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理性批判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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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理性批判指要- 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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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起来形成客体?那就必须进行综合,使直观的众多都统摄在统觉的统一之下。而范畴发挥的正是这样的作用。

总而言之,直观杂多被综合在自我的必然统一性之中是通过范畴体现出来的。

5。 范畴的作用方式
① 范畴是知性的纯概念,它们是知性固有的思维形式,不是从经验引用来的经验概念。那么,它们是怎样应用于感官对象从而形成知识的?

② 一方面,范畴作为思维的形式,特性是以统觉的统一性为基础的对于众多的综合作用。另一方面,在感性直观方面,我们有一个以感性的接受性为基础的先天形式——时间。主动的知性正是凭借它自身的统觉的综合统一性来规定内感官,时间正是内感官的普遍形式。所谓规定内感官,实际上是规定内感官之中的给定的表象的众多,这些众多当然都是在时间之中的。可见,范畴应用于直观的对象是以直观的普遍形式——时间为中介的。知性和感性的联系是通过时间这个感官的普遍形式。

③ 尽管范畴并不直接作用于经验性的直观,它却可以并且必然要通过先天直观形式(时间)在内感官中将感性直观杂多综合起来而形成“感官对象”,这样一种综合,康德称之为“形象的综合”,以区别于“知性的综合”。形象的综合是通过先验想象力来实现的。

④ 我们知道知性的先天综合作用包括:纯把捉的综合、先验想象力的综合以及纯统觉的综合统一。正如在“想象中再生的综合”所讲的,想象力既属于感性又属于知性。既为知性提供相应的直观,又对再生的表象进行综合。先验想象力的这种联合知性和感性的活动为什么必须在内感官中来进行呢?这与内感官、或者经验性的自我意识的特殊地位是分不开的。康德把经验性的自我意识看作对内感官的一种规定。内感官就形式而言就是时间,就内容而言则是一切表象的总体(Inbegriff)。那么,内感官是如何获得经验性自我意识的规定的,或者说,它是如何能提供出经验性的自我意识来呢?康德认为,内感官得到这一规定恰好是由于先验自我意识的综合统一杂多表象时,通过先验想象力从内部刺激它的结果。知性通过先验的想象力,一方面刺激内感官,使它通过其直观形式接受到各种内感杂多表象,另一方面,使这些表象综合统一为一个经验的“自我”,即作为现象与认识对象的我。因而,经验自我可以看作先验自我的现象,先验自我则可以看作经验自我(现象)之基础的我(我自体)。但我们所能认识的只是现象,至于先验自我本身究竟是怎样的,这是绝不可能知道的。总而言之,知性范畴由于通过先验想象力对一般直观杂多进行综合,才使内感官的规定,因而使经验性的自我意识成为可能。康德举例说“我们不在思想中画一条线,就不可能思想这条线,不在思想中画出一个圆,就不能思想这个圆”。[该段中我们提到了“一般直观杂多(对象)”,所谓“一般对象”、“先验对象”都是一个意思,即不管这个对象是经验对象还是自在之物,范畴只是一般地指向一个对象,包括感性直观对象和智性直观的对象。也就是说,凡是范畴就已经意味着指向一个对象并且准备要规定一个对象了。]

⑤ 总而言之,内感官本身不能构成客体,因为它只包含直观的纯形式(时间),只有先验想象力提供直观杂多的感觉材料(内容),并由知性将其安排在时间中时,这种对内感官的规定才使经验性的“我”成为一个特定时空中的认识对象。显然,这样得到的对象“我”正如任何外界对象一样只能是现象而不是物自体(我自体或思维本身)。

6。 由经验的可能性说明范畴对一切感官对象(自然)的客观效力

前面所阐明的是先天起源的范畴对于一般感性直观对象的普遍有效性,现在剩下要做的是要反过来从时、空为直观形式的一切感官对象、知觉对象或经验对象中,验证和具体说明范畴的这种先天有效性。

① 知觉是用判断表达出来的感性经验,如“这朵花是红的”这一判断,表达的不是通过各种不同的感官刺激而产生的形形色色的感觉,而是这些感官材料的综合。即反映客观事物的整体形象。知觉是在感觉的基础上形成的。康德在谈到“直观中把捉的综合”时,便提醒我们要注意这种综合使“知觉”成为可能,而知觉,作为对直观的经验性“意识”,不仅要从属于时空这种感性形式,还要连同它所包含的感性杂多一起符合于直观中把捉的综合的先天条件,即某种知性的综合统一性的支配。这个综合统一性便是把一般给定的直观众多联结在一个根本意识里的先验统觉的综合统一性。这种联结是按照知性的纯概念即范畴进行的。总之,一切与经验的直观相综合,都在范畴的综合作用统摄之下,于是经验的直观就由于范畴的作用,获得了在感性方面所没有的而纯源于知性的种种规定性。经验直观,知觉的联结由于范畴的加工,就转变成与真正知识同义的经验,因此,康德得出结论:范畴是经验之所以可能的条件。如果说范畴是经验的形式,那么,经验的对象就是经验的材料。所以,范畴是经验之所以可能的条件,因而对一切经验对象具有普遍必然的有效性。

