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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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史- 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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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皇帝特开屯田之官,专以农桑为业。建安中,天下仓彛С涫担傩找笞恪W曰瞥跻岳矗畹渑┲紊魑肯轮疲戏枪掖筇逅艘病蚺┟裰绿铮哉赂郑懦跎#麩咧致螅褙字。履吮稀V畏A系桥,运输租赋,除道理梁,墐涂室屋,以是终岁,无日不为农事也。今诸典农各言:“留者为行者宗(疑为“事”之误,观上面有农民之“事田”二字可知)田计,课其力,势不得不尔。不有所废,则当素有余力”。臣愚以为不宜复以商事杂乱,专以农桑为务,于国计为便。

  由上可知,在曹操时,屯田民“专以农桑为业”,并未规定有力役、兵役负担。可是到了曹丕、曹叡时,诸典农官令部下经商求富,致使农业劳动力减少,影响到生产。为此,司马芝上奏:“不宜复以商事杂乱,专以农桑为务”。这个建议得到了曹叡的同意。当然,积弊已深的经商风气,并非一纸诏书所能矫枉。

  从司马芝所言屯田民终岁种田服役的忙迫情况看,他们确实是够辛苦的。但他们所从事的各种杂役都与农事有关,还说不上是额外的劳动负担。至于经商治生则是屯田民非生产性的额外负担。但并非政府规定的劳役。另外,《晋书》卷2《文帝纪》言司马昭于“正始初,为洛阳典农中郎将,值魏明奢侈之后,帝蠲除苛碎,不夺农时,百姓大悦”。有些同志认为在此之前既有苛碎杂役,则不能说没有徭役负担,我以为:所谓“苛”,是额外加派的税役;所谓“碎”、“杂”,乃零星摊派,诸如此类的苛捐杂税,在封建时代,无时不有,只要不是经常性的,就以不视为正式负担为妥。假若一律都以“有”字概括之,那也就没有区别了。曹魏兴办屯田的目的是解决军食,为了多积粮谷而减轻屯田民的经常性的力役、兵役负担,总是有利的。

  至于屯田民有无兵役负担,前已言及,兴办屯田的前提条件之一,即必需保障安全生产,因之在农闲时对屯田民进行军事训练,以便必要时能够自卫。当三国分争时,若指望屯田民完全脱离武装行动,也是不现实的。例如当建安二十三年(218年)春正月汉太医令吉本等反操,攻许,烧丞相长史王必营。当此危急时刻,王必调动颍川典农部民参加平叛,乃是必然的事,谈不上是真正的兵役负担。至于魏与蜀、吴缘边有屯田民的地区发生战争时,偶尔令屯田民参加战斗,亦属难以避免之事。所以这类令屯田民暂时参加战争的事例,不宜视之为有兵役负担。

  至于官府给屯田民租用的土地数额及办法,史书未有叙及,因为当时政府掌握的无主荒地颇多,问题不是无地给农民耕种,而是农民不能种,不敢种,因之土地分配事项未成为当时主要讨论课题。毫无疑问,授田之事还是有些记述,例如在授田之前,典农官必需“相土处民”,令民先“择居美田”。曹操在建安七年(202年)发布的《军谯令》提到:“将士绝无后者,求其亲戚(指家属)以后之,授土田,官给耕牛”;北魏李彪建议仿照曹魏旧例施行屯田时,曾提到“一夫之田”;《晋书》卷47《傅玄传》载傅玄给晋武帝上疏说:

  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自顷以来,日增田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斛以还,或不足以偿种。非与曩时异天地、横遇灾害也。其病正在于务多顷亩而功不修耳。

  由上可知,曹操开办屯田之初,乃量民力授田,后来统治者为了多收租谷,逐渐给屯田民增加耕种亩数。结果,广种反而落得薄收。傅玄的疏上于泰始四年(268年),当时民屯已两次宣布废止。傅玄所谈者为田兵屯田,但民屯之演变,亦必与此相似,是可想而知的。

四、军屯

  军阀混战之初,曹操“众寡粮单”。兵少,尚可招募;粮单,则军队越多,越养不起。曹操早时因处于内线作战,没有时间和条件令军士屯垦。及打败汝颍黄巾军以后,始得在许下兴办民屯。有力地支持了战争,成为曹操所以能变弱为强的重要因素之一。三国分立局面形成以后,曹魏于与吴、蜀交界地区屯驻重兵,粮食需求量甚多,于是军屯乃应运而生。

  《晋书》卷26《食货志》载东晋初年应詹给晋元帝上表言曹操“于征伐之中,分带甲之士,随宜开垦,故下不甚劳,而大功克举。”这个材料为史家所常引用。但操分兵屯田的情况如何?曹魏军屯究竟从何时开始?应詹均未讲清楚。《晋书》卷1《宣帝纪》言:

