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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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经-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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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了,上面就特意提到“一男二女法”:
    太皇天上平气将到,当纯法天。故令一男者当得二女,以象阴阳。阳数奇,阴数偶也。乃太和之气到也。……故使一男二女也。
    一男两女,这就不是一夫一妻制了,而是一夫多妻制,而且上升到阴阳天人感应的政治高度。书中还提到王者可得到更多的女子,每州一个,以应九州之数。
    “七去”与“三不去”
    ——中国古代的婚姻法
    以前的离婚也像今天的离婚大战一样,也要有外遇啊感情不和啊夫妻生活不和谐之类的理由,不过这些理由都是为男同胞考虑的。
    《后汉书·应奉传》的附注中,有这么一个故事——有个叫邓元义的人,他的父亲邓伯考是朝中的尚书仆射。邓元义先回了老家,他的妻子就留下来伺候婆婆,虽然非常孝顺,却不被婆婆所喜欢。婆婆整天把她锁在空房里头不说,还不给她足够的饮食,以至于邓元义的妻子身体一天比一天羸弱,但是她一点怨言也没有。有一天公公邓伯考感到奇怪,就问原因,他的孙子邓朗已经长大,懂事了,就告诉自己的爷爷,母亲没有病,就是一直吃不饱。邓伯考忍不住哭了,说道:“没想到婆婆对媳妇居然这么不好。”因此把邓元义的妻子遣送回家,劝其改嫁,后来邓元义的妻子嫁给了将做大匠(官名)的华仲。邓元义回来之后,有一次在路上看见坐车出游的妻子,告诉周围的人,这是我原来的老婆,不是她不好,而是我的母亲对她太残酷了。
性的历程 第一章:上古王权时代的性文化(夏商周三代与春秋战国) 掌故(1)
    以前的离婚也像今天的离婚大战一样,也要有外遇啊感情不和啊夫妻生活不和谐之类的理由,不过这些理由都是为男同胞考虑的(做一个古代的男人就是幸福哇),《大戴礼记·本命》记载:
    妇人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翻译成白话:第一条是不孝顺父母,第二条是不能生育出男孩子,第三是乱搞男女关系,第四条就是嫉妒,第五条就是身染重病(因为这会增加男方的家庭负担和社会形象),第六条是多嘴多舌,第七条是盗窃。
    不过最常见的离婚理由主要是第一条和第二条。
    第一条所谓的不孝顺父母,往往是婆媳不和。曾经有首歌曲很流行,叫做《女人何苦为难女人》,堪称婆媳大战中媳妇的心声。
    《礼记·内则》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可见“出妻”不是决定于丈夫,而是取决于公婆。
    《后汉书·鲍永传》上说:“永事后母至孝,妻尝于母前叱狗,而永即去之。”连在公婆面前叱狗也要被“出”了,没天理啊!在这里为全体古代女性默哀三分钟。
    而《后汉书·列女广汉姜诗妻传》上说:“诗事母至孝,妻奉顺尤谨,母好饮江水,去舍六七里,妻尝溯流而汲,后值风,不时得还。母渴,诗责而遣之。”
    鲍永、姜诗本来默默无名,由于孝母休妻,一下子出了名,永载二十四史,可谓是“赚翻”了。
    至于《孔雀东南飞》中的焦仲卿和刘兰芝,《钗头凤》中陆游和唐琬的悲剧,归根究底,也是因为第一条。
    第二条是因为古代以子嗣为重。即便贤者如顾炎武,在《规友人纳妾书》中也写道:“炎武年五十九,未有继嗣,在太原遇傅青主,浼之诊脉,云尚可得子,劝令置妾,遂于静乐买之。不一二年而众疾交侵,始思董子之言,而瞿然自悔。立侄议定,即出而嫁之……”
    因为无后的缘故而纳妾出妻,是得到整个社会舆论支持的,自然有不肖之徒因为喜新厌旧借这一条抛弃发妻。比如魏时有个平虏将军叫刘勋,他的妻子叫宋王,后来刘勋看上了山阳司马家的女儿,就以宋王“无子”而把她“出”了。其时,两人已结婚二十多年了,要“出”早该“出”了。
    由于“七去”的解释权在男方,随意性很大,特别是口舌、嫉妒等条目,更是很主观的判断,可以说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然而婚姻大事,关乎宗法人伦,礼教也不允许男方太过分地行使否决权,于是又规定了“三不去”。
    什么是“三不去”呢?《孔子家语》上说:“三不去者,谓有所娶无所归;与共更三年之丧;先贫贱后富贵。”
