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操纵》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郎咸平-操纵- 第13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静莆穸碌闹拔瘢庑┒加欣谖鸭鸭易迤笠迪駻PP 融资借款。
在力波交易中,APP 全球财务有限公司在每个财务年度届满前,巧妙地从APP 再度购回了债券,但在下一个财务年度再将债券卖给APP 公司,在这样的安排下,其债权人及投资人也就不会在APP 的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察觉到这些交易,因为,APP 全球财务有限公司在年末的到期债务金额都将为零。通过BII 从APP 抽调资金给维佳佳家族
维佳佳家族如何透过其控制的银行—“PT 印尼国际银行” (BII)从APP 输送资金至其家族呢?
阶段一:APP 在BII 存款。
APP 及BII 存在共有管理层,即有两位维佳佳家族的成员在其中, APP 董事和BII 专员(监督的职务),担任APP 财务总裁的亨德力克提也是BII 公司的专员。因此,这种共有董事的双重角色,方便了APP 将存款存入BII 银行。截止1999 年9 月30 日,APP 存入BII 银行2。39 亿美元,占其持有现金的22%,这笔款项中,1。29 亿美元来自APP 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这是一家管理中国市场的全资子公司,其余来自APP 在金字塔结构里头的一些子公司。
BII 在1998 年的穆迪资信公司信用评级中滑落到了最低谷的E 级,反映出亚洲金融毒瘤中的弱点。因此,它曾从事一项由印尼政府主导的资本重组工作,旨在将维佳佳家族的资本合理比率调整至4%的目标。在此情况下, BII 银行就很难再吸纳大众的存款,因此,APP 就成了它最近的资金来源了。另一方面,由于 APP 的控股人维佳佳在 BII 持股的关系,APP 的存款并未能如其他 BII 存款人那样得到政府的兑现保证。 如果 BII 被清算或为印尼政府所接管,APP 将不能够获得印尼政府的还款。
阶段二:BII 将来自APP 及大众的存款贷放给维佳佳家族相关公司。在APP 的资金存入BII 银行之后,阶段二就是以贷款的方式将该资金输送到其他相关公司。资金除来自APP 集团本身拥有的存款外,还有来自原先资本重组活动中为印尼政府所退回来的股本金及外部的大众存款。
维佳佳家族通过对BII 银行的控制(在董事会全部8 个席位当中占据了5席),将这些存款资金通过BII 及其所属财务机构转贷给相关的公司及维佳佳家族企业,BII 拥有的财务机构包括:印尼富士国际银行持有20%股份,以及以下机构50%100%的股份:雅加达BII 财务中心、雅加达BII 贷款租赁投资服务公司、香港BII 财务有限公司、BII 库克群岛分行、BII 凯曼群岛分行。
证据:
之一:维佳佳家族所控制的上市公司—斯那马斯农业资源及技术公司(PTSMART)曾自BII 银行及其所属财务机构借入资金, PT SMART 于1997 年12 月及1998 年12 月两次所借入的款项分别为1400 万美元及5000 万美元。
之二:在2000 年3 月,BII 银行由于自1996 年起对斯那马斯纸浆纸张(印度)有限公司共贷出1。7 亿印度卢比(370 万美元),而被通知违反了印度1949年银行管理法。该法规定,如果一家集团公司的董事或任何其他管理人员在受款公司里有相当的投资或其他权益,同时在贷出银行也拥有权益,则禁止该银行贷款给这样的集团公司。
之三:印尼银行(印尼的中央银行)发言人Muyman 在1999 年宣布BII 银行的Wodkakas 违反了“最高放款额”(即银行股本的10%限额)限制条款,借款给斯那马斯集团成员单位,但他也承认该借款的金额尚未最终确认。这一事件得到BII 银行前任总裁董事印德拉维佳佳的承认。
阶段三:将资金输送回维佳佳
当这些资金被转到其他斯那马斯集团的相关公司后,这些资金将再通过购买原料的方式被返回家族属下的全资子公司。
例如,PT SMART 及AFP 从维佳佳的全资子公司购买了其他农产品,采购金额在1998 年达到了3000 万美元。
转嫁债务
维佳佳又是如何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APP 全球财务公司的债务转移至APP 公司的呢?这一操作的结果是,增加了金字塔组织结构内其他公司的负债。通过足额的控制权及在董事会及高峰管理委员会里的积极运作,维佳佳家族控制住了金字塔结构里的所有公司。该家族在组织架构下层隶属APP集团及斯那马斯Multiartha 集团的每一家运营子公司里的“有效持股”及“有效控制”的比率。
很明显的,维佳佳拥有了高度的有效控制权,但其有效持股比率却较低(分布在35。4% 至 66。85%之间)。维佳佳在获得了这些公司的控制权之后就运用这些公司来对外举债。
阶段一:由维佳佳家族牢牢控制住的公司向外举债。
一开始是由金字塔结构的上层公司来举债的。APP 的母公司—APP 全球财务有限公司于1996 年借入了有担保的6 亿美元的债,该交易是由APP 提供其50。1%的股份作为担保的。