② 为更具体地说明范畴的有效性。康德分别举了空间与时间的两个例子。

(1)比如我在直观地把捉一座房子时,因为对这所房子直观到的众多表象通过把捉的综合有了知觉,即对这所房子有了经验的直观。我们之所以能得到这样的经验直观,一方面当然需要有感官的对象,另一方面必须有空间这一直观。而从空间这方面说,空间中的众多部分被综合统一性所统摄,那么一切空间中的表象也就不仅要从属空间的形式,也要从属于这种综合统一性,否则这所房子的形状就无法形成。这种综合统一功能不是源于空间本身的规定性,而是来自知性的活动,是一种特定的对于一个直观中的同类的东西的综合,这就是量的范畴的作用。

(2)再如,我知觉到水结成冰。这就是说,我知觉到水的两种不同状态(液态与固态)在时间中处于相互对立的关系。时间是内直观的形式,属于感性。那么,水的液态与固态这样的现象,作为内直观,在时间中的相互对立的关系是怎样建立起来的?液态与固态二者在时间中需要联结,不然它们不会产生联系,也不会有相互对立的关系。联结只能通过综合作用,没有相对于众多的部分的统觉的综合统一性,任何表象的众多或任何表象与其他表象之间不会发生联系。同理,没有这种综合统一性,作为内直观的水的液态与固态在时间中的先后相互对立的关系,也是不可能的。既然综合作用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联系都不是源于感性的直观形式加以考虑,就会看清楚,以在时间中出现的感官知觉为素材,我们实际上必然是凭借着原因范畴来规定一般在时间中所发生的事情的关系的,正是在结果及其原因的关系的概念支配之下,对于上述的给定的现象进行经验的把捉。

7。 范畴与自然界的规律

① 既然人只能认识现象而不是物自体,人所认识的自然界既然是现象界,那么现象所从属的规律亦是自然所从属的规律。

② 感性直观杂多的表象是由物自体刺激人的感官而引起的,却并不反映物自体的情况,因而这些表象的互相联结必然由主体赋予的,直接依靠的是先验想象力的综合统一性作用,间接地(通过想象力)依靠知性的综合统一作用,即范畴。所以,从形式方面看必然合乎规律的自然界,其根据正是范畴,人或主体正是通过范畴来“为自然界立法”的。

③  需要补充的是:康德认为知性赋予自然界的只是最一般的纯的规律,如自然界的现象总有量、有质,处于一般因果联系之中等等。就其特殊方面而言,就不能从知性范畴引申出来,只能通过经验才能加以认识,但一般的纯的规律是探讨这些特殊规律的前提条件和指南。如我们知道“一切变化都是有原因的”,但具体“这个变化”的原因何在还待于到经验中寻求,不过至少我们不会以为这个变化是没有原因的,而放弃对原因的追寻。

8。 范畴的应用范围
① 范畴本身是纯思维形式,范畴如果不与一定的知识材料结合就不可能形成知识,所谓“思想无内容是空的”。我们的知识材料,都来自感性的直观,此外别无其他途径,那么,范畴的应用限于感官的对象——现象,这是顺理成章的结论。

② 所以范畴之客观效力的界限和范围在于它只能在经验对象上起作用。没有感性直观杂多被给予,概念就只是一种思想形式,却没有任何对象;概念只和纯直观形式的杂多(时空)结合,虽能得到对象的概念,但也是一可能的对象。纯粹直观的杂多在先验自我意识和范畴的综合统一下只能形成一可能的对象的知识,还不能获得关于实在对象的知识(如数学)。只有通过时空被给予了感觉的杂多,知性的纯概念才能提供有关事物、经验对象的知识。所以范畴本身不过是知性的先天思维形式,只有运用于一切对象的可能性而已;它只有在感性经验中才能获得经验的实在性,这样得到的知识只是有关现象的,而不是物自体的知识。

③ 范畴的应用范围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构成了康德批判一切旧的“形而上学”体系和进行影响深远的哲学革命的基础。康德认为过去的哲学都在一种意义上或另外一种意义上超越了可能经验范围来建立空中楼阁的虚假的真理体系。他的新观点将成为揭示它们弊端的有力工具,也是辨别知识学问是否正误的唯一标准。(如何揭示与如何辨别容“理性”部分再讲)

三。 范畴的先验演绎的几点结论
① 首先,康德通过演绎证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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