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不能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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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不能相信- 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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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最需要和最愿意投保的,是那些有病的人。自从医疗制度改革后,看病、住院成了人们的一项大开支,身体不好的人就更怕将来得什么大病。于是,我决定从病人入手。    
    2000年8月的一天,我跑到一家医院,在候诊大厅搜寻目标,看见一位40岁左右、愁容满面的大姐,便在她身旁坐下,与她攀谈。交谈中我了解到,她姓杨,她的丈夫得了肝病,他们夫妇因单位不景气,两年前都下岗了,这次为了看病已花去的好几千块钱不能报销……我知道希望来了,马上对她说:“大姐,生老病死是谁也躲不过去的。像您这样的家庭情况,最怕的就是得病。为了预防万一,我建议您为您丈夫投一个大病医疗保险。这样,以后看病的钱就能报销了。”    
    “真的?”杨大姐一听说医疗费可以全报,脸上露出惊喜。    
    “当然,如果您投了保,虽然现在投保的钱不多,但将来的费用都可以报销。”看杨大姐心动了,我继续不紧不慢地说下去,“这样吧,明天我上您家里去,详细给您讲讲。”    
    第二天,我跑到杨大姐家。为了打消他们夫妇的顾虑,我编了一个例子:一个患胃病的人投保后得了胃癌,保险公司为他支付了所有医疗费用,将近10万元。我鼓动他们说:“如果你们也投了这种险,看20多种病可以报销。这一辈子你们就有保障了。”杨大姐夫妇一听,立即同意投保。    
    在填保单时,填到投保人曾患何种疾病一栏时,我故意不如实填写。因为我知道,如果写上杨大姐的丈夫患有肝病,核保时,公司肯定会拒保的。    
    顺利地做成这第一笔病人投保业务后,我更加觉得自己确立的目标是正确的。之后,我在各大医院之间奔波,主动与病人及其家属套近乎,以各种根本不存在的所谓赔付案例来打动他们。我发现,许多人对保险知识的了解少得可怜,几乎我说什么他们就相信什么。本来,保险合同上的条款都是明确的、固定的,可如果我不解释,客户根本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他们投保的时候,最关心的只是保险会带来什么好处。    
    通过这种对上欺瞒公司、对下欺骗客户的手法,我的业绩越来越出色。2000年12月初,我升为主管。那个月,底薪、提成,连同从下属业务员那里拿到的佣金,我收入2.1万元。    
    做了主管后,我又有了新目标:在半年之内升为经理。    
    然而,要做经理并不是容易的事。大部分升为经理的人都有一批固定的团体客户。团体客户不仅稳定,而且保费高,佣金也高。可是,要想得到团体客户是很困难的,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给那些单位负责保险的人以好处回扣。    
    经过努力,我终于拿下了一个大客户,一家上千人的大公司。这家公司负责保险的人从中拿到了不菲的回扣。接着,他又为我介绍了两个大客户。凭着这几张大保单,2001年10月,我升为经理。    
    就在为业绩暗自得意之时,我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


第二部分拿老爹祭刀(3)

    11月,大学同学家接连丢了两辆自行车,她找到我,要求办理赔付。问清车子是在楼下丢的时候,我说:“恐怕赔起来有些困难。如果车子是在家里丢的,保险公司是肯定会赔的。可你把车子放在楼下,这就不太好办了。”她不解:“当初你并没有跟我讲明车子放在哪里丢了才能赔啊!如果车子能放在家里,我还投什么保啊?”我为难地说:“这是公司的规定。”她很气愤,说我骗了她,转身走了。    
    没多久,杨大姐那里也出事了。她丈夫被查出患了肝癌,她找我理赔。我心里暗暗地叫苦,但表面上只能答应下来。理赔资料报送到公司后,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发现杨大姐的丈夫在投保前就患过肝病,保单上却没有如实说明。公司认为这是欺骗,拒绝赔付,我硬着头皮把这消息告诉杨大姐,她一下子瘫倒在地。杨大姐夫妇的亲属纷纷谴责我,有的甚至想动手打我。那一刻,我尴尬极了。    
    正在我感叹倒霉事都找上门来的时候,男友也向我提出分手。原来,有公司同事嫉妒我不到两年就升为经理,把我怎么骗客户、怎么陪人喝酒等告诉了他。我分辩道:“不就是陪人喝喝酒吗?又没卖身!”男友说:“你是没有卖身,可你出卖的是良心。我早就看出来了,你为了钱,什么都可以出卖!”    
    再后来,惟一的亲情也被我断送了。11月底,父亲因突发胰腺炎住院做手术,母亲把住院单据交给我,让我找保险公司报销。我说:“爸爸是患病住院的,费用不能报。”母亲很纳闷:“你不是说看病住院可以报销吗?”我只好给她来个迟到的解释:只有因意外伤害受伤住院的费用才能报销,正常患病的住院费是不能报的。“可你当初并不是这样说的啊!”躺在病床上的父亲怒气冲冲。母亲气得握着那些单据的双手直颤抖:“孩子,你怎么连父母都骗啊?钱对你真的那么重要吗?”最后,我被父母轰出了家门。    
    今年春节后,众叛亲离的我毅然辞去了保险公司的工作。    
    如今,只要回想起这两年来,自己用微笑和情感骗签的一张张带来丰厚利润的保单与那些受到坑害的人们,我就后悔不已。我不能再让良心在欲望膨胀的过程中泯灭!我对自己说:“在这个世界上,还有比金钱更宝贵的东西,我不能把它们丢了!”    
    看完这个忏悔录,孔太的眼圈都有些红了。她就是多愁善感。    
    她决定拒绝“苗子”。理由不是怕“苗子”坑她,她很清楚,于公于私,“苗子”都坑不了她,因为他们公司有这方面的专家,有极为严格的程序;她怕的是这笔生意做成了,闲话便漫天飞舞,说她拿回扣。现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想象力也是丰富的,也许刚跟“苗子”吃顿饭,还没怎么地,举报信就跟过来了。    
    她用在大学时的那种坦诚把决定告诉了“苗子”。“苗子”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孔太不解,为什么人一沾上保险就变。    
    更使孔太不解的是,为什么人一当官,就把朋友一个一个得罪光了。    
    


