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普通中国人的家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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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普通中国人的家族史- 第8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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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我们谈得很晚很晚。和她分手之后,我彻夜未眠,我走遍了我和她去过的学校的每一个角落。我心里流着泪,默默呼唤她的名字,追忆着已经成为过眼烟云的花样年华,追忆着那曾经拥有的梦一样的青春岁月。

几年以后,在同学的帮助下我与娜塔莎又建立了联系。当我听到长途电话里传来的那熟悉而动听的声音时,我先是瞬间的激动,旋即转为平淡。我们用一种近乎调侃般的语言互致问候,询问对方的近况。放下电话,连我自己都很惊讶为什么期待以久的重逢竟会是这样平淡。二○○一年的年底,我出差路过深圳,想起了娜塔莎,于是就拨打了她的电话号码。我们约好在深圳图书大世界门口见面。当时,我在图书大世界买了几十本关于苏联历史和文学方面的书,就坐在图书大世界门前的长椅上边看边等待娜塔莎。看着看着,听到一个熟悉的声音叫我的名字,我抬起头,看到了久违的她。之后我们一起吃了饭,来到一个沙龙。像当年一样,我滔滔不绝地向她讲述我的社会理想;而她,则和当年一样,用手托着下巴,专注地看着我,做我忠实的听众,间或加入一些评论。烛光映照着她复杂地微笑着的脸,她说,雅科夫,你就是你,一点都没有改变。

那一天晚上,我又梦到了娜塔莎。学生俱乐部里灯光摇曳,空气中似乎荡漾着一种润泽的气息。我们随着《多瑙河之波》的优美旋律飞快地旋转着,旋转着……人们都注视着我们,在我的视野中一闪而过。我凝视着娜塔莎那美丽而坚强的脸庞,内心充满了重逢的欢乐和久别的忧伤。她笑着,笑得那么甜美,那么动人,那么复杂。

《一个普通中国人的家族史》 第九章 我的大学(1991~1995) 二十二、灯火阑珊处

与娜塔莎的分手,使得我再一次陷入精神抑郁的状态。那时我仍旧天天晚上到艺术美学教室去学国标,在疯狂的舞蹈中发泄心中的郁闷。在那群学国标的学生中,我有两个地方显得比较突出:一是跳得最好;二是显得沉默寡言,从来不主动请别的女孩子一起跳,总是一个人对着镜子自己练。有一天晚上,有一个女孩跑过来对我说,你跳得真好,教教我怎么样?我答应了,开始教她。就这样,这个女孩子进入了我的生活。

那个女孩长得非常漂亮:眼睛很大,白嫩的肌肤犹如在牛奶里面泡过一样,身材修长而匀称。她对我说,国标班上有个讨厌的男生总是在纠缠她,希望我总能和她在一起,好让那个男生死心。我笑着答应了。当时,我已经到大学四年级,面临毕业分配,又刚刚和娜塔莎分手,已经没有丝毫的兴趣再谈什么女朋友了。那女孩小我四岁,比我要低两个年级。在我眼里,她是个标标准准的傻女生,什么都不懂,傻得可爱。于是跟她认识了一个多月,我都还不知道她叫什么名字。她曾经告诉过我好几次,可都被我漫不经心地忘记了。

有一天,我在叫她时又忘记了她的名字,只好问她的一个同学。后来这事被她知道了,跑到我面前教训我道:“你这个人怎么这样啊,都一个月了还记不住人家的名字,也太没礼貌了。”这次,我才下决心记住她的名字:艳萍,鲜艳的苹果。她的这个名字实在是太普通、使用频率太高了,以至于后来我到女生楼门口找她时,只要冲着楼上喊一嗓子“艳萍”,起码有五六个脑袋伸出来答应。

有心栽花花不成,无心插柳柳成荫。在我的不经意中,那女孩子竟然开始精心设计她的爱情小陷阱了。她开始以我带会了她跳舞为理由,请我到省图书馆投影厅看电影,那部电影的名字叫《夺宝奇兵》,里头有一些我看来并不算太惊险的镜头,但足以把她吓得直往我怀里钻。我对她并没有别的想法,只好惊恐地躲避,后来她说我当时的表现像一只受惊的小绵羊。接着她又让我回请她,就这么一来二往,两人居然互相熟悉了。

那女孩听别人说起过我和娜塔莎的事情,有一天晚上我正在图书馆里上自习时,这女孩走到我面前,“笃笃”地敲了敲我的桌子,把我叫出来要跟我谈谈。我跟着她来到“思园”,一开口她就说:她觉得有的人真傻,整天追求着虚无缥缈的东西,不食人间烟火;有人喜欢上了他,自己却还不知道。我听了,总是觉得她像是在说我。

就这样,我们很自然地在一起上自习,很快又一起吃饭了。几乎除了上课和就寝以外,所有的时间我们都在一起。我没有付出任何代价和努力,在漫不经心中开始了又一次恋爱,而且最终娶她做了妻子。正所谓“众里寻她千百度,募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那一年,我二十二岁,她则刚刚度过十八岁生日。由于她小我几岁,我总是象一个大哥哥一样让着她,也给她起了个苏联名字:Еланна,但是她无论如何也不肯接受,说不愿意成为娜塔莎的影子。

