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硝烟的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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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硝烟的战场- 第8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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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第四条策动、勾引、收买公职人员、武装部队或民兵进行叛变,其首要分子或率队叛变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其他参与策动、勾引、收买或叛变者,处十年以下徒刑;其情节重大者,加重处罚。
第五条持械聚众叛乱的主谋者、指挥者及其他罪恶重大者处死刑;其他积极参与者处五年以上徒刑。
第六条进行下列间谍或资敌行为之一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其情节较轻者处五年以上的徒刑:
(一)为国内外敌人窃取、刺探国家机密或供给情报者;
(二)为敌机、敌舰指示轰炸目标者;
(三)为国内外敌人供给武器军火或其他军用物资者;
第七条参加反革命特务或间谍组织,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起情节较轻者处五年以上徒刑:
(一)受国内外敌人派遣潜伏活动者;
(二)解放后组织或参加反革命特务或间谍组织者;
(三)解放前组织或领导反革命特务或间谍组织,及其他罪恶重大,解放后无立功赎罪表现者;
(四)解放前参加反革命特务或间谍组织,解放后继续参加反革命活动者;
(五)向人民政府登记、自首后继续参加反革命活动者;
(六)经人民政府教育释放仍继续与反革命特务、间谍联系或进行反革命活动者;
第八条利用封建会门,进行反革命活动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其情节较轻者处三年以上徒刑。
第九条以反革命为目的,策动或执行下列破坏、杀人行为之一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其情节较轻者处五年以上徒刑:
(一)抢劫、破坏军事设施、工厂、矿场、森林、农场、堤坝、交通、仓库、防险设备或其他公私财物者;
(二)投放毒物、撒播病菌或以其他方法,引起人、畜或农作物之重大灾害者;
(三)受国内外敌人指使扰乱市场或破坏金融者;
(四)袭击或杀、伤公职人员或人民者;
(五)假借军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名义,伪造公文、证件从事反革命活动者;
第十条以反革命为目的,有下列挑拨、煽惑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上徒刑;其情节重大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一)煽动群众抗拒、破坏政府征粮、征税、公役、兵役或其他政令之实施者;
(二)挑拨、离间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或人民与政府间的团结者;
(三)进行反革命宣传鼓动、制造和散布谣言者;
第十一条以反革命为目的偷越国境者,处五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第十二条聚众劫狱或暴动越狱,其组织者、主谋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上徒刑。
第十三条窝藏、包庇反革命罪犯者,处十年以下徒刑;其情节重大者,处十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第十四条凡犯本条例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刑:
(一)自动向人民政府真诚自首悔过者;
(二)在揭发、检举前或以后真诚悔过立功赎罪者;
(三)被反革命分子胁迫、欺骗、确非自愿的;
(四)解放前反革命罪行并不重大,解放后有确已悔改并与反革命组织断绝联系的;
第十五条凡犯多种罪,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者外,应在总和刑以下,多种刑中的最高刑以上酌情定刑。
第十六条以反革命为目的之其他罪行未经本条例规定者,得比照本条例类似之罪处刑。
第十七条犯本条例之罪者,得剥夺其政治权利,并得没收其财产之全部或一部。
第十八条本条例施行以前的反革命罪犯,亦适用本条例之规定。
第十九条对反革命罪犯,任何人均有向人民政府揭发、密告之权,但不得挟嫌诬告。
第二十条犯本条例之罪者,在军事管制时期内由各地军区司令部、军事管制委员会或剿匪指挥机关所组织的军事法庭依照本条例审判之。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公布之日施行。
秦梅传达完全文后,牛剑重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中的第十二条“聚众劫狱或暴动越狱,其组织者、主谋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上徒刑。”在犯人和人犯的大会上,牛剑简单通报了003监室罪犯毛公牛与鳖三脱逃的简略情况后,严厉地指出:“脱逃是无出路的,无论逃往何处,脱逃者终究会被追捕归案的!”牛剑监狱长兼看守所所长对大多数罪犯的改造表现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对积极提供逃犯情况的罪犯给予了表扬,同时他还要求罪犯继续积极提供逃犯的情况,对有立功的罪犯和人犯监狱与看守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的规定予以奖励;对知情不报或隐瞒事实真相的罪犯和人犯要予以坚决地打击。最后他代表监狱部门表示:1、不将毛公牛和鳖三捉拿归案,公安部门决不收兵!2、不将1号“野狼”和2号“野狼”活捉,公安部门誓不罢休!
五一年的春天到来了,大地复苏,冰河解冻!
