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理性批判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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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理性批判指要- 第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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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存在”这个表象,便能够把“我”和一切思维的对象区别开来。这就是说,在我进行思想活动时,我固然能够将思维活动中的各种对象区别开来。因为,这些对象作为表象,都是有一定的感性直观作内容,因此能彼此相区别。然而,对于思想活动中的“我”,实际与思想活动是不能分开的,因为它不像其他对象那样有自己特有的感性内容。这个思想活动中的“我”,一旦脱离了思想活动,就什么也没有了。所以,即使我能够在思想活动中意识到我的存在,然而,我并不知道“我”的任何规定性。就是说,我不能把它看成实体,因为我不能从经验中证明它具有持久不变性。

(3)“我”总是把其他一切表象看作自己的谓语,所以“我”是逻辑中的当然的主语。但是,这个“我”实际是只能作分析判断,就是说,它在一切思维活动中是同一的。换言之,“我”作为绝对主语只不过是一个同义反复命题,即“我的一切思维都是我的思维(我=我)”。但是,“我是实体”,这个判断是个综合判断,把“我”作为一个持存(常在)的灵魂实体便是错误的。

3。 ①人们是怎样有关于实体的观念的?

人们长期以来就形成一种认识,以为我们把一切偶性的东西抽掉以后,便很自然地想到了一个关于实体性的东西的观念,把它看作是这一切偶性的基础。但是,人们对于实体性的东西本身不能认识,因为,通过感官,人们只能认识到偶性。

我们要注意,不能把实体和“实体性的东西本身”混同起来。相对于偶性来说,实体是属于知性的范畴,这方面是可以给我们提供知识的,因为相对于偶性来说,偶性就是时间里变化的东西,而实体则是相对于偶性的那个不变的东西,它就是一切变化的基础。我们可以把黄金看作实体,而把黄的、硬的、可溶的这些依附于它的东西看作是偶性。所以,这个持久不变性,就是我们对实体的认识。但是,实体并不是实体性东西的本身。实体性的东西本身是物自体,它仅仅是理念的东西,它不属于感性经验,也不存在于时间里。人们的误解就在于把实体和实体性的本身混为一谈,以为我们既然由偶性而得到实体的观念,就可以要求认识这种实体性的东西本身。人们之所以产生这错误,就是把实体作为变化的事物的基础和物自体作为现象的基础混为一谈了。

②为什么不能认识实体性的东西本身?

因为我们的理智不能像感性直观,它不可能对对象进行直接的认识,它只是推论式的,即通过概念对对象进行间接的认识。就是说,只是以一种属性去说明对象。这样,我们认识的便只能是属性。譬如,玫瑰是花,于是我们给花的属性找它的主体,我们说,花是植物,而植物又有它的主体,植物是生物……如此隶属,以至无穷。因此,我们只能相对于某一个属性而有相对的主体,但是不可能有绝对的主体。同时,我们的理智在认识事物时,又是从不同的方面以概念去规定对象,实际就是以属性去说明对象,这样我们只能认识偶性而不可能认识那个实体性的东西本身,即绝对的主体,也即物自体。

所以,总而言之,康德的论证实际是从两方面来说的。从客观方面说,即就一个对象说,我们只能认识属性而不能认识绝对主体,从主观方面说,我们的理智只能是一种间接认识,即只能通过概念、以一定的属性去规定一对象,而对于对象自身永远不能有直接的认识。

二、第二谬误推理:单纯性

1。理性心理学家用思维的单纯性来证明心灵的单纯性。他们说:思维与物体的运用不同,物体的运动是它的各部分运用的集合的结果,但思维则不然,它必须出自一个单纯体。否则,如果它出自多个思维体,则不可能构成一个思想。也就是说思维必须出自一个绝对单一的主体,故心灵是单纯的。其推理可概括为一个三段论:
大前提:一种事物,其行动永不能看作是多种行动事物的联合行动者,是单纯的;
  小前提:现在,心灵或思维的我是这样的事物;
结 论:所以,心灵是单纯的。

2。 ①笛卡尔在“沉思第六”中提到心灵与形体之间的一个很大区别在于心灵不可分,具单一性,形体则都是可分的、复合的,“因为事实上当我考察心灵时,也就是当我就我仅仅是一个在思想的东西来考虑自己时,我并不能把我分成几个部分,而是极其明白地认识到和理会到我是一个绝对单一而且完整的东西;[……]因为是同一个心灵[整个]用来愿望,[整个]用来感觉,用来理会等等;而有形体或有广袤的东西则完全相反”。

