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改变中国 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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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改变中国 王海涛-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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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上影响了西方列强在中国的利益。因此,日置益要求袁世凯对此保密。

    袁世凯对日本此举大为震惊,只是让日置益留下文本回去,当面未作任何承诺。

    次日,袁世凯愤怒地向日本军事顾问说,日本为什么动不动就将中国视为奴隶?日本的要求中国会尽量予以让步,但是有些事情是根本不可能做得到的!

 渔利辛亥革命,〃二十一条〃

    无赖碰到了更大的无赖,袁世凯似乎只剩下〃无赖〃的手段对付日本这个无赖。

    气愤并不能解决问题,袁接连召开了三天的会议后,最后只是作出了〃泄密〃引发舆论同情这一决定。身为外交总长的张宝琦知道此事非同小可,即称病辞职,随后由陆征祥接替。

    就在外交总长交替以拖延时日的过程中,袁派人将消息透露给了美国驻华公使。此后,日本的阴谋在报纸上被披露并引发舆论反对。

    但是舆论并没有让日本退却,已经决定〃彻底解决中国问题〃的日本已经做好了军事准备。日军叫嚣,一旦北京政府拒绝二十一条要求,将采取〃疾风般的行动〃。

    在日军的催促下,袁同意与日本谈判。从2月2日到4月26日,双方谈判了25次之多。中方要求日本删除一些割占中国领土的要求,对有些要求建议暂时搁置,对于〃第五号〃要求的〃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日本人充当政治、财政、军事顾问〃等多项要求,中方表示无法接受。

    谈判过程中,中国南方的革命派成为日本的一个筹码。日本称,革命派与许多在野的日本人关系密切,日本无法制止这种人在中国兴风作浪,除非中国政府给予友好的证明。如果北京政府接受日方要求,日本人民就会相信大总统对日本是友好的而日本政府那时也将有可能向大总统提供援助。

    5月2日,中方就二十一条提出了一份〃修正案〃,并送交到日本外务省。中方所采取的既妥协又有所力争的举动,让日方极为不满。加藤高明外相提出对中国发布最后通牒,并在5月3日得到内阁批准。

    与此同时,日本陆军海军积极调动。驻扎在朝鲜的一个师团和驻扎在满洲的两个师团紧急准备出动;20多艘军舰在秦皇岛、青岛、长江附近海域游弋。一时间,剑拔弩张。

    5月7日,日本驻华公使将最后通牒递交到北京,提出〃第五号〃要求可以撤回。英国由于担心战争一旦爆发,将冲击到其在华利益,所以游说北京,称既然日本有所妥协,北京应该〃忍辱负重,接受要求,以避危机〃。

    而本来让袁世凯寄予厚望的美国方面,也劝告北京容忍。袁世凯希望西方列强干涉的愿望落空,遂于5月8日在总统府开会,商讨最后对此。

    尽管时任陆军总长的段祺瑞主张与日本开战,但是袁世凯却没有底气与日本兵戎相见。除了段之外,与会者多数认为应该接受日本的要求。当天,袁世凯作出最后决定,鉴于日本的军事压力,中国接受了日本的最后通牒。

 渔利辛亥革命,〃二十一条〃

    二十一条分为五个项目,在文件上是第一号包括四条,第二号包括七条,第三号包括二条,第四号包括一条,第五号七条,内容如下:

    第一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互愿维持东亚全局之和平,并期将现存两个友好善邻之关系益加巩固,兹议定条款如下:

    (一)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

    (二)中国政府允诺凡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三)中国政府允准日本国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

    (四)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其应开地方,另行协定。

    第二号

    日本政府及中国政府因中国向认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兹议定条款如左:

    (一)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二)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为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

    (三)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

    (四)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矿开采权,许与日本国臣民。至于拟开各矿,另行商订。

    (五)中国政府应允关于下开各项,先经日本国政府同意而后办理:

    ①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允准他国人建造铁路,或为建造铁路向他国借用款项之时。

    ②将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项税课作抵,向他国借款之时。

    (六)中国政府允诺如中国政府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本政府商议。

    (七)中国政府允将吉长铁路管理经营事宜,委任日本国政府,其年限自本约画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为期。

    第三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顾于日本国资本家与汉冶萍公司现有秘接关系。且愿增进两国共通利益,兹议定条款如左:

    (一)两缔约国约定,俟将来相当机会,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并允如未经日本国政府同意,所有属于该公司一切权利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

    (二)中国政府允准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并允此外凡欲措办无论直接间接对该公司恐有影响之举,必须先经该公司同意。

    第四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为切实保全中国领土之目的,兹订立专条如左: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

    (一)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各顾问。

    (二)所有在中国内地所设日本病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

    (三)向来日中两国,屡起警察案件,以致酿成轇轕之事不少,因此须将必要地方之警察,作为日中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官署,须聘用多数日本人,以资一面筹划改良中国警察机关。

    (四)由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

    (五)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及南昌、杭州,南昌、潮州各路线铁路之建造权许与日本国。

    (六)在福建省内筹办铁路、矿山及整顿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之时,先向日本国协议。

    (七)允认日本国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

 渔利辛亥革命,〃二十一条〃

    在革命以前,接受侵略者不平等条约的是清政府。针对清政府的革命已经胜利了,皇帝已经不存在了,中华民国也已经建立起来了。但是这个共和政权的外交似乎并不比清政府强势一点点。

    这个时候的中国,是1915年的中国,一个新时代的开端,一个惨痛的开端。是的,清末民初的那段岁月,几乎每一个年头都是旧时代的结束,每个年头又都像一个新时代的开始。

    1915年的中国,是一个什么情况呢?

    这一年的情况,几乎就是此后30年中国悲惨命运的一个象征。在此后的30年中,日本如同锁住了中国的咽喉。在中国的内部,名义上的中央政府,无法对全国发号施令。不仅有武装力量对抗所谓的中央政府,而且事实上,各省是相对独立的。以袁世凯为首的中央政府,实际上对这个国家无能为力。既不能扑灭革命,也不能一统各地自治势力。

    1915年,袁世凯当上中华民国的大总统已经3年了。这3年里,这个昔日权倾朝野的实力派,可以在革命派和满洲朝廷之间游刃有余地左右逢源,获取最大的利益。但是,权谋可以为私人获得利益,却无法实现富国强兵。

    旧政权打碎了之后,新政权的操盘者,才知道驾驭这个百病缠身的国家,是多么的艰难。一系列悲剧产生的根源是,操盘者的艰难不为世人所理解,执政者与在野者谈不到一起,宁愿同归于尽,不愿互相妥协。

    这个时代,至少有一点是弥足珍贵的,就是中国的政党政治、共和观念已经萌芽,并且在前所未有的宽松政治环境里成长。可惜,日本的压力,让袁世凯焦头烂额,急功近利和骨子里仇视共和,让袁世凯不可能对所谓的共和产生认同。

    或许,内外交困也是袁世凯最后走向独裁、复辟帝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或许袁世凯发现,共和并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共和不能改变解决内乱,也没有让中国强大。

    可以说,袁世凯抛弃共和制度,走上称帝之路有多种原因,抛开其自身原因不说,不外乎中国当时所面临的内政外交局面,让他产生的焦虑。

    何以解忧?唯有独裁!当一个坐在权力顶端的人,发现自己处处遭遇内外掣肘的时候,他应该渴望更大的权力。

    一旦拥有权力,就会发现权力不够大,这似乎是中国政治的一个基因。从微观的角度上说,这是一个团体内斗、官员腐败的主要原因(有人说,那些已经足够高政治地位的官员为何会贪污受贿?他们需要很多很多钱吗?是的,他们需要,他们需要更多的钱换取更多的权力从而获得更大的安全感);从大的视角上说,这也是中国民主进程多舛的一个心理因素。

    袁世凯放弃共和,意味着中国结束一个坏局面之后,掀开了另一个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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