂的案子,我最多也只用三五天时间,七天太长了。    
    一位年仅24岁的帅小伙,因去女友家玩,竟被人活活打死!一条年轻的生命就这样含恨死去,其死因疑团重重,结果引起了数十名全国人大代表奔波三年,两次向全国人代会提请复议。但此案一直还是没有一个结果。第二天上午,我坐上了开往济南的特快列车,晚上9时许到达了济南。为了赶时间,我找了一个招待所住下后,当即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当事人叫靳士让,是济南市重型汽车集团的退休工人。老人拿着一大叠材料,哭泣着向我诉说了事情的经过:    
    1998年1月13日,下午4点钟,靳士让忐忑不安地赶到商河县儿子的女友孙桂花家,寻长两天未归的儿子,才获知年仅24岁的儿子靳伟光已于前日被人打死。惊悉这可怕的噩耗,老年丧子的靳士让当即晕倒在地。随后,悲痛欲绝的老人赶往案发地龙桑寺镇派出所了解情况。据对方称,1月11日,靳伟光来到龙桑寺镇龙桑酒楼探望在此打工的女友孙桂花。当晚,靳与村民姜赞亮等人在酒店喝酒,其间姜邀请靳去其家做客,饭后老板娘让靳去姜家住宿。谁知靳伟光来到姜家后不久,两人不知何故发生了口角,继而动手打了起来。姜遂冲到门口大喊:“我家里有贼,快来人呀!快来抓贼!这恶贼还敢动手打人呀,大家快来打贼呀”在姜的大声呼唤声中,十几个不知真相的村民手持棍棒,闻声赶来,围住惊惶失措的靳伟光殴打,将他打翻在地上后,又将他扭送到附近的派出所。派出所当即对他进行了讯问,没想到,到了第二天凌晨,好端端的靳伟光却突然神奇死亡    
    更令靳士让无法接受的是:对于此宗重大命案,商河县公安局隐瞒未报往上级济南公安机关和死者亲属,便擅自急匆匆解剖了尸体,检验鉴定靳伟光是“因颅骨骨折脑内出血死亡”。但是,当靳士让亲眼见到儿子尸体时,其惨状令人不忍卒睹。他发现尸体的背部、颈部、手背部及阴部均有成对的类圆形或椭圆形灼点伤斑。另外,在大腿部有平行一致、排列有序、印痕粗细一致的条形棍击伤痕。明眼人一看都知道,这些伤痕都是用棍棒等外力所致。    
    同时,靳士让通过多方询问、了解目击者和多次查阅案件材料后发现,对于靳伟光案情情节、过程、死亡地点和时间等同一个案情的客观事实,却说法不同且自相矛盾:案发地龙桑寺镇派出所有关领导称,靳伟光于凌晨6时死于医院;在盖有派出所公章的报案登记上,称靳当时“脸上血肉模糊不能站立”;负责调查此案的有关人员却称,靳于当日送往医院途中即已死亡。而据当时负责抢救的医生骆某称,靳的“脸上、头上、双手及红肿的腿部均染泥血,背部伤口处同样混有污物血迹,浑身带刺鼻酒气”,后死在病房;同时另据死者女友孙桂花称,案发当夜3至4点钟,她被叫往派出所,看见男友躺在地上,伤势严重,在场的有关人员却不让抢救,不久,靳伟光即死于医院。    
    对于痛失爱子的靳士让来说,儿子的死因明显疑团重重,为了弄清死因,他设法护住尸体拒绝火化,同时强烈要求济南市公安部门重新鉴定儿子的死因。    
    在济南市人大的督促下,1998年3月25日,济南市公安局组织法医重新对靳伟光的尸体进行了解剖复验,结果发现颅骨未骨折,脑内无出血,从而彻底否定商河县公安局的初次鉴定。随后,济南市公安局又提出死者乃因“呕吐窒息死亡”的新鉴定结论。但靳士让经咨询北京、上海多位法医专家,认为尸体多处灼点伤斑确为电击形成,不符合窒息死亡,建议另请法医再次重验。但商河县公安局不同意,压住不批,将靳伟光的死亡定为“姜赞亮故意伤害致死”。后押送姜赞亮至济南市公检机关复核,拟交中级法院审判。但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本案中多处有关事实与证据不符,当即退回公安补侦。令人奇怪的是,公安局刚接手调查时,又很快停止。紧接着此案又转到根本没有审判人命案管辖权的商河县法院。


第十四章 为弱势群体仗义执言第102节 全国人大代表的两次提案(2)

    1998年4月21日,商河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在没有任何凶器物证、证据,同时没有认定案情事实依据且互为矛盾的情况下,只判决姜赞亮14年有期徒刑。主犯量刑明显过轻,对此,靳士让和家人坚决不服,并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却被驳回。靳士让又及时向省、市和全国人大多次反映,终于引起了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的重视。在全国人大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示和要求下,济南市检察院表示复查此案。    
