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理性批判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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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理性批判指要- 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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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术也是如此,算术的判断(如7+5=12)必然含有一个综合过程,由于每个单位必须一个跟着一个地产生出来而又结合为整体。但算术与几何不同,这类命题虽然是先验的而且综合的,但不是普遍的,即不是公理,也就是说,这种判断的主体不是全称的,而是单称的。一个三角形共含两直角这个判断是适用于每一个可能的三角形,即判断的主体是全称的,而7+5=12这个判断的主体却是单称的。

对现象的认识必须通过感性经验直观,而经验直观只由于纯直观(空间、时间)才可能。那么,有关纯直观的诸规定必须可以准确无误地应用到经验直观上面,完全有效。所以,几何学和代数具有客观有效性。但要清楚,先天表象概念和直观的实在性,正在于它们表现着一般经验以及经验对象的可能性。如几何学是通过产生的想象力在产生种种形状时前后相继的综合才得以可能的。也就是说,我如果不在想象中引一条线,或作一个图,我就不能直观这条线、这个图,也就得不出如“两点之间直线最短”等几何学公理。

总而言之,对一切直观的基本形式空间时间的综合,正是对现象的感知,因而也是对一切关于外经验的对象的知识的可能性条件,所以有关空间时间的先天的继续综合的证明了的一切,必定对关于经验对象的知识完全有效。

不过我们要知道,几何学是适用于外部直观的一切对象的,算术是适用于任何直观的对象的,不管这些对象是同时在空间与时间里或者只是在时间里。

4。 那么康德为什么把量安排于质之前进行论证呢(而黑格尔却颠倒这种顺序)?因为直观到的对象,必须是感性为对象所刺激,通过感性形式接受对象才能得到关于对象的表象,才能包括对象性质的知觉。感性形式空间、时间是一切感官知觉的先天条件。所以,一切经验对象的出现,以先验统觉的原初的综合统一性为感性形式空间和时间的形象综合为前提,由于空间和时间的综合,就产生广延的量,这也就是以对象之具有广延的量为前提。 由于在原初的综合统一性的统摄下,想象力的先验综合将直观对象的众多,作为一般的同类的东西,一个一个地继续相加,这是对一般同类的东西的继续综合的统一性,这就是数。数是统一的时间在一定方式下的纯的表现。外延的量的产生的过程正是数的产生过程。所以,由于一切经验到的直观对象都必定在时间之中,由于时间是接受一切直观表象的先天形式。因而一切直观对象的表象都必定是可数的,都具有量,量理应在先。

5。 既然必须在对直观众多同类东西的综合以及对这种综合的统一性意识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表象一定的客体,那么,对直观中同类东西的综合和对这综合统一性的意识就是表象出一定客体的先天条件。现在请注意:使得表象——客体成为可能的、在一般直观之中对于众多同类东西的综合的意识,是什么意识?这就是一个量的概念。这种量是广延的量,对时间的综合是一部分在先另一部分在后延续地综合,对空间的综合是一部分同不拘是什么方向的在其旁边的另一外在部分扩展地综合,都是广延的量。

6。 一瞬间里单个的感觉不是广延的量,对现象的感觉,必须经过继续的综合,从部分到全体的综合才能构成广延的量。那么,广延的量便是诸部分的表象在整体表象之先,诸部分的表象使整体的表象可能。所以,一切现象都不外乎是先已给定的众多部分的群体或是集聚体(Aggregate)的直观,我们所知觉的一切广延的量总是这样的集聚体。

在“先验感性论”中,康德说过,时间或空间是唯一的。当我们说这个空间、那个空间时,实际上是对唯一整体的划分与限制。他说:“我们只能表象一个唯一的空间;而我们如果说到不同的空间,我们的意思只是说那同一的独一无二的空间的划分。其次,这些部分不能先于那个包括一切的空间,好像那包括一切的空间是靠这个部分组成的,正相反,我们只能想这些部分是在那包括一切的空间里面,空间本质上就是一个。”康德在这段话里表明:部分是以整体为前提的,部分是以整体为前提的,整体逻辑上先于部分,没有整体就没有部分。与此相反,康德在讲知性的基本原理时是从另一角度看问题的。他说:“在部分之表象使全体之表象成为可能,因而部分之表象必然先于全体时,我把量叫做广延的。例如我想表现一条直线,如果不在思维中画出它,即由一点逐次产生其一切部分,则无论它如何短小,我也不能表现它。”这就是说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没有部分就没有整体,部分是先于整体的。这两种说法是不是前后矛盾呢?其实并不矛盾。在“先验感性论”中说整体先于部分,是指逻辑上在先,在逻辑上整体是部分的根据、 前提和先决条件,不是指时间上先有整体后有部分。而在这里康德强调部分先于整体,整体由部分构成,指的是时间上在先,在时间上部分先于整体。

