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照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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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的陷阱-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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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的时间就短,反之则反是。而五环路作为一种可替代的产品,收益的高低完全在于价格高低,如果收费过高,使用者少,其收益自然减少。目前,首都公路公司希望通过高价的方式尽快地收回投资是与供求法则相悖的。    
    而公路公司为什么会这样做?就在于国有经营,公路的经营不会把成本与收益归结到使用者身上。无论对公路公司来说,还是车主来说,整个效率都在这种经营中消耗掉了。    
    对于私人经营来说,情况是截然不同的。笔者前几天从香港回北京,准备在深圳搭飞机。一出罗湖海关,就有人迎上来,问笔者去不去机场。如果去机场,可以搭他们出租车前往。笔者问去机场多少钱?他告诉30元就可以了,4人合乘一个车。    
    笔者一算计,如果搭机场巴士,从罗湖到华联大厦乘出租车费用要17元,再到华联乘巴士到机场要20元。而现在他给出的价不仅比自己乘巴士少7元,而且时间上、便利上也要优越许多(如时间花得少,也减少在路上转车搬行李的劳累)。对于出租车来说,4人拼一车,去一回机场花时间一个多小时,收益120元,比街上找客收益要增加一半以上。    
    也就是说,在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出租车交公司的费用是一定的),出租车的最优行为就是收益最大化。而要收益最大化,靠欺诈拐骗肯定不行。一则有行规约束,二则有市场约束(因为市场中的欺骗随时都会被发现,一旦发现其代价肯定不小)。惟一的出路就是在增加消费者的效用的同时提高自己的收益。出租车司机动的脑筋就在这里。而这也正是私人经营活力所在。    
    可见,如果北京的五环路也以私人方式来经营,收费与回报的问题不也就迎刃而解了吗?    
    (2003年11月)


第一部分 婚纱照的陷阱第12节 电视采访的收费

    现代社会,随着电视机的普及,电视节目也越来越丰富,政治的、经济的、生活的、社会的等各种各样的新闻报道与评论扑面而来,但是人们是否想过,这么丰富多彩的节目除了电视台本身自己做的节目之外,还有许多是通过采访专家、名人及种种社会人士而制成的。    
    在市场经济中,对于专家与名人来说,不仅知识是值钱的,而且时间也是有价的。对于电视台的采访,专家们不仅要贡献知识;也花费不少时间。既然有花费,那么这种对专家与名人的采访会不会付费,如果不付费,为什么会这样?如果付费,这个市场是如何定价的?市场的供求法则在这个市场中是如何进行的?    
    在日本与中国台湾,如果电视台对一名专家或名人进行采访,被采访者一定会收到一笔可观的报酬。可是在香港特区,情况就有差异了。有些电视台邀请嘉宾参加一些评论节目会给一些报酬,但不少节目则不会给报酬。在北京,其情况也与香港较为相似。为什么一些电视采访会付给专家报酬,而另一些节目则报酬为零呢?看来这完全是市场的供求法则决定的。    
    对于名人来说,他之所以成为名人,当然是各种媒体传播的结果,而电视则是最容易成为名人的一种传播方式。因此,名人到电视台做节目,有没有报酬对他们是不重要了,因为,他们做节目并不在于做节目时所获得的报酬多少,而在于通过电视如何扩大自己的知名度、扩大自己的影响,有些人甚至自己出钱,也愿意争取做节目的机会。    
    因为,这样能够增加与积累这些人的无形资产。而这些无形资产则是他们的财富了。既然有人做节目不要付费,那么电视台为什么一定要支付这笔费用而增加其运作成本呢?    
    但是,电视台要找的不一定都是这些名人与社会人士,否则,观众所获得的信息与知识就太平平常常了。因此,观众们更需要一些专业人士对一些问题发表自己的专业意见。对于这些专业人士,如果也是如名人那样不付费给他们,就不一定合适。专家们是否如名人们一样频频出镜呢?可能情况会有不同,因为,做不做电视节目对专家来说没有什么利益,他们也不需要靠频频出镜来扩大自己的影响与增加知名度,反之,频频出镜还要花费不少时间与精力。    
    对此,如果我们做一点经济分析就会一目了然了。对于专业人士来说,如果做节目,电视台不支付报酬,那么所做的电视节目肯定是一些简单即时回应的访谈。因为,这些节目不需要花上太多时间与精力,更不需要为了做这个节目准备什么,只是电视台的记者来时即兴而做。这样做即使会浪费一些时间,但也会有助于提高专家的知名度,增加个人的无形资产。成本与收益在一定程度上也相配,否则,专家们一定会不接受电视采访。    
    但是,对于一些专门性的节目,专家们不仅要花一定的时间与精力,如对要讲的问题重新温习与准备,而且每做一次节目要花相应的成本,如花一定的时间到电视台,路途的交通费等。而且,尽管有不少人也愿意免费去电视台做这类节目,但是能够做这类节目的专家是十分稀少的,电视台肯定会选中再选。如果电视台做这样的节目也不付费的话,那么要选到真正的专家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对于这类节目,电视台要想做就非付给专家们报酬不可,否则,或是滥竽充数,或是真正的专家根本不会前往。    
    人的行为看上去就是那样简单,但简单的背后都有一个深刻的经济分析。这就是经济理性原则。    
    (20003年11月30)


