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改革家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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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改革家雍正-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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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个别,但肯定是存在的。雍正帝并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既然决定要做一件事,就一定要做到彻底。凡被参劾、查知收规礼的官员,雍正帝下旨惩罚,轻则罚款,重则罢官、拘禁,给行贿受贿者以沉重打击。   
山东省的情况最为严重,尽管雍正帝屡屡下旨,仍有再犯之官。雍正六年(1728年),雍正帝派升任河东总督的田文镜去严行查禁。田文镜到达山东后雷厉风行地进行清查,对前任巡抚黄炳、蒲台知县朱成元等人的收受陋规案情严行审理,一一参革了他们。此后,官吏们都意识到了雍正帝的做事风格,送礼和收礼的陋习渐渐变少了。   
在取缔地方陋规的同时,雍正帝还加强了对中央官员的约束。雍正帝心里很明白,地方陋规与朝中陋规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朝中官员要收规礼,地方官员便只好向下面收规礼。因此,要想彻底根除陋规,只有追本溯源,从最高层根除才行。以前,户部在向地方征收钱粮时,每一千两税银中要加派“余平银”(指剩余在银秤上的,其实就是给主管官员的孝敬银子)25两、饭银7两。雍正帝意识到这是滋生腐败的一个源头,因此在继位之初就下令减去“余平银”的十分之一。耗羡归公后,怡亲王允祥建议取消收纳缴银时的“余平银”,并同时杜绝地方官短交(少交)或以“潮银”(即含银量少,成色不足的纹银)抵充足色纹银的行为。雍正帝觉得这个办法能有效地制止朝中官员和地方官员私分国家钱粮的图谋,立即予以批准。   
在破除了朝中的加派之风后,雍正帝又把眼光盯在“部费”上。所谓“部费”就是指各衙门在向吏部陈奏各项事务时,如果不缴纳一定的礼金,吏部就不予批准实行。新设立的会考府,本是清理亏空的部门,但有一些人也暗中收取这种“部费”。针对这种情况,雍正帝于十二年(1734年)十月谕告各省总督、巡抚、提督、总兵,严厉禁止贿赂京官。至此,官场送礼之风才被有效地扼制住。   
以上破除陋规的行动,是在实行养廉银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由此可以看出,雍正帝的根本目的不是禁止官员发财,但他不允许官员损公肥私和额外发财。养廉银制度的实施从根本上肃杀了官场的陈规陋习,整顿了吏治。   
滥设名目、强收杂费,这是历朝贪官污吏惯用的发财之道,这种事情在雍正帝即位前是很突出的。雍正帝很清楚滥设名目、强收杂费会给老百姓带来很大的负担,而且会造成吏治不清。在进行各项改革的同时,雍正帝把严禁地方官员乱收杂费作为整顿吏治的内容之一,最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自古以来,行政性收费一直是五花八门,名目繁多,又因为缺乏规范和有效的监督,乱收费、滥收费的现象便相伴而生,从而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一种痼疾。到明代,全国的苛捐杂税已不下千种,百姓怨声载道。即使在收费情况相对较好的康熙王朝,康熙帝也曾直言不讳:地方的“私派倍于官征,杂项浮于正额”。   
乱收杂费现象的制度成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财权与事权不统一。最典型的是明清时期,当时实行高度集权的统收统支管理体制,一方面中央要求地方政府按时足额完成朝廷下达的赋税任务,另一方面本应由中央财政包揽的事务却要地方政府负担支出,这就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税外收费来弥补。二是吏治腐败,官吏的行为无监督制约机制。典型例证是清朝初期一些特权部门以特殊需要为由,提出某些额外加征税费的要求,得到朝廷允许。口子一开,赋外之赋、差外之差、税外之税的现象越来越多,其中多数成为官员的生财之道。   
针对以上两个原因,雍正帝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一是加强了对中央官员的约束,从而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赋税任务;二是整顿吏治。在这一方面,雍正帝可谓下足了功夫,同时也取得了鲜明的效果。   
地方杂费有不少是相沿成习的。例如,有车辆出口,需要到奉天府衙门领取照票,出门时要验票,一辆小车收银两1。6钱,一辆大车收银两3。2钱,这样一年能收银子1700两左右,这些银两都被府尹、书吏和查验官员等分掉。另外,出口的猪牛羊按每口0。3钱收费,这一条陋规已经成为定例,没有人敢出来反抗。由于贪官污吏的勒索,商人们为了不做亏本买卖,不得不提高出口货物的物价,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巡察奉天的御史释迦保对这件事早有耳闻,他经过调查后,立即向雍正帝奏报,雍正帝下令严行查禁。最后,释迦保遵奉谕旨,立即将车辆及猪牛羊出口收费项目尽行革除,不许再索取分文,违者重罚。雍正帝对他的做法很满意,并给予了一定的奖励。   
