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恋排行榜》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失恋排行榜- 第4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当爱已逝”) ⑥、How Can You Mend A Broken Heart(“你怎能修补破碎的心”) ⑦、The Speed Of The Sound Of Loneliness(“寂寞之声的速度”) ⑧、She’s Gone(“她走了”)、I Just Don’T Know What To Do With Myself(“我不知该如何自处”)⑨,以及……从我十六岁或十九岁或二十一岁起,这些歌有的我平均一星期听一遍(头一个月听三百遍,后来就偶尔听听)。这怎会不让你在某处留下瘀伤?这怎会不让你变成那种当初恋破灭时就会变得支离破碎的人?是哪一个先?音乐还是苦难?我是因为很悲苦才听音乐吗?或者我这么悲苦是因为听了音乐的缘故?这些唱片会让你变成一个忧郁的人吗?

人们担心孩子们玩枪和青少年看暴力录影带,我们害怕某种文化暴力会占据他们。没有人担心孩子们听上千首——真的是上千首——有关心碎与抛弃与痛苦与凄惨与失落的歌曲。浪漫一点来说,我所认识的最不快乐的人就是最喜欢流行音乐的人;我不知道是不是流行音乐造成了这些不快乐,不过我确实知道,他们听这些悲歌的时间,比他们过着不快乐的人生的时间还来得久。

总而言之。以下是不做生涯规划的方法:A、跟女朋友分手;B、野鸡大学;C、到唱片行工作;D、此后一辈子都留在唱片行。有时你看到那些出土的庞贝城人群的照片时心里会发问,真奇怪,你喝完茶玩个简短的掷骰子然后你就被定住了,然后几千年过去了人们就只记得你这副模样。假设那是你第一次玩掷骰子游戏呢?假设你只是陪陪你朋友奥古斯特玩一把?假设你刚刚写完一首绝妙好诗或什么的?被当成一个玩骰子的人记住难道不令人恼怒吗?有时候我环顾我的店面(因为有整整十四年我都错失良机!大约十年前我借钱开了自己的店!),以及礼拜六的老顾客时,我完全理解庞贝城那些居民的感受,如果他们有感觉的话(虽然重点是他们根本无知无觉)。我就卡在这个姿势里,这个看店的姿势,永远如此,就只因为一九七九年有几个星期我疯癫了一阵子。有可能会更糟,我想。我可能会走进征兵办公室,或者附近的屠宰场。不过就算如此,我仍觉得仿佛我刚做了个鬼脸而生命之风就突然转了向,然后现在我就得做着这个可怕的鬼脸过一辈子。

最后我不再寄那些信,几个月后我也不再写了。我还是狂想着杀掉马可的过程,虽然想像中的几场死亡都变得过于简短(我给他几秒钟浮现,然后给他“砰”的一枪!)——对那些缓慢凌迟的变态死法我可没那么耽溺。我又开始跟别人上床,虽然每一次艳遇我都视之为侥幸、视之为一次解脱,却没能改变我悲惨的自我认知'然后,就像《迷魂记》里的詹姆斯·斯图尔特①,我发展出一种“型”;短短的金发,饶富艺术气息,难以捉摸,喋喋不休,这些都导致好几次死伤惨重的错误'。我不再喝那么多酒,我不再带着相同的病态痴迷地听那些歌词(有一阵子,我把任何有关某人失去某人的歌都神经兮兮地当成有所影射,因为整个流行音乐都充斥这类的东西,同时因为我在唱片行工作,如此一来,表示我差不多无时不刻都神经兮兮的)。我不再编造让查理一听就悔恨自怨到在地上打滚的杀手式警句。

第一部分
 5.莎拉·肯德鲁(1984—1986)(1)

5.莎拉·肯德鲁(1984—1986)

我从查理这场大溃败中学到的教训就是别自不量力。查理不属于我这阶层的人:太漂亮、太聪明、太慧黠、太优秀了。我是什么东西?平庸无奇,中等身材,不是世界上最聪明的家伙,但当然也不是最笨的:我读过像《生命中不可承受之轻》和《霍乱时期的爱情》这类书,而且——我想——我看得懂(不就是跟女孩子有关吗,没错吧?)。不过我并不特别喜欢;我有史以来最喜欢的五本书是雷蒙·钱德勒写的《长眠不醒》、托马斯·哈里斯的《红龙》、彼得·古洛尼克的《甜蜜灵魂乐》①、道格拉斯·亚当斯的《通往银河的便车导览》②,然后;我不晓得,也许是威廉·吉布森③,或是库特·冯尼格④的书吧。我读《卫报》和《观察家》,也读《NME音乐报》⑤和通俗音乐杂志,我不反对到卡姆登去看带字幕的电影'前五名带字幕的电影:《巴黎野玫瑰》、《地下铁》、《捆着你困着我》、The Vanishing、《歌剧红伶》'⑥,虽然整体说来我偏好美国电影'(我的前五名美国电影,也就是有史以来最好的电影:《教父》、《教父Ⅱ》、《出租汽车司机》、《好家伙》、《落水狗》⑦)。

