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涅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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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涅天下- 第58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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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阿云遇上了天下大赦,恢复了自由身,之后嫁人生子。但是,十七年后,哲宗继位,司马光得势,他上台后旧事重提,以谋杀亲夫的罪名将阿云逮捕,斩示众。

    北周稷下学者晁公武道,王安石的判决是以皇帝敕书为准,认为既然皇帝有敕书说,伤了人的罪犯只要自首,就可以减刑——阿云符合。王安石一派认为尊敕书为大,皇权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皇帝可以对任何一项法令做出制定与废除,并对法律有最终解释权。而司马光一派认为,法律是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力,即使皇帝想改变法律,也要和士大夫朝议,不能乾纲独断,任意更改破坏法律的严肃性。这就是当时围绕登州阿云案的“律敕之争”。

    晁公武认同司马光一派的看法,认为:皇权虽然尊贵,但“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是治天下,非是帝王一家之法,皇帝的敕令必须经过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的共同签押认可,才能作为法律的解释和补充。

    朱跸就说:若按照法律至高的原则,阿湖案就不该判杀夫罪。

    李侗反驳说:虽然法律上不成婚姻,但齐氏阿湖在犯案时不清楚这一点,也就是说,她知道自己是以“妻子”的身份“弑夫”,完全违悖“礼”,判杀夫罪是没错的。

    北周稷下学者、前刑部侍郎卫仲英也道:要从犯案的出发点来判罪。就比如故意伤害罪和杀人未遂罪,同样是造成身体的伤害,但因出发点不同,故判罪有轻重。阿湖案的出发点就是十恶不赦之弑夫罪。

    大宋稷下学者廖迟也道:这个案子从出发点看,就是谋杀亲夫,这种和杀父弑君一样的忤逆大罪,绝不可姑息。

    苏澹道:且不提阿湖案的罪名,追根溯源,齐氏阿湖为什么会犯罪?首先是地方官府的责任,齐湖的叔叔为什么明知居母丧还敢嫁其女,这是道德教化不到位。其二,齐湖不清楚自己居母丧而且未满婚龄有权不嫁,这是地方官府的责任,让百姓不知礼不知法。其三,一个村子能有多大?齐湖被嫁的事齐家村会不知道?这些年朝廷督促村乡设立申明亭,让有德望的宿老解决乡里民事纠纷,监督乡里德化风气——齐湖如果不愿意嫁,为什么没有求助申明亭?说到底,这还是地方官府的责任。

    苏澹一向温雅,很少这般声音严厉,他的指责让台上台下都深思了。

    殿堂内爆发出热烈的掌声,表达出学子们心中的支持。

    谯定敲了下铜钟,安静殿堂后,他论道:阿湖案只是个案,但朝廷若不从此案得出教训,地方官府若不引起重视,则神宗朝有阿云案,本朝有阿湖案,焉知其后不会再有阿霞、阿水案?

    学子们又响起掌声。

    由小见大,促进国家治世的完善,这是稷下学会成立的意义之一。

    但是,争论的焦点还是在阿湖的罪名上,在礼和法孰为高的争论上。

    今日的午膳是白米饭配一荤菜,再加一小碗匏瓜汤(葫芦),谯定在饭前净手时打趣名可秀,“今日这道匏瓜汤是给枫山做的吧?”十几位分坐食案前的稷下学者们一愣,都哈哈大笑起来,这分明是打趣名可秀在学会上一言不发,做闷嘴匏瓜呀。

    名可秀微微一笑,“某是在思考一个问题。”

    大家一听,兴趣来了。

    但食不言,正式用膳时都是静穆的。待得午膳结束,学者们出膳堂阁子散步片刻,即各回歇憩阁子斜卧小榻眯眼一刻钟,自然不便再相交谈了。

    下午一开场,中午与名可秀同一膳阁子的学者们都不说话了,盯着名可秀等她发言。其他学者们争吵了一阵,恍惚觉得没有上午吵得激烈。李侗抬眼就注意到对席的朱跸,上午跟他吵得乌眼鸡似的,怎么下午安静了?

    北周稷下学者谢伋是台上北周学者中最关注名可秀的一人,他在致仕前任尚书左仆射兼中书侍郎,是周帝柴赟的心腹之臣,知道名可秀对南宋朝政的幕后影响力。尤其这些年名氏学说在南宋的影响越来越大,甚至已经影响到了大周的儒林和朝政施政思想。谢伋以其从政和为学的双重敏感性,判断出名可秀对大周的威胁很大。他觉得现在是个机会,可以借由阿湖案这个棘手的案件,逼出名可秀的态度——无论她是重礼还是重法,都将给她惹来大片反对者。

    经过昨日的王霸之辩,首次参加稷下论学会的谢伋直面感受到名可秀的威胁,这种威胁不是来自于权力或地位,而是一种学术政治的影响力。

    华夏是以儒学治天下,无论周、宋,都是儒学为统,学术与政治密不可分。谁在学术上占据了“道统”,就意味着在施政思想上成为正统、主流。

    谢伋认为必须打击名可秀的影响力,不能让她的学说成为大宋儒学的“道统”。

    趁着李侗抢辩话落的一瞬间,他高声开口了。
  ☆、稷下盛会(七)

    “枫山先生的学问品格令人景仰;不知就阿湖案礼法之争怎么看?”

