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史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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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史纲- 第1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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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的普通人,对他的朋友和他的社会,都能造出最大灾害。身为皇帝而具有这种品质,更使这种灾害扩大,无法加以控制。历史上任何一位暴君,偶尔都还有他善良的一面,朱元璋则完全没有,除了一些故意做出来的小动作。

——对草莽英雄或革命群众而言,一旦判断错误,或被命运之神作弄,选择或拥护朱元璋这类人物作为领袖,那是一种真正的不幸。

然而,仅只屠杀,带给中国人的痛苦,仍是暂时的。朱元璋对中国人最严重的伤害,是他在政治上所作的若干重要措施。中国文化和物质文明,一直到本世纪(十四),都比欧洲进步,但朱元璋使这种进步停止。以致十九世纪欧洲人侵入中国时,中国已堕落成一个白痴般的部落,至少落后三百年,植根于此。

三百年的落后,才是朱元璋和他的明政府的无与伦比的罪恶。我们分下列三项,叙述这罪恶的内容。

一  人权的蹂躏

二  绝对专制制度的建立

三  文化酱缸的加深

朱元璋跟刘邦,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两位平民出身的帝王,但刘邦毕竟是一位英雄,他始终保持英雄们所有的豁达大度的气质,不脱平民社会的本色。朱元璋却深以他的平民身份为耻,深以他当过乞丐和当过和尚为耻。在他充满自卑的情意结中,异常羡慕官员和士大夫所保持的优越地位,因而产生强烈压制别人的暴虐意念,以求自己心理平衡。

我们曾一再提及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中缺乏人权观念,但故意建立摧残人权制度的,则由朱元璋创始,即三百年间使人闻而颤栗的“诏狱”与“廷杖”。

我们先用下页表,说明明政府中刑事诉讼机构的地位和互相关系:

刑部负责法律的制定和颁布,管辖全国各地司法机构,有权提审它认为不恰当的案件。都察院负责对不法事件纠察检举,并派遣官员(御史)分赴各地,担任“巡抚”官职,接受人民对官吏的控诉,它也可以审理,也可以判决。大理寺类似国家最高法院,负责对前二机构的审判,作最后裁定。它们被认为“三法司”,是政府正规的司法系统。三法司当然地是在皇帝绝对控制之下,但朱元璋认为它们仍有理性成分,于是另行设立他直接指挥的“锦衣卫”(锦衣卫亲军指挥使司),即首都治安司令部。锦衣卫内设“镇抚司”,即军法处。锦衣卫逮捕罪犯,拷打出口供后,即交镇抚司判刑处决。如臂使指,快捷了当,没有任何顾忌。胡惟庸、蓝玉等五万人的两大冤狱,就是锦衣卫完成的使命。

然而,朱元璋的后裔认为锦衣卫的理性仍未能完全泯灭,于是,下世纪(十五)时,再创立“东厂”,又创立“西厂”。下下世纪(十六)时,更创立“内厂”,由皇帝最亲信的宦官主持。本已布满全国的秘密警察,遂互相交错,密如蛛网,这是中国前所未有的现象。街头巷尾的一举一动,夫妻争吵和市井打斗,早上发生,晚上就到了皇帝耳朵。宦官主持诏狱最大的方便,是他可以随时向皇帝直接提出报告,皇帝可以随时向宦官发布命令。宦官具有雷霆般威力,无人可以抗拒。所以罪犯如果落到三法司之手,还有活命的希望或不受苦刑的希望,一旦被“厂”、“卫”逮捕,没有一个人能够幸免。

对人权具有同等摧毁功能的,还有廷杖。廷杖,即在大庭广众之下,用木棍对罪犯拷掠(打问)。它是逼取口供的工具和追赃的工具,也是刑罚的一种。一个人如果被处罚廷仗一百以上,他所接受的即是死刑,而且是极端痛苦羞辱的死刑。在延杖制度下,上自宰相,下至平民,没有人能维持人性的尊严。对高级官员(部长副部长以上)执行廷杖时,一定有宦官高坐中央监刑,其他政府官员则陪坐两旁,左边站小宦官三十人,右边站锦衣卫三十人,庭下站行刑狱吏百余人,都穿短裤,手执木棍。宦官向“犯罪”的大臣宣读皇帝的诏书(判决书)后,“犯罪”大臣立即被行刑狱吏扑上来,扌卒伏倒地,用麻布把他从肩膀以下绑住,使他不能转动。再把他双足用绳索绑住,由壮士四方牵拽握定,只露出臀部和腿部,接受廷杖。廷杖时,受刑人痛苦难忍,大声哀号,头面撞地,尘土塞满口中,胡须全被磨脱。这是一副惨不忍睹的摧残人权的图画,朱元璋用它对付中国人民。

强壮的人可支持八十下,超过一百的往往即在杖下毙命。不死时,也要割去败肉数十碗,医治半年以上。锦衣卫行刑狱吏,都受过特别训练。如果得到满意的贿赂,他们打下的木棍,看起来很重,甚至血肉横飞,但受伤较轻,痛苦也较轻。如果家庭贫苦,无钱行贿,他们下杖时看起来很轻,皮肤也不破,但痛彻心腑,只三四十杖,静脉血管就会寸寸切断,全部肌肉组织溃散,不久即死,无药可救。