雍正二年(1724年),有人参奏直隶通州金盏河附近的真武庙和娘娘庙的僧人,对入庙进香的民人竟也“挂号取税”。雍正帝听后十分生气,立即命直隶巡抚李维钧查明处理。经过李维钧的详细调查,这些寺庙虽然没有“挂号取税”之事,但的确有僧人在庙内挂匾通名,为进庙之人料理礼拜事宜,然后收取高额香资酬谢,李维钧当即传令禁止。雍正帝对他的做法颇感满意,夸赞他处理得很及时。   
为了彻底根除收费名目,雍正帝在各地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例如,江苏省扬州府仪征县,从明朝开始,凡是商人贩运盐引,都要用该县印信钉封,把它作为沿途稽查的凭证。到了清朝,商人在赴县衙钤印时,先按旧例每盐引交银3厘,此为归公引费,另外再加收2厘,为官役饭食费。盐商在县衙交银钤印后,还必须经过驻在仪征专司盐务的掣盐衙门验发盖印。商人们心里都清楚这是勒索,但因为怕拖延时间,耽误运送,不得不忍气吞声地交费。   
在查清这件事后,雍正帝认为盐商赴县钤印封引,徒滋纷扰,无益稽查,如果免去这一周折,乱收费现象就会自动取消,商运也可避免阻滞。于是,雍正帝下令盐运归盐政衙门负责,没有必要用该县印信钉封,这就在根本上杜绝了对盐商乱收费的现象。   
雍正帝的取缔规礼、严禁乱收杂费制度的出台,是对整顿吏治的细枝末节的修补,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完善了清朝的吏治,减轻了人民的负担。  
第五章 重农务本,裕国安民   
重农务本,裕国安民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这是历史上所有政治家都通晓的道理,而雍正帝则在此基础上又将农民的地位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雍正帝看来,农民对国家的贡献不仅工、商者不及,而且不贤良的士大夫也不及。为示奖掖,他授予勤劳俭朴且有能力的农民八品顶戴。这一改革举措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但它绝不显得荒谬。雍正帝借用此举不仅奖励了农民勤恳的作为,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倡导了淳朴的民风,维护了大多数贫苦农民的利益,这在当时的社会具有一定的超前意识和革新精神。   
四民之业, 农为最贵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个农业大国,历代封建统治者都非常重视农业的生产和发展,雍正帝也继承了中国封建统治者的农本思想,他将封建帝王对农业的重视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见的高度。雍正帝认为: “四民之业,士之外,农为最贵,凡士、农、工、贾,皆赖食于农,以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他十分清楚作为最主要的生产部门———农业的重要作用性,同时也为当时出现的人口繁多、垦田有限、粮食不足等问题感到担忧。为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雍正帝采取了许多大胆的措施,其中有沿袭前人的,也有自己的创见。   
雍正帝执政伊始就说:“稼穑为生命之所关,非此不能生活,而其它皆不足恃。”“农事者,帝王所以承天养人,久安长治之本也。”“数十年来,户口日繁,而土地止有此数,兼收倍获,非率天下农民竭力耕耘,欲家室宁止,治不可得。”他这些话的意思是说:庄稼是生命的关键,农业是君主们按天意养活百姓、安邦定国的根本之所在,离开它人就不能生活了,其他的都是次要的。做帝王的人就是受上苍之命,指点老百姓种田养家,以使国家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   
为此雍正帝提出了重农务本、裕国安民的重要治国方略,倡导“导民务农为第一要政”。一句话,就是把“农业”放在国家众多事务中的首位,高度肯定了农业是国家强盛根本之所在,指出了改革政治的基本问题是发展农业,只有发展农业才能裕民强国。   
他谕令地方文武官员,凡有关农业问题,事无大小,都要随时奏报。以雍正六年(1728年)四月为例,该月全国各地官员共具呈206件奏折,其中有26件是关于雨水、粮价、年景收成、水旱蝗灾、垦田治河等农业方面内容的,对此雍正帝一一审阅批复。在雍正帝的指示下,苏州、杭州、江宁三地织造,将当地的阴晴、雨水、风向等情况逐日记录,月底汇集成该月“晴雨录”,于下月初一日呈报皇上,以便雍正帝了解地方详细的气象情况。三地织造官员虽迭有更换,但具报“晴雨录”这一法定的公务终雍正一朝也未间断。凡地方官员调补赴任,或钦差大员外出办案,沿途各地年成米价诸情,均须认真采访呈报,这在雍正朝已成定例。   
雍正帝还常常根据农业生产时节,告诫官员进行防范。雍正九年(1731年)六月,雍正帝通过内阁大学士传谕山东巡抚岳涪,详谈了蝗虫的产生与预防问题,命他严防蝗灾。雍正十年(1732年)春,鉴于雨雪欠缺,雍正帝谕令各省督抚大员:“地方雨泽之有无,播种之迟早,务期悉心访察,先事图维料理,不使黎民有乏食之虞。倘有玩忽隐饰等弊,一经访闻,必当严处。”   
雍正帝每当得到地方风调雨顺、灾除年丰的消息,总是欣悦不已,喜形于色,常在此类折子上留下“以手加额览焉”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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