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极品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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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极品闲人- 第126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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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什么冤情,直管讲来,本官为你们做主!”
    那喊冤的却是三个半醉的人,说他们的一个好友被人纵马踏死了。
    崔迪闻言,不再耽误,便让那三人领路,来到一个酒肆门前,那边早就围满了人,而哪个纵马杀人的,居然还弄了张胡椅,摆在酒肆的大门口,大模大样的喝起了酒。
    崔迪见着,怒火喷张,长安闹事之纵马,整个大唐谁有这样的恩宠,除了皇帝自己,也就只有宋国公杜睿了。
    按照《大唐律》,在闹事之纵马者,都要被杖责三十,更不用说还踏死了人,崔迪二话不说,便让人上前捉拿。
    却没料到那小子一见要拿他,居然满不在乎,还叫嚷起来:“我是先帝的外甥,当今圣上的表弟,我叫房舒,谁能把我怎么样?”
    崔迪一听,也不禁有些迟疑,谁都知道皇室的子嗣不多,要当真是皇帝的表弟,那还真是个有身份的凤子龙孙。
    崔迪一迟疑,两旁看热闹的百姓却不干了,纷纷议论起来,说得无外乎就是“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之类的。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可是更多时候,不过是普通百姓一种美好的期望罢了。
    这句话的愿意出自《史记?商君列传》:公既用卫鞅,鞅yù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jiān者腰斩,告jiān者与斩敌首同赏,匿jiān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于民朞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rì,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可是《礼记。曲礼上》记载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曾是当初华夏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的体现。那个时候的刑法是公开的不平等,大夫和庶人在刑法上的待遇是各不相同的,这就成为当时社会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登上政治的历史舞台,其政治代表为李悝、申不害、商鞅、慎到、韩非等人,在反对奴隶社会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的同时,提出符合地主阶级利益和要求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依据法家的主张:“绳不绕曲,法不阿贵。”
    违法犯罪,一律绳之以法。
    商鞅佐秦孝公变法时,太子的师傅公孙虔为阻止商鞅变法,唆使太子违法,商鞅以太子系国之储君,不能加刑,遂刑其师傅公孙虔,劓其鼻。这就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由来。
    仅就法律而言,从史籍的记载来看,王子犯下罪行和平民同样按照法律处罚的事例也实在是太少有了。
    西周时法律就有“八辟”的制度,有八种人犯了死罪,是不可按照法律处罚的,而应该由朝廷最高级大臣讨论后,再上报皇帝定夺,这八种人里第一种就是皇帝的亲戚。
    后代的法律有大量的优待贵族大臣的内容,比如皇亲国戚是由“八辟”转化而来的“八议”制度的头号对象,犯一般的罪行直接减轻一等处罚,犯死罪要经过朝廷最高级大臣的讨论,经皇帝的批准才可处罚。仅就法律而言,古代是从不承认“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
    当然,如果王子胆敢图谋造反的话,自然是要和普通百姓一样严惩不贷的。
    儒家典范人物之一的周公,辅佐成王统治天下,亲兄弟管叔、蔡叔造反,都被周公下令处死。以此为例,凡是被戴上了谋反帽子的王子,从来是不得好死的。
    历代法律都规定,如果是谋反大逆、图谋叛变之类的重罪,都不得享受“八议”特权。
    古代,即使是主张“刑无等级”的法家,也没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这样的主张。商鞅提倡“自卿相以至大夫庶人”,犯罪都同样处罚。
    在他主持秦国变法时,太子犯法,他下令处罚的是太子的老师,一个割鼻,一个毁容。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提出“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但是,并没有说王子也要同样按法处罚。
    可见,哪怕是最激进的法家,要求的还只是卿相大臣的“刑无等级”。因为,如果王子犯罪要按法处罚,那么,皇帝本人是否也要受法律的规范和制裁呢?
