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WTO下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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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WTO下生存- 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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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取胜,不仅取决于其经营实力,也有赖于领导者的智慧和谋略。市场经济是法律经济,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逐渐健全的今天,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必须研究、掌握并能合理运用各项法律和政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营,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

    在企业经营管理法律及政策体系中,既有大量的刚『性』法律政策,也有一些优惠『政府』和法律规定,如何真正用好、用活、用足之,值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认真研究和重视。

    4。企业应学的一些法律策略

    (1)法律规避策略,即企业利用合法的手段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或手段,通过正常的经营策划和财务活动的安排达到规避义务、减轻负担、从中受益的策略。

    这里所及的法体规避与违法、违规有着本质的区别。法律规避是法律规避主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百般努力,以增大自身收益,减轻自身负担,保护自身权益。如:当国家对某种材料或燃料课以重税时,企业对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加以改造,使用替代材料和燃料,以减轻税负;或在产品生产及促销策略选择上利用税法在一定时期的相对稳定『性』和规范对象一般『性』等特点,合理避税。而在破产清算前,企业采取各种手段将其财产分割、转移,减少破产财产,逃避应偿债务,则属违法行为。

    应该指出,法律规避与违法行为有时可以相相转化,法律规避策略的实施有时在法律约束的临界点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运用这一策略时必须深刻领会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研究法律的地域『性』和时效『性』,制定法律规避策略,并认真分析企业经营活动及法律规避策略实施是否触犯法律、法规,其所产生的后果对于企业,本部门及所在行业和国家的影响,以减少可能出现的风险。

    (2)法律利用策略,即企业在经营决策、计划、组织及全过程中,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各项权益不受侵犯,减少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策略。

    有关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一方面具有约束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作用,同时又具有保护企业各项权益的作用。任何企业均可运用法律利用策略有效利用相关法律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现代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经济活动内容复杂,与外界发生各种各样的经济关系,在企业的供应、生产、销售、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基本建设、联营、技术引进和跨国经营等经济活动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非常多,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经营管理者必须深入研究并有效利用有关经营管理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各种经济关系,及时解决与外界发生的经济纠纷和争端,以维护企业的合法。

    法律利用策略在企业经营管理法律保护中应用广泛:

    企业在设立和改造重组过程中,要遵守和利用《公司法》等法律,保护自身权益。

    企业在筹资和融资活动中,要遵守和利用《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法律,保护经济利益不损失。

    企业在购销过程中,须签订有效经济合同,以此作为法律保护的依据,利用《合同法》等法律,保护企业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技术创新成果后应及时采取技术保密措施,按法定程序及时申报专利,利用《专利法》等法律,保护企业智力成果不受侵犯。

    企业在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创品牌,必须重视对商品商标的保护,及时按法律程序对本企业商品商标进行注册,发现侵权行为及时对侵权行为起诉,利用《商标法》等法律,保护企业商标权不受侵犯。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充分利用《公司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保护自身不受侵犯。

    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在依法纳税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可能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可能减少风险,提高收益水平。

    企业在跨国经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过程中,不仅涉及国内有关法律如《对外贸易法》、《海商法》、《进山口商品检验法》、《保险法》等,还涉及国外及国际的一些相关法律,企业必须对相关法律加以研究,充分利用其法律,以保证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企业在面临破产、进行清算活动时,涉及《企业破产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一要遵守法律、法规,二要利用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和相关各方利益及权益不受侵犯。

    企业在经济及会计信息处理行为中,涉及《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应利用其保护自身权益。

    可见,法律规范着企业的各项经营及管理活动,企业可以在经营及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充分有效地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

    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保护,除可采用上述法律规避策略及法律利用策略外,还可采用其他策略,如防护『性』策略、联合『性』策略、技术『性』策略等。

    防护『性』策略,即采取一切有效的防护『性』措施防止侵权行为发生的策略。如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时,可以采用防护『性』策略,作好保密工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防止专有技术的泄『露』。

    联合『性』策略,即将企业有前景的经济活动联系起来,通过采取一种措施进行多项保护的策略。如把专有技术与专利权的保护联系起来,将专有技术暗含在专利申请中,采取一项措施谋求两项权利的保护。

    技术『性』策略,即利用技术手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侵权行为发生的策略。如对专有技术的产品,在其生产中可附加防拆装置,产品一旦被他人拆卸即失去原有功能,这样可以达到保护企业专有技术的目的。再如对商标使用权的保护,可以采用高新技术制造防伪标志,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上述各种法律保护策略各有其特点和适用条件,企业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应该指出,企业法律保护策略的实施,首先要求企业经营管理者要增强法律保护意识;同时,需采取一定的组织形式,如可以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可以利用企业内审机构,可以聘用法律顾问,可以临时委托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及咨询机构等。私营企业,法律意识够了吗?在wto面前准备好了吗?能否用法律照料自己走向世界呢?八、与竞争者的较量明暗交错

    wto给了我们竞争的世界,也给了我们明暗交错的较量与压力。入世中的瓶颈问题带给了私营企业国际上的一些歧视与垄断。

    1。离wto有多远?

    中国从经济环境,甚至国民意识上,距离wto到底有多远?

    专家曾评论:当前国内对加入世贸组织有各种各样的看法,这些分歧既集中在一些具体条款上,也集中有一些理念上。在具体条款方面有争议的有农产品进口的数量、信息服务产品的开放度等。在理念上则表现为对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抵触和担心。其实,思想上的分歧其根源来自于传统体制。中国现行制度与世贸组织原则的巨大差距是阻碍中国入世的根本障碍。

    中国的入世目前要在三方面作战。第一是谈判,中方谈判者要据理力争,要对国内外市场各行业和情况有清晰的了解和认识,合理地制定条约;第二,要改变传统的思想观念,掀起一场全民『性』的入世学习认识运动;第三,对传统体制要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在这三项工作中,思想观念方面的转变应当放在第一位,理念上的入世比行为的入世更重要。没有思想观念方面的变革,很难有体制和行为方面的变革。因此,认清当前我国现行体制和思想意识与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的差距,是当前社会、『政府』与企业界的重要任务。

    2。融入国际社会是必行之路

    中国自建国以来就与世界的另一部分相分割,与前苏联关系破裂后几乎游离于国际社会之外。即使是改革开放之后也主要奉行不结盟政策。今天,中国在国际上加入的经济组织只有一个亚太经合组织,而这个组织基本上是一个虚的地区组织,没什么实际内容。这种我行我素的孤立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使我们失去了许多参与世界活动的机会。

    当历史进入21世纪,中国必须打破孤立,以积极的态度融入国际社会,确立加入世贸组织的方向,适应世界经济全球化这一历史趋势。

    跨国公司全球『性』生产的结果就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过程,就是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的过程。如果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调整只在本国范围内进行,它在产业结构调整中不仅付出的时间更长,代价也更大。如果调整是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转移它不需要的产业或生产环节的余地就更大,付出的代价和时间会小一些。总之,一国的财富在一个封闭的经济中很难实现增值,只有参与到世界范围的大市场上,中国的经济活动才能产生更大的效应。

    对于这场世界范围的优化组合,有人忧心忡忡,生怕中国企业被外国跨国公司吃掉,而没有想到我们中国的跨国公司也在崛起,象海尔和春兰这样的企业已经在进行全球经营了。不能说加入世贸组织后都是外国公司来吞并中国企业,肯定也有中国公司向海外出击,兼并国外企业。在这场明暗交错、你来我往的竞争中,我们能行吗?

    另外,对于跨国公司还存在着一些误解,好象跨国公司都是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宰。但实际上跨国公司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已经国际化了。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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