第一部分 婚纱照的陷阱第13节 劣币岂可驱逐良币

    “劣币驱逐良币”(bad money drives good money )也称为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据说是由英国的格雷欣于1559年提出而命名的。格雷欣法则源于在金本位制度下,本身以贵金属铸成的货币,其质量直接影响货币的价值,人们倾向于保留完整的新货币,剩下残旧破损的货币在市面上流通。由此引申出,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允许两种货币流通,而这两种货币又有优劣之分,那么劣货币(价值较低的)就会将优货币(价值较高的)驱逐出市场,以致无人使用优货币。在这里,格雷欣法则是假定两种货币有着公开兑换率(但这种兑换率不是市场决定的),从而使两种货币的价值不在一个均衡点上。在这种情况下,到市场购物,每个人都会抢着使用价值较低的劣货币,而优货币就慢慢地退出市场了。    
    在香港市场,如果以港币的流通性、可自由兑换性及币值较高的情况来看,港元应为“良币”, 而以人民币的不可自由兑换、币值较低及流通范围小则称之为“劣币”。最近,央行同意香港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也就是人民币正式在香港流通了。如果从两币特性与香港所发生的情况来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也正在香港出现。    
    从香港1997年回归以来,随着两地经贸关系、人文往来、民众旅游的增加,特别是香港开放内地民众自由行,人民币早已成了香港的第二货币。人民币在香港广泛的使用,促进了香港零售业的发展,带活香港的经济。而且随着香港各行业商人抱有对内地民众到香港旅游带来无限商机的憧憬,除了不少服装及化妆品连锁店以一兑一汇价吸引旅客购物外,越来越多的商户表示欢迎使用人民币,兑换率要比正常汇价还要优惠。    
    目前,在银行,港元与人民币的汇价比价是100∶106,如果以一比一兑换,使用人民币可获得超过6%的折扣。在目前世界低利率、低回报,经济低迷的年代里,6%的折扣不能不说是十分吸引人的事情。如果香港的店铺都这样大量使用人民币,那么港元自然会退出市场,即劣币驱逐了良币。    
    但是格雷欣法则真的成立吗?我们可以看到,在优、劣两种货币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买者当然是愿意付出劣币,但问题是,卖者为什么愿意收取劣币呢?除非卖者或是不知情或是不理性,否则他一定会对劣币敬而远之。如果要卖者收劣币,那么他所卖物品的价格一定会提高,用以补偿劣币的价值;同时,以良币购物时,价格会较便宜。    
    比如,最近香港的《苹果日报》在报头上印有“只售港元六元,人民币六元”,而且其他一周传媒系列的报纸杂志都可以以同样的方式用人民币来付款。对于精打细算的香港市民来说,选择人民币付款肯定是上乘的做法。但是市场的实际情况并没有如愿以偿。在香港的报摊,报贩们都表示不欢迎顾客使用人民币,甚至于表明只收港元,原因是报贩向代理商交涉时手续十分麻烦。    
    报贩表示,收取人民币后,需向代理一周传媒的出版社报数,查证后才获准以人民币兑换成港元。因涉及汇率差价,如果人民币的金额大,代理商就会质疑报贩“虚报”,怀疑报贩从中赚取汇率的差价,因此,除非顾客强烈要求,否则报贩只会收取港币。而且购报读者多为香港人,买一张报纸差价又小,因此,人们也就不在乎一定要收港元了。    
    但是,如果香港店铺广泛使用人民币,而且港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1。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以价格的优势让店铺里生意大增,而且店里的业绩也大为改善,那么所损失的6%差价损失可能补偿回来。如果店里的业绩没有改善,那么问题就来了,卖者或是在物品的价格上做手脚,或是会拒收人民币。最后还是劣币退出市场。    
    也就是说,由于交易费用或信息费用的存在,最后还是良币驱逐了劣币。如果交易费用不存在,那么格雷欣法则当然可以大放光彩。在交易费用存在的情况下,用优币的人可以将物价压低,用劣币的人亦可能要加价,正是这种讨价还价,用任何一种货币也就没有区别了。    
    目前,我们社会中经常会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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