大概我和女友的姻缘是命里注定的吧,有一天我们两人在镜子前面练习跳舞时,我惊讶地发现我们俩长得非常相象,虽然五官哪个地方都不一样,但是组合起来就是像。后来有一次我们一起到学校后门小餐馆吃饭,女老板坐在我们旁边,看着我俩说:你们兄妹俩长得可真象啊。我一听,赶紧说我们不是兄妹关系,把女老板弄得错愕不已。此后十年里,很多第一次跟我们打交道的人,也像这位女老板一样把我们当成兄妹,而不是夫妻。

女友就是湖北本地人,家里也没什么背景。在毕业分配前夕,我在毕业去向上还举棋不定,犹豫在是由叔叔帮忙到农业部去,还是到深圳的一家公司去,或者是就女友留在武汉这座破破烂烂的城市里三者之间。母亲得知了我们俩的事,大老远赶来跟我的女友见面。一见女友母亲就觉得我俩太象了,说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长得跟兄妹俩似的,一眼就相中了这个未来的媳妇。我也觉得,女友还那么小,既然跟她谈了朋友,再不考虑她而各奔前程,实在是不够仗义。那种学校里爱得死去活来、分别时海誓山盟、分配后各有所爱的事我见的太多了,也确实不想再重复。于是,母亲跟我一合计,决定全力把我留在武汉。

《一个普通中国人的家族史》 第九章 我的大学(1991~1995) 二十三、毕业之前

我的女友家里经济条件不太好,每个月只给她一百五十块的生活费。当时,我父母和姐姐都给我汇款,到了大学四年级差不多每月平均有八九百块钱。我见到女友每天吃饭都只打一份青菜,就把自己的生活费跟女友二一添作五,两个人的伙食都还算不错。但是到了大四下学期,我经常给女友买些时装,钱就又紧张起来。正好我的工作去向基本已定,也没有什么课了,于是我就琢磨挣点钱。当时我们学校后门有一个“祥龙卡拉OK厅”,是学校对面的七○一研究所开的,大概六十多平米的营业大厅,有四十多个座位,只有一套音响。由于收费太高,穷学生消费不起,富人又嫌档次太低,经营了两年没赚到什么钱,七○一研究所就把这个卡拉OK厅转包给我们学校一个下海办公司的老师经营。这位老师跟我关系比较好,他开始承包时请我帮忙在学校里画了一些广告。但是由于收费太高,生意仍然相当清淡。于是那个老师找到我,问我愿不愿意为他打工经营卡拉OK厅,一个月四百块钱工资。我想了想,觉得反正也没什么事,就答应了,条件是经营方式由我说了算。

当地人做生意有个普遍的毛病:胃口太大,急功近利,恨不得一口吃成胖子。首先,原来的卡拉OK厅唱一首歌要三块,几乎相当于一个学生一顿饭钱,此外每人还要收五元台位费,除了从东南沿海来的几个特别有钱的学生以外,有几个学生敢在那里玩上一夜?其次,卡拉OK厅里的饮料太贵,而门外就是商店,很多学生为了省钱,自带饮料。要是不让人家带饮料,人家也就不来了。就这样,这个卡拉OK厅常常一晚上只有几十块钱的营业额,有时甚至不开张。我认真分析了一下学生的消费能力,改变了消费方式:由每首歌三元改为门票制,每晚七点到夜里两点打烊期间,只按人头收五元门票,爱唱多少首歌随便。我在学校里贴了广告之后,起初学生们都不大相信,还以为我又在玩什么宰人的花招。后来渐渐有人来试探,果然唱了一个晚上,只收了五元门票。学生们回去后,一传十,十传百,卡拉OK厅的生意很快火暴起来,甚至出现了里面客满,外面的学生排队等待有人退场的情形。

实行了门票制度以后,卡拉OK厅的营业额很快增加到每晚二、三百元,达到了这个卡拉OK厅盈利能力的极限。这是因为,我实行门票制度以后客流量大大增加,几乎每天都满座。其实,每天营业时间只有七个小时,按照每首歌五分钟计算,一晚上最多只能放八十多首歌,平均每个客人掏五块钱还是只能唱一两首。但是学生喜欢热闹,一大堆人坐在那里听别人唱歌也挺快活的。那个老师见我经营有方,也十分高兴。那一段我每天晚上都忙着招呼客人、放影碟,女友也一起过来帮忙,给人家端茶倒水。当然,也有不少客人认为我们俩是兄妹。

后来,我跟女友一起又到食品批发市场批发了一些饮料来歌厅卖。那天天气很热,毒日当头。我和女友坐公共汽车来到武汉大学附近的街道口批发市场,批发了四箱饮料,又坐公共汽车回去。四箱饮料分量是很沉重的,在步行往公共汽车站抬饮料时,我们俩人累得满头大汗、呲牙咧嘴地搬四个大箱子,好不容易才上了汽车。我做生意胃口不大,饮料的价格跟外边商店里卖的一样。学生们见我卖东西价格公道,也就不在外面买饮料了。但是,我自己批发饮料卖的行为却导致了我与那位老师之间产生了些许不快。那老师认为我只是给他打工的,因此店内一切经营收入归他;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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