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场之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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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之舞- 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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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皱着眉翻动档案。

“是指纹。他的指纹在电脑里,就是从那儿找到他姓名、地址的。”

“他指纹怎么会在电脑档案里?”

“不知道,也许他曾经担任过公职,或是在政府机关服务过。你知道电脑档案里有多少人的指纹吗?”

“不是纽约市警局的电脑吧?”

“还真不是。”他皱起眉头,“我们到底是已经有这一份资料了呢,还是从华盛顿的主机调过来的?我已经不太记得了,那时候大概是由别人负责处理的,为什么这么问?”

“他有没前科?”

“如果有,大概也是违反交通规则之类的吧,档案上并没有注明。”

“能不能再帮我查一査?”

他有些不乐意地嘀咕了一阵,不过到底还是帮我査了。

“有了。他坐过一次牢,被逮捕过四次,大约在五年前吧。后来被释放,案子也撤销了。”他说。

“什么罪名?”

他眯起眼睛看着电脑荧光幕,“他违反了第二百三十五条的罪犯条例。那是什么鬼名堂?我都没听说过。”他抓起一本黑色的活页夹翻了起来,“找到了。是猥亵罪,大概是对谁说了粗话吧。案子后来撤销了,四年后他被不知名的人用刀捅死。这让我们学会不可口出秽言?”

如果安德烈奥蒂愿意再多玩玩电脑,我就可以得到更多有关莱韦克的资料,不过他也有自己的事得忙。之后我便到四十二街的图书馆查阅《纽约时报》的索引,说不定会查到莱韦克被捕或被杀的消息。巧的是,不管发生了什么事情,莱韦克总是可以避开大众媒体。

后来我又搭地铁到钱伯斯街走访几个市立或州立的政府机关。我发现略施小惠便能让许多办事员更乐意帮我的忙。他们替我查到了一些记录,我私下塞了一点钱以示回报。

资料中查出莱韦克三十八年前出生于麻省的罗威尔。三十三岁之前待在纽约,住西三十四街的基督教青年会斯隆之家,并且在教科书出版社的收发室工作。一年之后,他离开了出版社,到一家叫“R & J商行”的公司上班,在第五大道和四十街附近,他在那里当售货员。不知道卖的是什么样的商品,那一家公司现也不存在了。在第五大道上,有许多不起眼的小型店号,零星地掺杂在合法的店家之间,无休止地举行结束营业大拍卖,同时拼命搜寻来路不明的象牙、玉器、照相机和电器用品,R&J很可能就是其中之一。

那时他仍然住旅馆,就我所知,一直住到一九七九年秋天搬到哥伦比亚大道为止。再次换工作很可能是他搬家的主因,因为在迁移的前一个月,他开始在哥伦比亚广播电台上班。哥伦比亚广播电台离我住的五十七街旅馆很近,只要再往西走一条街就到了。从他新家走路就可以到工作的地方。

我无法得知他在哥伦比亚广播电台的职务,不过照年薪一万六千元来推测,绝对不会是什么总裁之类的职位。他在那里待了三年多,一九八二年十月离开。那时的年薪已经调到一万八千五百美元。就我所知,从那时起,他就没再工作过。

回旅馆,那儿有我一封邮件。上面说我有资格加入国际退休警员协会,也可以参加在福特·劳代尔举行的年会。会员享受的权益有:会员卡一张、很酷的翻领徽章一枚,以及每个月出刊的时事通讯。时事通讯会有什么大事好登?讣闻吗?

另外有一个留言,要我打电话给约瑟夫·德金,我打过去时他刚好在办公室。他说:“我知道,光是瑟曼一个人还是不够你忙。你是不是想把我们所有的悬案都査清楚啊。”

“只是想帮点忙。”

“阿诺德·莱韦克怎么会扯上瑟曼的案了?”

“很可能一点关系都扯不上。”

“那可不见得啊。他在五月被杀,她则在十一月,两件案子相隔整整半年,在我看来简直是预谋的。”

“时间有些不同。”

“嗯。她是被歹徒先强奸而后勒死,他则是被刀子捅死在暗巷里,我看那是凶手用来混淆视听的手法吧。说真的,你发现了任何有关莱韦克的线索了吗?”

“很难说。我希望能够知道他活着的最后七年之间到底干了些什么。”

“那还用说,不就在低级住宅区鬼混吗?不然还能干什么?”

“据我所知,他既没上班,又没领救济金,我看过他住的地方,房租要不了多少钱,可是,他总得有经济来源。”

“也许他刚好得到一笔钱,就像阿曼达·瑟曼。”

“嘿,这倒是让他们俩有了一些共同点。我喜欢你的论点。”

“我的脑袋从来都没停过,甚至连睡觉时都不休息。”

“特别是在睡觉的时候吧。”

“没错。你说他在生前的最后七年都没有再工作过是什么意思?他被捕的时候明明还在上班。”

“州政府的档案记录上可不是这么回事。”

“唉呀,去他的州政府档案。警察以猥亵罪名进去逮他的时候,他还是那家店的店员。莱韦克是个法国人,我猜警察可能是为了一些海报或相片之类的抓他。你还不明白?”