这样,如果有无力偿还的情况,债权人就可直接将APP 提供担保的50。1%上市股本出售求偿。
阶段二:APP 举债为APP 全球财务公司还债。
由于控制了APP 约66%的所有权,维佳佳家族于1998 年为金字塔结构内公司和APP 全球财务公司交换了债务。具体做法是由APP 各层级公司举债为APP全球财务公司还债。
这时,外部的债权人离维佳佳更远了一层。不再是以APP 的50。1%上市股本作担保,由维佳佳全资子公司还债,而是将由维佳佳家族拥有66%股权的APP 进行到期偿还。如果发生无力偿还情况,债权人仅能够从APP 内部清算或进行债务重整,而不会直接如阶段一所言在市场里抛售APP 所提供担保的上市股票来求偿,因为,APP 的生产设备价值永远都比证券市场的股票价值为低。
阶段三: APP 及SMM 公司为金字塔结构低层公司提供还款担保。
维佳佳家族乐于掌控金字塔结构的最底层公司;并透过它们对外举债。然而,这些公司,如PT Lontar Papyrus 纸浆纸张公司和APP 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等,因为债权人可得到向公众披露的可靠信息有限,可能无法轻易从债权人那里得到融资。
债权人一般会要求由金字塔较高层公司,如APP 及斯那马斯0ultiartha( SMM )等较具实力公司提供还款担保。
为下层公司担保的规定可能对APP 或SMM 公司的小股东不利。然而,在提供了担保之后,这些担保公司渐增的或有负债将相对地增加这些公司的信用风险,并可能造成增加这些公司于将来操作财务借款所需的成本。
在该阶段,母公司如APP 及SMM 向最下层公司提供了担保,使他们成为借款人,虽不至于紧缩债务,这些低层级公司如PT Lontar Papyrus 纸浆纸张公司、APP 中国集团有限公司、Indah Kiat 纸浆纸张公司及斯那马斯Multifinance等,也将在他们获得了母公司的担保之后,准备开始从外界债权人获取负债的实务操作。
阶段四 金字塔结构的最底层向外举债。
1999 年,维佳佳在持股比率相对较少的公司如APP 及SMM 的下属公司,向外发行了公司债券,这些债务仅由APP 及SMM 来提供担保而显得并不安全。如此一来,这些本应属维佳佳所持有较高层级公司的债务,被转移到了金字塔结构的下层级公司。
集团的债务负担可以借发行债券的方式转嫁到金字塔结构下层,如APP 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及PT Lontar Papyrus 纸浆纸张公司等,而这些公司离维佳佳家族掌控的公司更远了。
通过将债务集中到下层级公司,维佳佳家族在遭遇清算或发生财务危机时,可以躲过任何伤害,可以高枕无忧了,因为由APP 及S0M 这两家公司提供担保。如果发生无法还款的危机,大不了对这两家担保公司进行清算,若要直接向维佳佳家族追索则是不可能的,因为APP 及SMM 这两家担保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二章 坐庄“东宁”
1997 年金融风暴前,香港不少上市公司大股东亲任庄家,利用内幕消息炒高自己掌控的上市公司股票,吸引散户投资牟取暴利;金融风暴令股价大跌后,这些庄家或“功成身退”,或仍然不断炒作,通过配股、发放股息、分拆子公司及散播公司被大财团洽购传闻等手段,引诱小股民进一步堕入万劫不复之地。“东宁系”即是这样的公司。最终,“东宁系”走上清盘之路,但令人惊叹的是,其大股东却毫发无损。
东宁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0606。HK)前身为“灵智公司”,由黄仕灵创建于1987 年5 月。后来黄仕灵购入广东江门市在香港一窗口企业并易名为“东宁高路华”,再将“灵智公司”并作“东宁高路华”子公司。最后“东宁高路华”又被注入到“东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宁集团”)成其附属公司。1993 年1 月,“东宁集团”以母公司姿态在香港上市。
1991 年“灵智”成为江门市企业的电子零件独家供货商,并代理其电器产品的海内外销售。1997 年6 月“东宁集团”分拆附属公司“东宁高路华”(1197。HK)并将之上市。1998 年“东宁集团”出现财政危机,至1999 年12 月31 日欠债总额约10。4 亿港元。2000 年“东宁集团”易名“东宁高科技”。2000 年1 月91%的债权人原则上同意其提交的还款债务重组方案。但同年3 月网络股破灭,“东宁集团”股价直线下挫,同年12 月“东宁系”债务重组又出现问题。最终“东宁高科技”于2001 年5 月11 日遭停牌并被清盘。
1999 年4 月“东宁高路华”易名为“东宁电器”,2000 年3 月再易名为“中华数码信息有限公司”。
在“东宁集团”出现财政危机后,“中华数码信息”与贷款银行达成延期还款协议,但协议于1999 年5 月终止。2000 年3 月网络股破灭,“中华数码信息”也于2001 年5 月停牌(“东宁系”的历史沿革情况)。
“东宁系”大股东黄仕灵
“东宁系”老板黄仕灵为“东宁高科技”及“中华数码信息”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