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理性批判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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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理性批判指要- 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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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事物的可能性是否超出经验延伸的限度的问题,其答案必定是否定的。康德所讲的可能性不是形式逻辑的可能性,而是讲对象成立的可能条件,这可能条件就是时间、空间、范畴。

2、三个公设之间的关系

不难看出,康得的可能性、现实性和必然性在外延上都属于同一个可能经验的范围,那么是否在内涵上就毫无区别了呢?康德认为区别是有的,但并不是它们所使用的那些事物或经验对象的区别,而是知性主体与对象的关系上的区别。

说到一个事物具有现实性,那一定比可能性有更多的内容,因为可能性意思只是指知性应用于经验有关的事物,而现实性是指该事物还与知觉有联系。但是,这样说的时候,并没有涉及那个事物,那个事物在现实中所包含的,不会多于其完全的可能之中所含的。这就是:不管从单纯的思想方面把握,还是从知觉方面感知,那个事物仍然是那个事物,不会有什么不同。可能性、现实性、必然性只是我们认识的不同方面,是对于认识本身的分解,而那个事物既是可能的,又是现实的,又是必然的。

因此可能性和现实性、必然性,各自包含的范围无大小之分。因为,讲对象所以成立的可能条件,这可能条件就是时空与范畴,没有时空与范畴这些可能的条件,任何现实的或实在的东西都不可能成立。同样,凡现实存在着的东西作为经验思维科学知识都在必然联系之中,离开了必然性就没有经验思维。

这三个层次,一个比一个增加了某些东西、一个比一个更复杂但它们共同运用的那个经验对象并没有改变什么、增加什么。因此,样式原理被成为经验思维的公设,意思是说不论经验对象的内容是什么,它们都必须无条件地假定这些命题的有效性,而不可能为之提供证明,但这并不说明这些原理就是完全自明的、不需要演绎的,而只说明它们的演绎不在对象之中,而在主体产生对象的方式之中;正如数学(几何学)的公设之所以显得是自明的,只是因为它们本身超出了证明过程之外,而是一些“实践的命题”,即是在作图中确定下来的。

补充:对综合作用的总结

1、通过本章第五节至第八节纯粹知性的原理体系的讲解,我们可以将综合作用作一个总结。综合作用是一定的主动的作用,把众多的东西联结在一起。联结有两种:组合与联系。

(1)组合——对众多的综合,这些众多不具有相互必然从属的关系。例如:正方形由于对角线分为两个三交形,这两个三角形不是必然互相从属的。这类组合是数学所进行的同类的东西的综合。这类组合式的综合又可以分为:
a:积聚的综合——针对广延的量;
b:结合的综合——针对内强的量。

(2)联系——对众多的综合,这些众多具有互相必然从属的关系。例如:一定实体具有一定偶性,或原因产生出结果。在这样的综合中,双方并不是同类的东西,可是却先天地联结在一起。这种联结叫作动力学的,因为这是关于众多存在的联结。这种联结又可以分为:
a:现象之间的物理的联结;
b:现象在先天认识能力方面的联结,这是形而上学的联结。

2、知性的四类原则的综合作用及其成果的各自特点

(1)“直观的公理”——通过对不必然互相从属的同类东西的众多的先天的积聚的综合,这就产生出广延的量。这就是量的范畴应用于现象的结果。

(2)“知觉的预知”——通过对不必然互相从属的同类东西的众多的先天的结合的综合,产生出内强的量,这就是质的范畴应用于现象的结果。

组合式的综合施之于广延量,是积聚性的结合,施之于内强的量是结合性的综合。这二者的区别大体上是:属于积聚性综合的,可以分离成为若干同类部分(这种分割是无止境的),其任何部分如仅从其本身看,与原来的整体仍然是同类的东西。属于结合性综合的内强的量,表现为知觉到一系列不同的度(或是递增的,即从0过渡到一定的度,或是递减的,即从一定的度过渡到0),但作为具有一定的度,它们是同类的。知觉到的每一个特定的度,是瞬间的,唯一的,总是单独出现的,但是与广延量不同的是,尽管每一特定的度都只是单独出现,可是,它之为一定的度,都与那递增或递减的度的系列分不开,孤立起来,度就无从出现。度之为量即内强量,不能离开那个由不同的度构成的系列,正是作为这样的系列中的一个环节,才有所谓度。可是,又要回过来想:尽管度必然是一个系列中的环节,而度之为度,度之被知觉,其特点都是瞬间的,唯一的,个别的。所以,对度的知觉,既是独立的,又不能不包含着一个一定的递增或递减的度的系列。对个别的度的知觉似乎不需要综合,实际上不设想到有一定的度的系列,不设想有作为这样系列的基础的综合,也就不会知觉到度。这样的综合是结合性的综合,又处于联系之中,又有独立的根本特性,所以是结合。