“他贩卖色情刊物?”

“安德烈奥蒂没告诉你?”

“他只告诉我犯罪条款。”

“唉,如果他肯再挖深一点,还可以发现更多细节。我记得很清楚,一九八五年的十月,时代广场有一个很大的扫黄行动。那是选举前夕,市长希望看起来天下太平。我在想,不知道新选出来的市长是什么样的人。”

“我才不想干他那份差使。”

“哦。耶稣基督,要是让我选择当市长还是把自己勒死,我一定会说:‘快把绳子给我吧。’好了,言归正传,在那次行动中,他们清查所有店面,逮捕所有店员,搬走所有的色情杂志,甚至还为此召开联合记者会。少数几个人在牢里蹲了一夜,那件事就算结束,所有案子也都撤销了。”

“而且连色情杂志都物归原主了。”

他大笑,“还有一大堆放在哪个不知名的仓库里呢。我看哪,就算到二十三世纪也没人会发现它们。当然啦,其中有一些被选回去增加警员们的闺房乐趣了。”

“真让人震惊。”

“对,我就知道你会有这反应。不,我不认为他们会归还被査抄的物品。前几天我们局里抓到一个街头毒贩,把他关起来,他老兄居然装腔作势问我们可不可以把毒品还给他。”

“少瞎扯了,乔①。”

①乔是约瑟夫的昵称。

“我发誓是真的。后来尼克森跟他说:‘听好,莫里斯,如果我把“东西”还给你,那我就要用侵占罪来抓你。’你知道的,尼克森只是吓他。结果那个混蛋竟然说:‘不,老兄,你不能这样做,你用什么名义抓我呢?’尼克森说你说的‘名义’是什么意思?告诉你我的名义就是我亲手把他妈的‘东西’交到你手上,又亲眼看你放进口袋里。莫里斯说不,这种罪状不会成立,没有人可以因为那样而关我,我溜得掉。你知道吗?我想他是对的。”

约瑟夫把那家在时代广场上,莱韦克曾经工作、被捕的店址给了我,在第八大道百老汇那一带,正好就在迪尤斯。光看门牌号码就已经知道是哪儿了,所以我也没必要亲自跑一趟。不知道他在那里工作过一天还是一年,要査是不可能的,就算有人愿意帮忙,我看谁也说不出个确切答案来。

我重新翻阅一遍,跷起双腿,往后靠了一会儿。当我合上双眼,脑海中又闪过了在马佩斯看到的那个男人的影像,一个慈父,温柔地抚着他孩子的头发。

我一定过分注意这个小动作并且把它夸大了。影片里穿黑色橡胶衣的男人到底什么长相,我一无所知。也许,那个小男孩看起来酷似影片中的少年,而我的记忆就因此被唤醒了。即便是同一个人,难道凭着追査一个死掉的倒霉蛋身后快要褪色的蛛丝马迹,就能把他找到?

碰到他们是上星期四在拳击场中,今天都已经星期一了。如果男孩真是他儿子,整件事都是清白的,那么就算我在瞎掰。但如果不是,那一切也已经太迟了。

假如他决计要取那男孩的命,并让他的血渗流进地上的排水孔,现在很可能已经下手了。

可是为什么又要带他去看拳赛?也许他想和那个男孩共同创作一个小小的心理剧。又或者他想延长时间,慢慢等他的猎物进入情况。可能这就是为什么电影里的少年看起来一无所惧,即使是被绑上了刑台也不在乎的原因吧。

如果那个男孩已经死了,那么我是一点忙也帮不上,就算他仍然活着,我也一样不能为他做些什么。因为距离足以指认那个穿橡胶衣的男人还有好几光年那么远,而我进展的速度却和蜗牛一样慢。

截至目前为止,我所有的线索只是死人一个,而这个死人又告诉了我什么?他叫莱韦克,死后留下一盘录像带,内容是一个穿橡胶衣的男子虐杀了一个少年。莱韦克死得很惨,可能并不是死于普通的背面狙击,这种事在那个区里多得是。莱韦克在色情刊物店工作过。这在档案中査不到,他很可能做了好几年。可是格斯说他大部分的时间都待在家里,不像是个有正常工作的人。

我从电话簿找到一个号码,接通之后,在对方的答录机里留下话,然后抄起外套直奔阿姆斯特朗酒吧。

我进去时,他已经坐在吧台边了。他是个身材修长的男人,蓄山羊胡,戴玳瑁框眼镜,穿棕色灯芯绒外套,手肘处缀有两块皮制补丁,吸着一支烟管弯弯曲曲的烟斗。这一身打扮如果回到他老家巴黎,坐在左岸咖啡馆里品尝一杯餐前酒,看起来会非常相称。只是他现在坐在四十七街上的酒吧里喝着加拿大苏打,就显得极不相衬。

“曼尼。”我说,“我刚才在你答录机里留话。”

“我知道。”他说,“刚进家门时答录机还在录音。你说会到这里来等我,我就直接转身出门,连外套都不用穿,因为根本还来不及脱掉,而且我住的地方离这边比较近——”

“所以你先到了。”

“正是,找个桌子坐吧?看到你真高兴,马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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