我长的不赖,事实上,如果你把,例如,梅尔·吉布森放在外貌色谱的一端,然后把,例如,学校中以怪异丑陋闻名的伯基·爱德蒙放在另一端,那么我认为我,完全属于梅尔这一边。有个女友曾经告诉过我,我长得有点像彼德·盖布瑞尔⑧,他长得不算坏,对吧?我的身高中等,不瘦、不胖,没有不雅观的脸毛,我保持整洁,通常都穿着牛仔裤和T恤和一件皮夹克,除了夏天时我把皮夹克留在家里。我投工党的票,我有一堆经典喜剧录影带——《蒙蒂蟒蛇》、Fawlty Towers⑨、《欢乐酒店》等等。大多数的时候,我能理解女性主义者在叨叨不休什么,但不包括激进派。

我的天赋,如果可以称之为天赋的话,就是把一整卡车的平庸无奇组装在一个简练扎实的躯壳中。我可以说像我这样的人成千上万,不过,其实不是这么一回事。很多家伙有无懈可击的音乐品味,但是不读书;很多家伙读书但是肥得要命;很多家伙同情女性主义但是有愚蠢的胡须;很多家伙有伍迪·艾伦式的幽默但是长得像伍迪·艾伦。很多家伙喝太多酒;很多家伙一开起车来举止愚蠢;很多家伙爱打架,或爱装凯子,或吸毒。这些我都不做,真的。如果我的女人缘不错,不是因为我有什么优点,而是因为我没有这些缺点。

即便如此,当你自不量力的时候你还是要有自知之明。我跟查理在一起就是自不量力。从她之后,我决定我再也不要自不量力,所以有五年的时间,直到我遇见莎拉之前,我只在浅水区玩玩水。查理跟我不配。马可跟查理相配,莎拉跟我相配。莎拉的吸引力还可以(个头娇小、苗条,甜美的棕色大眼,歪歪的牙齿,一头看起来永远需要剪一剪的及肩深色头发,无论她多么频繁地到美发师那里去报到),而且她穿的衣服或多或少跟我的一样。有史以来五个最爱的录音艺人:“疯子”演唱组、“舞韵”演唱组、鲍勃·迪伦、琼妮·米切尔、巴布·马利)①。有史以来最爱的五部电影:《玉女神驹》②、《歌剧红伶》、《甘地》、《失踪》③、《呼啸山庄》

下一章 第一部分
 5.莎拉·肯德鲁(1984—1986)(2)

而且她很哀伤——就是哀伤这个词汇最原始的感觉。她在几年前被一个男人版的查理甩了,一个叫迈克的家伙,他想在BBC当个什么的(他没成功,那个鸟人,我们从没在哪一天的电视上看见他或在广播里听到他,我们都对这暗自窃喜)。他是她的黄金时代,就像查理是我的一样;当他们分手的时候,莎拉有一阵子对男人敬谢不敏,就像我对女人敬谢不敏一样。一起对人敬谢不敏蛮合理的,共同集中我们对于异性的不满又同时可以与人共享一张床。我们的朋友都成双成对,我们的事业似乎一成不变,我们害怕下半辈子都会孤家寡人。只有拥有某种特质的人会在二十六岁时就害怕下半辈子会孤家寡人,我们就有那种特质。一切显然比预期拖的还久,几个月后她才搬来跟我住。

我们填不满一个房间。我不是指我们的东西不够:她有成堆的书(她是个英文老师),而我有上百张的唱片,而且我的公寓很小——我已经住在这里超过十年了,大多数的时候我觉得自己像只狗屋里的卡通狗。我是指我们两个似乎都不够热情,或不够有力气,以至于当我们在一起时,我意识到我们所占据的空间,其实就只是我们的身体大小而已、我们不像有些情侣能够投影放大。

有时候我们也会尝试一下,当我们跟比我们更安静的人一起出去兜风时,虽然我们从没讨论过我们怎么会突然变得尖声刺耳、大声喧哗,不过我确定我们俩都知道有这回事。我们这么做只是为了弥补生活无路可出的事实,好弥补在某处迈克与查理在一起,跟比我们更有魅力的人在一起过着更美好的日子;制造一点噪音好像是一种不服气的姿态,一种一无是处却有其必要的最低限态度(这是你走到哪里都看得到的情境:过着中产阶级的年轻人,当生活开始让他们索然无味时,他们就会在餐厅、舞厅和酒吧里制造噪音。“看看我!我不像你所想的那样无趣!我知道该怎样寻欢作乐!”真可悲。我真高兴我学会留在家里发脾气。)我们是一种贪图便利的结合,就像其他的结合一样讽刺与互相利用,而且我真的认为我可以跟她共度余生。我不介意,她还可以。

某次我在一出情境喜剧里看到—则笑话——也许是《一家之主》①吧?——一则荒谬透顶的笑话。有个家伙邀一个戴眼镜的胖妞晚上出去,把她灌醉,然后带她回家,对她动手动脚。她尖叫说:“我不是那种女生!”他目瞪口呆地看着她。这家伙说:“但是……但是你应该是呀。”十六岁看到这一幕时,我笑了,不过我此后再也没想起过这个笑话,直到莎拉告诉我她遇见了别人。我差点脱口而出:“但是……但是你应该不会呀。”我不是说莎拉不讨人喜欢——不是的,怎么说都不是的,更何况另一个家伙一定喜欢她。我只是说她认识别人这件事与我俩达成的默契在整个立场上对立。我们惟一的共通点(对《歌剧红伶》共有的仰慕,说实话,并没有维系我们超过之前几个月)就是我们都被人甩了——我们都是甩人者的强烈反抗者——我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