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作品孽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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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作品孽缘- 第6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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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吴原跺着脚:“你怎么教育的你闺女?连个农民都不如!”我妈说:“我不对!我向你赔不是,行啊吧?”吴原冷笑一声:“哼,说得比唱得还好听!小的不懂事,老的也不懂事!”我妈气得浑身发抖:“老的不懂事!欢颜这一年长病,怨俺孩子倒霉!我教育的闺女不好,我向你赔礼道歉!你答应以后好好对待她?”吴原:“哼!我答应?你孙子答应啊吧?孩子没有妈!!”我妈泪水一下涌出:“孩子有妈!他妈长病!等欢颜好了病,孩子给我送过来,行啊吧?吴原,我就是为了让你孩子有妈,我才抓紧时间给她治病!”

  我简直快被吴原气疯了,从小到大没跟人打过架的我,恨不能一步冲上前,把他千刀万剐!此时吴原怒目圆睁,又指向我:“你怎么这么坏?我不和你一般见识,孩子九个月你管了吗?你个狠心拉拉辈!这个地方不是你这种人呆的!机关不是你呆的地方!!你给我过来!!!咱出去拉,找个旮旯。”说罢撒开两条长腿朝大门外跑,意在引诱我出去。

  我妈对他喊了句:“吴原,我最后问你,东西你都拉走了?”吴原扭头对我妈喊道:“东西都是我的,你有什么资格问我?”他又指向我:“孩子不如你的被窝子!都知道你不顾孩子,不顾家庭!”

  “吴原,你别跑!回来!!”我冲出去朝他大喊。

  他已经一溜烟跑得没影了……

  看到吴原如此不通人气,根本无法沟通,我和妈只得离开。我们再次来到我家,准备报警,结果上楼一看,门锁被换了!随后我问了几个邻居,他们都承认是公公拉走全部家产并于当天下午换锁。

  9月22日,经过反复考虑,我去当地派出所报了警。

  10月12日,派出所通知我,说公公正在做笔录,让我们核实一下,我们马上赶了过去。

  我们等了片刻,公公出现了,他一手端水杯,一手提眼镜,慢慢踱入所长办公室。

  我爸一看见他进来,赶紧起身,将沙发让给他,同时说了句:“大哥,你坐。”

  公公并不推辞,他大摇大摆一屁股坐下,用他独特的拖长声腔阴阳怪气说道:“哎呦,真是笑话——”

  我妈怕我爸一生气血压升高,让他先回家了。

  我爸走后,办案民警指着公公说:“案子基本上调查清楚了,就是他拉走的。”

  公公端起杯子喝了一口水,一脸满不在乎:“桌子椅子都在那儿。”

  我说:“桌子椅子都拉走了。”

  公公把水杯一扔,对我怒目而视:“你怎么进去的?”

  我扬起手中的钥匙:“我有钥匙。”

  公公以手指点地,咬牙切齿道:“我当天就换了锁!”

  我感到不可思议:“你换锁之前我进去的,你个当公公的凭什么搬儿媳的家?”

  公公指着我的鼻子尖:“你九个月不管孩子!我抱着孩子去看你,你不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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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气得一下站起来:“什么?你撒谎!”

  公公也不甘示弱,他一步冲到我面前,似乎有动手之势……

  民警赶紧维持场面,我和我妈暂时退出房间。

  片刻,情形似乎稳定下来,眼看没有新的纠葛,我和我妈打算离开,刚走到门口,不料民警又把我们叫了回去。

  民警指着公公:“他又提出新问题。”

  公公清了清嗓子,振振有词:“是她先拿的东西……其中包括吴原的部分衣服,孩子的衣服,毛衣什么的,拖鞋、被褥、嫁妆、包袱、炒菜锅、水壶、锅碗瓢盆……连刷锅的炊帚都给拿走了。”

  我妈气得不知说什么好,她对民警说:“民警同志,我和你说,欢颜家的筷子、碗……做饭的家什都是我给买的,……她啥时拿过那些东西来?我还没穷到那一步!”

  公公一个劲强调:“锅碗瓢盆,炊帚、扫帚……”

  我妈对公公说:“我再穷也不缺那个炊帚、扫帚,我真没想到你国家干部、共产党员,这么个水平,真是厉害!我个老农民、老工人,什么也不懂,我都觉得丢人!啊呀,真丢人!!!”

