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如何吃掉好吃叔好吃叔很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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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如何吃掉好吃叔好吃叔很好吃- 第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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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现在是怎么一回事?”
 “怎么一回事,很简单啊。”威廉把手插进裤子口袋里,扬起嘴角,冷笑道:“我为了遵守和美国政府的约定,配合FBI的工作,把我两个朋友都给卖了,他们打算联手对付我,结果还没开始就起内讧了。这就是结果。”
 “拜伦先生,你昨天在哪里?”李问道。
所有人的视线都集中在威廉身上,后者毫不介意地耸肩道:“我想和你们一起去工厂的,结果布莱恩探员说我不能去第一线,我只能去喝酒了,HipBar,你可以慢慢去查。You know what?从我来到波士顿的第一天开始,你们就没有人信任过我,不过这和我没有关系,我不介意。”
 “如果我想让博士死,完全没有必要亲自动手。”威廉耸肩道:“虽然说实话,我挺想他们死的,毕竟得罪人的活儿都是我干的。拿功劳的不是我。”
 






第53章 大家的佛爷才是真的佛爷
 李没话可说了,毕竟威廉遵守约定,并没有完全出卖博士,而博士也没有必要死咬着信使不放。从外人的角度看来,威廉和路易斯根本就是利益共同体,就算有矛盾,威廉没有必要把事情做得这么绝,你说他图什么?
相比之下,波士顿死神是个神经病,这是公认的事情,而且早有杀名在外。就算来一出“农夫与蛇”的故事也没人觉得奇怪,博士是自找麻烦,毕竟神经病是这么好控制的吗?
一时不慎,让手里的刀沾上了自己的血,几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何况一个有不在场证明,另一个是没人知道在哪里的在逃通缉犯,谁的嫌疑比较大还用得着说吗?
即使,作为和博士私下里通外合的黑警,李觉得博士的死十分蹊跷,可是没有证据,警方奈何不了信使,河马也奈何不了信使。虽然所有人都觉得博士死得实在是太冤枉了,多少大风大浪都过来了,竟然最后死在一个发疯的连环杀人犯手里?
 CSI的人勘察了现场,捅死博士的刀和弗伊特家里的刀具是同一个型号,下刀的方向和力度也和之前几具尸体有百分之八十的吻合度。
 笔迹鉴定,墙上的审判之眼和之前弗伊特画的出自同一人之手。
至于指纹和脚印?
 CSI表示罪犯太过小心了,他肯定是穿着鞋套,全程都戴着手套。这个现场只找到一样可以用DNA鉴定身份的任何证据——一根毛。
确实是一根毛。
弗伊特的头发,掉落在博士尸体的肩上,应该是捅刀的时候不小心掉下去的。
另一方面,威廉的不在场证据也被证实,虽然HipBar的露天party人又多又没有摄像头,但是那晚威廉的信用卡确实在那里买过好多瓶酒,酒店的大堂服务员也证实,威廉是喝到半夜醉醺醺得回来的,车里身上满是酒气,而无论是威廉的车子还是房间都没有一丝血迹,即使在荧光反应之下也干净得一尘不染。
如果这样的情况下,还坚定威廉是凶手的话,那么这场凶杀简直堪称完美的犯罪。
可惜,虽然信使的名声在外,但是正如威廉所说,他很少真的亲自动手,所以真正见识过威廉动手能力的人也寥寥无几,至少在场的几位都没有真正地见识过。
所以,威廉还是被排除出疑犯的名单,这桩倒霉的凶杀案就正式落到了在逃的乔治弗伊特身上,反正那家伙杀了这么多人,再多几个完全没有关系嘛。=v=
这件事也就这样落下了帷幕。
如果说谁还有怀疑的话,除了那位钕壬椭挥蠦AU的部分人。
 CSI是从证据着眼分析的,而缉毒处的FBI和CIA,还有远在亚洲的河马是从信使的名声和动机分析的,而BAU的专长是犯罪心理。
他们和弗伊特周旋了这么久,对死神的M。O可谓不能再熟悉了。
可是正因为熟悉,才觉得不对劲,虽然路易斯是被同样的下刀手法捅死的,虽然墙上的审判之眼被判定是弗伊特画上去的,虽然凶手同样拿走了被害者物品作为胜利品,但是他们就是觉得不对劲。
实在是……
太干净了。
在研究犯罪心理的领域中,有一种说法,你通过第一手的犯罪现场,就能够看透疑犯的内心世界。有强迫症的犯人,会在杀人现场都显示出一种偏执;有紊乱症的人,他的现场就犹如他的内心,乱七八糟得犹如一个垃圾桶——
 愤怒也好,冷静也好,报仇也好,折磨也好,快/感也好,但凡是人类,他们在杀人现场都会留下属于自己的感情流露。
经过严格训练的BAU成员对现场犯罪情绪的把握堪称精准,这是一种很难和外人诉说的感觉,它也许并不能作为意义上的“证据”,但是对于案件的判断至关重要。
弗伊特是个虐待狂和控制狂,他虽然作案条理清晰,但是其中掩藏着触目惊心的疯狂,那种感觉是自大、亢奋、激情、享受……他延长着受害者的痛苦,享受着对方在苦苦挣扎中却逃不脱自己手掌心的模样整个犯罪现场就像是狂欢之后杯盘狼藉的宴会,到处都是激情冷却后的剩菜剩饭……
可是,眼前的场面,却带着截然不同的感情。
清晰,快速,迅猛,干净……仿佛凶手痴迷得不是让人痛苦,而是杀戮本身。那几个保镖脖子上的痕迹,干练而果断,毫不拖泥带水,就连鲜血喷射的角度都是最完美的,凶手自己身上不会沾到一点血迹,但是却能最大程度地享受被害人死去的样子和鲜血流淌滚落的场面。
还有,唯一被捅的博士。
即使和弗伊特采用同样的下刀手法,甚至力度和方向都吻合,但是这个人的速度却非常快,反反复复地捅刀却仿佛只是在完成任务。他并没有享受到被害者被痛苦折磨带来的快/感。
所以,一切看似是死神犯下的痕迹,却因为犯罪情绪的差异,而显得异常诡异和不协调。
罗西连连摇头,对BAU的人说道:“有什么不对劲,很不对劲。”
霍奇也发现了问题的所在,他说道:“这不像弗伊特的犯罪现场,凶手是另一个人,他只是在模仿死神犯案,即使在细节上都一模一样,可是弗伊特的情绪他却无法模仿。”
 “如果真的是模仿犯案的话,这个人心思缜密,条理清晰,手法干练,并且冷酷无情。这是个很难对付的人,而且极度危险。”Morgan说道。
倒不是没有人怀疑过威廉,但是威廉有不在场证据,何况,还是那个动机问题,威廉吃饱了撑的去杀路易斯干什么?
