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尘与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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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尘与土-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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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他又遇到了一个女人,这女人体态丰盈,圆圆实实的,虽然谈不上漂亮,却让人看着眼顺,回想起来不觉得烦躁。他喜欢她一身一抖一颤,皱皱褶褶,软软滑滑,如棉似绸,奶香奶色的肉。女人也是豪放之人,说话干脆,做事也不拖泥带水,好事美事要做就做,做了也就做了,落得两人都快活之极,让他直呼她是女人中的极品,只有武则天能和她比能耐。只是女人腹下不长一毛,地方上称为白虎,专克男人,与之匹配的男人应该是青龙,就是胸上腹上体毛茂盛,方能与白虎女完美结合。可他偏偏是个光洁之人,身上各处毛发不多不少,没有半点粗爽男人那让女人见着就眼花的体毛。他对女人说,我们在一块没戏。女人说,没戏就没戏,你那棍棍儿戳不翻老娘。他说,你走吧。女人说,走?我到哪里去?他说,我管不着你,你想去哪就去哪。女人说,管不了你妈!你妈糟蹋了我就想甩我?他说,你说这些,是哪跟哪啊?女人说,料你也只是个偷荤吃腥的浑小子,做不了大事,要老娘走,老娘就走!可他却又心有不甘,说,真的要走?女人道,你杂种尽说废话,装什么舍不得的样子?不是你嫌弃我,要我走的么?他摆摆手,那你走吧。女人道,走就走!果真一去不再来,让他心里着实空落了很久。
正当他在寂寞中时,一个女人和他照了面,按照他的话说,他从那女人的脸上照见了他自己。这话被他朋友蚂蝗嗤笑,说你他妈说这话比陈年老泡菜还酸。他只和她拉过一次手,便感觉到她心和她的手一样冰凉。但那女人美得很,美得让他有些自卑和惶惑,这感觉使他觉得自己做男人都有些亏的。女人说话文雅得体,衣着高雅,透出一股女人特有的气韵,举手投足也很有教养,但他始终觉得她的美丽是一种毒,是一种压力,甚至是一种威胁,即使她瞅着他淡然一笑,也让他不知所措。他那天将她一把拉在怀里,在她脖子、耳朵、胸膛上狂热地亲吻之后,便伸手剥掉了她的衣服,女人不仅没反抗,反而一句话也没说,只是冷冰冰地,任凭他在她眼前手忙脚乱。这让他很快就泄了气,没了劲,倒在一边,女人也一动不动地,白条条一边躺着。他朝女人看去,女人也在看他,那是一双没有任何表情却又显示出无辜和有些纯粹的眼神,他完全失去了身上最后一丝热力,以至于使他怀疑自己那宝贝是不是失去了功力。他回头便对一个道上的朋友说,那女人不是人生养大的,一股阴气,谁碰了就要脱阳损精的。朋友一阵捧腹。不久,那女子就从他世界里消失了。
后来他约见了一个网友,在枇杷城里出现第一座网吧的时候,他就成了没白没黑的网民,那女子也是一个网上发烧友,书读得不行,便经常逃课,虽眼见高考来临,却也心清如水,想自己不是做大学生的料,就不去做那个梦,在网上能网上或罩住一个靠得住的男人,大家能卿卿我我,爱呀恨呀,这辈子也就如此了。女子不是那种缺心眼的女人,年纪不大,却也懂得不少人情世故,什么样的男人她自然还是拿捏得准。她还在他处于观望阶段,对她将信将疑的时候,就断定他不是那种花哨和肤浅男人,自然也不是靠父母或女人养的吃软饭的男人。女人的直觉有时真的可以胜过一切理智的分析。她答应与他见面,开初他有些犹豫,这反倒让她高兴,他这么一下子拿不定主意,也表明他不是那种乱来的男人。后来,他们终于还是见了,吃饭,逛街,看演出,上网,找地方做爱,分手,然后就是又一轮的相见,重复着那些看起来既不让他们厌恶,却也不新鲜的方式。这女人从此就像一件衣服,挂在男人这颗钉子上,披在男人这花架子上了。但人们依旧叫他和尚,连这个女子也这么称呼,说不就一个名儿吗,叫着舒坦就好。他也觉得既然是一个男人,和尚土匪流氓地痞都没什么区别,也就让人叫开了。但同这个女人分手后,他就再也没去过网吧,似乎那些地方根本就没存在过似的。
以上那些女人,也仅仅是他在朋友圈子里被经常当谈资的女人而已,对于他来说,更多让他心醉神迷的女人却在别人不知道的时辰里和他在一起。他曾经认真而自负地对蚂蝗说,他生来就是和漂亮女人兜圈子,和她们共享一段只属于单纯的肉体时光的。蚂蝗说,那你注定也会死在她们手里,至少会因为她们而死。他说,即使那样,也不冤枉了自己一世的风流,死在女人肚子上,值得。