(3)“经验的类推”——通过对不同类可是先天地联结在一起的东西的先天的物理的联结,产生出实体与偶性、原因与结果、交互作用的关系。这是关系范畴应用于现象的结果。

(4)“一般经验思维的公设”——通过对一般经验思维与不同的先天认识能力的先天的形而上学关联,产生出可能性、现实性、必然性的样式。这是样式范畴应用于经验思维的结果。

第九节:将一切对象总体区分为现象和本体的根据
一、前言
  康德在整个先验分析论(概念分析论和原理分析论)中,已解决了经验知识如何可能的问题,即证明了自然科学的基本原理作为先天综合命题的可能性根据。但这一问题的解决还不是《纯粹理性批判》的最根本的目标,最根本的是形而上学的命运问题。形而上学不是经验知识,但它同样应该是先天综合知识。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先解决范畴的及由范畴而来的纯粹知性原理使用的界限问题,即哪些属于其固有的范围,哪些属于范围之外。然而,纯粹知性界限的建立,正是通过对一切经验知识(自然科学)之所以可能的先天条件的研究而实现的,因而康德在先验分析论最后划出一章来专门讨论这一问题,既是对整个先验分析论所研究的自然科学问题的总结,又是向先验辩证论将要研究的形而上学问题的一个过渡。

二、范畴只能有经验的运用,不能有先验的运用
人们也许会认为,既然我们的知性实际上反正都只能用于经验,又何劳我们在这里反复论证,不是多余的好奇心吗?康德认为,从理论上反思到知识的来源,规定知性使用的限度,这绝不是可有可无的事,而将产生一些重要的后果。一方面,如果知性辨别不清某些问题是否在它的视线之内,它就无法保证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它也很可能超越自己的权限而陷入迷乱和幻相。

要确定知性使用的界限,首先要搞清什么是经验的使用,什么是先验的使用。按照知性的先天规则将知性的先天概念现实地运用于感官对象之上,这就是知性的“经验的使用”。反之,如果以为我们不仅可以不依赖于经验而以知性的先天概念本身为对象去解决关于对象的知识如何可能的问题,即获得关于对象的知识(如人们认为“经验的对象”就是“物自体”),这就是知性的“先验的使用”,而这种使用是不可能的、无意义的,只是一种误用。(“先验的使用”与“超验的使用”不同,也不能混淆,后者后详,这里先提出两者是不同的,具体见邓晓芒的《康德哲学诸问题》相关篇幅,其中有引康德的一句话:“先验的和超验的并不是等同的,我们在前面所阐述的纯粹知性原理只应当具有经验的运用,而不能具有先验的、即超出经验范围之外的运用。”)

三、对象区分为现象和本体的根据
1、在康德看来,范畴概念虽然起源于主体先天的逻辑功能,概念的形式和原理本身也是属于先天的,但是概念的使用和它与对象的关系,最终还是和经验相联系,经验所以可能的条件,还是求之于范畴概念及其原理。

知性纯粹概念(范畴)在应用方面必须与经验条件相结合。康德的“量”的范畴概念,仅作为能由“具有量的判断”思维事物的规定。我们必须思考其中有量规定的事物,并且这种规定是在时间中同质的综合。而质的范畴,“实在”仅指由肯定判断思维的规定。它是表明我们思维时间中具有一切的存在。“否定”是时间中事物的空无。关于“关系”的范畴,“实体性”表示时间中的存在的一种永恒性。实体范畴是表示它与直观的关系中,必为其他规定的“终极主体”的事物。这是康德关于实体范畴是主体的基本思想。实体范畴为主体的逻辑观念或表象,是说某某事物仅为主体的存在不能用宾词来说明。“偶然性”是表现时间中的那种物质的变易形态。“因果性”是表示在时间中事物依照规律法则而发展变化的相继性。“交互作用”是表示在时间中事物的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和相互关联。而样式范畴,其“可能性”是表明事物在时间中可能的存在。“现实性”是事物在时间中现实的存在,“必然性”是在时间中一定的存在。从这些范畴的使用来看,范畴必定在时间之中,都是和经验的事物相联系,离开可能的经验,离开现象的世界,范畴就失去了应用的对象。除去经验直观,概念就不能证实自身的实在性。康德把范畴的使用规定在可能经验领域之上,也就是说确定在现象界之上,在这一范围之内为范畴客观有效的应用领域。纯概念知性概念和原理,只能有经验的运用,不能先验的运用。

康德把主体“人”二重化,先验的主体“人”是纯粹的自我意识,是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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