    在古代,这个问题却是个讨论的禁区,没有哪个学者、政客敢于拿这个问题去冒犯皇帝或皇帝的虎威,这或许也可以说是韩非在《说难》里提到的人主那块不可触及的“逆鳞”。所以,大家都小心翼翼地把“刑无等级”控制在卿相大臣以下。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最著名的莫过于隋帝杨坚处罚自己儿子杨俊的故事。
    杨俊是隋帝的第三个儿子,封为秦王,任命为并州总管。他在任上大兴土木,建造的王府竭尽奢华,超过了法令规定的规格,又放债取息,盘剥百姓。
    隋帝得知后,罢了他的官,召还京师居住。大臣们都认为秦王的罪名不过是违反制度,不必如此严厉。
    隋帝却说:法不可违。我是五个儿子的皇帝还是天下百姓的皇帝?照你们的说法,为什么不另外制定皇帝儿子遵守的法律?周公那样伟大的人物还杀了造反的兄弟,我比周公差远了,怎么能够破坏法律呢。
    结果,杨俊郁郁不得志而死。
    在有些时候,在证据确凿,在强大的压力下,天子也会遭到惩罚。而天子犯法往往比布衣犯法要严重的多,不论是情节还是涉及范围,牵扯到的相关人员。整个案件里的人员绝对是关系复杂。而布衣犯法往往也就那么一两个人的事,怎么判刑没人阻挠,其间的关系比较清晰。这是权利造成的后果。曾有人说权利才是恶魔,有了权利,个人yù望开始膨胀,或者有了权利就可能被人利用拖下水而走上不法之路,这是之前个朝代都有的事。
    可崔迪也是个犟种,他偏偏不信邪,一听百姓们这话,顿时热血冲头,也顾不得房舒的身份,连忙命人,将房舒拿下。
    房舒可没想到一个芝麻大小的官,还当真敢和他为难,回县衙的路上,就把崔迪骂了个狗血喷头,到了县衙大堂,更是将混不吝的xìng格发挥到了极致,不但打了班头,连崔迪的官服都给扯了。
    崔迪原本还想着将这事上报大理寺的,见房舒居然这般混蛋,也顾不得了,当堂便审案,没料那房舒很是有种,对杀人的事供认不讳,马上画押。
    崔迪正在气头上,心想:“管你是不是先帝的外甥,圣上的表弟,反正老子治你的罪有根据,便是圣上也不能回护了你。”
    崔迪当天就把案卷上报给了大理寺,也不说那犯人是谁,只说他杀了个人还自供不讳。大理寺正卿高颖看过卷宗,二话没说,便在卷宗上用红笔打了个“×”。
    紧接着卷宗又被转到了刑部,刑部尚书杜养盛,和左右侍郎杜养学,崔正道核准了案情,也做了批注,次rì杜养盛带着到了内阁上,众人飘拟,定了斩立决。
    杜睿自然是知道这个房舒的,前些时rì到了长安之后,还曾到他的府上拜见过,不过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要说是一个外甥了,就算是他的亲生儿子都饶不得,大唐可没有未成年人犯罪,便罪减一等的说法,砍了没商量。
    可是到了皇帝李贤那里就没了消息,原来高阳公主听到自己的儿子犯了死罪,连夜便偷跑出封地到了长安,向李贤求情。
    高阳公主的那些烂事,李贤自然是知道的,当初还曾异想天开的要组团谋反,李贤对这个姑姑也是不待见的,可是如今太宗皇帝的子嗣,还活着的已经不多了,这些年来犯事被杀的,病死的,还有在倭州那边数星星的李治,可就这么几个人了。
    到底是自家亲戚,李贤看着高阳公主哭求,也心软了,便将那奏折压下,心里盘算着怎么才能救房舒一命。
    可是还没等李贤开口,就被杜睿一番民心天下给说得,心生惭愧,一咬牙将实行判决书签了。
    其实杜睿心里也觉得有些不忍,倒不是为了房舒,那小子纯属死有余辜,不忍是为了李贤,他知道李贤是个心软的人,让他作出杀亲人的事,真是为难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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