    为什么呢?“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取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其实也就是民间流传的“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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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去”、“三不去”据说曾载于汉令,今已不可考。唐律则规定:“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清律则规定:“凡妻无应出……之状而出之者,杖八十;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减二等,追还完聚。”辑注云:“七出,于礼应出,三不去,于礼应留;义绝必离,姑息不可;七出于礼可出,未必即谓之应出,与义绝不同。”
    可见事实上,法律对“七出”还是留下很大的宽缓的余地的。
性的历程 第一章:上古王权时代的性文化(夏商周三代与春秋战国) 掌故(2)
    野合而生的孔圣人
    ——上古时代的野合风俗
    原民认为野合可得天地之气而有益健康,同时有利于谷物生长。
    在新疆呼图壁的大型壁画上我们可以看到,图画中位于上边的大人们**,正在做*动作,而下方有两排欢跃的小人,这既是对*的褒扬,也是对生育的礼赞。学者闻一多说:“在原始人类的观念里,婚姻是人生第一大事,而传种是婚姻的唯一目的。”“结子的欲望在原始女性是强烈得非常,强烈到恐怕不是我们能想象的程度。”“个人的存在是为他的种族存在而存在的。”
    古人把*譬为“云雨”,这是因为他们把女子的肚腹看成是土壤,把男人的精子看成是种子,如果没有云和雨,自然也就没有收获。同时,秋天是收获的季节,自然就成了分娩的最佳时机。分娩最好在野外进行,因为这样可以收纳天地之气,使得分娩顺利;同时,分娩又有利于使土地肥沃,得到丰收。
    原民在由渔猎阶段过渡到农耕阶段后,越来越认识到土地的重要性,因此将男性生殖器与土地联系在一起,将男根的象征物称为“田祖”、“田主”。这种关系扩大为天和地、阴和阳,于是男女要交合才好,才是事物的生机。这便是所谓的“天人合一”的一种表现。因此原民又创造了姜螈这位大地女神的形象,她生育的儿子也以谷物“稷”命名,后来推土而成的“社”演化为土地神,大地所生的“稷”演化为谷神,“社”和“稷”联在一起称作“社稷”。
    春秋时候,郑国久旱不雨,国君向自己的大臣子产询问,子产回答说这是因为全国旷男怨女太多了,阴阳不调,所以风雨不顺。于是国君就采取了一些措施,谐调婚嫁,男欢女悦,于是天降甘霖,旱象解除了。
    这一理论建立的基础是“君人者不当使男女有过时而无匹偶也”。如果怨女旷夫很多,人间性关系不顺,那么自然界也会出乱子,古代的臣下以此谏君者甚多。
    桑木,又叫扶桑木,本意是传说中的太阳树。远古时期每个文明都有太阳神崇拜,桑树的意义如此重大,自然要将其栽种于神圣的祭坛——“社”的周围,桑林则成了“社林”和“社木”。
    原民认为野合——野外*,可得天地之气而有益健康,同时有利于谷物生长,因此经常在桑社里组织自由*。在这个场合中,男女放怀无忌,无分老幼,纵情交合,慢慢地就形成上自天子、下自庶民都认可的集体活动。据《礼记·月令》载,凡到仲春之月,候神鸟都飞来了,天子一定要亲自率领后妃嫔娥,抬着猪牛羊等上等供品,祭祀太阳神,还要将象征男女*的弓箭供奉给高媒神。《国语·鲁语》中曾记有鲁庄公如齐观社的故事。所谓观社,其实就是去观看女人的*舞。
    有桑社就有桑林之舞,在这种舞蹈仪式中,男女双方都可以放肆地*对方,求得对方的回应。相近于桑林之舞的还有万舞,这是为了纪念女娲这个媒神而设立的“高媒之祀”典礼中一个活动。春秋时楚文王死后,其弟子元想追求寡嫂,就跳“万舞”来*她,可见“万舞”中性意味、性刺激是相当强烈的。因此闻一多就说:
    是祀高祺用万舞,其舞富于诱惑性,则高祺之祀,颇涉邪淫,亦可想见矣。
    一心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的大禹都在这种地方停下脚步。《楚辞·天问》中说:“焉得彼涂山女,而通之于台桑?”这是说他走到涂山的时候,看见漂亮的涂山姑娘,正巧刚好碰上桑社狂欢节时期,两人便有了热烈的欢合。
性的历程 第一章:上古王权时代的性文化(夏商周三代与春秋战国) 掌故(3)
    孔子的父亲叔梁纥在他快六十岁的时候也去赶桑社,在尼山之上,对一位姓颜的女子一见倾心,一宿*之后,颜姓女子便怀上孔子。“野种”可谓是骂人最狠毒的话语之一,不过估计大多数现代人都不知道他们推崇的万世师表的大圣人居然是一个“野种”。
    当然,对此,头巾气十足的文人倒有一番说法——如果不是野合而得天地之气,很难生下大圣大贤。
    倒,我倒;晕倒,彻底晕倒。
    夜合之资
    ——娼妓神管仲
    管仲开娼妓行业的合法化、产业化和国营化之先河,既解决了社会问题,又充盈了国库。
    明人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上说有一位被称之为白眉神的神仙,“长髯伟貌,骑马持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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