7。 既然构成广延的量是从部分到全体的综合,那么,空间、时间的广延的量是不是根本上就是由部分构成的?这里请注意,所谓整理由部分构成,部分先于整体,这个部分不可能是绝对的。因为空间、时间的每一部分都是在包围或隔开了它们的界线之间被给定的。界线是什么?界限仍然是空间、时间,作为给定部分的界线的空间的点或时间的瞬间。所以,空间是由众多的空间构成,时间由众多的时间构成。作为界限的点和瞬间只是他们起限制作用的位置,这个位置总要以它们所限制的那些直观为前提,它们必定是与那些直观联结在一起才能表现出它们的存在。单凭它们本身如果说竟会在它们所限制的空间时间之先被给定,并且从而构成空间或时间,那是不可能的。一种量,如果它没有一部分可以说是最小的,也就是,它不可能有单一的部分(kein Teil einfach),这就表明它具有连续性。直观方面的广延的量就是连续的,时间、空间都是连续的量(quanta continua)。一般说来,一切现象都是连续的量,因为一切现象都在感性直观中表象,而感性形式的空间时间总是连续的量,所以感性直观方面的广延的量总是连续的。

第六节       知觉的预知
一、“知觉的预知”
“知觉的预知”(Antizipationen der Wahrnehmung,Antizipationen也有被翻译为“预测”,可以简单理解为提前知道或预先测知)的原则是:“在一切现象中,作为感觉对象的实在(das Reale)的东西都有内强的量,即某种程度。”

对于现象,我们有知觉,知觉是经验的意识,不是纯意识,因为知觉是包含感觉的意识,或者说是对感觉的意识。感觉到的就是现象的质料,就是“实在”。

对于一切属于经验知识的东西如果能在某方面先天地认识并做出规定这叫作预知(Antizipationen)。但感觉或经验性的材料由于产生于物自体对感官的刺激,它们是“任何时候都不被先天认识到”,因而是“完全不能作出预知的”。也就是说,知觉作为意识到的包含着感觉的表象,只能后天地在经验之中给定。可是,它本身的特性,它总有一种强弱的量即程度。所以,所谓“知觉的预知”,不是因为我们能预测其感性的内容,而是因为我们能预测对象中确定其内容是一种强弱的量的这个因素,这就是感觉对时空的“充实”的程度。换言之,知觉的预知并不是预测知觉,而是预测知觉的程度。

二、 穿插补充:感觉与知觉
1。  感觉的特性:
①感觉具有主观性
感觉是通过人的不同感官得到的表象。比如“把酒看成一个作为现象的客体,酒香也并非就是属于酒的客观规定性,而是属于品尝这种酒的主体中的感觉的特殊性质。颜色并非就是其所依附的直观到的物体的性质...它们只是作为特殊的感官结构偶然地附加进来的结果才同现象发生联系的。所以它们不是先天的表象,而是以感觉为根据的”。感觉的主观性的基础是人的感官的特殊性。由于感觉不是事物的性质,而是主体意识在感官上的变相,每个人有他自己的特殊处境和特殊心理状态,这种变相在每个人感官中总会有不同的表现,例如一朵玫瑰花的颜色,在每个人看来,颜色都可以不相同。这又是感觉的一种主观性。我们应该注意,康德所讲的感觉主观性就只是针对着以一般人的感性特殊结构为根据所导致的主观性,而非围绕着感官的偶然的状况和变化所产生的相对于单个人的主观性。

②感觉不是直观。所谓直观,一定包含着空间或时间(纯直观),或在空间时间感性形式(经验直观)之中。而感觉指的不是涉及空间、时间的而单纯从主观方面看的表象(心里的表象、痛苦、一般的意识,不拘经历的时间是短还是长,其程度并不见得更小,所以不涉及空间、时间),感觉不是客观的表象,当然更不是知识。

③感觉是现象的主观表象。但是,感觉本身虽然是主观的,可是从感觉这个事实就确立了在空间、时间中有与它相对应的对象,不然,我们不可能产生感觉。也可以这样看:只要说到感觉,我们必会想到它同一般的客体有某种联系。

④感觉是真正所谓经验的东西。“经验”一词,在康德这里有一些不同的意义。“经验”可以指与“纯知识”相对的以感官知觉为材料的“经验知识”,还可以指人类的全部的系统的知识:“一个经验”。现在说感觉是真正经验的东西,是指人类的表象中完全脱离感性形式的、不从属知性概念的那样的部分,这一部分断然不是源于人的知识能力本身,而是源于另外方面,是纯粹给定的部分(物自体的刺激)。所以,这里的感觉指的是那真正的经验的因素,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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