英国于一百年前的上世纪(十三),即颁布《大宪章》,保障人权,非经过法院审讯,对人民不得逮捕监禁,而中国却出现诏狱和廷杖。

 六  绝对专制制度的建立

明政府建立之初,仿效韩宋帝国,中央政府设立下表所列的三个机构,作为中枢。由中书省首长,担任宰相,作为皇帝的助理。中书省内设立六部,负责全国行政。

本世纪(十四)八十年代,朱元璋诬陷宰相胡惟庸谋反后,即下令撤销中书省编制和宰相职位。摆升六部为一级中枢机构,各部首长(尚书)直接向皇帝负责,皇帝不再设立助手,而直接向各部发号施令,已经够专制的政府,此后进入更绝对的专制。朱元璋另外成立一个秘书机构,称为“内阁”,所委派的秘书,称为“大学士”。大学士冠有某殿某阁字样,以资分别(殿阁都是宫廷中的建筑物)。大学士的职位很低,只正五品,比各部首长(尚书·正二品)要低三级,等于各部最低的助理科员。

中国有史以来在政治上占重要位置的宰相制度,从此消失。皇帝遂在没有助手帮手的情形下,单独处理帝国事务。朱元璋对此一措施沾沾自喜,认为是他最高智慧的结晶,可以永远保持明政权于不坠。所以他下令说:“后世子孙永不许恢复宰相制度,如果有人如此请求,即以叛逆论罪,凌迟处死。”

然而,问题就发生在皇帝身上,朱元璋来自民间,政权又由他创立,对繁琐的政务,还可以勉强应付。但他的后裔却是一群花花大少——而且是一群恶少,生长在深宫之中和女人、宦官之手,面对着千万种变化莫测的帝国事务,必然手足失措。本世纪(十四)末年,朱元璋平均每日要亲自批阅一百五十件奏章,裁决四百种案件。从前有宰相可以帮助皇帝,如今没有人能为他分担,他也不准别人分担。花花大少皇帝只有依靠内阁,命那些大学士在每一个奏章或案件上,签注意见,写出对该事的分析和应如何反应的建议,甚至皇帝颁发命令的草稿,都一并拟好呈上。——当时术语称为“票拟”和“条旨”。皇帝即根据这些签注,加以批示。于是,不久之后,大权遂渐渐滑入大学士之手。大学士成为没有宰相名义的宰相,内阁也成为没有中书省名义的中书省。

内阁大学士有数人之多,并不是每一位大学士都可签注意见,必须资格最高,深得皇帝信任的人(往往是华盖殿大学士,华盖殿后来改为中极殿),此人即世人所称的“首相”——首席宰相。但大学士毕竟不同于正式宰相,正式宰相可以单独推行政令,大学士便无此权。他只能依靠“票拟”一一签注意见,来窃弄皇帝的权力,只有黑市地位,没有法定地位。

更主要的原因是,大学士跟皇帝之间,还有一段距离。对皇帝如何裁决,是不是依照他签注的意见裁决,甚至会不会作相反的裁决,大学士都不知道,他们也很少有向皇帝当面陈述解释的机会。事实上,到了后来,皇帝深居宫中,不出来露面,大学士遂数月数年,或数十年,都看不到皇帝的影子。他只有依靠这种脆弱的“票拟”,维持权力。而此票拟,却要仰仗宦官转达,并仰仗宦官在皇帝面前作补充说明。皇帝所颁发的命令,也由宦官传递,有时用批示,有时用口头,宦官的权力遂日形膨胀。而皇帝和大学士之间,往往互不认识。皇帝对大学士的印象,全来自宦官的报告。于是,政府大权又从大学士手中滑出,滑到宦官之手。我们可用下表显示明政府在下世纪(十五)中叶后所呈现的组织形态。必须对此形态了解,才能对明王朝了解。

宦官,在蒙古帝国时,改称“太监”。太监本是宦官中的一种官职,后来演变为凡宦官都称太监。明政府的宦官组织,共有四十个机构(十二监、四司、八局、十六杂房)。司礼太监仅只是四十个机构中十二监之一的“司礼监”的首长,但却是一个最高职位,可称之为宦官之王。原因很简单,他负责伺候皇帝,并担任皇帝和内阁间的跑腿工作,最接近权力魔杖。大学士签注的意见,必须司礼太监先看过,才能到达皇帝面前。皇帝批示时,司礼大监有机会随时参加意见。举一个例子,可以说明司礼太监的关键。置。第十一任皇帝朱厚照十五岁即位,正是贪玩的年龄,司礼太监刘瑾,每乘他专心游戏时,请他批阅奏章,朱厚照就大怒说:“你不会代我批吗,我用你干什么?”刘瑾正是要小家伙说这句话,然后他的批示即获得法律根据。于是司礼太监成为皇帝助手,大学士反而降为司礼太监的秘书,司礼太监命他如何签注意见,他只有照办。到了以后,连大学士都由宦官推荐,绝对专制的弊端,全部出现。

英国于一百年前,即建立国会,约束君主权力。中国却恰恰相反,君权更加肥壮,这是明王朝加给中国人的不幸。

 七  大黑暗时代

中国悠久而光辉的文化发展,像一条壮观伟大的河流。纪元前二世纪西汉政府罢黜百家,独尊儒家时,开始由灿烂而平静。十二、十三世纪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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