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光荣与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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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光荣与梦想- 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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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理解,意思是打得再狠一点。仓头李海婴便吩咐道:“打得保安不满意。保安交待的事不办好,大家都有麻烦。再打半个小时。”

    几分钟后,监控室又发现206仓内有人再度殴打孙志刚,一名护士和护工便再次来到206仓制止。这时孙志刚跪在地上,请求调换一个房间,随后,孙志刚被调到了对门的205仓。

    205仓住着15个精神病人,他们一般不打人,孙志刚抱着被子走了进去,一头钻进了205仓的厕所。然而很快,里面又传出了孙志刚的惨叫声。有人看到,一位护工提着警棍进了205仓,打从厕所里露出头来的孙志刚

    到了下半夜,救治站内的工作人员再未听到孙志刚的任何动静。

    第二天上午10点,值班护士去查房,突然发现孙志刚趴在水泥床上一动不动,呼吸微弱,脸色发紫。孙志刚被立即送往救护室抢救,但10分钟后,值班医生即宣告其死亡,并填写了“脑血管破裂、心脏病猝死”的死亡记录。

    27岁的孙志刚就这样走完了他的人生之路。

    孙志刚死亡的第二天,父亲孙禄松等人赶到广州,开始了孙志刚的“申冤路”。处在陌生的城市,孙家人感到办什么事都是难上加难。他们找到民政局,一个人收了份材料后说,人死在医院里,应当去找卫生局;来到卫生局后,卫生局又把他们支到了某医学会,要他们去调查一下医院的情况。可是到了那个医院,工作人员一口咬定孙志刚是“脑溢血和心脏病”死的

    3月底,正值“非典”疫情疯狂流行期,尽管处境艰难,孙家人却顾不了那么多,他们就认定了一个理,要搞清楚孙志刚到底是怎么死的。在好心人的帮助下,4月3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开始对孙志刚的尸体做法医鉴定。

第二部分 第95节:法为(2)|福哇w w w。fval。cn 小说|

    4月18日,鉴定结果出来了。法医尸检的结果推翻了救治站的诊断,鉴定书明确指出:“综合分析,孙志刚符合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翻开肌肉,到处都是一坨一坨的血块”现场目睹孙志刚尸体解剖过程的一位亲人,不忍回忆那令人痛心的一幕,只是连声说:“惨不忍睹!”

    虽然尸检结果出来了,但孙家人的“申冤”之路似乎还是看不到光明。孙家人每天都在外面奔波,但都是四处碰壁。正当孙家人心灰意冷的时候,媒体对“孙志刚案”做了全面、深入的报道。

    事情终于有了转机。在中央和广东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孙志刚案迅速得以立案,广州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进行调查。5月20日,检察机关对涉及“孙志刚案”的18名被告提起公诉。

    6月5日,18名被告在广州市的三个法庭同时受审。在开庭的前一天,广州市政府宣布:23名政府官员因对孙志刚事件负有责任而受到从撤职到记过的不同程度处分。同一天,一笔50万元人民币的国家赔款汇进了孙志刚家属的账号,据悉,这个赔偿数目在当时是国家规定的最高赔偿标准。

    6月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志刚案”作出宣判:主犯乔燕琴被判死刑;第二主犯李海婴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10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无期徒刑不等。“孙志刚案”涉及的黄村街派出所民警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3年不等。

    孙志刚死得惨死得冤,闻知此事的人无不义愤填膺。孙志刚之死唤醒的是人们又一次对“收容”所造成悲剧的关注。其实,由于收容所造成的悲剧,“孙志刚案”并不是第一例。

    1999年7月,一位叫苏萍的女青年在广州一收容医院里被轮奸致疯

    2000年12月,北京警方解救了十余名被强迫卖淫的三陪女,其中最小的仅13岁,这些三陪女居然都是从一个收容遣送站“采购”来的

    2001年10月,媒体“惊爆”徐州收容遣送站连年狂做“卖人”生意,仅倒卖给某一恶汉就达1000多人

    2002年,辽宁抚顺农民朴永根在沈阳收容遣送站里遭到7名暴徒数次殴打死亡

    2003年6月,湖南《三湘都市报》报道,湖南涟源市收容遣送站从1996年开始,通过给回扣与当地派出所一些人勾结“收容”外来人员,并向每个被收容的人员收取500—800元遣送费后放人,据统计,从1996年到2002年11月,涟源收容站利用扣人索钱的手段,已经从一万多名农民身上获取现金320万元