一场更大规模的全国性的镇反运动形成了高潮:各路剿匪大军在人民群众的配合下,按照“准与很”的原则,依据“外层、中层、内层”的标准,日日出动,夜夜不停。他们战斗在城市和乡村,似风卷残云,摧枯拉朽,大小股匪,折戟沉沙,灰飞烟灭。
北京市在公安部的直接指挥下,一夜之间逮捕反革命675人,经审判即公开处决58人,围观枪毙人犯的群众有数万之众,而且兴高采烈。隔月,北京市又在一夜之间逮捕反革命1050人,经审判枪决199人。人民说,杀反革命比下一场透雨还痛快。
上海市组织由军队、警察、干部和工人、学生组成的4445个行动小组,约36000人,于午夜之后在全市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突击搜捕行动,一举拘押8000多人,经军管会死刑复核,公开枪毙了569人。以后即每隔数天枪毙一批,少则二三十人,多则一百四五十名。
广东、广西已捕188679人,处决57032人。
……
此时,梁志同志已上调西康省任省委副书记兼省政府副主席,主管全省的政法工作。在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他强调:“我们一定要坚决按照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和中央公安部的指示,既准又很地镇压反革命。”
雅安城,红旗招展,全城戒严。
从公审公判的大会场到五六里以外的刑场,道路上人山人海,争睹反革命的下场。
“来了!来了!”人群中不知谁发出了惊喜的喊声。
人们看见大卡车满载五花大绑、插着木牌、判了死刑的反革命分子,在武装公安战士的严密看守下,在群众排山倒海的怒吼声中,正一辆一辆驰往刑场。
枪声响了,此起彼落。
当罪犯在刑场倒下时,数万观众狂热地鼓掌跳跃,高呼口号。
“中国共产党万岁!”
“毛主席万岁!”
可这一次,在数万围攻的群众中,再也没有见到那五短身材,肌肉发达的“八字先生”了,不知他逃往何方去了?!
6
公安处审讯室。
侦讯科长李小东、邛海监狱监狱长兼看守所所长牛剑、秘书科副科长秦梅、侦察员曲比阿木端坐在审讯桌前。
长着一个鹰勾鼻子的003监室罪犯周宗迅被两位全副武装的公安战士押进了审讯室。
周宗迅环视了一下房屋四周,见审讯室约有十几个平方,墙是石头彻成的,上面盖的是茅草。对面约3米外是一张木桌子,李小东、牛剑、曲比阿木正威严地坐在桌前。
“坐下!”一名押解战士命令到。
今天的主审官是李小东。
问:姓名?
答:周宗迅。
问:族别?
答:汉族。
问:籍贯?
答:山东。
问:多大年龄?
答:41岁。
问:犯什么罪?
答:袭击解放军滇桂黔边区纵队,打伤解放军战士。
问:刑期?
答:18年。
问:你知道我们今天为什么要叫你到这里来吗?
答:知道。
问:知道就好!我问你,003监室发生脱逃的那晚,你为何倒在墙洞边?
答:我是被毛公牛打昏的。
问:你怎么知道是被毛公牛打昏的?
答:那晚我睡得迷迷糊糊,突听墙边有响动。正想睁眼看看,突觉大脑被硬物击中,便昏了过去。
问:你什么时候醒的?
答:这……我不知道。
问:醒来时你看见什么?
答:我看见鳖三正往墙洞外钻。
问:还看见什么?
答:我看见毛公牛也准备往外钻。
问:他们没发现你已醒来了吗?
答:没有。我说“你们在干什么?”他们都被吓了一跳。毛公牛看我醒了,忙叫我跟他们一起逃出去。
问:那你怎么没走?
答:我不想走。因为逃出去也是死路一条。
问:后来呢?
答:我劝他们别干傻事,如果他们再不听,我扬言要报告政府。
问:那你为什么又没及时报告呢?
答:我拉着毛公牛不让他走。我正要去报告,他突然用手掌击打在我的脑后部,我什么也不知道了。
问:你能确定你是被人用硬物击打了吗?
答:不能确定,只是一种感觉。
问:你感觉到什么样的硬物击中了你?
答:不知道。
问:你看见使用硬物的人了吗?
答:没有。
问;你与卢平的关系怎样?
答:那人性格孤僻不合群,大家在一起连话也很少说。
问:卢平在监室表现怎样?
答:还不错。他虽是孤儿一个,但对政府还是拥护的,从不乱说乱动,不像鳖三和毛公牛。
问:你怎么知道他是孤儿?
答:他自己在监室说的。
问:听说你与鳖三和毛公牛平时很谈得来,他们什么时候有脱逃的想法的?
答:这我就不知道了。
问:你听说过2号“野狼”和“五朵梅花”吗?
答:听说过。
问:听说过什么?
答:听说2号“野狼”是1949年12月蒋介石政府在迁都台北前任命的“西南反共救国军”的特派员。而那“五朵梅花”则是2号“野狼”的贴身警卫。
问:听说过2号“野狼”潜伏在何处吗?
答:具体不知道。只不过有的说在西昌,因为西昌是蒋介石的军事大本营;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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