好吧,就算是霍奇本人也没有想到,威廉对他的保护竟然能够扭曲到这个地步!
于是,BAU的怀疑点就到了毒贩等国际问题上去了,毕竟在这行上混的,没个把个仇人是不可能的,也许就有一个假借弗伊特的手要干掉博士呢?
不过这个就不是负责连环杀手的部门应该管的事情了,反正缉毒组的也在呢。
 BAU的拆台行为导致威廉事后花了很大的功夫才摆脱了布莱恩和情报部门的怀疑,这就暂且按下不论了。
现在让我们来把视线放在佛爷身上——
弗伊特从电视里得知了路易斯的事情,当然,媒体是不知道路易斯另一个身份的,但是弗伊特多少还是猜到一点,看到凶案现场是史密斯夫人的房子,再看到描述犯罪现场时提到的“某某特征的男性被捅十数刀”和“墙上用鲜血画成的审判之眼”的文章,聪明如弗伊特立刻明白过来这是怎么一回事了。
威廉杀死了路易斯,然后嫁祸给了他,就为了保护他那个做联邦探员的小情人。
真是有意思……弗伊特的脸扭曲了。
他倒是不怎么在意路易斯的死讯,那个白痴看他的眼神写满了鄙夷,可是弗伊特是觉得三个人中最没用的才应该是路易斯呢。
假借他人之手猎杀的猎物怎么算数呢?他们是掠食者,不是奴隶主。
无论是他还是威廉,都喜欢通过自己的双手来捕猎猎物,可是路易斯那个蠢蛋,大概这些年在实验室里呆傻了,除了坐在办公室后面,对他那些打手发号施令外,他自身根本不曾拥有一项捕猎的能力。
路易斯轻视自己是个只知道满足杀人私语的目光短浅者,他却认为路易斯是个腐烂自大躲在别人身后的懦夫。
威廉杀死路易斯?他一点意见都没有,掠食者的规则——强者生存。
威廉栽赃给他?那他就有意见了。
弗伊特自认为不是那种只知道比拼杀人数量的低级连环杀手,相比于杀人的多少,他更加重视质量。倒不是说威廉的作品没有艺术性,这种简洁干净的美感也是很有难度的。
可是就像有尊严的艺术家会给自己的作品署名,圈划范围一样,自己再欣赏对方的作品,也不愿意对方署上自己的性命,这个是关乎领地和尊严的原则问题!
呀呀,既然威廉如此“热情”,那他如果不送回一份大礼,岂不是显得自己很没有礼貌?
弗伊特是计算机的高手,这对于他的逃往生涯很有帮助。
 比如,可以黑资料,黑账户,黑身份信息……
在这一点上他必须感谢威廉,威廉仿佛天生就具有“如何逃避警察追捕”的才能,当年他们三个人在讨论模拟犯罪的时候,威廉曾经开玩笑似的提出了十几种躲避FBI的方案。并且不遗余力地唆使弗伊特提升他的黑客技能,直到弗伊特有能力黑进警方的信息库为止。
感谢上帝,要知道他那次差点就被警方的信息技术员逮住了。
不过,因此,他也练就了不错的逃跑技能,甚至可以安然地过着“普通人”的日子,不用东躲西藏,换着一个又一个的临时住所。
哪怕他的头像上了全国通缉犯前十的行列,只要留一把胡子,剪一剪,再染一染头发,做人低调些,跑到远一点的州去,基本上就没有人认识了。
盗取别人的身份也不是一件难事,弗伊特花了一个星期的时间黑进警方的资料库里,找到一个和自己年龄相仿,体型相仿,外貌相仿,而且没有什么亲戚朋友和社交圈子,独自一人居住在其他州的男人……别问这样的人能不能找到,虽然说几率很小,但是你得想想全美人口的基数有多大呀,总是能找到那么几个符合要求的。
之后的事情,对于弗伊特来说很简单——跑到田纳西州,把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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