但当那些女子大多从他记忆里消失之后,他肚子里就只盘算着一个女人,就是那个芦苇丛中的女人,他们就那么一次快活,他就让她住在了自己心里,因此除了这个女人,其他的女人都和他的爱情没有任何关系。
他死了。人人都在谈论他,这已是一种时尚。
他死了。人人都在追问他粘惹过的女人,这自然也是时尚。
枇杷城周边已经不产枇杷了,仅剩的几株老枇杷树,年年还能结出一些果实来,可往往是果子还没成熟,就被孩童摘个精光。几架威猛大山将枇杷城挤压着,枇杷城就像压缩饼干一样了。其实这枇杷城也算得上是山城的,山上山下,皆是错落着的房屋,这些老式房子和新修的楼群之间,是一条条笔直或弯曲的石级,在一些石级一侧,矗立着一排排吊脚楼,楼上常有闲人喝茶,打牌,闲聊,抽烟,听小曲,窗边也常有一落寞女子,有些抑郁地望着远处。这地方既不算偏僻荒蛮之地,却也算不得文明发达遍地黄金的地方,它应该是介于野僻和文明之间的城市,既让你生活在电子和网络时代的气息中,也让你在不经意间就与一种与遥远年代相似的近乎顽劣粗鲁的风气撞个满怀。你若是做了旅游者到此地一游,也常在一片安谧的翠绿与撩人的风中,见到刀子和拳头是如何互相攻击的,让你领略这地方褒有的豪爽粗野风尚。另外,你还可从地理位置上,见出枇杷城的重要,它是连接川滇黔三省极为重要的交通要道。因此大大小小的商贩,周年不绝地从枇杷城过往,贩卖山货,缅甸玉,普洱茶,蜀绣,家具,布匹,药材,刀剑等。而更多的货物则是堆放在城南的商品一条街道上的货仓里,除了可以用汽车当日拉走的,多数货物就在枇杷城里捱一宿或更多的日子,一俟买卖双方谈妥,再用车运走。贩卖人口和毒品的人,从缅甸或内地来往,也多半能在枇杷城里小住或长久隐藏。人多不一定眼杂,危险和安全往往也是在于一种心境,依附于运气了。他们从贩卖经历中得到的经验远远多于他们的钞票,如果哪一日不幸被捉拿,那不也是多一个人少一个人的事吗?这世界从来就是有他们不多,无他们不少,他们也知道这个理,自然也不会太过在意一时买卖上的得失,有时连生死也看得相当地淡了,人就出落得豪爽粗陋。至于人口和毒品,在他们看来仅仅只是钞票和黄金的替代品罢了。但正因为人多,所携带的货物自然就不是一般的货物,除了人口和毒品,就是刀子,再就是火枪。这种火枪大多是川滇两地的人,后来延伸到商人,为安全而自己琢磨着制作的金属玩意儿,长的短的铁的铜的都有。其实,火枪本是一种狩猎工具,但天上的鸟儿少了,地上的野兽稀了,狩猎就慢慢失去了其本身的作用和意义,后来仅仅成为有钱有地位或自称有品位的人闲暇时的消遣和娱乐,再后来,火枪就成了枇杷城里打斗事件中不可缺少的武器。枇杷城的人对地方上风尚和时尚有过精辟的概述:“若想发财,一跑外地,二当医生,三做大官,四卖假烟,五卖女人,六卖毒品,七当工头,八卖假药,九抢银行,十卖火枪!”想想也是,跑外地大多是发财者的首选,人挪活嘛,而做官与贩卖人口之类的,不发财那才是怪事,而打斗时间多了,伤亡频繁,不就忙死医生和增加医生收入了吗?道理就是这样的,生存毕竟是生存。但在轻视别人生命和看淡自己生死的人眼里,生存的紧要也仅仅在于一时间的感触能否符合他们的逻辑,是否切合他们的感受,是否影响他们的面子,然后才是是否将他们的生活从此引想一种难以改变的形势中去,这样,他们才较为郑重地思考生存,其实也只是思考自己能够思考到的生存现实,联系到爱和恨,高尚和卑劣,也联系到尊严和荣誉,或者简单地做了一番比较之后,他们迅速地做出决定,要了他人的命,或者以一种较能维护自己面子和情感的方式结束自己的性命。他们使用的工具不一而足,但多是地方上年轻人较为常用的工具,刀或枪,或绳子或棍子,只要能将一个人解决掉,工具是一种非常随意的东西。
但桑葚,这个被众人叫着和尚的年轻人,却是在枇杷城中用炸药了断了自己性命的。
(未完待续)
第三卷
    他是在他爹失踪后第九个月降生于世的,那时候他娘已经同万大山成了亲,也就是说,他娘在他爹不见人影后不到半月的工夫就同杀回老家,叫嚷要干一番连老天爷都要得红眼病的大事的万大山混在了一起,而且很快结了婚。
这事在当时的人们看来实在蹊跷,村里人一直没有想到他娘会这样那样地做出决定,而且大出他们的意料。按他们的说法,他娘也不是那种水性杨花女人,在山里名声也还是不错的,可她之前明显和万大山已经好上了,怎么又同一个陌生的男子相好?可那陌生男子突然不知去向,这事本来就已经蹊跷了,可她怎么突然又贴上了万大山,而万大山也没损害她一根毫发,难道她和那陌生男人就仅仅是一夜情么?可即使是一夜情,也比万大山这土匪强,可她却在他突然失踪后不久就再次和万大山住在一起,让村里人大呼意外,可更让他们吃惊的是,她出人意料地而且是迅速地同万大山成了夫妻。
村中一些和他娘有过交往的人也寻思过这事,可终究不明究竟。
于是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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