但康德指出,这种区分是不严密的,它仍然混淆了事物(不管是有形物还是思想)的“集合的统一性”与主体在逻辑上绝对的单一性(Einheit,又译为“统一性”)。一方面,思维主体的绝对单一性只是作为一切思维活动的逻辑前提、而不是作为各种复合性的东西(思想或物体)的实体(承载者),才有其必要性。而另一方面,这种单一性要想成为复合性的东西的集合的统一性,即要构成先天综合命题,则绝不能单凭逻辑的同一律和纯概念的标准,而必须面向直观和经验。

②按黄振华《论康德哲学》P46有四个理由说明心灵的单纯性是不能成立的。第一,这不是一个分析命题,如果是一个分析命题,则不待证明而成立;例如“圆形是圆的”是一个分析命题,不待证明而成立,因为宾语(谓语)“圆”的概念已包含在主语“圆形”的概念中。但今说“思想是思维体的绝对统一的结果”则不是一个分析命题,因为从“思想”的概念中分析不出“思维体的绝对统一”的概念来。因为思想是由许多表象集合成的,一切综合判断都通过直观,都是由不同的表象集合成的。故“思想是思维体的绝对统一的结果”这命题不能从分析上来证明

其次,这命题也不能仅从概念来作先天综合的证明,因为先天综合的命题要通过纯粹直观,而这个命题不能通过纯粹直观而确立,因为所谓绝对的单纯体不能在纯粹直观中被认识。

第三,这命题更不能从经验来证明,因为任何从经验中得来的知识,都没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

最后,“我思”的“我”是客观知识成立的最高统一的形式条件,它伴随一切思想,故它是单纯的。但它不指示任何对象,只是一个形式条件而已。

3。理性心理学家证明心灵的单纯性,目的在藉此来区别物质与心灵(灵魂),好进一步来证明心灵不灭。但心灵作为单纯的实体(物自体)时,心灵与物质的区别便不可能。因为物质是外现象,心灵是物自体,二者无从比较。至于物质的“物自体”是什么,我们永远无法知道的,故我们无权来判定心与物的区别。

即使我们现在姑且承认心灵的单纯性可以证明,也无法证明心灵与物质的区别,因为(1)物质是外感觉的对象,只是外的“现象”,如广延、不可入性、关联、运动是外感觉的对象,只是物质的“现象”;它的“物自体”是什么,我们是无法知道的。现在心灵也是如此,假如说心灵的单一性可以证明,我们也无法知道心灵的“物自体”是什么,我们所知道的只是心灵的“现象”,即内感觉的各种现象,如表象、思想、情感、倾向、决心等等。故所谓心灵与物质的区别,只是内外两种“现象”的区别,不足以作为心灵与物质的“自体”区别的根据。(2)物质只是外的“现象”,现象有“物自体”为其基体(Substratum),物质的现象诚然是复合的,但是我们何尝不可假定它的“基体”也和思维体一样是单纯的呢?这样,则物质与心灵(就物自体而论)又有何分别?

这里我们要注意一点:康德是承认物自体的存在的,不独承认外现象的物自体,同时也承认内现象的物自体;但物自体的真相是什么?我们永远无法知道的。“我思”的“我”不是物自体,只是使内外现象可能(知识成立)的形式条件而已。

如此看来,作为能思的存在者本身的“灵魂”(心灵)和作为现象的“物质”是否具有同样性质这个长期争论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因为这是一个假问题,它混淆了物自体和现象两个不同的层次。

4。 ①理性心理学在自认为证明心灵的单纯性之后,进一步证明灵魂的不朽性。其推论为:单纯体不会停止其存在的,因为它没有部分,因而没有多数性,故不能减少;不能减少,故不能损失,故不会消灭等等。

所谓灵魂(心灵)不灭,也即灵魂的永恒性、常住不变性。接下来按李质明的《康德述评》相关章节进行论述灵魂不灭的谬误推理是不能成立的。

康德指出,实体属于现象领域,常住性才有客观的有效性。超出了经验,范畴就毫无意义,只是空洞的逻辑形式,就不能用来规定任何东西。康德针对坚持灵魂不灭的理性心理学家提出两个问题。

第一,请这些人证明:如果这个东西不是属于另外的东西的属性而存在,即作为主体而存在,那么,谁证明这个主体的存在是彻头彻尾常在的。就是说,主体之为主体,就在于它不再是别的东西的属性,既然不再是别的东西的属性,就不能有东西来规定它,说明它。既然它根本就不能具有任何属性,又从哪里来的常在性呢?也就是说,心灵作为绝对的主体,就是作为实体性的东西本身,因而也就是物自体,既然是物自体,就不在时间里,而常住性是属于时间的一种规定性,那么,它又哪里来证明常在性呢?

第二,请这些哲学家证明:这样的东西“既不能由它本身,也不能由任何自然界的原因而发生或消灭”。这正是就常在性的本义来说的。常在性就是持久不变,就是不受自然界原因的影响,既没有发生,也没有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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