  窝着一肚子火,我俩离开了派出所。

  ——公公到底什么思维?
第三节  法庭较量  1  第一次诉讼
第三节  法庭较量

  1  第一次诉讼

  2006年10月16日,我正式向区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由被告承担原告的部分医药费。

  10月26日,我接到法院通知,让我核实一下结婚前、后财产。我来到民事厅,法官说为了澄清这点财产,公婆一天跑到四趟。看到账目登记表,我不由大吃一惊,上面登记的内容严重失真,结婚时我的陪嫁,公婆竟然说都是他家在婚前买的,真是岂有此理?这还不算,他们甚至想独吞我和吴原的夫妻共同积蓄。

  法官问我可否有调解的余地,他说目前吴原一家都不想离婚,希望法院调解,婆婆甚至说想跟我谈谈。

  晚了!一切都晚了!我患病后他家的极力逃避责任,公公擅自给我转移家产,吴原拒不承认,一切迹象表明他家已经放弃这段婚姻了,现在诉诸法律,忽然又提出要调解,除了用“虚伪”来形容他们,再也找不到更合适的字眼了。

  我现在唯一的愿望就是早日摆脱这桩无望的婚姻,重获自由!

  11月10日,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吴原似旁观者独坐一边,公婆全权代理。法庭上,吴原不承认平日对我的殴打,不承认我生病后将我遗弃,他声称我住院时他看过我,并且给我送过鲜花,可是连我住哪个病房都不知道;公公不承认他给我搬家换锁;婆婆声称三万元集资款是吴原四姨的钱。他家的说法差点把我气晕。临结束时婆婆忽然摆起了高姿态,说愿意给我出一大半的医药费,并要求法庭调解。可是真的调解时,公公却出尔反尔,大言不惭“婚俺不离,钱俺一分不出,爱咋判咋判!”如此言论令人嗔目结舌!

  在公公的胡搅蛮缠下,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并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2  第二次诉讼
2  第二次诉讼

  2007年1月23日,我向区人民法院第二次起诉吴原,要求他承担我的部分医药费。

  吴原对此写下一份荒唐至极的《民事答辩状》,他声称我住院时给过我八千块钱;说我企图强占四姨的养老钱;还说我“抛夫弃子”“狠毒母亲”……至此我终于明白世间何以有“恶毒”一说。

  接到《民事答辩状》后,我即刻写下一份《对被告吴原〈民事答辩状〉的驳斥》,其中指出吴原对我已构成遗弃罪,他既然不同意离婚,就要尽到做丈夫的责任,承担我的部分医药费,钱一分没给,却硬说给了,实在荒唐;三万元是夫妻婚后共同积蓄,和四姨没有任何关系,真是这样的话,四姨为何不出庭作证?而且连张借条都没有?吴原一家口口声声说为了孩子,可是却对患病的我不管不问,其冷漠绝情令人发指,请求法官主持公道。

  3月27日上午,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吴原父母仍然作为全权代理人出庭。婆婆指着我妈说:“离婚有哭的有笑的,是你把你闺女给害了!”公公一下跳起来,指着我的鼻子骂道“你个女流氓”;吴原声称自己从来没有打过我,可是我却打过学生,每次开庭都提及此事,令人气愤且伤心。

  法庭上,我拿出了曾就诊的三个医院的诊断书、病历、医药费收据、病假证明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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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公拿过收据看了一眼,说“有些不属于县以上医院的,不具法律效力(两所医院均为市级医院,一所为省级医院);有些是别人的(谁会跟我生一样的病?);建行卡是企业职工使用的,不属于她的卡(我的卡买药根本不够,不得已用我父母的卡);很多药条都是冒充的(冒充谁?),很多药费收据都是药店的,不能算数(后续治疗为何不算数?)。”

  婆婆说:“还有公交车,是无人售票,这几张车票号是连着的(一一列举),什么意思?为了凑数,勒索,钱不在多少,怪气人!”

  我的律师解释道:“车票虽然贴上了,但是没有举证。”

  我苦笑,我为了3块钱勒索她?

  公公一脸气愤:“原告提供虚假证据!”

  婆婆不紧不慢:“她的病已经好了,医生没有建议休息。”

  公公说:“她开的工资数和实发数有很大出入。”

  婆婆说:“她的工资总数有1800元之多(老天,我倒是希望能发这么多)。”

  吴原一个劲儿地重复我住院时他给过我8000块钱。

  法官问吴原有无证据,他的脸“刷”一下红了,结结巴巴说两口子的事儿没有证据。

  法官又问:“什么时间给的?给了多少?”

  吴原底气不足:“2006年2月份给了3000,2006年3月份给了5000,另外我的工资都给了她。”

  对此我坚决否认。

  接着吴原出示了自己的工资证明。

  法官奇怪:“这么少?原告有无质疑?”

  我说:“吴原所提供的1367元是他一年前的工资收入,他单位现在的月工资是1600元左右。”

  法官问:“你们什么时候分居?”

  我说:“2006年1月27日,我查出病来,吴原把我扔下不管,从此分居。”

  吴原怯怯地说:“我没有扔下她不管,我陪她去医院看的病,想回家商量,拿出具体方案怎么治,共同渡过难关,她不,她跟我闹!她回了娘家……

  法官奇怪:“你叫她回家她不回?然后回自己娘家?这不合逻辑吧?”

  吴原着急地辩解:“她和我闹!”

  法官问:“什么原因和你闹?”

  吴原心虚地低下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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