第二部分血口

    王先生去年在某经销商处购买了辆新车,由于嫌保险麻烦,就把办理保险的事交给了经销商,按照要求缴纳了3年的保费。今年王先生的爱车出了车祸,可当他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说他只缴纳了一年的保费,事故发生的时候已经超过了保险期限,因此不能理赔,王先生这才知道自己的两年保费已经被经销商吞了。    
    可以说,保险员私吞保费的现象在保险行业中普遍存在。    
    2004年7月23日,武汉江汉区法院一审对人寿保险武汉分公司的蒋某判刑6年。蒋从1997年至2003年,采取截留客户保费、将客户一次性缴纳的保费分期上缴等手段,挪用57名客户保费53万余元,并私吞公司返还给客户的6000元。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说,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他就办理了多起私吞保费案。如万某挪用客户保费21笔4。4万余元,被判刑9个月;邓某挪用30余名客户的7万余元保费,被判刑1年。    
    2000年至2003年,上海保险业务员沈彦,任职期间侵占客户保费31万元。在其离职后,仍打着保险公司的旗号,诈骗客户29万余元,共私吞60万元保费。    
    2000年至2001年,保险业务员李崇年先后采用开具“白条”、“阴阳”发票的办法将投保客户的56141元占为己有。    
    2004年年初,广东将190多名保险代理人记录在行业协会内部的“黑名单”中,其中部分代理人因存在私吞保费等恶劣行为,被“逐出”保险行业,永远不得再从事保险代理销售工作。    
    可见王先生的悲惨遭遇并不少见,各地消协每年都要告诫消费者小心经销商、代理人、业务员等私自截留、扣押、私吞保费的行为。专家们指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形,与保险的特点有一定关系,比如说,如果一个客户如果一年不出险,那么他的保险不就“没用”吗,上了就是“浪费”。所以很多代理商代理人便自己开起了小保险公司,只要小修小补的,便能应付下来。所以,他们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有的甚至私吞保费长达五六年公司还不知道。    
    目前,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分两种,一种是内部职工,一种是代理员。对内部职工的管理非常明确,内部职工几乎不经手钱,都按业绩记录单结算。而对代理员来说,则有另一套管理模式:保险公司与代理员签订的代理合同约定,每日转账、每月一结。但很多保险公司在管理代理员时比较混乱,内部财务制度也存在漏洞。合同约定通过公司指定账号转账支付保费,但很多公司从未指定过账号,也从没要求代理员通过转账支付保费,代理员仍可以用现金支付保费。这就为保费被私吞埋下了隐患。    
    对于保户来说,投保时首先要找准业务员,业务员是保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纽带,要选择诚信度高的“明星业务员”;同时要求业务员出具盖有公司印章的正规暂收收据,并保留好。只要“证据”在,保险公司就会“认账”。就算业务员私吞保费,保户也不会有任何损失。最安全的办法,是到银行办存折直接转账。此外,还要用好犹豫期。从保单生效之日起10天以内是保户的犹豫期。此间投保者可对照保单逐一核查,如不满意应立即终止合同,保险公司将会全额退保。    
    委托经销商、业务员和代理人代为上保险的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向保险公司查询确定自己是否已经及时上保,不能怕麻烦而不打。最为妥当的做法是自己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目前各大保险公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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