    谢伋的一句高声问话,让台上台下都静了下来。

    卫希颜在暖阁内眯了下眼;“这厮不怀好意。”

    皇帝也沉下了眉。

    在讲经台上,各家学者论辩自由;岂有出言询问某个学者看法的?——这是表示这位学者的观点高明于其他人吗?

    这是拉仇恨值呀!——皇帝用了一个卫希颜在廷辩上调侃大臣的词,觉得很贴切。

    台上稷下学者中有不少是从过政的;心思敏锐的也有,一转念就想到了谢伋的目的——朱跸、金安节、王纲中、郑刚中、富直柔、王大宝几位都向谢伋飞了个眼刀子,暗道:居心恶也。

    胡宏、吕广问、胡宪这几位学者都皱了下眉毛,对谢伋的做法心有微辞。

    台下如宋藻、苏行冲这些官员学者的脸色也黑了。苏行冲默默地将谢伋拉入了黑名单,加入到需要关注和防备的人员中——学者们也不是一团清水,总有一些怀有别样目的人,这是无法避免的,既然敞开门,好的坏的就都会进来。但正如老师说的,封闭无以进步,对外交流利大于弊。

    这时台下已热烈起来。

    大多数学子和学者都没有意识到谢伋这句话隐藏的不对,或者说,大家根本没往“不怀好意”那方面想,毕竟论学会上思想还是比较纯学术的,就算有人觉得谢伋这做法不太合适,但多半也会往争夺儒学“道统”这方面想,毕竟名可秀在学术上的成就和愈渐重要的地位并不是每个人都乐所闻见——大多数人对于名可秀对此案的观点,他们还是很好奇的,也颇有些期待的意思。

    名可秀向谢伋颔首示礼道:“承四六先生之赞。”

    谢伋不仅儒学精醇,四六骈文也做得极好,有被称为王安石之后第一人,便有好友赠他“四六”之号,于是学者尊称他为四六先生。

    “可秀倾听两日;诸位先生均有精妙之言,令人沈吟深思。对于此案,可秀也理出了一些想法;承四六先生之问,且做金玉之后添砖;请诸位先生和诸学君指教。”

    谯定哈哈打趣道:“你先添砖,咱们再来加瓦,这个台子就砌得高了。”

    大家都笑起来。

    因谢伋的突发提问而闹得台上有些紧绷的氛围就在笑声中消散了。

    笑声止后,名可秀开始道:“在齐氏阿湖案之前,某想先论一论神宗朝的登州阿云案。”

    这两个案子基本是相通的,阿湖案几乎就是阿云案的翻版。不同的是,神宗朝时没有制定最低婚龄的律条,但因为有居母丧这一大礼规在,阿云案有没有婚龄这条就是次要了。总之,两个案子是可以放到一起说的。而阿云案最终也是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结果——先是刑三年,十七年后再判,斩首。

    殿堂内完全安静,只有名可秀一人的声音:

    “阿云案乍一看,是敕律之争——但果真如此吗?”

    名可秀一开始就提了个问题,引起大家思考。

    “某与苏公等几位先生一起传注《论语集注》时,首要必须遵循一个原则:夫子的微言大义都有特定的语境,如果脱离这个语境去理解《论语中》夫子只言片句的真意,必定会出现谬解,或者是理解不完全。”

    她随之进入主题道:“登州阿云案原本只是一桩小案子,最终却闹到朝堂宰相三公两府之争,新党旧党吵成一团,表面上看,朝堂上争的,只是王荆公派与司马温公派为遵敕还是遵律,但是联系当时的时政背景,此案之争事实上是牵涉进了两党的变法之争。”

    这个立论!……记者们的笔陡然顿了一下,目光都点亮了。

    名可秀道:“荆公派主张变法,有神宗皇帝的支持。温公派反对变法,是以‘祖宗之法不可变’为据。是皇帝大,还是祖宗之法大?荆公派为变法故,当然主张当今皇帝的敕令为大,而温公派则以‘法不可改’——进一步就是制度不能改,以此限制荆公派即将推行的改革。阿云案就出现在这个时候。”

    在这么一个因为变法而党争的背景下,王安石和司马光在阿云案上针锋相对的态度就很容易理解了。

    “这就是真相啊。”卫希颜轻嗤一声,她还以为司马光这些人很有法律精神呢,原来并非如此,不过是借助维护法律的至高地位来反对王安石变法罢了。

    学子们静了一下,跟着流露出类似于“哦”的表情。

    化学科的学子眼神刷然亮了:这就是透过现象看本质呀,果然真理用到哪里都是真理!

    有些纯粹做学问的学者也流露出恍然的表情。

    一些记者心中喟叹:这就是高屋建瓴啊,站的高度不同,触及问题的本质自然就深得多了。

    那么,只有名可秀看到这一点吗?当然不是,很多精于政治的都能看明白,只不过对于阿云案来说,维“礼”和维“法”才是这个案子最重要的争议,至于后面牵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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