    有人说:孙志刚到天堂去了,天堂里不需要暂住证。综观那些收容悲剧,除了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人性之恶外,其实就是一张小小的暂住证把这些人送进了灾狱之门。

    暂住证,一个价值5元钱在当时,5元钱是办理暂住证的规定费用,而在有些地方,一个暂住证的收费却在几十元甚至几百元,相关部门借机大搞“创收”。后来随着收容遣送制度的改革,办理暂住证不再收取费用。的小本本,除了每年交纳5元管理费之外,其他时间基本都处于闲置状态,但还必须每天随身携带,它是每一个身在外地的人的“护身符”。而暂住证同时又是人们心里的一个痛,许多“外地人”都在感受着暂住证带给他们的歧视、恐惧和无奈。暂住证制度在执行中出现的种种怪状,令多少人一提暂住证心里就直打哆嗦。

    追本溯源,暂住证是“收容遣送制度”的产物。在中国,收容遣送源于1951年。当时这项制度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国民党散兵游勇、妓女、社会无业游民等人,政府通过组织其劳动改造,转化为从业人员予以安置;20世纪60年代初,由于3年自然灾害,大量灾民拥入城市,收容救济灾民成为其一项主要任务;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流动人口的剧增,开始出现大量“逃避计划生育、乞讨为生、逃婚、逃学、逃债”的无业游民,针对新的情况,1982年,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也就是从这个《办法》开始,收容的救济福利性就不再成为其惟一的目的,除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之外,还要担负起“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的重任。

第二部分 第96节:法为(3)

    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将收容遣送对象扩大到“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经济来源”的“三无”人员。而在执行中,“三无”往往变成“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务工证”的“三无”人员。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大量农村人口涌向城市,附加在收容遣送制度上的治安管理功能增强,暴力、殴打等情况大量发生。加之在1996年收容审查制度1996年以前,中国社会治安使用最多的是收容审查制度。收容审查针对有轻微犯罪行为的人,主要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三类。公安机关一时无法取证,又不敢放掉这些人,按照有罪推定的原则,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收容审查,然后证明是否犯罪。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后,放松了侦查、逮捕的条件,同时废止了收容审查制度。作为刑事侦察中的强制措施退出历史舞台后,产生了管理上的真空,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开始利用收容遣送制度来解决管理真空。渐渐地,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收容遣送制度从一种福利救济制度变异为一种管理制度,甚至得到了法规的默许,以至于为这种制度的滥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维护治安,保护公共利益,实现国家权益,不得不承认收容遣送制度在制定的当初有其合理性。可是当它演变成治安管理制度时,情况就有所失控。“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强制目的和权力的被滥用,让收容遣送逐渐沦为罪恶滋生的温床。同时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收容遣送制度也陷入了困境。在收容遣送制度的规定中,有不少是用来限制被收容人员的人身自由的。而《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同时在2000年7月实行的《立法法》也明确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规定。显然,行政法规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没有国家大法依据的收容遣送制度,也显得不“合法”了。

    一项制度的形成是漫长的,而一项制度的变革总是和一些极端的事件联系在一起。2003年5月14日,“孙志刚案”发生后的40多天,3位法学博士以中国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建议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而直接引发他们递交这份公民建议书的动因,就是孙志刚命丧广州收容救治站事件。随后,5位法学专家也同样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要求对收容遣送制度的“违宪审查”进入实质性法律操作层面。

    也许是“孙志刚事件”的催生,2003年6月18日,“孙志刚案”宣判后仅仅9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出台,《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在中国实施了21年的“收容遣送”制度从此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仅仅从名称的改变来看,本身就很耐人寻味。如果说这一新一旧两个《办法》还有相同之处,那就是两者都是出于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至少初衷是这样。但两者根本不同之处却在于对受助对象权利的态度上,旧《办法》多为对受助对象权利的限制,而新《办法》彻底告别了“收容”二字,以尊重和赋予受助者权利为核心——人身自由权不受限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003年12月18日,孙志刚的葬礼在其老家黄冈举行。为了给儿子一种补偿,孙志刚的父亲花了大半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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