  (司马懿)迁为军司马,言于魏武曰:“昔箕子陈谋,以食为首,今天下不耕者,盖二十余万,非经国远筹也。虽戎甲未卷,自宜且耕且守。”魏武纳之,于是务农积谷,国用丰赡。

  从司马懿的话来看,好似在他提出施行“且耕且守”的建议以前,尚未办过军屯。按司马懿在操手下作军司马在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即操临死前一年,这样,就是操立即将司马懿的建议付诸施行,也不会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就使得“国用丰赡”。前已叙及,夏侯惇领陈留、济阴太守时,曾“身自负土,率将士劝种稻”,这个措施倒是具体而可信的,但属于个别将领临时劝耕性质,也未足视为曹魏即已正式兴办了军屯。又如《三国志》卷15《刘馥传》的记述:

  太祖方有袁绍之难,谓馥可任以东南之事,遂表为扬州刺史,馥既受命,单马造合肥空城,建立州治……数年中,恩化大行,百姓乐其政。流民越江山而归者以万数。于是聚诸生,立学校,广屯田,兴治芍陂及茹陂、七门、吴塘诸堨,以溉稻田。官民有畜,又高为城垒,多积木石,编草苫数千万枚,益贮鱼膏数千斛,为战守备……建安十三年卒。

  刘馥以扬州刺史召集流民,广为屯田,显然搞的是民屯。只因地近强敌,不能不积极防御,故军事色彩较为浓厚。《三国志》卷16《仓慈传》言:“建安中,太祖开募屯田于淮南,以慈为绥集都尉”。既以“绥集”名官,即寓有保民绥边之意。《三国志》卷54《吕蒙传》言曹操“使庐江谢奇为蕲春典农,屯皖田乡,数为边寇”;同传又言曹操所置庐江太守朱光“屯皖,大开稻田”,为吕蒙所攻禽,庐江亦失守。从以上事实看,魏在与吴交界地区开办民屯是不安全的,只有令驻军兼办军屯,才是进可以攻、退可以守的长策。司马懿后来向操建策举办军屯,当亦有鉴于此而发。

  据《三国志》卷13《王朗传》注引《魏名臣奏》载王朗上曹丕奏曰:

  旧时……有警而后募兵,军行而后运粮,或乃兵既久屯,而不务营佃,不修器械,无有贮聚,一隅驰羽檄,则三面并荒扰,此亦汉氏近世之失,而不可式者也。当今华夏已安,而巴蜀在划外,虽未可偃武而彛祝怕矶艘蚰曛蠓幔旒木谂┦隆@羰啃〈螅⑶诩陴#乖虺删镉诠阋埃虺尚6佑诹∑浔┽妫钠湟率场

  王朗以上的话讲得比较具体而周到。可知到曹丕统治之初,军屯尚未大规模兴办,更谈不上有什么效果。曹丕在位只六年,且前两年满足于孙权称臣的虚荣,未能乘吴蜀交兵之际,图取渔人之利,及孙权侍子不至,始兴兵致讨。《王朗传》言曹丕于黄初三年(222年)征吴,过许昌,“大兴屯田”。辛毗等亦劝丕暂息用兵,“则充国之屯田”。丕于其在位之第六年最后一次征吴返归途中赋诗,亦有“兴农淮泗间”之句,说明曹丕时军屯已开始兴建。前已言及黄初中设置专掌军国支计的度支尚书及其下属机构,也表明了军屯已兴办的事实。只因尚在初建阶段,成效未著,故史书失载。

  曹叡景初中(237至239年),蒋济上疏言:“二贼未诛,宿兵边陲,且耕且战,怨旷积年”。说明曹叡统治晚期,临近吴、蜀地区已开办军屯多年,致使士兵与其妻室“怨旷积年”。所以我们说:曹操时期的屯田基本为民屯,军屯顶多也是刚开始筹办。曹丕、曹叡时,民屯继续发展,但也已出现弊端,如曹丕时听任典农治生;曹叡时因兴宫室而劳民伤农。因之民屯的成效受到了影响。至于军屯,则已正式兴办,且有一定的发展。

  至齐王芳时,民屯更形衰落,而军屯则有长足发展。司马懿是兴办军屯的主要人物。如前所述,司马懿在曹操时即建议令边防军且耕且守。司马懿不仅十分重视军粮的生产,并且善于发现和使用优秀人才,邓艾就是由司马懿一手培植起来的佼佼者。《三国志》卷28《邓艾传》言:

  时欲广田畜谷,为灭贼资,使艾行陈、项以东至寿春。艾以为田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引水浇灌,大积军粮,又通运漕之道,乃著《济河论》,以喻其指。又以为昔破黄巾,因为屯田,积谷于许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军征举,运兵过半,功费巨亿,以为大役。陈蔡之间,土下田良,可省许昌左右诸稻田,并水东下。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水丰常收三倍于西。计除众费,岁完五百万斛,以为军资,六七年间,可积三千万斛于淮北,此则十万之众五年食也。以此乘吴,无往而不克矣。宣王善之,事皆施行。

  正始二年,乃开广漕渠,每东南有事,大军兴众,泛舟而下,达于江淮,资食有储,而无水害,艾所建也。

  《晋书》卷26《食货志》在以上引文下添了一段文字:

  遂北临淮水,自钟离而南,横石以西,尽沘(或作“泚”)水四百余里,五里置一营,营六十人,且佃且守。兼修广淮阳、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颍,大治诸陂于颍南、颍北,穿渠三百余里,溉田二万顷,淮南、淮北皆相连接。自寿春到京师,农官兵田,鸡犬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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