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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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史- 第2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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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其实不过以此表现对统治力量的积极依附,而不可能真正具有以“道统”自任的信心,也更难以在“载道”文学的旗帜下发挥个人的才性(清后期的“古文”处于变化中,当另作别论)。另一方面,自元明以来背离或疏远正统思想的文学已有很大发展,越来越缺乏生气的“古文”与之相比尤其显得苍白。所以,桐城派虽然影响很大,其实只是统治力量和传统势力在文学领域的阴影,本身并不具有活跃的生命力。虽然它的理论和创作也稍有可取的部分,但没有多少真正值得称述的成就。只是它作为一种重大的存在,不能不给予重视。
方苞(1668—1749)字灵皋,号望溪。康熙四十五年(1706)进士,曾因同乡戴名世《南山集》案牵连入狱,几乎论斩,后得赦,官至内阁学士、礼部侍郎。其门人王兆符于《望溪文集序》中记方氏自言以“学行继程朱之后,文章介韩欧之间”为人生志向,这对于了解他的文学主张也很重要。有《方望溪先生全集》。
桐城派能够造成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有多种原因,其中重要的一点,是方苞一开始所提出的理论就具有明晰而系统的特点(他的后继者也很注意这一点)。他的方法是通过对一个核心概念——“义法”——的多层面的阐释来建立自己的理论系统。所谓“义法”,最基本的解释可以说得很简明:“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又书货殖传后》)只是说言之有物而文有条理。
若结合方氏其他论述作总体的归纳,则“义”主要指文章的意旨、论断与褒贬,“法”主要指文章的布局、章法与文辞。
但方苞所谓“义法”乃“古文”之“义法”,“若古文则本经术而依于事物之理”(《答申谦居书》),也就是说必须依据儒家经典的宗旨来叙事论理,方有“义法”可言。这种古文又有它的历史统系,“盖古文所从来远矣,六经、《语》、《孟》、其根源也。得其枝流而义法最精者,莫如《左传》、《史记》,……其次《公羊》、《谷梁传》,……两汉书、疏及唐宋八家之文”(《古文约选序例》)。但在方苞看来,唐宋八家还有不够的地方,如柳宗元、苏氏父子经学根底都太差,欧阳修也嫌粗浅(见《答申谦居书》)。这其实就是接过唐宋古文的“道统”旗号,再参取程朱一派理学家的意见,在“古文”中浓化经学气息,对学唐宋八家提出需要警戒的地方。
虽然“义”与“法”有别,但方苞通常还是把两者当作一个完整概念使用的。所以他讲具体的文章作法,也是说“义法”。如称《左传》、《史记》记事“各有义法,一篇之中,脉相灌输,而不可增损”(《书五代史安重诲传后》)这主要讲布局;称《汉书·霍光传》“详略虚实措注,各有义法”(《书汉书霍光传后》),这主要讲章法。“义法”对文辞的具体要求是“雅洁”,这也是方苞很强调的。沈廷芳《书方先生传后》记方氏语云:“南宋、元、明以来,古文义法不讲久矣。
吴越间遗老尤放恣,或杂小说,或沿翰林旧体,无一雅洁者。
古文中不可入语录中语、魏晋六朝人藻丽俳语、汉赋中板重字法、诗歌中隽语、南北史佻巧语。”简而言之,古文之文辞不可浅俗、轻巧、华丽,因为这可能引导不庄重的情绪。
大致方苞是用“义法”说取代了前人的“文道”说。因为“文”与“道”容易分为两物,“义法”则密不可分。单独讲“义”与“法”内涵不同,但法从义生,义由法显,故两者就合一了。这把过去“文以载道”的理论更加严密化了,加上他对唐宋八家的批评,对文体和语辞所提出的戒条,这就为“古文”建立了比唐宋古文更为严格也更有束缚性的规范。
所以很多学者对他是不满的,钱大昕在《跋方望溪文》和《与友人书》中两引王若霖语,称方苞“以古文为时文,却以时文为古文”,指出方氏理论本质上与八股文相通,是尖锐而中肯的批评。
方苞本人的文章,以碑铭、传记一类写得最为讲究,盖因叙事之文,最易见“义法”。其长处在剪裁干净,文辞简洁,有时尚能写出人物的性格与神情。但对人物的褒扬中,总是渗透了封建伦理意识,少数山水游记则板重绝伦。他的文章中最有价值的,应数《狱中杂记》,因是作者亲身经历,以往的忧惧和愤慨记忆犹新,文章记狱中种种黑暗现象,真切而深透,议论也较少迂腐气。虽名“杂记”,却条理分明,文字准确有力,可以见出方苞文章的功力。但这在方苞散文中属于特例,不能代表其一般特点。
刘大櫆(1698—1779)字才甫,一字耕南,号海峰。晚官黟县教谕,有《海峰文集、诗集》。他因文章受到同乡方苞的嘉许而知名,并师事方苞,又为姚鼐所推重,在“桐城派”的形成中起着承先启后的传递作用。同时,他也是“桐城派”与“阳湖派”之间的桥梁,“阳湖派”首领恽敬、张惠言都是他的再传弟子。其文论主要见于《论文偶记》,对方苞之说有新的阐发。他进一步探求了文章的艺术形式问题,讲究文章的“神气”、“音节”、“字句”及相互间的关系,有云:
“义理、书卷、经济者,行文之实;若行文自另是一事。”认为文章真正可以讲究的,是在“行文”的“文法”上。就文法而言,“神气者,文之最精处也;音节者,文字稍粗处也;
字句者,文之最粗处也。……神气不可见,于音节见之;音节无可准,以字句准之。音节高则神气必高,音节下则神气必下,故音节为神气之迹。”他的意思,是以音节即文章的韵律感为关键,通过音节来表现神气。刘大櫆本人的文章,大都铿锵上口,音调高朗,有韵律之美。如《息争》、《观化》等,均有此特色。这一种主张和文章特点,对后来桐城派文人的影响颇大。
刘大櫆虽然并没有脱出方苞的范围(他是把“义理”作为毋庸置疑的前提来看的),但通过对“神气、音节”的强调,表现了对文章的美感因素的重视。后来姚鼐在这方面又有新的阐发,我们放在后面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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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清代前期小说

清代前期小说承续晚明小说兴盛的局面,不仅作品数量众多,艺术上也有一定的成就。这表明随着文化的渐渐普及,民间对这一类娱乐性读物的需求仍在不断增长,而文人喜以小说摹世态、抒性情的风气也依然存在。但经过明代末年个性解放的思潮遭受挫折,再经过明清易代的历史动荡,文人的性格已不再有晚明时代常见的狂放恣张,而多了些压抑和扭曲,这在小说中也以曲折的、有时是不自觉的形态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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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聊斋志异》等短篇小说

清代前期沿承晚明风气从事白话短篇小说创作的主要是李渔(1611—1680)。他字笠翁,又字笠鸿,别署笠道人、湖上笠翁等,浙江兰溪人。明末曾多次应乡试,均不第,于是不再以功名为事;清初移家杭州,后迁居金陵,靠开书铺印行通俗书籍、组织家庭戏班巡回演出于官绅之家谋生。他才思敏捷,为人机智,又善于顺遂时俗,结交广泛;他常以半真半假的戏谑态度看待正统的价值观,却很重视生活享受,在饮食、器具、服饰、花木种植等方面,提出许多艺术化的讲究。他的身份是兼为清客和文化商人,依附于高级士大夫阶层却又游离于正统规范之外。其著述颇多,有短篇小说集《十二集》、《无声戏》,诗文集《笠翁一家言》,剧作《笠翁传奇十种》等。
李渔小说的内容,无非是怜才喜色一类的恋爱和婚姻故事,而且有许多传统伦理的说教和因果报应的解释。但有两点是值得注意的:其一,李渔自己绝非正经的“名教中人”,他的“正经”话,往往说得很滑稽。如《夏宜楼》中一段奇论,说:“男子与妇人交媾,原不叫做正经”,只因可以生儿子,才成为“一件不朽之事”,反讽的味道甚浓。又如《合影楼》开头一节,力主防止青年男女的接触要彻底,因为他们一旦动了念头,即便“玉皇大帝下了诛夷之诏,阎罗天子出了辑获的牌,山川革木尽作刀兵,日月星辰皆为矢石,他总是拼了一死,定要去遂了心愿”,倒是在说“情”的不可阻遏和禁欲的无效了。其二,李渔小说的情节大都不落陈套,构思巧妙,文笔幽默,富于喜剧气氛。他自诩“不效美妇一颦,不拾名流一唾,当世耳目,为我一新”(《与陈学山少宰》),并非虚夸。有些故事是写得很动人的(如《合影楼》写一对青年男女的痴情),可以说承续了“三言”、“二拍”的传统。
实际上,李渔确实受晚明思潮的影响较深,只是受了时代的压抑,常用荒诞的眼光来看人生,他写小说又主要是为了卖钱,所以把精力太多地放在离奇的情节上,而削弱了反映生活的深度和力度。
从总体上看,清代前期白话短篇小说已处于衰退状态,而同时有不少著名文士对文言传奇的写作表现出更大兴趣。康熙中叶,张潮汇辑《虞初新志》二十卷,收录周亮工、吴伟业、魏禧、徐芳、陈鼎、钮琇等人的作品一百五十篇。它的内容比较多样,其中有些是历史上实有人物的传记,如《徐霞客传》、《冒姬董小宛传》等;有些是奇闻逸事的记载,如《鲁颠传》、《刘医记》等;有些则是假鬼神以述人情,如《记缢鬼》、《鬼母传》等。
《虞初新志》所收均为明末唐初人的作品,有鲜明的当代性,常常反映出时代生活的色彩。如卷十九所收比利时传教士南怀仁的《七奇图说》,介绍世界“七大奇迹”,这是中国与世界接触留下的痕迹。有些记鬼神之事的小说具有较浓厚的人情味,与《聊斋志异》近似。如李清的《鬼母传》,写一怀孕女子暴殒后在墓中产儿,其鬼魂仍每日清晨到市中买饼育儿,写母子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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