    为查明儿子的真实死因,靳士让一再要求重新验尸鉴定,但其要求被有关部门拒绝,他的申请报告也再次被人压下。靳士让指着一大堆资料向我哭诉说:谁都知道,尸体是最根本的事实依据,直接从尸体上取材重验,可防止有关责任人作弊造假。靳士让的四处申诉引起了山东省社会各界的关注,也引起了众多人大代表的关注。2000年11月,济南市检察院找到山东省几位关注此案并作过调查的全国人大代表,表示已获批示决定重新验尸。但是,济南市检察院对死尸还没有进行重验。    
    姜赞亮又到底是怎样打死靳伟光的呢?我当即通过电话与商河县公安局取得了联系,但对方一听说是了解此案的经过,马上说此事早已移交给上级有关部门了,现在他们什么都不知道。关于姜赞亮打死靳伟光的案情情节,我从面前那几份商河县公安局刑事案件立案、破案呈请报告和提请批准逮捕书上看到:“姜先是在院中对靳殴打,后又拖到大街上殴打姜多次用拳击打靳的头部,致靳于7点死亡”。姜在1998年2月6日的供述中也说,对打死靳伟光这一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姜的上述残暴行为结果,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且杀人手段凶暴残忍,理应重判,而且此案应归属中级法院管辖审判。但此案违背审判程序管辖权,却要没有人命案管辖审判权的商河县法院审判,而且对此宗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的故意残害杀人罪只判14年,并且其他的同案犯一个也未判,这一审判结果与上述案卷材料认定的犯罪事实截然不符。究竟原因何在?    
    要想采访商河县公安局看来是困难重重,不过此案后来又移交到济南市公安局,我此时的采访重点应该是济南市公安局而非下面的公安部门了。考虑到与商河县公安局联系时,对方的躲避和支支吾吾,为了防止在后面的重点采访中再出现类似的事,我决定从上至下,先去省公安厅。    
    按有关程序,我先通过电话与山东省公安厅宣传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听到我说明来意后,有关人士经过请示,终于答应接受我的采访。我赶到省厅宣传处后,两位负责人很客气地接受了我的采访,其中一位负责人看到我后说:“呀,你就是石野,我认识你!我最近从广州的《家庭》上看到写你的一篇文章,是介绍你在南方卧底历险的故事,那上面还有你的照片。”    
    2001年4月上半期,国内著名畅销杂志《家庭》以特写的形式,介绍了我和同事1998年4月在广州王圣堂卧底历险时的那段九死一生的经历,同时还配发了我的一幅照片。我在北京临上火车时,也看到北京站的报亭里正好有这一期的《家庭》在卖。只是,我没想到,在这个地方也有人能一下认出我这个流浪记者来。    
    仔细地翻看了我呈上的有关此案的材料后,宣传处的黄处长神情严肃地说:我们十分欢迎中央新闻单位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作为省厅,对下面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直是很严格的,如果有警察真的违法乱纪,一定会从严从重,绝对不手软。但由于具体案情均由济南市公安局负责,他们只是听说过此案,但对有关情况不了解,最好还是让市局的有关同志介绍一下近况。随后,这位热心的领导当即与济南市公安局负责宣传的人士取得联系,并要求他们马上来车接我过去,让接手此案的负责人接受采访,实事求是地公开案情的所有情况。半小时后,济南市公安局宣传处塍仕雷和李平伟两位同志开车过来接我。    
    在他们的安排下,济南市公安局一位负责刑侦工作的副局长接受了我的采访。这位副局长先是简单地介绍了有关此案的前后经过,然后说:关于此案,由于目前已移交到检察院,现在还没有结果。但我们公安局现在也是被当事人投诉的单位之一,所以对一些事情目前也不好说什么。如果经检察机关查明,在此案中出现公安人员有违法乱纪的情况,不管他是谁,我们都会依法律办事,从严治警,绝不姑息。    
    公安局的态度已很明确,也很诚恳,而且商河县公安局的有关材料我均已拿到,后面主要采访对象就是省市两级检察院了。    
    3月30日上午,我首先来到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谁知,当我找到负责人宣传工作的有关部门时,对方获知我的来意后,马上推脱说不知道这事,并说他们根本没空接待采访。当我想找检察院的有关领导时,一连问了好几个人,都说领导上午开会去了。除了几个办公室有人班外,其他的办公室竟然都是大门紧闭。如果有人看到我问话,不是赶紧走开,就是说这儿的工作人员正在学习和开会。    
    在市检察院找不到有关负责人,我只好赶往省检察院。省市检察院相距不算远。当我来到省检察院,向门卫出示了证件,并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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